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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質押監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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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物流質押監管業務[1]

  物流質押監管業務是指擬融資的企業把質押商品存儲在物流企業倉庫中,然後憑藉物流企業開具的倉單銀行申請授信,銀行根據質押商品的價值和其他相關因素向企業提供一定比例的授信額度,並委托物流企業代為監管質押物。

物流質押監管業務的特征[2]

  物流質押監管業務的核心在於監管,其業務呈現以下特征:

  (1)物流質押監管業務的性質是物流業務而不是銀行業務,是服務於質押貸款的從屬性業務。

  (2)質押監管業務不同於單一的保管業務,它既對出質人負責又對質權人負責,貨物的完好安全是當事雙方的共同願望。貨物是否解除質押要視債務關係是否解除,監管人必須有質權人的指令才能放貨。

  (3)由於作為監管方的物流企業的介入,使銀行的質押貸款業務有了牢固的支撐,並使借貸雙方經濟成本降低。

物流質押監管業務的分類[2]

  1.從出質人的角度分類

  從出質人的角度看,可分為存貨質押倉單質押兩種。

  (1)存貨質押,是物流企業參與下的動產質押業務。它是指將一定數量和質量的貨物出質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委托物流企業實施貨物的監管。

  (2)倉單質押,是物流企業參與下的權利質押業務。它是指客戶把貨物存儲在物流企業的倉庫中,然後可以憑物流企業開具的倉單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根據貨物的價值向客戶提供一定比例的貸款,同時,由物流企業代理監管貨物。倉單質押業務通常稱為融通倉業務,其運作流程如圖1所示。

Image:融通仓运作流程.jpg

  2.從金融機構的角度分類
  (1)買方信貸賣方信貸

  ①買方信貸。它是指銀行在買賣雙方真實的貿易合同項下,向賣方支付貨款,並由監管方監管貨物,買方付款提貨的質押融資模式。

  ②賣方信貸。它是指在買賣雙方真實的貿易合同項下,賣方將貨物交於監管方,銀行再向賣方發放貸款,最後由買方付款提貨的方式。

  (2)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和銀行承兌匯票業務。

  流動資金貸款是指申請人交付質押物後,銀行向其發放現金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是指銀行作為付款人,根據出票人的申請,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收款人持票人無條件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銀行承兌匯票單筆最高金額不能超過10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申請人需要繳存不低於銀行承兌匯票金額20%的保證金。若承兌採取保證方式的,還要簽訂《銀行承兌匯票保證擔保合同》,若承兌採取抵(質)押擔保方式的,則要簽訂《銀行承兌匯票抵(質)押擔保合同》。

  目前,在實務中,已開展的保兌倉業務就是典型的承兌匯票業務和買方信貸業務。所謂的保兌倉業務是指在賣方(生產企業)作出如果在承兌期限內買方(經銷商)不能實現承兌金額的銷售,賣方(生產企業)承諾向銀行退回承兌金額與發貨金額的差價的前提下,買方(經銷商)向銀行申請以賣方(生產企業)為收款人的貸款額度,並由銀行控制其提貨權為條件的融資業務。其運作流程如圖2所示。

Image:保兑仓运作流程.jpg

  顯然,與一般的倉單質押業務是“先貨後票”不同,保兌倉業務實際上是以擬購買貨物所進行的倉單質押貸款活動,其特點是“先票後貨”。這種模式已由一般倉單質押下的“商銀庫”三贏,擴展為“廠銀商庫”四贏。對經銷商而言,一方面可以緩解經銷商自有流動資金的不足,使其享受到大批量訂貨和淡季打款的優惠政策;另一方面不僅使供貨商提前獲得生產資金,保證其產品的正常生產,而且能夠幫助供貨商增加銷售渠道,鎖定市場銷售終端,擴大市場份額。對供貨商來說,批量銷售增加經營利潤,而且在承兌匯票到期兌現即可獲得銀行的支付,降低資金成本、保障收款、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而銀行通過為經銷商開出承兌匯票而獲取了業務收入。物流企業的收益來自兩個方面;第一,存放與管理貨物向經銷商收取費用;第二,為銀行提供價值評估與質押監管中介服務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

  3.從監管方的角度分類

  從監管方的角度看,可以分為靜態質押監管、動態質押監管、庫內監管、庫外監管、全程監管等不同模式。

  (1)靜態質押動態質押目前質押監管業務已由傳統的靜態質押監管向動態質押監管全面發展,動態質押監管業務已成為主要監管模式。靜態質押是指在質押期間質物處於封存狀態,直至質物所擔保的貸款清償為止。動態質押指在質押期間,質物可按約定方式質換、流動,“補新出舊”,它可細為以下幾種形式:

  迴圈質押(滾動質押):它是指出質人以銀行認可的合法的動產作為質押擔保,銀行給予融資。且在授信期內在滿足銀行核定的最低庫存基礎上可更換所質押的動產的授信業務。質押的標的為監管人倉儲保管的貨物,銀行委托監管人不問斷地占有質物,但監管的質物是不斷更換的,在不同的時間表現為不同批次、種類,故也稱為“動態質押總量控制”。

  ②置換倉單質押:在質押期問,按與銀行的約定,貨主可用新倉單置換替代原有倉單,銀行釋放相應的原有質押倉單,同時,保管人解除對相應質物的特別監管,置換後保證銀行債權對應質物的價值不減少。

  信用或保證金置換倉單質押:在質押期問,按與銀行的約定,貨主可用增加保證金或提供新的信用擔保等方式置換替代原有質押倉單,置換後保證銀行債權對應質物的價值不減少(可以增加),銀行釋放相應的質押倉單,同時保管人解除對相應質物的特別監管。

  (2)庫內監管與庫外監管。從監管地點上看,質押業務已由庫內質押向庫外多點質押發展,質押物堆存場地可能在出質方的車間、庫房,也可能在港口碼頭;可能在一地,也可能在幾十個地方同時質押。

  ①庫內監管:質押物存放在物流企業所屬倉庫或所租用管理的倉庫且由監管人監管。

  ②庫外監管:質押物存放在第三人(包括出質人)的倉庫且由監管人監管。監管人可與第三人簽訂委托監管協議。這是在倉單質押的基本模式上,對地理位置的一種拓展。物流企業根據客戶不同,或利用遍佈全國的倉儲網路,或整合社會倉庫資源,甚至是客戶自身的倉庫,就近進行質押監管,極大降低了客戶的質押成本。

  (3)單一環節監管與多環節監管。

  從物流環節上,質押業務已從單一的倉儲環節,向供應鏈全過程發展,在原材料採購加工運輸倉儲、產成品流通等各環節上,均可產生質押監管業務。

  目前,已開展的海陸艙業務,就是針對客戶企業在商品生產和貿易過程中,普遍存在對商品流轉的空間和時間上的融資需求,借用倉單質押理念,發展成為基於海上在途貨物質押,連帶發貨地和目的地倉庫質押的全程點對點質押融資模式。該種模式橫跨時問和空間,可以更大限度地滿足供應鏈中各環節企業的融資需求。

  這種模式下,物流企業負責從生產地到消費地,以及中間的海運和陸運全程質押監管。該種模式可以結合保兌倉和融通倉(即一般的倉單質押業務)的業務模式,並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演化出多種操作方法,比如,內貿集裝箱模式、內貿散貨模式、信用證下進口模式、非信用證下進口模式、出口模式等。圖3是內貿集裝箱模式的海陸倉運作流程。

Image:内贸集装箱模式的海陆仓运作流程.jpg

  (4)直接融資服務與間接融資服務。

  這是按照物流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所扮演角色的分類。

  物流間接融資服務,是指物流企業在客戶融資過程中間接地提供輔助性增值服務的方式,例如,前述的融通倉、保兌倉模式均屬於此種情況,在此種情況下,物流企業只充當對質押貨物進行監管的“監管員”角色。

  物流直接融資服務,是指物流企業直接為客戶提供基礎性融資服務。它也被稱為物流授信金融,是指金融機構根據物流企業的規模、經營業績、運營現狀、資產負債比例以及信用程度,授予物流企業一定的信貸額度,物流企業直接利用這些信貸額度向相關企業提供靈活的質押貸款業務,由物流企業直接監控質押貸款業務的全過程,金融機構則基本上不參與該質押貸款項的具體運作。圖4顯示了物流企業在倉單質押業務的基礎上,通過加深與銀行、生產企業的合作,利用生產企業產成品進行金融授信,為生產企業提供包括原材料採購、運輸、倉儲、代收貨款等業務的一體化全程物流服務。

Image:物流企业金融授信动作流程.jpg

  物流金融授信模式有利於企業更加便捷地獲得融資,減少原先質押貸款中一些煩瑣的環節;也有利於銀行提高對質押貸款的全過程監控能力,更加靈活地開展質押貸款服務,優化其質押貸款的業務流程和工作環節,降低貸款風險。對於物流企業而言,其贏利(即賺取授信“差價”)會更高,但值得註意的是:一方面,物流企業的身份已由“中介”“代理”變成獨立承擔責任的“當事人”,因而,也將面臨著更大的操作風險責任風險;另一方面,在我國現階段,還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礙。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專門經營基礎性融資服務的機構只能是以銀行為主的金融企業,其他企業並不能染指金融業務。當然,也包括不能收購金融企業。在國外,UPS公司通過收購美國第一國際銀行(First International Bank)並將其改造成UPS金融部門(UPSCapital),以此為基礎向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屬於個案,應另當別論。因此,現階段物流企業還不具備開展此業務的法律條件。

  4.按質權人(貸款人)對象分類

  (1)企業向銀行融資的倉單質押。這是目前的主要模式,其具體內容,如前所述。

  (2)小企業向大企業融資的倉單質押。一些小企業因為向銀行融資困難,認為直接向銀行融資財務成本高,而一些大企業容易得到銀行的授信額度自己用不完,利用“富裕”額度,開展倉單質押。其運作過程是:進出口代理企業向實際訂貨的企業對外開證(信用證)時,當受到訂貨企業一定比例的訂金後,利用自己的開證額度,通過銀行向國外開出100%的信用證,貨物到港後自己先向銀行贖單,把貨物委托倉儲公司保管,並持有倉單,然後根據訂貨企業支付剩餘貨款的進度,通知倉儲管理人給訂貨企業發貨。如中石化國際事務有限公司,在進口貿易代理中,比較多地利用這種方式。在國內貿易中,也有一些上游企業向下游企業供貨使用這種方式。上游企業在收到下游企業的訂金時,把整批貨物運到下游企業附近的倉儲管理人的倉庫里,委托給倉儲管理人保管(出倉單),然後由他根據下游企業到款進度,指示倉儲管理人給下游企業發貨,比如,寧波一些紙品供應商向廣東的紙品銷售商供貨時,經常用這種方式。

  (3)企業向擔保公司的反擔保貨物的倉單質押。金融擔保公司擔保小企業向銀行融資時,通常要求小企業提供一些反擔保物(含貨物)。除了珍貴物品(如字畫、古董)外,普通大宗貨物通常都是儲存在倉庫。倉儲管理人收到貨物後,開出倉單,背書後交給擔保公司,然後按擔保公司的指示控制貨物的提貨權。如廣東某擔保公司對一些自然人擔保融資時就使用這種方式。

物流質押監管業務操作流程[2]

  一、前期準備工作

  (1)物流公司成立考察小組,一般由2~3人組成。

  (2)對監管貨物的種類、目標倉庫的庫房保管條件、倉庫設施、倉庫管理組織情況等進行考察,並向倉庫方索取有關資料,包括:營業執照、庫區佈置圖、倉庫設施的消防審批等,並提出評價意見和監管建議,將考察材料和監管建議報物流公司主管經理,以決定是否對目標倉庫進行監管。

  二、簽訂《商品融資質押監管合作協議書》

  (1)在銀行通過了對客戶的風險評估以及物流公司通過了對客戶質押貨物實施監管的地點和方案以後,三方將共同簽訂一份《商品融資質押監管合作協議書》。

  (2)為輸出監管,物流公司還要與客戶或第三方倉庫簽訂《倉庫租賃及監管協議》,作為三方協議的附屬合同,該合同的簽訂從法律意義上明確了物流公司對監管區擁有管理使用權,存放在監管區內的質物在沒有得到物流公司同意的情況下,任何進出庫行為都是違法的,同時客戶需提供監管場所平面圖及出入庫單證影印件作為合同附件,合同三方在合同中預留各方印鑒以便於今後業務的開展。

  三、接受出質確認書

  (1)監管業務人員接收銀行和客戶共同簽發的《出質通知書》,核對其真偽,檢驗《出質通知書》記載的協議編號、單證編號是否有效。經審核無誤後,將《出質通知書》記載內容通知有關人員。

  (2)監管業務人員在客戶出質的貨物送達後填制《質物進倉作業單》,交付調度人員依照《質物進倉作業單》覆核質物,首次接收質物時,合同三方均應在場核庫,共同確認貨物的數量及監管場所,質物審核無誤後,物流公司根據《出質通知書》簽發《動產質押專用倉單》或者《質物清單》,監管人員正式駐廠(庫)監管。

  四、質物入庫

  (1)客戶填制《質物入庫申請單》,並加蓋業務章,標明質物入庫時間及品名、重量,物流公司監管業務人員收到《質物入庫申請單》後,加蓋物流公司預留印鑒確認。

  (2)物流公司監管人員與客戶保管員共同對質物進行清點驗收,清點驗收中,監管人員應與保管員清點數目、檢查質物外包裝上的記載與《質物入庫申請單》的記載是否相符。如發現破損、污染或其他異常情況,應通知貨主立即解決,併在《質物進倉作業單》備註欄詳細記載有關情況。

  (3)入庫完畢,客戶保管人員向物流公司監管人員出具“進貨傳票”,對進入監管區的質物數量、件數等信息重新確認並加蓋業務章,物流公司監管人員核對無誤後,將單據妥善保存。

  (4)物流公司監管人員根據客戶保管人員當日提供的進貨傳票填制《質物進倉作業單》,並由客戶簽章確認。

  (5)質物人庫堆放在指定區域後,由保管員製作質物標簽,粘貼於質物包裝上,或設立標牌標明監管區及監管貨物。

  (6)監管業務人員按照與銀行的約定,製作相應的單據報表定期傳遞給部門單據保管人員,單據保管員按照銀行要求的時間定期以傳真的方式,將在庫信息發送給銀行。

  (7)質物入庫完畢,雙方業務人員將原始單證(共三份)製作憑證並登記保管賬簿,質物入庫完畢。

  五、質物出庫
  1.質物出庫管理規定

  (1)質物的實際價值超出質物最低價值的,客戶就超出部分提貨或者換貨時,無須追加或補充保證金,可直接向物流公司辦理提貨或換貨,物流公司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予以辦理,並保證提貨或換貨後處於物流公司占有、監管下的質物價值始終不得低於質物的最低價值。(2)質物的實際價值等於質物的最低價值的,客戶應當事先提出提貨申請,並追加或補充保證金(即打款贖貨)或者向銀行事先提供與所提質物價值等值的質物交付物流公司占有、監管(即以貨換貨),經銀行同意後憑銀行簽發的《提貨通知書》向物流公司辦理提貨。

  2.質物出庫流程
  (1)當質物的實際價值超出質物最低價值時,應遵循如下流程

  ①客戶填制《質物出庫申請單》,並加蓋業務章,標明質物出庫時間及品名、重量,監管業務人員收到《質物出庫申請單》後,準備安排出貨

  ②物流公司監管人員與客戶保管員共同對質物進行清點發貨,清點發貨中,監管人員應與保管員清點數目、檢查質物外包裝上的記載與《質物出庫申請單》的記載是否相符。如發現破損、污染或其他異常情況,應通知貨主立即解決,併在《質物出倉作業單》備註欄詳細記載有關情況。

  ③出庫完畢,客戶保管人員向物流公司出具“出貨傳票”,對從監管區發運的質物數量、件數等信息重新確認並加蓋業務章,物流公司監管人員核對無誤後,將單據妥善保管。

  ④物流公司監管人員根據客戶保管人員當日提供的“出貨傳票”填制《質物出倉作業單》並由客戶簽章確認。

  ⑤監管業務人員每天按照與銀行的約定製作相應的單據報表按時傳遞給部門單據保管員,單據保管員按照與銀行的約定,按時將在庫信息報給銀行。

  ⑥質物出庫完畢,雙方業務人員將原始單證(共三份)製作憑證並登記保管賬簿,質物出庫完畢。

  ⑦以上操作無須銀行出具指令,客戶可以向物流公司直接申請辦理提貨事宜,極大地方便了客戶,節省了客戶的操作時間。

  (2)當質物的實際價值等於質物的最低價值時,應遵循如下流程:

  ①質物的實際價值等於質物的最低價值的,客戶應當事先提出提貨申請,經銀行同意後憑銀行簽發的《提貨通知書》向物流公司辦理提貨。

  ②監管業務員接收到通過銀行指定傳真機傳真來的《提貨通知書》後,應核對印章簽字是否與預留印鑒一致,並通過電話與銀行指定負責人核實相關提貨數量,銀行應在五日內將正本送達物流公司。

  ③監管人員將《提貨通知書》及客戶提供的《質物出庫申請單》一起上報監管經理簽字,併在《質物出庫申請單》上加蓋“質押監管業務專用章”後交監管人員執行。

  ④監管人員根據《質物出庫申請單》安排質物出庫作業,並保證出庫數量不得高於《提貨通知書》的數量。

  ⑤質物出庫完畢,客戶向物流公司提供“出庫傳票”,對提出監管區的質物數量、件數等信息重新確認,物流公司監管人員根據客戶保管人員提供的“出貨傳票”填制《質物出倉作業單》,並由雙方簽章確認,物流公司應加蓋“質押監管業務專用章”。

  ⑥物流公司按照銀行《提貨通知書》在給予客戶提貨後簽發《提貨通知書(回執)》,並送達銀行。

  ⑦質物出庫完畢,雙方業務人員將原始單證(共四份)製作憑證並登記保管賬簿,質物出庫完畢。

  ⑧《提貨通知書》提貨價值等於或累計等於合同約定的最低價值時,提貨完畢後,監管解除。

  ⑨質物的實際價值等於質物的最低價值時提取質物,所有單據上均以物流公司在雙方簽訂的《租賃與監管協議》中預留的“質押監管業務專用章”為準。

  六、盤點

  (1)約定盤點:經三方協商約定,可每周、每月、或按約定的時限盤點,每次三方均需到場。

  (2)單獨盤點:根據質物的特性,物流公司可自行安排盤點時問、時限及次數

  (3)盤點表由現場監管人員填制,同客戶保管員盤點庫存無誤後,將雙方簽字的盤點表移交監管經理。

  (4)監管經理定期向分管公司領導彙報盤點情況。

  (5)通知銀行盤點情況。

物流質押監管業務的主要風險[1]

  在開展物流倉單質押過程中,物流企業將面臨諸多風險,這些風險可以歸納如下:

  (1)市場風險主要指因政策、經濟等方面的變化,導致質押物市場價格的波動、變現能力改變,甚至被認定為非法物等。

  (2)技術風險主要指物流企業因缺乏足夠的技術支持而引起的風險。比如,價值評估系統不完善或評估技術不高,網路信息技術的落後造成信息不完整、業務不暢、操作失誤等。

  (3)操作風險。主要指物流管理方面產生的風險,包括組織機構陳舊鬆散,管理體制監督機制不健全,工作人員素質不高,管理層決策發生錯誤等等。

  (4)法律風險主要是指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各種合同有明顯瑕疵,給當事人造成某些損失或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如合同中約定的貨物質量驗收條款不明確、監管合同與借貸合同不一致、要求倉儲方放棄留置權免責條款含糊不清等。一方面,質押業務涉及多方主體,質物的所有權在各主體間進行流動,很可能產生所有權糾紛。另一方面,中國的《擔保法》和《合同法》中與金融物流相關的條款並不完善,又沒有其他指導性文件可以依據,因此,業務過程中易產生法律風險。

  (5)安全風險。主要指因質物選擇或保管不當導致貨物丟失或變質等風險。因此,倉庫的安全、員工誠信、倉單的可信度,以及質物保存設施能否有效防止質物損壞、變質等問題都應加以考慮。

  (6)信用風險主要包括質物來源的合法性、客戶的誠信度,以及包括銀行工作人員、監管人員、客戶帶來的道德風險。比如,銀行工作人員與客戶、監管人員與客戶串通作弊,監管人員監守自盜,客戶強行出庫等;在滾動提取貨物時提“好”補“壞”,存在著壞貨風險以及以次充好的質量風險。此外,在企業資金鏈斷裂不能償還銀行貸款的情況下,有時會鋌而走險,發生強行搬運貨物的情況,這類風險常常通過合法的方式表現出來,比如製造一起訴訟案件,申請法律部門進行財產保全,或提供文件證明質物不是屬於出質人的,質押合同無效等。而對於物流公司來講,這可能不光是導致監管費用的損失,還可能是人員的傷亡,更有可能影響到物流公司的信譽。

  (7)分包商風險。在質押監管業務中,物流企業可能委托另外一家或數家企業行使監管職權,即必須處理對第三方監管庫的選擇、如何迴避監管風險等問題,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風險。

物流質押監管業務風險的對策[1]

  1.加強對客戶的信用管理

  物流金融服務的前提是物流企業代銀行管理客戶資信、還貸能力等信息,物流企業責任重大。為此,物流企業通過建立客戶資料收集制度、客戶資信檔案管理制度、客戶資信調查管理制度、客戶信用分級制度、合同與結算過程中的信用風險防範制度、信用額度稽核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從而達到對客戶進行全方位信用管理以及防範和減少風險之目的。

  2.構建銀企長期合作機制

  大型物流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致力於與有關銀行建立長期共贏的戰略合作關係。這不僅可使物流企業獲取穩定的銀行資金支持,也可以有效地解決物流金融服務中的效率問題。前文提及的物流授信金融模式有利於物流企業便捷地處理獲得倉單質押貸款中一些繁瑣的環節,降低交易費用,同時也有利於銀行提高對質押貸款全過程的監控能力,優化其質押貸款的業務流程和工作環節,降低貸款的風險。實踐已經證明,統一授信方式正日益受到廣大金融機構的認同,並通過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的合作,起到有效地減少金融服務風險的作用。

  3.與客戶建立長期的合作伙伴關係

  物流企業為客戶提供物流金融服務的基礎是對客戶有充分的瞭解,與其建立長期的合作關係,這樣更有利於提高效率、防範物流金融風險。

  4.實施有效的過程監控

  物流企業之所以能從物流金融服務中獲得銀行融資,正是由於其代銀行有效地保管和監管了質押物,可以說,物流監管是物流金融服務的關鍵成功因素。因此,在物流金融服務中,物流企業必須對質押物的市場價值、貨物流向、客戶的運營狀況等供應鏈管理的全過程進行充分、嚴密、科學地監控,才有可能有效防範物流金融服務中的風險。

  (1)樹立良好的商業信用金融信用這樣的第三方物流,企業銀行才會選擇其作為合作伙伴,也才能為自身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平臺。銀行是倉單質押貸款業務的主體,客戶是該業務的客體,第三方物流企業處於中介的位置。從目前一些開展倉單質押貸款業務的情況看,倉單質押貸款業務中由於第三方物流企業的誠信問題使得銀行與第三方物流企業的合作難以持續的情況時有發生,最典型的莫過於客戶串通第三方物流企業騙貸。因此,誠信是第三方物流企業與銀行合作的基礎。

  (2)強化自身綜合物流服務的能力倉單質押業務開展的必要條件是將第三方物流企業的倉庫改造成具有綜合功能的融通倉。融通倉是以質押物資倉管與監管、價值評估、公共倉儲物流配送拍賣為核心的綜合性第三方物流服務平臺,它不僅為銀企間的合作構架新橋梁,也將良好地融人企業供應鏈體系中,成為中小企業重要的第三方物流服務提供者。該服務使質押物可正常進入市場流通,從而從根本上滿足了企業對流動資金需求。使用融通倉服務,企業可根據自身的經營需要在融通倉內質押存貨,在總體價值不低於一定額度的情況下,可以採用以物易物和以保證金置換兩種方式,使質押物持續流動更新,企業資產得以正常周轉。這一創新為需要擴大流通規模的企業提供了便捷易行的貸款融資、倉儲管理、運輸配送一體化的綜合服務。

  (3)具有價值評估、物資拍賣等資質。物流企業除提供物流和流通加工等傳統服務外,還替代金融機構承擔部分金融服務業務,如資產評價、資產處理等。因此,能否對質物價值進行準確評估,以及質物能否及時變現的問題,將成為倉單質押貸款業務風險控制的關鍵點。

  (4)完善物流管理信息系統。對於物流企業來說,其信息化分成兩大部分,一是企業內部的信息化建設,二是企業與合作伙伴、業務關聯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加強企業內部信息化建設,可以改善企業流程,減少企業內部人員作案和操作上的失誤,提高工作效率;加強企業與關聯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可以為客戶和銀行等關係企業提供更高效的服務,尤其是可以保障信息的通暢從而降低各方的經營風險

  (5)加強對質押品種的選擇管理。要選擇適用廣泛、易於處置、價格漲跌幅度不大且質量穩定的品種,如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大豆等,同時還要考察貨物來源的合法性,對於走私貨物和違禁物品要及時舉報。

  (6)加強對質押貨物的監督管理。倉儲企業在開展倉單質押業務時,一般要與銀行簽訂“不可撤銷的協助行使質押權保證書”,對質押貨物的保管負責,丟失或損壞由倉庫承擔責任。因此,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和履行對銀行的承諾,倉儲企業要加強對質押貨物的監管,保證倉單與貨物貨單一致,手續完備,貨物完好無損。

  (7)加強對倉單與提貨單管理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孫家慶編著.物流風險管理.東北,2009.08.
  2. 2.0 2.1 2.2 孫家慶,唐麗敏,劉敬彬等編著.集裝箱內陸港理論與實務.中國物資出版社,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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