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動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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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滾動質押[1]
滾動質押是指銀行確定質物種類、數量、價值的最低要求,並辦理質押融資,質押貨物可滾動置換,對於超出融資比例的質押部分,借款人可自由存入或提取。
滾動質押的融資操作流程[2]
滾動質押的融資操作流程也分為質押融資階段和還款提貨階段:
1.質押融資階段。
(1)借款人以自己擁有的大宗商品為質物向銀行提出融資申請,簽訂商品融資合同。
(2)銀行與借款人、監管人簽訂商品融資質押監管協議,明確三方對質押商品的入庫、監管、變更、出庫等相關權利和義務。銀行與借款人聯合向物流監管人簽發質物種類、價格、最低要求通知書。
(3)借款人將存貨交監管人監管,監管人按照通知書列明內容核查借款人交付(包括已在庫)的貨物,並辦理相關手續。
(4)物流監管人向貸款銀行開具質物清單。
(5)貸款銀行收到監管人簽發的質物清單,並與商品融資合同對質物的各項約定核對無誤後向借款人提供融資。
2.還款提貨階段。
如果質物價值高於最低價值,借款人可以就超出部分提貨或換貨,其操作流程為:
(1)借款人向物流監管人申請提貨或換貨;
(2)物流監管人通知借款人可以提貨;
(3)物流監管人通知銀行質物變化。
如果質物價值等於最低價值,借款人還款、增加保證金或質物,其操作流程為:
(1)借款人向貸款銀行歸還貸款、繳存保證金或質物;
(2)貸款銀行向物流監管人簽發提貨通知;
(3)物流監管人通知借款人提貨。
滾動質押的銀行操作要點[2]
1.銀行在貸款前的操作要點。
(1)借貸雙方共同向監管人發出質物種類、價格、最低要求通知書;
(2)銀行取得監管人簽發的質物清單;
(3)銀行取得質物的貨位標識圖。
2.銀行在貸款期間的操作要點。
(1)查詢查驗。貸款銀行應要求監管人定期報送質物進出庫和庫存變動的信息,並核對質物與質物種類、價格、最低要求通知書是否相符,質物價值是否符合約定,必要時應進行現場查驗。
借款人申請置換質物時,必須以與合同約定一致的、享有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有權的商品補充入庫,並按入庫程式辦理好相關手續,不允許以次充好,以壞換好。貸款銀行要在確認收到符合要求的質物清單後方可簽發提貨通知書。
(2)價格調整。貸款銀行應指定專人監控商品價格,嚴格按照商品融資合同中設置的警戒線和處置線管理商品價格風險。當市場價格波動,向監管人簽發質物價格調整通知書。當質物價值與未償融資本息的比率達到警戒線時,應書面通知借款人在一定的工作日內追加保證金或與合同約定一致的商品,使質押率恢復到約定水平;當質物價值與未償融資本息的比率達到處置線水平時,應按照合同約定立即宣佈融資到期,並處置質物,償付銀行貸款本息。
3.銀行在貸款結束時的操作要點。
如果借款人還款,借款人應向貸款銀行提交提貨申請書;貸款銀行審核後簽發提貨通知書,歸還動產質押專用倉單;通知監管人解除監管。如果借款人違約,貸款銀行簽發以銀行為提貨人的提貨通知書,行使質權(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滾動質押業務所需要的資料[2]
滾動質押協議涉及以下8份附件:
1.質物種類、價格、最低要求通知書(代出質通知書);
2.質物清單(代質押確認回執);
3.提貨申請書;
4.提貨通知書;
5.提貨通知書(回執);
6.預留事項和印鑒樣式;
7.質物標簽;
8.質物價格調整通知書。
其中銀行需要簽發的有:質物種類、價格、最低要求通知書(代出質通知書)、提貨通知書、本行預留事項和印鑒樣式、質物價格調整通知書;銀行需要持有的有:質物清單(代質押確認回執)、提貨申請書、提貨通知書(回執)、監管人和借款人的預留事項和印鑒樣式;銀行需要監督的是質物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