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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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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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控制就是社會組織運用社會力量對人們的行動實行制約和限制,使之既定的社會規範保持一致的社會過程。社會控制是建立在既定的社會規範之上的,並主要表現為外在力量的施加,但它並不排除個人內在約束力的發揮。
社會控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社會控制,泛指對一切社會行為的控制;狹義的社會控制,特指對偏離行為或越軌行為的控制。
美國社會學家 E.A.羅斯在1901年出版的《社會控制》一書中首次從社會學意義上使用社會控制一詞。在他看來,社會控制是指社會對人的動物本性的控制,限制人們發生不利於社會的行為。他認為,在人的天性中存在一種“自然秩序”,包括同情心、互助性和正義感 3個組成部分。人性的這些“自然秩序”成分,使人類社會能處於自然秩序的狀態,人人互相同情、互相幫助、互相約束,自行調節個人的行為,避免出現因人與人的爭奪、戰爭引起的社會混亂。但是,羅斯為美國社會設想的這種“自然狀態”被19世紀末20世紀初高速發展的城市化和大規模移民所否定。在現代的美國社會,初級群體和社區迅速解體,人們不得不生活在完全陌生的社會環境中,社會交往的“匿名度”大為提高,人性中的“自然秩序”難以再對人的行為起約束作用,離軌、犯罪等社會問題大量出現。所以,羅斯認為必須用社會控制這種新的機制來維持社會秩序,即社會對個人或集團的行為進行約束。他還認為,輿論、法律、信仰、社會暗示、宗教、個人理想、禮儀、藝術乃至社會評價等等,都是社會控制的手段,是達到社會和諧與穩定的必要措施。
60年代以前,羅斯的社會控制理論曾在美國風行一時。此後,社會控制的理論不斷得到修正和充實。有的學者認為,把社會控制僅僅歸結為控制人的動物本性,帶有根本性的偏差,它否定了人的社會性,無法解釋複雜的社會問題。
社會控制的基本特點主要有:
①從社會控制的本質來看,它具有明顯的集中性和超個人性。社會控制的集中性,是指社會控制總是集中地反映了特定社會組織的利益和意志,不管它具有什麼具體內容和採取什麼具體手段,都服務於社會組織的總體利益和最高意志。超個人性,是指社會控制總是以某種社會名義,代表某個社會組織施行控制。正是這種凌駕於個人之上的超個人性,使它更有力地控制個人。
②從社會控制的作用來看,它具有明顯的依賴性和互動性。依賴性指社會控制只有依賴於社會實體才能起作用。這些實體包括社會組織、社會個人和傳遞社會規範內容的信息媒介。互動性是指社會控制通過社會行為之間的相互影響而起作用。
③ 從社會控制發揮作用的過程來看,它具有多向性和交叉性。多向性指控制主體多方面地將各種信息發射出去,而作為中間環節的多種信息傳遞媒介,又把各種社會精神因素和眾多的社會個體相互聯繫起來,從而使社會控製成為一個多向交叉和多層聯結的複雜過程。
1、統治與制約
在現實社會中,對於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的控制可能通過實施強制性的外力來實現,也可能通過社會成員之間相互約束來實現。這樣就形成了兩種不同的社會控制——統治與制約。
(1)統治
統治是建立在外在的強制力量基礎上的控制方式,當社會秩序的維護者運用強制性手段迫使他人去遵守既定規範時就表現為統治。
在階級社會中,統治是以普遍的政治壓迫為基礎的。
在對現代社會的政治學研究中,雖然階級對立並不那麼明顯,但是政治社會學家仍然使用統治的概念來分析權力關係。
(2)制約
制約也稱社會制約。它是建立在平等基礎上的、由於人們認同某種規範而產生的、約束人們行為的社會控制方式。
2、正式控制與非正式控制
根據規範形成的不同,可以把社會控制分為正式控制和非正式控制。
(1)正式控制
正式控制也稱形式化的社會控制,它是使用比較成型、比較正規的規範來約束人們的控制方式。正式控制主要是用法律、條例、規章等來約束社會成員和組織成員。
(2)非正式控制
非正式控制是指使用不那麼成型的規範來約束人們的控制方式。一般地,非正式控制常常不是基於契約,而是基於人們的共同意識和認同感。在初級社會群體或非正式組織中非正式控制被普遍使用。
3、外在控制與內在控制
根據控制力的直接來源,社會控制可以分為內在控制和外在控制。
(1)外在控制
如果一個人感覺到是外在的社會環境對其行為產生了約束了壓力,使其不敢違反社會規範,那麼這種控制就是外在控制。外在控制具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它要求行為者必須接受控制者提出的行為模式。
(2)內在控制
內在控制的直接控制力量來自於行動者本身。如果一個社會成員接受和內化了他生活於其中的社會或群體的價值規範,自覺地實踐角色規範,這就實現了內在控制。因此,內在控制就是社會或組織成員用內化了的價值規範約束和指導自己行為的過程。
4、積極的控制與消極的控制
(1)積極的社會控制
積極的社會控制是建立在積極的個人順從動機之上的、以倡導、鼓勵為特征的、防止違規行為發生的控制方式。積極的社會控制通過大力宣傳社會的規範和價值,通過獎勵模範行為而達到預防違規行為的效果,它是各方都願意接受的控制方式。
(2)消極的社會控制
消極的社會控制是指運用懲罰手段來製裁某些違規行為的控制。它是違規行為已經發生,並產生了消極後果之後的控制,因此是消極的。
1、社會控制的正功能
(1)維持社會秩序
(2)維持正常生活
(3)促進社會發展
2、社會控制的反功能
社會控制不但有維持秩序、促進發展的積極職能,也可能會對人與社會的發展起阻礙作用,這種消極作用就是社會控制的反功能。
(1)不合理的社會控制不能維護多數人的利益
(2)僵硬而有力的社會控制不利於人們對合理目標的追求
在社會控制的實踐及理論層面,常常會涉及社會控制的價值問題,即什麼樣的社會控制是合理的,什麼程度的社會控制是應該的。應該說,對於並非以討論價值為己任的社會學來說,徹底解決這一問題是有困難的。以下只是從幾個側面對這一問題做一初步說明。
社會控制與個人自由的平衡。人類應該在公共秩序和個人自由之間實現二者的平衡。在個人自由與社會規範的關係上,合理的平衡方法可能是使社會規範建立在廣泛共意即共同同意的基礎之上。
關於適度的社會控制。平衡社會控制與個人自由的關係是十分困難的。原因如下:第一,人們對自由與控制的重要性的看法不同;第二,利益的複雜性;第三,具體情況的複雜性。
社會控制的價值標準。面對具體的社會情境,社會上都有一般的關於社會控制合理性和適度標準。
一、習俗、道德和宗教
1、習俗
習俗是人們在長期的共同生活中逐漸形成並共同遵循的風俗和習慣。在生存條件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習俗的改變也是十分緩慢的。
習俗的社會控製作用:習俗的社會控制功能表現為對人們行為的指導和約束。
2、道德
道德也稱道德規範,它是以善惡評價為中心的行為規範的總和,是對人的思想和行為的是非、善惡、正義和非正義、正當與不正當進行評價的標準。它是人們在長期的共同生活中積累而成的。
道德是一定社會用來調整人們之間以及個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行為規範;道德是靠人們的內心信念、社會輿論來促使人們自覺遵守社會的行為規範的;任何社會,特別是社會的統治階級都十分重視道德的社會控製作用。
應該指出,道德的約束作用也是有限的,因為道德具有階級性、集團性。
3、宗教
宗教是一種和神聖物相聯繫的信仰和規範體系。在當今世界上,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被稱為世界三大宗教。
宗教的社會控製作用:作為社會規範的宗教,主要表現為教規和宗教儀式。教規是宗教對其信徒行為的規定,它不僅涉及宗教活動,也涉及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宗教儀式是從事宗教活動的方式,其功能是增強信徒的宗教意識。通過教規和宗教儀式,宗教指導和約束著其信徒的行為,對其行為進行著控制。宗教真正能對其成員進行有效約束,要藉助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
宗教通過教育和製裁兩種手段來約束和控制其信徒的活動。
二、政權、法律和紀律
1、政權
政權是建立在某種合法性之上的、統治階級實行階級統治的權力,是國家一切權力的基礎。統治階級通過建立行政體系,設置各級政府和委任政府官員來實現對內的管理任務,並憑藉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國家專政工具對破壞國家利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進行製裁。因此,政權是一種強有力的社會控制手段。
2、法律
法律是由國家的立法機關制定,由國家政權保證並強制執行的行為規則。包括法令、法案、條例、決議、命令等具體形式。在現代社會,法律是最權威、最嚴厲、最有效、最普遍的社會控制手段。
法律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在於:第一,它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以國家政權作後盾,由完備的、強有力的司法機構保證實施;第二,它的嚴肅性;第三,法律具有普遍適用性。
從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來看,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在加強。法律的真正權威和效力並不在於製裁,而在於警示。
3、紀律
紀律是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為其成員規定的行為準則,是它們用來指導和約束自己的成員,促使其承擔一定的責任和義務,以實現組織目標的手段。
紀律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是現代社會的景象,因為它與社會組織的發達緊密相關。
紀律的社會控製作用並不在於製裁,甚至製裁只是下策,重要的是使其成員自覺遵守紀律。
三、社會輿論與群體意識
1、社會輿論
社會輿論是社會上眾人關於某一事件或現象的議論和意見,它包含了對於此一事件或現象的是非曲直之評價。社會輿論可分為民間輿論和權力者製造的輿論。
(1)社會輿論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點:
第一,由現實問題引起;
第二,集體互動的產物;
第三,靠大眾傳播形成。
(2)社會輿論的社會控製作用:
社會輿論是大多數人對於某一事件的意見,它對人們的言行具有一定約束及社會控製作用。它發揮控製作用的機制是:社會輿論形成之後就在一定範圍內占主導地位,它會對人們的行為發生潛移默化的引導作用,會對少數人的、與眾不同的言行產生心理壓力。人們為了緩解這種壓力,不自外於眾人,就會使自己的言行與眾人保持一定程度的一致,於是社會控製作用發生。
2、群體意識
對社會群體來說,群體意識是重要的控制手段。群體意識是成員對群體的認同感、歸屬感和責任感的總和,它是成員為了維護群體的榮譽和利益對自己應該的行為的考慮。
群體意識是通過成員之間的互動和社會化形成的,個人加入群體成為群體的一員,群體會以提供精神寄托、良好的人際關係、安全感、成就條件及榮譽手段吸引群體成員,從而使群體具有較強的凝聚力。
群體意識是群體成員團結的基礎,也對成員的行為具有指導和約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