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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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貸款(pledge lo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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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貸款是指貸款人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為質押物發放的貸款。可作為質押的質物包括:國庫券(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金融債券、AAA級企業債券、儲蓄存單等有價證券。出質人應將權利憑證交與貸款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以個人儲蓄存單出質的,應提供開戶行的鑒定證明及停止支付證明。
借款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註冊,並按規定辦理納稅登記和年檢手續的企事業法人;
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
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原應付貸款本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
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銀行認可的償還計劃;
按《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核定,原則上信用等級必須為A級(含)以上;
已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制度健全,主要經濟和財務指標符合我行的要求;
申請中長期貸款的項目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作為質物的動產或權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出質人必須依法享有對質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向我行書面承諾為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
以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支票、本票、存款單、國庫券等有價證券質押的,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90%;
以動產、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商業承兌匯票、倉單、提單等質押的,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以其他動產或權利質押的,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50%。
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請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信貸業務申請書;
2、借款人和出質人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3、借款人和出質人董事會決議;
4、出質人出具的信貸擔保承諾書;
5、質物權屬證明;
6、銀行認可的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出具的質押物價值評估報告;
7、用款計劃及還款來源說明;
8、與借款用途有關的業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