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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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交往是指人與人的相互作用與相互影響,具體地講就是人與人相互提供產品或服務。從錶面上看,人際交往活動在形式上是複雜多樣的,在時間上是隨機發生的,在內容上是零碎繁瑣的,在對象上是瞬息多變的,似乎不存在任何確定性和規律性。事實上,人際交往是商品交換的廣義形式,它同商品交換一樣遵循著“等價”的基本原則,而這個“等價”原則一方面需要藉助於社會的各種政治、經濟和文化方面的外部約束力來維護,另一方面需要藉助於個人的情感和意志所產生的內部引導力來維護。
前面在分析商品交換的客觀動機與基本原則時,並沒有對商品交換的對象以及商品交換的內容做特別的規定,貨幣在這裡也只是作為一種價值尺度或交換媒介,因此完全可以將商品交換的客觀動機與基本原則推廣應用於人際交往的所有領域。
人際交往的客觀動機:人與人進行交往時,雙方都希望自己得到的使用價值大於付出的使用價值。
人際交往的基本原則:人際交往總是以雙方的成本價值為基礎,實現等價交換。
幾點說明:
1、人際交往的主體是廣義的,包括個人、集體與國家,因此人際交往包括個人與個人,個人與集體、集體與集體,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交往等具體形式。
2、人際交往的內容也是廣義的,包括商品交換、思想交流、勞動服務、互助合作、勞動與娛樂等。
3、人際交往的主體關係也是廣義的,包括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朋友關係、親戚關係等。
4、人際交往的領域也是廣義的,包括經濟領域、政治領域和文化領域等。
5、人際交往的等價方式是廣義的,包括正值等價與負值等價,即對方如果使自己遭受了價值損失,自己將會設法使對方遭受同樣程度的價值損失。
為了生存與發展,人與人除了需要進行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外,還需要進行各種非商品的生產與交往。所謂非商品,就是指那些在當時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暫不具備進行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基本條件的事物。商品交換可以看作是人際交往的特殊形式,這兩者各有不同特點,分別反映了人際間的不同影響方式和作用方式,適用於不同交往場合。
(一)商品交換活動的一般特點。
1、交換對象的高度單一性。商品交換時,出售物的商品形式總是單一的,用以購買商品的貨幣形式也是高度單一的。
2、交換內容的相對清晰性和確定性。商品交換活動的內容一般比較清晰,商品交換時兩種商品的比例關係也相對確定。
3、交換程式的規定性和嚴格性。商品交換過程中,從選貨、開票、付款、提貨都遵循著嚴格的、規定的程式。
4、交換時間的同步性和短暫性。商品交換時,交付商品與支付貨幣幾乎是同時進行的,而且交換時間通常比較短暫。
5、交換約束力的高強性和剛硬性。用以規範商品交換活動的約束力主要法律、規章、條例等,一般來說,這些約束力的約束強度大、啟動速度快、約束漏洞少,不受人的心理因素和地域因素的制約,但靈活性較差。
6、交換主體的狹隘性。商品交換一般只發生在貨幣擁有者和商品擁有者之間。
(二)人際交往活動的一般特點。
1、交往對象的廣泛性與多樣性。人際交往的具體對象可以是任何事物,即一方可以“出售”所有形式的事物,另一方可以用所有形式的事物進行“支付”,只要這些事物含有對方所需要的使用價值。特殊情況下,如果人“出售”的是含有負使用價值的事物,那麼他將得到“回報”的也是含有負使用價值的事物。
2、交往內容的模糊性和多變性。人際交往的內容一般比較模糊而且複雜多變。例如,人與人在生活上的相互關心與體貼,在精神上的相互鼓勵與安慰,在工作上的相互支持與幫助等。
3、交往程式的靈活性和多樣性。人際交往活動一般沒有嚴格的規定程式,都是根據雙方的具體需要來靈活確定,主要以便利、快捷、高效為原則。軍事戰爭、外交活動、政治滲透、文化交流、思想溝通等都是人際交往的具體形式,有著複雜多樣的運行程式。
4、交往時間的非同步性和持久性。人際交往可以跨越較大的的時間距離,即一方在做出“貢獻”後,往往需要經過相當長的時間才能得到“回報”。
5、交往約束力的寬泛性。規範人際交往行為的約束力有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力量,既有強度大、啟動快、作用時間短的軍事暴力,也有強度小、啟動慢、作用時間長的文化感染力和道德規範約束力。
6、交往主體的寬泛性。人際交往可以發生在親戚、鄰居、同事、朋友(或敵人)、家庭成員甚至陌生人之間,其交往規模往往取決於兩者關係的親疏遠近、信任程度以及兩者利益互補性的強弱。人類最基本、最顯著、最深刻、最廣泛、最重要的人際交往是夫妻交往,其次就是父母子女交往。
與商品交換的等價過程相比,人際交往的等價過程具有以下特點:
1.多次交往的累積等價。人際交往一般不是一次就能順利地實現其等價,往往需要經過若幹次數。例如,人並不是每次做好人好事多能得到善的回報,但只要持之以恆,最終會“善有善報”;同理,人並不是每次做壞事多能得到惡的報應,但只要長此下去,最終會“惡有惡報”。有時也存在“以怨報德”和“以德報怨”的情況,但這是個別的、暫時的。
2.多內容的累積等價。人際交往一般不是經過單一形式的使用價值交換就能順利地實現其等價,往往需要經過多種不同形式的使用價值交換才逐漸實現其等價。例如,如果你救過我的命,那我就會在以後的生活中千方百計地為你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逐漸來償還所欠的這份“人情債”。
3.長時間的累積等價。人際交往一般不是在某一瞬間就能順利地實現其等價,往往需要經歷相當長的時間。如果你今天幫助了我,那我就會設法在明天幫助你;如果你在我生日時送一件禮物,那我就會到你結婚時還一件禮物。報仇(或報恩)過程也是人際交往實現負值等價(或正值等價)的過程。“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就是說高層次的人可以經歷相當長的時間來實現人際交往的負值等價。
4.多層次的累積等價。人際交往一般不是在同一層次的使用價值交換上就能順利地實現其等價,往往需要在多個層次的使用價值交換上才逐漸實現其等價。例如,如果你在物質上幫助了我,那我就會設法在精神上幫助你;如果你在經濟上關心了我,那我就會設法提高或維護你的社會聲譽。
由此可見,人際交往的等價過程通常是一個大範圍、大跨度、多形式、多層次、多方位的等價過程。一般的人際交往雖然在局部意義上不等價,但在全局意義上可能等價;在暫時意義上不等價,但在長期意義上可能等價;在單次意義上不等價,但在多次意義上可能等價;在物質交往意義上不等價,但在精神與物質的總體意義上可能等價。正是由於局部意義的不等價,人們很容易錯誤地認為人際交往通常不遵循等價的基本原則,似乎卑鄙的人總是占便宜,總是“付出的太少,索取的太多”,似乎高尚的人總是吃虧,總是“付出的太多,索取的太少”。事實上,有兩種高層次的價值是人們在計算高尚的人的索取量時最容易忽略的:人尊與自尊類價值、自我發展與自我實現類價值。區分一個人的品質高低,不在於看他是否在人際交往過程中遵循等價原則,而在於看他在什麼價值層次上遵循等價原則,是否考慮了高層次價值的索取與付出。同理,衡量兩個朋友的友誼是否高尚,不在於看他們的交往是否遵循等價原則,而在於看他們的交往在什麼價值層次上、多長時間和多大空間範圍內遵循著等價原則。
人際交往的等價原則,一方面通過社會的道德與法律等方面的約束方式來實現,另一方面通過個人的情感引導的自律方式來實現。用以維護人際交往等價性的情感引導,可分為正向情感引導和負向情感引導兩種基本方式。
1、正向情感引導:是指當自己付出的價值大於對方付出的價值時,人將形成一種特殊情感用以引導自己在今後的交往中自覺不自覺地進行索取,直到完成等價過程,如自豪感、傲慢感、施恩感等。當人具有這種情感時,往往態度比較傲慢,喜歡對對方指手劃腳,樂於接受對方的稱贊,難以接受對方的批評,心安理得地接受對方的回報。
2、負向情感引導:是指當自己付出的價值小於對方付出的價值時,人將形成一種特殊情感,用以引導自己在今後的交往中自覺不自覺地進行補償和回報,直到完成等價過程,如內疚感、羞愧感、不安感。當人具有這種情感時,往往態度比較謙虛,容易容忍對方的缺點,接受對方的意見,服從對方的安排,維護對方的利益。
人際交往總是趨向於等價,但是客觀上存在許多外在和內在的影響因素,使其偏離等價性。不過,許多影響因素並不會在根本上否定人際交往的等價性,恰恰相反,是在更大範圍和更高層次上肯定人際交往的等價性。
1、供求關係。它是影響人際交往等價性的主導因素,它反映了各種產品或服務的需求與供給之間的矛盾。當某一事物供不應求時,人際交往的比例關係要大於其價值成本的比例關係;當某一事物供過於求時,人際交往的比例關係要小於其價值成本的比例關係。從錶面上看,供求關係的這種影響干擾了人際交往的等價性,恰恰相反,是為了引導人們把價值資源投入更合理的生產領域或消費領域,從而確保人際交往在更大的供求關係的變動範圍內實現其等價性。
2、政治與經濟制度。它是影響人際交往等價性的另一重要因素,它反映了社會不同階級、階層、民族、行業、性別、信仰等之間的利益矛盾。社會是一個有眾多變數的複雜系統,為了確保社會的安全與穩定,促進社會生產力的協調發展,需要制訂一系列的經濟與政治制度,來調節和控制人們之間的各種利益關係。當制度有利於維護和發展一部分人的利益時,就意味著這部分人在政治、經濟等方面的人際交往過程中享受著優惠性待遇,另一部分人則享受著歧視性待遇。從錶面上看,經濟與政治制度干擾了人際交往的等價性,恰恰相反,是為了引導人們綜合考慮和協調不同階級、階層、民族、行業、性別、信仰等之間的利益關係,從而確保人際交往在更大的主體角色變動範圍內實現其等價性。
3、倫理道德。它是影響人際交往等價性的又一重要因素,它反映了社會的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矛盾。例如,正常人在與殘疾人進行交往時,總是應該多付出一些而少得到一些,否則就會被認為是一種不道德行為;青年人在與老年人或兒童進行交往時,總是應該多付出一些而少得到一些;富人在與窮人進行交往時,總是應該多付出一些而少得到一些;等等。從錶面上看,倫理道德干擾了人際交往的等價性,恰恰相反,是為了引導人們充分考慮各種社會風險價值對於人際交往的影響,從而確保人際交往在更大的主體利益變動範圍內和更高價值層次上實現其等價性,因為所有社會成員在任何時候都有成為殘疾人的可能性,對於殘疾人的這種“特殊待遇”可以看作是正常人的一種傷殘保險金;所有社會成員都需要經歷兒童時代和老年時代,對於老年人或兒童的這種“特殊待遇”可以看作是青年人的一種特殊的養老金或保幼金;所有富人在任何時候都存在成為窮人的可能性,對於窮人的這種“特殊待遇”可以看作是富人的一種特殊的財產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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