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安全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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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對外經濟活動最早由對外貿易髮端併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是主要的貿易形式,因此對產業安全的探討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主要貫穿於國際貿易理論,特別是貿易保護主義理論之中。其帶有理論性的研究可以上溯到重商主義的貿易理論。在重商主義之後,是以漢密爾頓和李斯特為代表的近代貿易保護主義。早在1841年,李斯特出版了他的名著《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較為系統地論述了保護和發展本國幼稚產業的思想。他認為,為了發展本國工業,應採取高關稅政策。而且他提倡的是有選擇的保護,是一種積極有效的產業保護。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又有新重商主義理論。二戰以後,發展中國家出現了以普拉維什為代表的針對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到70年代又有以英國經濟學家高德萊為代表的新保護主義等出現。這些貿易保護主義理論內容和政策目標的重點不同。如重商主義重保護國家金銀收入,李斯特的理論重在保護幼稚工業,以凱恩斯主義理論為基礎的新重商主義和新保護主義則側重於保護國際收支和就業等巨集觀經濟目標。這些理論,無論其具體的內容和政策主張是什麼,都在一定程度上從貿易和產業發展關係的角度論及了產業安全問題。在國際投資方面.關於產業安全基本沒有形成有影響的理論性研究。我們所看到的外資理論主要是關於投資效益和風險的投資國理論,而非關於受資效益和安全的受資國理論。與已有的外貿理論相比,已有的外資理論更少論及產業安全問題。現有的關於一國在利用外資方面的產業安全問題的研究大都直接體現於各國有關的外資政策之中.
雖然學術界對產業安全的含義尚未形成一致的認識.但基本上相對集中於4類:
第一類,產業控制力說。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較多,儘管表述各異,但核心都是強調本國資本對本國產業的控制力。一種觀點認為,國家產業安全問題最主要是由於外商直接投資產生的,指的是外商利用其資本、技術、管理、營銷等方面的優勢,通過合資、直接收購等方式控制國內企業,甚至控制某些重要產業,由此對國家經濟構成威脅。另一種觀點認為,一國對某一產業的創始、調整和發展,如果擁有相應的自主權或稱控制權,即可認定該產業在該國是安全的。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產業安全是指本國資本對影響國計民生的國內重要經濟部門掌握控制權。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發展主要依賴於本國的資金、技術和品牌,支柱產業具有較強的國際控制力。
第二類,產業競爭力說。一種觀點認為,當今世界,國際競爭表現為以經濟實力為核心的綜合國力之爭,經濟安全成為關係國家安全的戰略問題。其中,產業安全是這一問題的核心。產業安全是指一國對國內重要產業的控制能力及該產業抵禦外部威脅的能力,主要體現為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另一種觀點認為,產業安全是指一國產業對來自國內外不利因素具有足夠的抵禦和抗衡能力,能夠保持各產業部門的均衡協調發展。
第三類,產業發展說。一種觀點認為,產業安全應從動、靜態兩個角度進行研究,認為產業安全的內涵一般是指一國擁有對涉及國家安全的產業和戰略性產業的控制力及這些產業在國際比較意義上的發展力。控制力是對產業安全的靜態描述,發展力是對產業安全的動態刻畫,是產業安全的本質特征。另一種觀點認為,巨集觀層次的產業安全就是一國制度安排能夠引致較合理的市場結構及市場行為,經濟保持活力,多數產業能夠生存並持續發展;中觀層次上的產業安全定義為:本國國民所控制的企業達到生存規模,具有持續發展的能力及較大的產業影響力。
第四類,產業權益說。這類觀點認為,國民產業安全是指一國的國民產業在國際產業競爭中達到這樣一個狀態,該國國民在得到既有的或潛在的由對外開放帶來的產業權益總量所讓渡的產業權益份額最小或在讓渡一定國民產業權益份額的條件下其由對外開放引致的國民產業權益總量最大。簡單地說,就是要在國際競爭中達成國民產業權益總量和其在國內份額的最佳組合。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國民作為產業安全中的權益主體,在國界之內有明確的排它性經濟主權。外國國民在東道國內取得的任何產業權益,都是對東道國國民權益在機會成本意義上的侵占,應該得到東道國國民根據其自身利益的需要而做出權益讓渡的許可。研究產業安全,歸根結底是要使以國民為主體的產業權益在國際競爭中得到保證並不受侵害。
上述各種觀點雖然看問題的角度有所不同。但在論及產業安全時,幾乎較為一致地都是站在民族國家的層面上,並沒有很寬泛地將其與普通層面上的一般經濟生活中的具體安全,如生產操作安全等安全概念相混使用。另外.根據產業主體的不同。學者們將產業安全基本上劃分為巨集觀和中觀兩個層次:巨集觀層次的產業安全其主體是一國的多數產業或關係國計民生的戰略性產業。巨集觀層次的產業安全通常稱之為國家產業安全:中觀層次的產業安全主體是一國某一具體的行業,衡量的是某一具體行業在參與國際競爭中的安全狀態。
產業安全理論體系[1]
追溯起來, 目前已有的與產業安全相關的論述主要有產業損害理論、產業控制理論、產業國際競爭力理論、產業保護理論、產業安全評價與預警等。其中,產業保護理論是較早從產業安全實踐抽象出來的一種產業安全理論, 主要研究如何維護民族產業安全等問題;關於產業損害理論,雖然在學術界有比較系統的研究,WTO規則也對此進行了專門界定,但這裡的損害僅指產品傾銷對進口國產業的損害,而不包括其他因素對一國產業安全的影響或危害;產業控制理論側重於外資對資本輸入國產業的控製程度;產業國際競爭力理論則是基於波特的鑽石模型,探討如何提高產業的內生競爭力。
這些論述分別從不同角度, 對產業安全問題進行了分析和研究。筆者認為。這些理論是基於特定背景或為滿足特定政策需要而提出的,各自有所側重,但不夠全面。我們將它們一一納入產業安全的理論框架,隨著新的產業安全問題的產生,這些組成部分自身以及整個產業安全理論體系都需要不斷的完善和發展。
(一)產業損害理論
產業損害理論是從傾銷與反傾銷的角度研究產業安全的理論, 即研究產品傾銷對進口國產業造成的損害,以及進口國為了補償、平衡傾銷造成的產業損害而進行的反傾銷措施。產業損害理論主要是以傾銷、反傾銷為研究對象,以產業損害成因、產業損害調查、產業損害幅度測算和產業損害維護為研究內容,以產業損害幅度測算為基礎,通過反傾銷稅的征收,平衡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最終達到維護產業安全的目的。因此該理淪的核心是,如何準確地判定一國傾銷行為是否給進口國的產業帶來了損害,損害程度有多深,以及應課征多少反傾銷稅來維護本國的產業安全。
(二)產業控制理論
產業控制理論是從產業控制力的角度探討產業安全的理論,它主要關註外國直接投資(FDI)通過股權、技術、品牌、經營權、決策權的控制,而對東道國產業產生的不利影響, 以及東道國應採取的應對措施。一國的產業控制力包含兩層含義:第一,是本國資本對國內產業的控制力和對市場的占有程度,第二,是本國政府對國內產業的影響力和產業政策效應。產業控制力的高低主要受國際資本進入的影響,大量外資企業的進入會侵蝕本國資本的產業控制力。因此,東道國往往都會制定相應的外資政策,對外資加強誘導和管理, 以抑制外資企業和跨國公司的影響,維護和提高本國資本對重要產業的控制力。
(三)產業保護理論
產業保護理論是研究產業保護對象、產業保護手段、產業保護程度和產業保護效果的一種產業安全理論。開放市場條件下的產業保護首先不應該是排斥競爭的保護,而應該基於引入競爭基礎上的一種動態的保護。其核心思想是:產業保護的目的是保護產業的競爭力,使被保護產業不斷增強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保護的手段應該是在國際法允許的範圍內靈活利用多種保護方法;保護的對象應是在全球產業鏈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產業、節能的產業和具有強外部性的產業;保護的難點是對開放度和保護度的把握,在國家層面上是開放的,在產業層面上是適度保護的, 即應為產業發展提供開放的成長環境和良性的保護措施。可見開放市場條件下的產業保護對競爭環境的培育十分重要,這種保護應是暫時的、高效的, 旨在促使產業自身產生出一種技術外溢,並不斷增強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產業保護的政策措施不僅包括上述的國際貿易政策措施, 還包括產業扶持政策、產業調整政策、產業組織政策、產業技術政策、綜合性產業政策等諸多產業政策。
(四)產業國際競爭力理論
由於產業保護的有限性, 因此沒有競爭力的產業即便受到保護,也不可能長久。從長遠來看,只有不斷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才是維護產業安全的治本之策,從這種意義上來講,產業國際競爭力是產業安全的核心。企業和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的集合構成產業的國際競爭力,這是產業國際競爭力的實質。從國際競爭力的內涵分析可以看出, 產業國際競爭力的核心是競爭優勢的形成及發揮。也就是說,產業國際競爭力是一國某一產業在國際市場競爭中實際顯現和形成的優勢,它反映了一國某產業的生產力水平。從競爭優勢的形成角度來講,產業國際競爭力更強調和依賴於企業的策略行為和創新能力。為提高本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可以採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強化創新能力、優化產業結構、合理利用資源等。客觀地講,產業安全的核心問題就是產業國際競爭力的提升, 因此產業國際競爭力理論是產業安全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
(五)產業安全評價與預警
產業安全涉及到國民經濟的眾多行業、部門和企業,產業安全的維護需要政府、行業協會及中介組織、企業和國民的同心協力。同時產業安全處於不斷變化發展之中,現在的安全不等予長遠的安全,產業安全實際上是一個動態的系統。因此,在清晰界定產業安全的研究範圍以後,應該對產業安全的水平和程度進行測度,這就需要提出一整套對於產業安全的評價指標體系和相應的預警系統。指標體系的設計應該遵循系統性、相關性、可測性、可控性的原則。由於產業安全的涉及面廣, 所以為儘量全面準確地衡量其水平和狀態,必然選擇數量較多的指標。其中一級指標主要有產業國內環境、產業國際競爭力、產業對外依存度、產業控制力等。每個一級指標下麵叉會有若幹個二級評價指標。在構建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上,我們就可以對某一個具體產業或某一個經濟區域進行實證分析, 考察其產業安全的現實水平和變化趨勢。
產業安全理論的意義[1]
- (一)研究產業安全理論意義
研究產業安全理論是產業經濟學理論發展的需要、是產業經濟研究工作的創新、是對產業經濟學理論的重要補充和完善。
產業經濟學,從其理論的產生來說,有著悠久的歷史淵源,但真正作為一門新興、獨立的經濟學學科形成並存在,卻是在20世紀的中葉。產業經濟學理論從產生到現在已經得到了巨大的發展,其學科體系已經較為成形。從國內外學者對產業經濟的研究來看,產業經濟學的理論研究一般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產業組織理論、產業結構理論、產業佈局理論、產業政策。
產業安全理論主要研究國際化背景下提升產業競爭力的問題。然而,長期以來,作為國家經濟安全核心組成部分的產業安全問題,卻一直是一個“存而不論”的課題。儘管產業安全問題在世界各國和地區的產業政策實踐中廣泛關註,但其在理論研究中卻是被普遍忽視的。在很多論著中,產業安全往往被隱含於國家經濟安全的研究中,或被貫穿於國際貿易理論中,但就產業安全理論而言,至今卻尚無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從這種意義上來講,產業安全理論的研究是對產業經濟框架的擴大和對產業經濟學理論的發展。
產業安全理論體系的研究,不但有助於指導產業發展活動的實踐,而且還有助於推動產業結構理論、產業佈局理論、產業組織理論等產業經濟學理論的進一步完善和提高。
- (二)產業安全理論的實踐意義
研究產業安全理論對產業經濟學實踐和國家產業政策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20世紀90年代,世界範圍內的國際政要、戰略專家開始廣泛關註國家的經濟安全問題,國家經濟安全已經被逐漸融人不少國家的國家戰略或政府決策之中。隨著經濟安全在國家安全中戰略地位的提高,產業安全的重要性也越發凸顯。
產業安全是經濟安全和發展的基礎,是國家制定產業政策、實行經濟干預最基本的出發點,在世界經濟一體化背景下,這一問題更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從某種意義上講,產業組織、產業佈局、產業結構等理論首先都要服務於產業安全這一目標。因此,研究產業安全問題不僅是對產業經濟學理論體系的補充,還可以為產業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個明確的指向和評價標準,有利於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實現產業佈局合理化,提高產業整體的競爭力水平,提高產業安全度,從而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 (三)研究產業安全的現實意義
研究產業安全理論對於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進行產業經濟活動,參與國際競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國已確立了新世紀前凹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到2020年,國內生產總值將比2000年翻兩番,要實現這一巨集偉藍圖,必須要確保經濟健康、安全、快速的增長,這一切也就對產業安全理論的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迫切的需要。只有產業發展的安全得到保障,產業發展的規模、水平對增強國家經濟實力,提高國家經濟地位的影響力才能夠得到充分的發揮和顯現。特別對於我國這樣一個產業競爭力缺乏,產業發展水平比較低的發展中國家尤為關鍵。
由於中國經濟建設正處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以及從粗放型增長向集約型增長的轉變過程中,所以,產業狀況並不甚理想。我國產業組織中存在:一些部門企業規模仍然過小,集中度偏低;企業集團建立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貪大求快現象,內部矛盾重重,行政化傾向嚴重,內部缺乏合作基礎和凝聚力;盲目涉足多元化,經營風險過大;過分強調低成本擴張,子、孫公司現象嚴重,管理鏈條過長,成本加大,效率下降。我國現階段產業結構存在的主要問題:首先是,第三產業發展不足,“九五”以來,雖然我國第三產業發展很快,在GDP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但與世界其他國家37%的平均水平相比還存在很大距離。其次是,第二產業與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之間的發展不協調,也不符合現代國際經濟發展的總趨勢。就第二產業在國際競爭中的比較優勢看,目前中國具有比較優勢的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技術密集型、資金密集型的產業則處於弱勢狀態。最後是,產業結構趨同化程度高。全國各省市區“九五”計劃和“2D10遠景目標”中,有盟個以汽車為支柱產業,24個以電子工業為支柱產業,25個以機械工業為支柱產業,19個以建築和建材業為支柱產業,15個以冶金業為支柱產業,11個以紡織業為支柱產業,出現了嚴重的發展計劃趨同。
由於中國的梯度開放政策,凹I過度集聚東部地區,造成了外商投資地區分佈的極度不平衡,這會進一步拉大中國經濟發展的區域差距,加劇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的不均衡。而外商投資產業過於集中,又造成了產業結構的失衡。第二產業是外商投資的主要產業,截至20嘆年,中國實際利用外資的團.32%投向了工業領域,特別是低剛D值的加工製造領域,而投向科學研究與服務的比重很小,長此下去,中國有可能會被鎖定在國際分工價值鏈的最低端,不利於中國中長期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中國外貿依存度高達70%,對外資依存度高達40%,均超過國家經濟和產業發展的安全警戒線。這些現狀已對我國的產業發展安全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脅。因此,研究產業安全理論,為國家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制定產業政策、提升產業競爭力,對於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傢具有尤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產業安全理論評價[2]
維護產業安全需要對產業安全理論加以研究和分析,以下就產業安全理論進行簡要評介和分析。
1.國外產業安全理論評價。
國外學者基於國家發展需要,直接或間接地提出了產業安全思想,以保擴本國經濟的發展。重商主義的貿易理論強凋,必須以關稅、配額、行政管理以及匯率等手段,保護和發展本國製造業,蘊涵著早期的產業安全思想。民族工業保護理論先驅、英國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主張對外國船舶絕對禁止或課以重稅,以保護本國船舶運輸產業的安全及發展。近代貿易保護主義者漢密爾頓立足於產業革命伊始的美國的利益,在《關於製造業的報告》中提出了保護幼稚產業的理論。德國學者李斯特在《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里提出了貿易保護的政策,主張運用關稅作為保護國內幼稚產業的手段,並認為保護民族經濟的根本原因在於民族利益。漢密爾頓和李斯特的“幼稚產業保護論”得到了學術界的普遍認同,並逐漸演變為一套相對成型的理論。儘管英國經濟學家穆勒是自由貿易論者,但他也主張保護幼稚產業,強調從外國移植的產業或政府扶植的產業處於學習和探索期間,必須加以保護,等到學習和試驗期結束後則應撤銷保護。英國經濟學家高德萊於20世紀70年代提出了基於凱恩斯主義的新保護主義經濟理論,主張通過保障產業安全來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國外學者對於產業安全的研究立足予其所在國家的現實發展需要,並貫穿於國際貿易理論,特別是貿易保護主義理論、民族工業保護理論? 斂強淵產業安全是一國國民經濟安全的核心問題,保障國家經濟安全,關鍵是保障產業安全。國外學者雖然對產業安全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討,但尚未形成獨立而完整的理論體系。
2.國內產業安全理論評介。
國內學者對於產業安全的研究始於20世紀90年代。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與世界經濟嵌入發展程度與提高,產業安全威脅加大,產業安全研究得以初探和深入。國內產 安全理論研究集中於三個方面:
一是產業安全主體及其屬性,即國民主體及國民屬性,還是多元主體及多元屬性;
二是產業安全的外部性和內部性,即基於外部環境保護(關稅、配額、反傾銷等各種政策)的產業安傘,還是基於產業國內、國際競爭力提升的產業安全;
三是產業安全的評估指標及其應對措施和建議。
趙世洪認為產業安全即國民產業安全,在國際競爭中具有排他性,是指“該國國民在得到既有的或潛在的由對外開放帶來的產業權益總量所讓渡的產業權益份額最小,或在讓渡一定國民產業權益份額的條件下其由開放引致的國民產業權益最大”。產業安全的國民屬性使得國家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不會被抹殺其經濟獨立性,是對產業安全的質的規定性。薑勇、黃新、楊聖明、宗明華、崔日明等學者從外界環境保護角度出發,提出了基於關稅保護等措施的開放型適度貿易保護政策(又稱“產業保護論”)或反傾銷政策(又稱“產業損害論”),旨在保護本國的弱勢產業或幼稚產業,避免外國產品對本國產業的衝擊。楊公僕、乾春暉、李秀香、高虎城、史忠良等人從產業的競爭力、主要是國際競爭力的角度,對產業安全和國家經濟安全進行了闡述,被視為“產業競爭論”或“產業控制論”的代表。
產業競爭論或控制論認為,產業安全是指“一國對國內重要產業的控制能力及該產業抵禦外部威脅的能力,主要體現為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或是指“一國產業對來自國內外不利因素具有足夠的抵禦和抗衡能力,能夠保持各產業部門的均衡協調發展” ,或是指“一國在對外開放的條件下,在國際競爭的發展進程中,具有保持民族產業持續生存和發展的能力,始終保持著本國資本對本國產業主體的控制”。產業控制論是在跨國公司憑藉資本、技術、品牌等手段或外商直接投資衝擊東道國市場的背景下產生的,是基於國別的民族資本主導民族產業和經濟命脈的思想,體現了產業安全的國家主體屬性,即“國家產業安全問題最主要是由外商直接投資產生的,指的是外商利用其資本、技術、管理、營銷等方面的優勢,通過合資、直接收購等方式控制國內企業,甚至控制某些重要產業,由此而產生對國家主權的威脅”。
認識到產業安全對於國家經濟安全進而對國家安全的影響後,許多學者從產業安全評估指標和政策建議等角度對產業安全進行了研究。於新東提出了產業安全的“三權”標準論,即創世權、調整權和發展權。他認為,“一國對某一產業的創始、調整和發展,如果擁有相應的自主權或稱控制權的話,即可認定該產業在該國是安全的”。對於產業安全的評估,多圍繞產業生存環境、產業國際競爭力、產業對外依存度和產業控制力等四個一級指標來分析,並將四個一級指標進一步細化為二級或三級子指標,進行綜合評價等。也有學者針對一個或幾個指標加以分別評估,如袁海霞分析了FDI對我國產業安全的影響,紀寶成分析了包括貿易依存度、FDI、外資產業資本存量依存度等因素對產業安全的影響。在研究產業安全理論、分析產業安全現狀的基礎上,眾多學者還提出了針對產業安全的措施和建議,如完善法律體系、調整外資政策、提高微觀主體的自主創新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