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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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商品(或進口商品)在某進口國國內的大量銷售,對該國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和建立造成威脅、阻滯,以致毀滅的過程稱為產業損害。
產業損害作為國際反傾銷領域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在國際反傾銷認定方面,被公認為可以作為認定出口國對進口國有無傾銷行為發生的基礎和本質界限。
產業損害是指進口產品的傾銷行為對一國或地區內的相關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者實質損害威脅,或對此類產業的建立造成了實質阻礙。損害的概念包括三種情況:實質損害、實質損害威脅、實質阻礙。三種情況下,任何一種情況成立都可以採取反傾銷措施。
(1)實質損害。實質損害是指進口產品對進口方同類產品的銷售產生了重大影響,嚴重損害了進口方同類產品生產者的利益及其產業發展。實質損害的法律認定標準:
A、傾銷產品進口數量的增加。進口產品絕對數、或相對於進口方國內產業或消費的數量是否大幅度增加。“大幅度增加”含義,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協議沒有明確規定,但是,由於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協議規定了傾銷幅度小於2%,傾銷數量小於3%為忽略不計的界限,實踐中可以理解為傾銷幅度與數量大於這兩個比例即為“大幅度增加”。
B、傾銷產品對進口方國內同類產品價格的影響。對進口產品與進口方同類產品的價格進行比較,可以認定是否導致了國內同類產品大幅度降價現象,或者嚴重地抑制了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或者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同類產品正常的價格提升。
C、對國內產業經濟指標的總體影響。進口產品的傾銷對進口方國內產業的總體影響,按照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協議的規定至少有15項經濟指標可以衡量。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組指標:第一,生產能力、產量、生產率、銷售量、市場份額、利潤、投資回報、設備利用率的實際和潛在的下降。第二,影響國內同類產品價格的相關指標。第三,對現金流量、庫存、就業、工資、增長率、籌措資金或者投資能力的負面作用。第四,傾銷幅度的大小。上述指標不是損害指標的全部,更不能僅依據這些因素中的一個或幾個作出最終的結論,必鬚根據多數指標的傾向才能作出最終的結論。
(2)實質損害威脅。實質損害威脅是指進口產品的傾銷對進口方國內產業雖未造成事實上的實質損害,但有證據和跡象表明,如不採取措施實質損害必然產生。
(3)實質阻礙。實質阻礙是指傾銷產品嚴重地阻礙了進口方國內生產同類產品產業的建立。這個新產業是指已經初步建立或者在建設形成當中,影響這個新產業建立的阻礙是實質性阻礙。
⑴傾銷對進口國相關產業的直接損害
傾銷商品可以直接衝擊甚至擠跨進口國生產與銷售商品相似或直接競爭的產品生產企業。傾銷商品在進口國的廉價銷售,改變了進口國消費者的消費計劃和開支投向。在這種情況下,進口國的同類產品就可能失去銷路和市場,造成對進口國相關企業縮小、利潤下降、工人失業甚至部分企業倒閉。對進口國產業的損害程度通常取決於傾銷商品的傾銷幅度和傾銷數量。
⑵傾銷對進口國相關產業的間接損害
傾銷商品對進口國與傾銷商品無直接競爭關係產業的損害。進口國的產品儘管不與傾銷商品直接競爭,但因傾銷商品價格低廉,將消費者的註意力轉向了傾銷商品,使國內產業蒙受損害。
⑶傾銷對進口國消費傾銷商品產業的損害
以傾銷商作為原材料或零部件的進口國產業,因受低價信息錯誤誘導而擴大了生產規模,但在出口國停止傾銷後,消費傾銷商品的進口國產業無法繼續以擴大後規模進行生產,造成資源配置的損失和浪費。
⑷傾銷對進口國生產相似產品產業的損害
即使進口國產業仍保持與傾銷前相同的市場份額,但實際上該行業已經失去了可能增長的市場潛力,故該產業仍遭受傾銷商品的損害。
產業損害幅度是指國內相關產業所受損害的程度,其測算方法主要有兩種模式:階段法和假設法。階段法包括簡單推論法和趨勢分析法;假設法包括差額分析法和比較分析法,這兩種方法比較具有代表性。
差額分析法是通過比較傾銷產品價格差的高低作為認定產業損害的依據,確定產業損害幅度的計算公式為:
產業損害幅度(%)=(國內生產相似產品的生產商的售價-涉案出口國出口商的調整後價格)/涉案出口國出口商CIF價格
比較分析法是以經濟理論為依據,建立一個若無傾銷進口商威脅時國內經濟應有的“虛擬框架”,然後比較該虛擬情況與現行國內經濟的差距,以確定傾銷進口商品的威脅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價格與數量變化程度。最後再確定這種影響的嚴重程度,作為最後裁定的標準。
一般認為產業損害是指一國或地區內相關產業受到傾銷行為的排擠、壓制、打擊,國內產業嚴重虧損、資不抵債、破產倒閉等,才認為受到嚴重損害或實質損害。這樣理解是不正確的。這樣會使我們的企業經營者往往是企業受到異常深重的損害,或者病入膏肓,才申請立案反傾銷,這樣損失太大。企業家應當更新觀念,使反傾銷工作前置化,在進口傾銷產品對我有實質阻礙或實質損害威脅時,就積極採取應對行動,以減少遭受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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