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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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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軌行為(workplace deviance)

目錄

什麼是越軌行為

  越軌行為是指指偏離或違反一定社會行為規範的行為。亦稱離軌行為或偏離行為,也稱偏差行為。Robinsion等把越軌行為的定義為“違反組織的重要規範,威脅到組織或其成員利益的自願自發行為”。

  職場攻擊行為、反社會行為、越軌、組織偏差行為等都屬於反生產行為

  在工作中對人行為粗魯,未經允許從工作地拿走東西,在工作地亂丟亂扔東西,反覆傳播關於老闆或同事的閑話或流言,你沒有生病卻聲稱生病,對老闆的指示置之不理是越軌的一些表現,在防止越軌並鼓勵遵從的努力就是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s)。

越軌行為的理論解釋[1]

  1、社會學解釋

  越軌行為又叫離軌行為、偏離行為,是指社會成員或社會群體、社會組織偏離或違反人們公認的現行社會規範的行為,如違俗、違德、違紀、違法行為,以及自毀行為和其他異常行為。違反某個群體或者社會的重要規範的行為,就是社會越軌。

  社會學解釋 主張從社會環境、社會關係和社會機構中研究社會越軌產生的社會原因。墨頓的社會失範理論,所謂失範,是指規範和價值相互衝突或者規範與價值相對脆弱的一種社會狀況。默頓指出,當社會的文化結構之間存在緊張或衝突時,越軌就可能產生。

  越軌是社會學的一個術語,是指偏離或違反人們共同遵守的社會行為規範的行為:意即脫離社會生活的正常軌道。“越軌”一詞最早由社會學家杜爾克姆提出來,默頓後來進一步發展了這一概念,提出了失範理論。作為一種違反社會規範的社會行為,是社會控制的主要對象。

  它有三種不同的性質:消極性社會越軌是一種對社會共同生活和社會發展起消極妨礙作用的越軌行為;

  積極性社會越軌是一種對社會發展起積極進步作用的越軌行為。

  中性社會越軌是一種對社會共同生活和社會發展的影響不十分明顯的,介於消極與積極之間的越軌行為。

  (1)根據默頓的社會失範理論,社會越軌行為是文化目標與制度化手段之間矛盾的產物。

  (2)手段—目標理論

  默頓同意迪爾凱姆的假設,即認為社會結構缺乏整合會導致極度緊張,從而引發失範行為。但他改變了迪爾凱姆的心理學假設,並將失範的含義由無規範改為規範衝突。默頓認為,社會作為一個文化體係為每一個社會成員規定了目標,但是社會在結構安排上並沒有為每一個人提供到達上述目標的合法手段,即社會的即社會的特征並不一定能為每一個成員都提供條件以達到目標。在社會為人們提出的文化目標與達到目標的手段不配套、不統一時,人們就可能有五種行為方式:   ① 遵從,認同文化目標,也遵從制度手段;

  ② 創新:只認同文化目標,但不遵從制度手段;

  ③ 形式主義:放棄文化目標,但遵從制度手段;

  ④ 逃避行為:既不遵從文化目標,也不遵從制度手段,消極退縮;

  ⑤ 反叛:用新的目標和手段替代文化目標和制度手段。

  這樣,按照社會的價值標準創新形式主義、逃避行為和反叛都對社會的要求發生了一定的偏離,屬越軌行為。默頓的上述觀點被成為“手段—目標理論”。他認為,美國社會中的下層階級有較多的越軌行為與他們達到文化目標的機會不足有關,越軌行為是由社會結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3) 亞文化群體論

  亞文化群體是指一定社會中的、在文化價值上與主體社會有顯著差異群體。它是由階級地位、種族背景、居住地區、宗教淵源之類的社會因素結合而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群體和社區。

  作為社會整體中的一部分,亞文化群體要服從於主題社會的法律和某些準則,但是,該文化群體或社區有自己的歷史、結構和生活方式,所以同時它又具有自身特有的文化價值規範。當亞文化群體成員按照自己特有的文化規範行事時,由於該文化規範與主體社會的行為準則相衝突而被視為反常,屬於偏離或者越軌行為。例如貧困群體常常有邊緣感、依賴感、非正式婚姻、性行為早等特征,而這些在主流文化看來屬於反常的偏差行為。 亞文化理論認為,所謂偏差者或越軌者並不是自己有一違背社會規範,實際上他們也在遵從行為規範,無非在主流文化群體看來屬於越軌亞文化。當然,這裡自然會引出這種判定的合理性問題。

  (4) 標簽理論

  解釋越軌行為產生的原因及其發展過程的理論。20世紀30年代,坦南鮑姆首先提出標簽理論,他認為,衝突在導致各個違法行為的產生方面起著重要作用,犯罪實際上之由社區規定的。他認為犯罪形成的過程就是一個指明、規定、識別、區分、描述、顯示以及形成意識和自我意識的過程。後來學者們又分析了初次越軌和再次越軌,但大多是偶然的,程度也不嚴重。如果這種越軌行為被其他人發現並公諸於眾的話,他就會被貼上越軌的標簽,這時他的處境就會發生很大變化就可能從初次越軌向再次越軌轉變,由平常人變成一個經常有越軌傾向的危險人物,越軌者可能成為他的身份。如果重要人士不判定此行為為越軌,並對他進行教導,此人就可能不再出現上述行為。 這一理論認為,越軌者行為不在於行為本身,而是社會反應、他人定義的結果。正是他人給某一行為下定義、貼標簽才使這一行為成為越軌,並引發了進一步的越軌行為。所以越軌行為是被社會建構而成的。

  標簽理論還註意到加標簽者和被加標簽者的身份和地位,即由誰給誰加標簽。貝克爾認為,越軌並不是越軌者固有的特性,而是特定的統治集團製造出規定,並把這種規定加之於特定的人群,給他們貼上局外人的標簽而製造出來的。該理論認為,基本上是社會上有地位的給下層人加標簽,而上層人的此類行為或更嚴重的行為被視為正常。因此,加標簽常有不平等的性質。

  • 越軌行為的負向社會功能。

  ①破壞社會成員遵守社會規範的願望;②破壞社會成員之間的信任聯繫;③破壞社會成員之間的正常聯繫

  • 越軌行為的正向社會功能。

  ①有助於認清和界定社會規範;②增強社會組織和群體的團結;③引起社會變遷;④促使社會成員遵守社會規範。

  2、生物學解釋

  把人類生物、生理方面的特征作為社會越軌的原因。此種解釋也稱為體質理論。這種理論認為社會越軌是由於人的體質中的生理缺陷造成

  3、心理學解釋

  即從人們心理方面尋找社會越軌的原因。 越軌與性格有關,外向性格的人更容易越軌。

  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論弗洛伊德認為,一個人的人格由本我自我超我組成。本我是人的本能衝動,本能包括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生的本能是性欲、戀愛和建設的動力;死的本能是傷害和破壞的動力。人的本能是按快樂原則行事的,他們總想表現出來,以滿足自己的私利,但是這種沒用任何控制的表現會造成對他人的侵犯。於是社會通過教育過程使社會行為歸案在其成員身上內化,這就是超我的力量。朝我是人格的檢察官,起著壓抑本能的作用。而一旦本我失控,本能隨意表現,就會造成對他人的侵犯。

越軌行為的特點

  1、越軌行為具有相對性。

  即它總是在特定的時間、地點和條件下才成為越軌行為。某一社會或群體中的越軌行為,在另一社會或群體中可能是正常或正當行為

  2、越軌行為必須是違反了重要的社會規範的行為。

  在日常生活中,個別人或少數人所具有的特殊愛好、行為特點,只要不與社會規範發生衝突就不屬於越軌行為。

  3、越軌行為是多數人所不贊成的行為。

  任何社會或群體的大多數成員在其一生中都會或多或少地發生某種越軌行為。但是,只要人們不一再重覆此種行為,就不會被視為越軌行為者。

  4、越軌行為不完全等同於社會問題

  只有當某種越軌行為頻繁地發生且對社會造成危害,使相當數量的人受到威脅時,才會轉化為社會問題

  5、行為越軌的程度以及此種行為受到懲罰的程度取決於該種行為所觸犯的規範的重要性。

  即取決於該規範在維繫社會與群體上所處的地位。當越軌行為觸犯到與社會及其統治者生死攸關的規範時,其越軌程度與所受懲罰必然嚴重。反之,則較輕。

越軌行為包含的行為

  (1)犯罪行為:它是一種違反刑事法規而應受到刑事處罰的特殊的越軌行為。

  (2)反社會行為:指對他人與社會造成損害以至造成嚴重破壞的行為。

  (3)異常行為:指由於情境因素的刺激所引起的人們心理上的不平衡和生理上的障礙或混亂所表現的行為,包括因精神疾病、心理變態導致的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主要有:①不適當行為。指違反特定場合的特定管理規則,但對社會並無重要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雖會引起眾人的不滿,但通常不會受到正式懲罰。②異常行為。多指因精神疾病、心理變態導致的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③自毀行為,即違反社會規範的自我毀壞或自我毀滅的行為,諸如吸毒、酗酒、自殺等。④不道德行為。指違反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準則的行為,此種行為通常會受到輿論的譴責。⑤反社會行為。指對他人與社會造成損害以至造成嚴重破壞的行為。⑥軌行為未必就是壞的和不可接受的行為。越軌這個術語意味著不遵從。越軌行為並非總是自願的。

  (4)犯罪行為:指違反刑事法規而應受刑事處罰的行為,它與反社會行為同屬最嚴重的越軌行為,但並不是所有的反社會行為都構成犯罪行為,只有那些觸犯刑法的反社會行為才是犯罪。

  越軌行為未必是犯罪行為。雖然大多犯罪行為都是越軌行為,但越軌行為不一定都是犯罪。三種情況:一是既是越軌也是犯罪,如謀殺。二是是犯罪但不明顯是越軌。如賭博。三是是越軌但不是犯罪。如檢舉。

  (5)員工越軌行為:社會群體成員(員工)偏離或違背組織規範,違反組織日常程式的一種行為,從定義上可以看出,越軌行為只是違背組織日常程式的一種行為,並沒有指出這種行為是否具有破壞性。

  國外學者Galperin and Burke對兩種越軌行為進行了界定:破壞性越軌行為和建設性越軌行為。前者是指員工違背組織規範,危害破壞組織生存和其他員工的利益的行為。它主要包括撒謊、騙病假、早退、怠工、揩油等輕微行為,也包括偷漏稅,破壞,偷竊、詐騙等嚴重行為,行為的後果會損害組織的利益和其他員工的利益;而後者是指員工違背組織規範及日常工作秩序,但維護了組織利益和其他員工的利益的行為,它主要包括創新的個人行為、對非勝任領導的批判行為和對組織混亂指令的叛逆反應等。

  (6)科學活動中的越軌行為:違反科學活動中被共同承認的行為準則或者價值觀念的行為。科學越軌行為是科技管理工作中經常遇到的,處理起來比較棘手的問題,尤其是在依靠科技振興經濟成為公式的今天,能否有效的約束科技越軌行為,對於科技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會產生直接的影響。

  1.科研成果獲得階段中的越軌。主要表現為:偽造研究證據或數據

  2.發表階段中的越軌。主要表現為一稿多投、將一篇文章化整為零發表成多篇、在自己沒有參予的文章上署名等等。

  3.組織行為中的越軌。主要表現為對組織權威影響力的濫用,其中和科學活動有關的一些影響力濫用行為,我們稱之為組織行為中的越軌。

  越軌行為雖不被贊同,卻是一種普遍的文化現象。迪爾凱姆指出:越軌是任何健康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當代美國社會學家羅伯特·金·默頓曾區分越軌行為或離軌行為者的4種類型:①變換手法者。此類人企圖以不正當的或非法的手段來達到社會認可的目標,如靠盜竊、欺騙等非法手段致富。②形式主義者。此類人過分呆板地遵守社會制度的要求,寧可達不到社會認可的目標,也不願絲毫違反條款的規定,如死守教條的官僚主義者。③退縮者。此類人是社會的寄生蟲,既不關心社會所贊許的目標,也不遵守社會的行為規範,他們已脫離社會的正常生活。如酗酒者、吸毒者、精神病人、自殺者等。④反叛者。此類人反對現存的社會目標與手段,試圖發動革命,建立一套新的行為標準社會學認為,不同性質的越軌行為對社會的作用迥然不同。那些敢於向落後的、保守的、反動的行為挑戰的革命者、革新者的行為,對社會發展起推動和促進作用;那些危害人民群眾利益、破壞人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以及有損於人的身心健康的行為,則對社會發展起阻礙和破壞作用。


越軌行為的社會控制

  社會越軌是對重要的社會規範的違犯。這種違犯常常導致社會努力去懲罰冒犯者並試圖減少甚至消除進一步的不良行為。旨在防止越軌並鼓勵遵從的努力就是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s)。社會控制主要有兩種類型:內在控制和外在控制。

內化(Internalization)是指某個人對群體或社會的規範的認同(這是第六章討論的社會化過程的一個方面)。一旦社會規範的內化成功,一個人通常會繼續遵守它,即使無人監視他時也一樣。當然,有時候,我們所有人會同群體和社會的期望有偏差:內化決不是完美的(賽克斯和馬茨扎,1957)。源於內化的對規範的遵從與怕招致處罰的遵從大不相同。後者是對社會應用外在控制的反應。

  內化是對越軌行為進行社會控制的最有效途徑。雖然每個人曾體驗過一些越軌衝動,但社會規範的內化趨向於將這些衝動控制在“不逾矩”的範圍內。人們可能對他們的父母親、老師或者朋友撒過謊;他們可能從商店偷過一張CD、一本書或者一條圍巾;他們可能欺騙雇主請了一天假。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內化的社會規範導致自責、負罪感並使自尊意識減弱。結果,越軌行為很可能被放棄。

  • 對越軌的外在控制

  對越軌行為的外在控制包含了對社會製裁的動用(參見第三章)。有些社會製裁是非正式的,也就是說,通過日常生活中與我們互動的那些人的行動實現的。其他製裁均為正式的,也就是通過負有專門責任的社會機構實現的。

  非正式的社會控制機制(informal mechanisms of social control)。非正式社會製裁是初級群體的主要功能。消極製裁的範圍包括,從群體的不贊成態度到群體的完全拒絕,甚或到身體的懲罰。同伴反應是非常重要的、非正式社會控制機制。在初級群體之外,非正式社會控制通常適用於工作場所,併為那些發生越軌時恰巧在場的人們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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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越軌行為及其控制.天涯.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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