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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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Neti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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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是指達到一定上網時間的上網人員。[1]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的定義,網民是指平均每周使用互聯網至少1小時的6周歲以上中國公民。[2]
網民的概念內涵[3]
米切爾·霍本(Michael Hauben)最早提出“網民”概念,他認為“網民”是指非以地理區域為依據所形成的,具有社區意識的﹑相互發生行為聯繫的一群網路使用者。這個概念後來被人們從廣義和狹義兩方面加以運用。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CNNIC)對“網民”的定義是:網民即互聯網網民,指平均每周使用互聯網至少1小時的中國公民。這一概念就網民的國籍﹑使用工具,溝通方式以及使用時間進行了界定,它可以指單個人,也可以指群體。
有些新聞學學者認為,“網民”泛指上網者。上網者除了通過瀏覽等方式接收信息外,還經常通過BBS論壇、電子郵件﹑網上聊天等方式發佈和傳播信息,即扮演信息傳播者和接收者的角色。這種說法主要從網路信息傳播的角度對網民的角色概念加以論述。
有的學者從網路社會學的視角提出,社會上經常互動的“上網者”形成了一個新的人類社群,人們把這些“上網者”稱為網民,他們應該被所參與的社區正常接受並通過正常渠道獲得具有合法效力的賬戶名及電子郵件地址。很顯然,這種解釋更具社會學背景,強調“網民”作為一個新興群體在社會群體中的地位,以及在網路這個虛擬社區中的角色認同。
網民的心理特征[4]
- 一、渴求新知的心理
人都有渴求和探索新知識新文化的心理願望。特別是作為網民主體的年輕人,正是處在學知識學文化的成長階段,有著強烈旺盛的求知欲。但在前喻文化占據統治地位的時代,知識的傳授始終依靠長輩和制度化教育系統。這種教育受到了人員﹑場域和時間的限制,人的主觀能動性不可能得到充分的發揮,渴求新知的願望也很難全部實現。網路時代的到來使這種狀況得到了根本的改變。正如比爾·蓋茨所講到的:信息高速公路將把無數老師和作者的最好勞動聚集起來,讓所有的人來分享。
- 二、獵奇探究的心理
網路最大特點就是推陳出新,這正好與人們的獵奇探究心理相吻合。對新鮮事物充滿好奇,希望打破沙鍋一探究竟,是每個人自然產生的﹑普遍具有的心理活動。
- 三、彰顯個性的心理
盧梭說:尋找一種結合形式,使之能捍衛與保護每個成員的人身與財產免受公共力量之害,通過這個形式,與全體人結合的每個人實際上只服從自己,並且和從前一樣自由。與盧梭所說相似,網路化的交往結合形式帶給了網民無限可能,產生出只服從自己的,具有鮮明個性的網民一族。特別是作為網民主體的當代青年人,他們本身就有標新立異註重自我的群體性特征。
- 四、娛樂時尚的心理
娛樂時尚心理是在一定時期內社會上或某個群體中普遍流行的,表現為追逐某種生活方式的一種趨勢和傾向,包括時髦、熱和時狂。網民的社會心理特征也具有時尚主義和膚淺表象的色彩。生活成長在讀圖時代的網民主體往往不太註重事物本身的深刻性和提煉性,而時尚的符號元素﹑形象性思維﹑游戲感和發泄感,則受到了網民,尤其是青年網民的追捧和歡迎。
- 五、減壓宣泄的心理
網路是一把雙刃劍。就像一個網友說的:我承認在繁重的課業負擔後,上網可以放鬆心情和調劑生活,不過它幾乎耗掉了我一個晚上的時間,其實也挺累的。看來,過分強調它的減壓功能,也可能使人陷入互聯網帶來的新壓力中。
- 六、跟風從眾的心理
美國社會學家費希爾(C·Fischer)認為,一群人經過較長時間相處,漸漸形成一種相互瞭解與接受的規範﹑價值觀念、態度與生活方式,即所謂亞文化。而且,為了維持亞文化的存在,同一群體的成員會在心理上和感情上給予相互支持。網民擁有自己的一套組織紀律、行為方式、行動規則和話語系統,要成為這個群落的一分子,順利進行互動並獲得他者的認同,就必須模仿﹑習得並遵守這個規則,就必須在游戲規則允許下滿足自我表現欲。
- 七、平等參與的心理
每個人都盼望獲得平等和尊重,希望自己能夠擁有發言權。但普通的網民在現實生活中,也許只能充當信息接收者和旁觀者的角色,成就感相對較低。但網路社會具有去中心化的扁平式組織結構,在這裡,一切身份﹑金錢、權力和背景都被隱去了,人們在虛擬社區中獲得了平等參與的權力。一個生活中的普通人因為網路而成為風雲人物不再是神話。
- 八、渴望創新的心理
網民雖然不同於企業家,但是他們也通過互聯網進行著變革,不斷地創造和分享一種新的傳播交流方式。而且,這種創造又不單單為了謀求實用﹑便利的文化傳播利益,也是為了滿足潛在的建構的衝動和欲望。
- 九、追求自我實現的心理
自我實現是人類所獨有的,是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相對而言,虛幻的網路世界所創造的獨特的網路溝通環境,卻正好能夠滿足網民追求自我實現的心理要求。他們從中可以感受到自身具有的可待挖掘的潛在能力,體會到網路交流的快樂,品嘗到獲得網友認同的成就感,特別是品味了一種像馬斯洛所描述的片刻神秘的、心醉神迷的心靈體驗——高峰體驗。也正是對最高心理需要的滿足,激發了網民更加投入到網路建設的運用-創造-再運用-再創造之中。運用得當,它可以增強網民的自信心,使之以飽滿的熱情地投入到真實社會的建構中 ,反之,則可能更加依賴虛擬社區,沉溺於網路成功的自我滿足中不能自拔。
網民存在的問題[5]
- 1.網路的學習功能遠未被充分利用
對於多數網民來講,上網更多的是獲得“娛樂”、“新聞”和“朋友”。這三項遠比獲得“知識”和“智慧”多得多。
- 2.新的心理問題已經產生
這種心理問題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第一是“信息焦慮”,面對網路空間的“海量信息”,多數大學生表現出較低的“駕御信息”的能力。第二是“網路痴迷”。一些網民因自製能力太差,在網路虛擬世界里越陷越深,痴迷上癮,欲罷不能。
- 3.出現了新的行為問題
- 扭曲的網戀行為:應該說,不是所有的網戀都有問題,但確有一些網戀,不僅主體在心理上變態,而且在行為上也異常。
- 網上不誠實行為:隱去姓名似乎成為網民的正常行為,網路空間成了“隱身人”的樂園。如果我們把這種發生在虛擬世界的交往行為權當是一種符號游戲,那麼這種游戲的規則就是“不真實”。
- 網路低俗行為
- “黑客(紅客)”行為:我們不能說全部的“黑客”行為都是犯罪行為,但是,“黑客”行為確實是一種越軌行為。
- 4.存在著一些認知上的誤區
- 混淆了“虛擬”和“虛幻”的概念:認為網路虛擬世界就是虛幻的世界,在這裡可以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