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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雅克·盧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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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卢梭)

讓·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啟蒙運動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目錄

讓·雅克·盧梭簡介

  讓·雅克·盧梭 (1712年~1778年),法國偉大的啟蒙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文學家,是18世紀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啟蒙運動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社會契約論》、《愛彌兒》、《懺悔錄》、《新愛洛漪絲》、《植物學通信》等。

讓·雅克·盧梭的生平概要[1]

  1.生長在日內瓦

  1712年6月28日,讓·雅克·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誕生於瑞士円內瓦,他是新教教徒、鐘錶匠伊扎克·盧梭和蘇珊·盧梭夫婦的第二個兒子,母親在盧梭出生幾天後死於產後失調,他有一個兄長在盧梭很小時離家出走,從此杳無音信。盧梭的父親在他10歲時,與人發生糾紛,訴訟失敗被通緝,被迫離開円內瓦,逃往法國里昂。父親離開後,盧梭寄住舅舅家,舅舅把盧梭和他表兄一起送到円內瓦波塞村的郎貝西埃牧師家,學習古典語文兼繪圖、數學。在盧梭後來的回憶中,他人生的前12年總體來說是快樂的。1724年,12歲的盧梭被接回舅舅家,之後被送去公證人馬斯龍家打雜。1725年,13歲時轉到雕刻匠杜康曼家做學徒,簽訂一個為期五年的合同。1728年3月,16歲的盧梭不堪師父虐待,逃離日內瓦。

  2.法國生活

  到法國昂西後,盧梭由一名神父介紹他去見德?華倫夫人,華倫夫人派他去都靈新教士教育院。1728年4月,盧梭在都靈放棄新教信仰改信天主教。在德?韋塞利夫人家當了三個月僕人,兼做筆錄夫人口授信件的工作。後來又侍奉德?古封伯爵,跟伯爵的次子古豐神甫學拉丁文和義大利文。1729年,盧梭回到華倫夫人家,在拉薩爾派神學院過了數月,成了大教堂唱詩班見習生,期間又去納沙特爾教音樂課,以此糊口。1731年10月,盧梭在薩瓦省土地測量局當登記造冊的文書。1735年到1736年,盧梭住在離尚貝里城四五里的一個鄉村,他在回憶中說到這是他真正享受到人生樂趣的恬靜而幸福的時光。

  1737年6月,盧梭寫了一首名為《一隻蝴蝶吻一朵玫瑰花》的詩歌併發表,這是盧梭第一次鉛印發表的作品。1740 — 1741年,盧梭在里昂的陪審團判長德?馬布里先生家做家庭教師。在這期間,盧梭開始結識啟蒙學者。1742年,盧梭帶著自己編寫的音樂《新記譜法》和喜劇《納爾西斯》到巴黎,試圖在巴黎找到一條新的出路。同年,盧梭結識了之後的好友和敵人德尼?狄德羅。1743年,與杜賓夫人相識。擔任法國駐威尼斯使館秘書。在威尼斯期間,發現這個被人誇耀的共和國政府有許多毛病,產生了寫一部論政治制度的書的念頭,但並未完全實現,只寫成一篇短論文,題為《社會契約論》。1744年,盧梭離開威尼斯回到巴黎。1745年,完成歌劇《風流的繆斯》,認識女佣黛萊絲?勒瓦賽爾並同居,黨萊絲後來成為盧梭事實上的妻子,並陪伴他一生。1746年,照盧梭的說法由於無法供養,他們把第一個孩子送進了孤兒院。同年,盧梭擔任杜賓夫人的秘書,創作詩歌《茜爾維的林蔭道》。1747年,創作喜劇《冒失的婚約》。1748年,與埃皮奈夫和烏德托夫人相識。

  3.中年成名

  1749年,盧梭應達朗貝爾之約,為《百科全書》撰寫音樂詞條。7月,狄德羅因發表《一封關於盲人的書信》被關進巴黎郊外的萬森納監獄。盧梭在去監獄探望狄德羅途中,看到《法蘭西信使報》上刊登的第戎科學院《科學和藝術的進步對改良風尚是否有益》的徵文啟示並計劃參加。1750年,盧梭的應徵論文獲得頭等獎,這篇文章後來被學界簡稱為《論科學與藝術》。論文在署名“ 一個R內瓦公民”發表後,默默無聞的盧梭由此成名,時年盧梭38歲。

  成名後的盧梭依然靠抄寫樂譜為生。1752年,盧梭父親去世。10月,他創作的歌劇《鄉村巫師》上演並獲得成功。同年,他還寫了《論法國音樂的信》。1753年,盧梭又一次參加第戎科學院的有獎徵文《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的起因何在;這個現象是否為自然法所容許?》,他創作後命名為《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後被簡稱《論不平等》,但這篇文章並未獲獎。1754年6月,盧梭回到闊別26年的R內瓦,並重新版依先人信奉的宗教,恢復R內瓦公民資格。1755年,《論不平等》在荷蘭出版發行,盧梭加寫了獻給円內瓦共和國的《獻詞》。盧梭的《政治經濟學》在《百科全書》第5捲上發表,獻給伏爾泰,引起伏爾泰的不滿。1756年4月,盧梭離幵巴黎,住進埃皮奈夫人為他修蓋的退隱廬,開始過離群索居的生活。1757年,開始撰寫長篇小說《新愛洛伊絲》,與埃皮奈夫人發生不快,於12月搬出退隱廬遷居蒙莫朗西村的蒙路易。1758年,發表《致達朗貝爾的信》,批駁達朗貝爾在円內瓦修建劇院的建議。著手寫《愛彌兒》。1760年11月,《新愛洛伊絲》出版,1761年在巴黎銷售取得巨大成功。1762年4月及5月,《社會契約論》和《愛彌兒》先後出版,但被法國政府嚴禁,6月盧梭被通輯。連夜盧梭離開蒙莫朗西,幵始他的流亡生涯。

  4.流亡生涯

  1762年6月,盧梭首先逃到伊弗東,住在友人羅甘家,隨後《社會契約論》和《愛彌兒》在円內瓦被查禁。7月,盧梭被逐出伊弗東,逃到普魯士的莫蒂埃村。1763年,盧梭發表《致博蒙大主教的信》駁斥對《愛彌兒》的批評。1764年,盧梭發表《山中來信》,抨擊円內瓦的宗教和政治制度,為《愛彌兒》和《社會契約論》辯護。匿名發表的《公民的感情》影射盧梭遺棄他的五個孩子,促使盧梭撰寫《懺悔錄》。1765年,《山中來信》在海牙和巴黎當眾焚毀,9月撰寫《科西嘉制憲意見書》,後被迫離幵莫蒂埃避居聖皮埃爾島。10月被逐出伯爾尼,11月在斯特拉斯堡,12月到達巴黎得到孔迪親王庇護。1766年1月,離開巴黎前往倫敦,7月與休謨產生分歧不歡而散。1767年5月離開英國,化名勒魯潛回法國,隱居在特裡。1768年6月,離幵特裡,最後定居在勃古安,8月與黛萊絲完婚。1770年,盧梭回到巴黎,完成《仟悔錄》。1772年,盧梭編寫《關於植物學的信》,幵始寫《對話錄:讓?雅克評論盧梭》。1775年,創作歌劇《皮格馬利翁》在法蘭西劇院演出取得成功。1776年,《對話錄:讓?雅克評論盧梭》完成,並開始寫《一個孤獨漫步者的遐想》。1778年7月2円上午11時,盧梭去逝,尚未完成《遐想》。遺體安葬在埃默農維爾湖中心的白楊島上,境況凄涼。1789年7月14円,巴黎人民攻占公車底獄,拉;JT了法國大革命的序幕。1791年12月,制憲會議給大革命的象徵盧梭樹立雕像,題詞“自由的奠基人”。1794年10月,國民公會決議將盧梭的遺骸遷葬於巴黎先賢祠。盧梭一生歷盡坎河,兒時的生活成為他快樂的回憶。盧梭早年間的四處流浪,沒有正式職業,依靠貴族庇護,直到中年後他才在法國文化界逐漸享有盛名。然而盛名隨之而來的卻是驅逐與通緝,著述被查禁,盧梭體驗了人世間的辛酸與悲苦,也無怪他慢慢形成多疑的性格。盧梭是孤獨的,但在他身後卻獲得了極大的榮譽,受到後人的推崇與尊敬。先賢祠里,盧梭的鄰居就是他敬仰過、恨過的大文學家伏爾泰,不得不讓人感慨命運對盧梭的安排。

讓·雅克·盧梭的思想觀點

  1.政治哲學

  盧梭是著名的啟蒙思想家、哲學家及教育學家,他思想是法國大革命中雅各賓派的旗幟和處於革命中各國資產階級的福音,其中‘人民主權’的思想是他思想的精華和基本原則;《社會契約論》則是盧梭民主政治思想的集中表現。盧梭認為,人類最初處於原始的“自然狀態”,在這個時間,不存在私有制和不平等,私有制使人與人之間產生不平等,國家是因訂立契約而產生,人民是制訂契約的主體,由此他提出“人民主權”的思想,國家主權不能分割,也不能轉讓,一切人權的表現和運用必須表現人民的意志,法律是“公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君主不能高於法律。

  在哲學領域,盧梭於18世紀50年代發表的兩篇論文,確定他在哲學史上的地位,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中,盧梭指出:“自然界中很少有不平等的現象,當今流行的不平等現象是人類在求生存和進步的過程中,人為逐漸衍生成的。

  他的政治哲學思想甚至影響後來馬克斯的資本論

  2.教育哲學

  盧梭的《愛彌兒》是教育哲學上劃時代的偉大作品,美國學者艾倫·布魯姆將其視作為堪與柏拉圖的《理想國》媲美的教育作品,而且盧梭在寫作形式上進行了創新,首創教育小說的形式闡發教育思想

  盧梭的教育哲學與政治哲學相繼融貫一體,《愛彌兒》里盧梭提出了三種教育,一種是自然的教育,一種是事物的教育,一種是人的教育。盧梭認為好的教育者必須要根據人的自然本性施加教育,力圖使這三種教育相對和諧而不相衝突。

  盧梭的教育思想明顯受到柏拉圖、蒙田、約翰·洛克等人的影響,但他開創了自然主義教育的思想傳統併進一步影響到後世的思想家諸如康德、杜威。

  3.社會契約理論

  盧梭的社會契約理論,從分析社會不平等的起源和發展中,得出用暴力手段推翻封建君主專制政權的激進的革命結論;主張建立以社會契約為基礎的民主共和國,提出人民主權這一富有徹底反封建的革命精神的民主思想,要求實行體現人民主權、體現公意的法律,強調用法治代替君主專制政治,這些思想具有積極的意義。但是,他的理論也有其局限性。他的理論前提——自然狀態是主觀臆想出來的,他的社會契約理論是唯心主義的,他忽略了從“惡”的方面考慮問題,沒有提出權力之間相互制衡、相互監督的思想。

  4.教育方面

  在《愛彌兒》中體現的盧梭對教育的觀念---自然主義,深深地影響了現代教育理論。他降低書面知識的重要性,建議孩子的情感教育先於理性教育。他尤為強調通過個人經驗來學習。

  在早期的作品中,他把自然描述為原始人所處的原始的狀態。後來,在伏爾泰(Voltaire)的批評下,他把自然描述為人建立自己個性和個人世界過程的自發性。所以,自然意味著內心的狀態、完整的人格和精神的自由。與之形成對比的是社會在文明的幌子下進行的關押和奴役。因此,回歸自然就是使人恢復這種自然過程的力量,脫離外界社會的各種壓迫,以及文明的偏見。

  1782年出版的自傳《懺悔錄》(Confession)是最早最有影響的自我暴露作品之一,書中毫不掩飾個人醜行,對後世影響深遠。中國的作家鬱達夫就深受盧梭自我暴露風格的影響。

讓·雅克·盧梭社會契約論的形成[2]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是在現實的生活中往往又是不平等的。盧梭通過使用“自然狀態”和“社會狀態”兩個概念,說明人類為了脫離那種可怕的自然狀態,重新獲得自己的權利和自由,使用結合的形式組成一個整體,通過社會契約共同構建成國家。盧梭經由人們的共同意志這一中介,把權利與義務、國家與個人、統治者與被統治者融為一體,在理論上與邏輯上保證了人民的自由和平等的權利,社會契約論的形成奠定了政治合法性思想的理論基礎。

  1.自然法是社會契約論的邏輯起點

  社會契約形成之前,人們生活在一種自然的狀態下,古典自然學派稱之為“自然狀態”,這種自然狀態以天然形成的自然法為準則。所謂自然法是指在實在法之外存在著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法律,它來源於“客觀規律”、“理性”或“人的本性”。按照西方古典傳統的說法,一切都是以自然法來評判的,自然法是判斷一切事物正當與否的標準。中世紀的歐洲“神學本體論”占據主要地位,上帝被推上至高無上的位置,統治的合法性建立在教徒對上帝的絕對信仰上,統治者依靠上帝來維護自己統治的合法性。十七、八世紀的歐洲,資產階級革命層出不窮,他們再次拾起自然法學說作為鬥爭的思想武器,自然法學說最終成了資產階級摧毀中世紀的神學政治論的重要思想武器。

  盧梭對自然狀態的預設是其政治合法性思想的開端。盧梭所設想的自然狀態是和諧的、完美的狀態,那裡沒有戰爭、沒有統治與被統治、沒有奴役與被奴役、沒有壓迫與強制服從,人們都是自由、平等、獨立的。人們開始便生活在這樣一種狀態下:“人們之間除了年齡、體質、生理上存在差異,不存在奴役和被奴役,服從和被服從,以及其他任何不平等,而這種身體上的不平等幾乎是沒有任何影響的”。霍布斯認為人們生理上不存在差異,人性本惡,盧梭對此進行了強烈的反駁:“之所以說野蠻人不是惡的,因為他們根本就不知道善為什麼,他們之所以不惡,是由於自身所具有的情感的平靜和對邪惡的無知”。盧梭之所以認為人性本善,是因為人們沒有危害他人的邪惡和欲望,只有自愛心和對同類的憐憫心。自然狀態只受兩個先於理性而存在的原理的支配:“一個原理使我們熱烈地關切我們的幸福和我們自己的保存;另一個原理使我們在看到任何有感覺的生物、主要是我們的同類遭受滅亡或痛苦的時候,會感到一種天然的憎惡”。這就是自我保存和憐憫。這種自憐心在人們之間起著約束作用,包括道德上的和法律上的,使人們處於自由、平等的“黃金時代”。

  霍布斯和盧梭都認為人類在最初的自然狀態下是平等的,然而對平等認識卻不同。霍布斯由人的身體、心靈和能力上的平等得出人類平等,認為人沒有差別,絕對平等;而盧梭認為人的個體存在差異,但是不存在奴役和被奴役,服從和被服從以及其他任何的不平等,人類從思想、行動各方面都應當是自由的。盧梭對其所謂的自然法進行了詳細的闡述,他用自然法理論表明瞭自然狀態下存在著一種不可毀滅的真實的平等。自然狀態下的人們不是野蠻的,而是具有道德的,在自我保存的狀態下不會奴役其他人,他們會對自己的同類產生憐憫和同情,這種和平友好的狀態便是盧梭所設想的自然狀態。

  盧梭認為人人都有上天賦予的天然的權利和自由,這與霍布斯的觀念相近。但對霍布斯的人類永遠處於無休止的戰爭狀態這一結論,盧梭進行了強烈的反駁。盧梭認為人生而自由、平等,自由和平等是天然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處置自己的自由,更談不上出賣自由。因為出賣自由就等於出賣自己的生命,而任何人都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作為人的天賦的生命和自由,任何人都沒有權力拋棄,一個人拋棄了自由便貶低了自己的存在,拋棄了生命便完全消滅了自己的存在。自由是無價的,無法用其他任何具有財富的東西換取自由,沒有任何理由可以使我們放棄自由,放棄自由是違反自然同時也是違反理性的。

  盧梭對自然狀態的描述是如此的美好,盧梭對自然狀態美好圖景的描繪是為了表示對其所處社會狀態下那種生活的不滿,盧梭對社會狀態的批判並不意味著他想回到過去那種自然狀態,而只是為社會狀態提供一種參照,為現代政治合法性提供一種標準和規範。既然盧梭所描述的自然狀態如此美好,為什麼人們還要步入政治社會呢?

  在國家產生之前,處於自然狀態下的每個個人都是自由平等的個體,他們之間彼此獨立,共同享有天然的自然權利。但私有制的出現為不平等的滋生提供了環境和條件,“所有權”的產生使人們之間的不平等更加的根深蒂固起來;富人的社會為保障富人的安全和對窮人的奴役,用法律將私有制和不平等肯定下來,亦即將富人和窮人的狀態確定下來,從而使不平等合法化。這是不平等的第一個階段。接著,國家機關和官吏的產生使人類不平等進一步加深,除了財產上存在的不平等外,還出現了強者對弱者的統治即政治上的不平等。這是不平等的第二個階段。以後,隨著國家權力的腐敗出現了集權暴政和與之相聯繫的階級地位分化,這是不平等的第三個階段。在這種不平等的狀態下,盧梭認為應該求助法律來實現人們的自由和平等。立法的根本任務就是保障全體公民的幸福、福利、自由和平等,同時也為政府合法性統治提供了依據。而實現自由和平等則是一切立法體系的最終目的和全體人民的最大幸福。

  2.社會契約論是自然法的理論延伸

  按照自然法的說法,每個人都是有著天賦權利的個體,每個個體一齣世就有著保存生命和自由的權利。也正是因為每個人對一切都有權利,這樣的自然法及其界定的權利並不能真正帶來和平,對立也是必然結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一個具有權威性的整體的力量來界定和保障人們各自的權利,那麼人們之間就容易產生矛盾和分歧。而自然法看不見、摸不著,需要靠人們的自覺來維持,它只能作為日後建立契約性國家所必須遵循的原則,正是在這種被否定的自然狀態中促使了社會契約方式的產生。

  人與人之間不是天生的敵人,造成戰爭的是財富上的衝突而不是人與人之間的爭吵。針對私有制,盧梭提出了這樣一種設想: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上個體的單獨存在已經難以抵禦自然狀態下突發的各種阻礙,這已經威脅到了個體的生存,這就意味著個體的能力無法適應生存。這種情況下,人類只能改變原來那種原始的生存方式,否則人類將無法生存,最終走向滅亡。人類難以產生某種新的力量去應對這樣的處境,而只能是在原有的基礎上凝聚起原本分散的個體力量,試圖通過力量的組合來抵抗所遇到的種種障礙。“要尋找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並且由於這一結合使每個人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換言之,社會契約滿足了人們擺脫自然狀態下的困難境地的渴望。社會個體適時地選擇了受社會契約約束下的社會自由,而捨棄了自然狀態下的天然所具有的那種自由。

  社會契約理論的基本邏輯是:“自然狀態”下每個人無法孤立地實現自己所擁有的自然權利,只有通過人民合意性的約定進入“社會狀態”,讓渡自己的權利交給公共權威即國家,併在國家管理下獲得更多福祉。社會契約的目的在於通過締約做這樣一種理想的制度安排,構建保障人民福祉的國家責任,並賦予這種責任以法律上的正式威儀感與不可褻瀆性。社會個體放棄自然狀態而選擇訂立契約需要付出的代價是:放棄自己天然所具有的一切權利,將每個結合者自己以及其所擁有的權利全部讓渡給結合體。

  盧梭對社會契約的形成步驟做了進一步的理論推演:第一,每個個體已經無償地將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奉獻給結合體,他們都平等地成為一無所有者,在結合體重新分配權利和利益時,他們可以理所當然地接受這份權利;第二,每個結合者為聯合體付出了其全部,這樣結合體就擁有了一切,幾乎到了完美的極致,因此每個結合者也就不再會有什麼要求了;第三,每個人向結合體奉獻出了自己的所有而非是向其他的結合者,即個體猶如是結合體的一個股東,個體可以從結合體那裡得到自己所奉獻出來的同等甚至更多的價值。總的一句話就是:“我們每個人都以自身全部的力量共同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下,並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社會契約論奠定了政治合法性思想的理論基礎

  國家的建立得益於社會契約的存在,社會契約是國家形成的前提,也是合法性存在的強有力的證明。社會契約成為連接個人利益公共利益的紐帶。在締結契約之時,每個個人在將自己的全部權利交給結合體的同時,還擁有了自身的一切利益。盧梭的政治合法性理論同樣建立在社會契約的基礎上,認為國家統治的權力確實來源於某種契約,只是這種契約不是建立在君主和上帝之間,也不是建立在君主和社會之間,而是人民之間相互達成的。

  盧梭首先將合法性歸於統治權利,他意識到政治權利對政治統治的保障是有限的,因此統治權利成為必要。統治者應該把所謂的強力轉化為權利,把人民對政治強力的服從轉化為對統治權利的義務,強力與被迫服從、權利與義務是相互對應的關係,但人們也不是必須要絕對的服從權利並履行義務,人們只有對合法的權利才會有相應的義務,確切的說,合法的權利與義務是相互對應的。按照盧梭的觀點,政治合法性是人民對具有正義的政治權利的自願服從,盧梭的這種觀點與現代的政治合法性觀點在內涵上是相同的。正是基於上述原因,大多數的學者認為,盧梭是最早提出政治合法性的概念並對其進行了系統論述的一位偉大政治思想家。

  由上可知,政治合法性是社會成員對正當的政治權利的自願遵從,那麼政治權利是如何形成的?在此問題得以解決的基礎上,我們便可以瞭解合法性的構成要素。在盧梭看來,政治權利的形成不是建立在強力的基礎上,而是由人民賦予的,建立在人民約定的基礎上。人民通過約定建立社會契約並賦予政治體特定的權利,即政治權利,這種權利不是天然的,而是通過約定形成的一種神聖的權利。使得政治統治具有合法性的政治權利必須是符合道德和正義的,同時人民在約定的基礎上建立的社會契約也必須是公正的。只有公正平等的社會契約才能為國家權利的合法性提供基礎。

  盧梭社會契約論的提出是為了給政治合法性思想的提出在理論上尋找到可靠的依據。從現代社會上而言,政治合法性意味著人民的認同和支持,若要達到人民的贊同只能在人民中尋找那種共同的意志,即公意。盧梭認為國家的產生離不開公意作為其必要前提。盧梭在公意的基礎上分析瞭如何形成國家,國家的達成需要具有權威,國家是否具有權威性是國家能否長期維持下去的重要保障,而人們的贊同是國家權威的合法性基礎,國家也應該擁有權力,而一切國家權力都應來自於人民。

  政治的合法性不僅僅意味著被統治者的贊同與認同,還應蘊涵著與法律一致性的理念。盧梭在公意的視野下將法律融合了進來。盧梭認為,法律是社會狀態下的基本要素,它把權利和義務結合在一起,使得正義能夠應用於社會現實中來,而政府只是臣民和主權者之間的橋梁,因此,政府只是人民主權得以實現的執行者,政府的統治意志只能是公意或者是基於公意的法律。盧梭將法律融入公意是有他自己的用意的,他擔心執政者在行使權力時,在其私意的影響之下,執政者會為謀取自己的私利而濫用權力,甚至權力過分集中,出現專制獨裁,這樣統治的合法元素被破壞了,合法性危機也就出現了。因此,合法性的意義在於維護公意不可侵犯的地位,保障政治統治的長久。

  由此而言,盧梭的政治合法性理論是一種以“公意”為基礎的合法性理論,他的政治合法性即是對政治權利的服從,這種服從來源於社會成員的共同約定,這種約定也就是所謂的“公意”。國家的統治來源於人民的贊同,表現為人民主權,這是建立政治合法性的必要條件。法律是“公意”的具體體現,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記錄,社會秩序的良好維繫需要法律的規範,同時規範和約束著每個成員的行為,避免成員違反“公意”。盧梭的政治合法性理論,系統地總結了當時的社會契約論的成果,並將它進一步的發展,在理論上完成了對政治合法性的系統建構。

讓·雅克·盧梭的語錄

  • 節約與勤勉是人類兩個名醫。
  • 人生的價值是由自己決定的。
  • 成功的秘訣,在永不改變既定的目的。
  • 我們手裡的金錢是保持自由的一種工具。
  • 懷著善意的人,是不難於表達他對人的禮貌的。
  • 青年是學習智慧的時期,中年是付諸實踐的時期。
  • 身體虛弱,它將永遠不會培養有活力的靈魂和智慧。
  • 當一個人一心一意做好事情的時候,他最終是必然會成功的。
  • 奢侈的必然後果——風化的解體,反過來又引起了趣味的腐化。
  • 悔恨在我們走好運時睡去了,但在身處逆境時,卻更強烈地感覺到它。
  • 在寂寞無聊中,一個人才能感到跟關於思想的人在一起生活的好處。
  • 裝飾對於德行也同樣是格格不入的,因為德行是靈魂的力量和生氣。
  • 在我們中間,誰最能容忍生活中的幸福和憂患,我認為就是受了最好教育的人。
  • 生活得最有意義的人,並不就是年歲活得最長的人,而是對生活最有感受的人
  • 我既找不到一個完全獻身於我的朋友,我就必須有些能以其推動力剋服我的惰性的朋友。
  • 我們要避免我們的義務與我們的利益發生衝突,避免從別人的災難中企望自己的幸福。
  • 人人都有幸福和痛苦,只不過是程度不同而已。誰遭受的痛苦最少,誰就是是最幸福的人;誰感受的快樂最少,誰就是最可憐的人。
  • 困厄無疑是個很好的老師;然而這個老師索取的學費很高,學生從他那裏所得到的時常還抵不上所繳的學費。
  • 無知的人總以為他所知道的事情很重要,應該見人就講。但是一個有教養的人是不輕易炫耀他肚子里的學問的,他可以講很多東西,但他認為還有許多東西是他講不好的。
  • 人們說生命是很短促的,我認為是他們自己使生命那樣短促的。由於他們不善於利用生命,所以他們反過來抱怨說時間過得太快;可是我認為,就他們那種生活來說,時間倒是過得太慢了。
  • 謊言分為兩種。關於過去的事實上的謊言,以及關於未來的權利上的謊言。
  • 奴役的鎖鏈僅僅是在人們相互依賴和彼此需要的時候才能夠形成;彼此的需要使人們彼此結合起來。如果不首先使一個人陷入如果離開某一人就不能生存的狀態,那麼這個人就永遠不可能奴役這個人。
  • 如果我指出,人類已經與他的本源相違背,即使是在最為神聖的婚姻中,人們會怎麼想呢?在婚姻關係中,人們只有在考慮財產問題之後才會聽從自然的安排。而且社會的混亂已經使得美德與邪惡混淆不清——節育成為犯罪的預防,拒絕生育成為人道的行為。

參考文獻

  1. 李新苗.盧梭的政治倫理思想探析(D).江西:南昌大學.2013
  2. 彭曉梅.盧梭社會契約論中的政治合法性思想研究(D).燕山大學.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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