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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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滚动质押[1]
滚动质押是指银行确定质物种类、数量、价值的最低要求,并办理质押融资,质押货物可滚动置换,对于超出融资比例的质押部分,借款人可自由存入或提取。
滚动质押的融资操作流程[2]
滚动质押的融资操作流程也分为质押融资阶段和还款提货阶段:
1.质押融资阶段。
(1)借款人以自己拥有的大宗商品为质物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签订商品融资合同。
(2)银行与借款人、监管人签订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明确三方对质押商品的入库、监管、变更、出库等相关权利和义务。银行与借款人联合向物流监管人签发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
(3)借款人将存货交监管人监管,监管人按照通知书列明内容核查借款人交付(包括已在库)的货物,并办理相关手续。
(4)物流监管人向贷款银行开具质物清单。
(5)贷款银行收到监管人签发的质物清单,并与商品融资合同对质物的各项约定核对无误后向借款人提供融资。
2.还款提货阶段。
如果质物价值高于最低价值,借款人可以就超出部分提货或换货,其操作流程为:
(1)借款人向物流监管人申请提货或换货;
(2)物流监管人通知借款人可以提货;
(3)物流监管人通知银行质物变化。
如果质物价值等于最低价值,借款人还款、增加保证金或质物,其操作流程为:
(1)借款人向贷款银行归还贷款、缴存保证金或质物;
(2)贷款银行向物流监管人签发提货通知;
(3)物流监管人通知借款人提货。
滚动质押的银行操作要点[2]
1.银行在贷款前的操作要点。
(1)借贷双方共同向监管人发出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
(2)银行取得监管人签发的质物清单;
(3)银行取得质物的货位标识图。
2.银行在贷款期间的操作要点。
(1)查询查验。贷款银行应要求监管人定期报送质物进出库和库存变动的信息,并核对质物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是否相符,质物价值是否符合约定,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查验。
借款人申请置换质物时,必须以与合同约定一致的、享有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有权的商品补充入库,并按入库程序办理好相关手续,不允许以次充好,以坏换好。贷款银行要在确认收到符合要求的质物清单后方可签发提货通知书。
(2)价格调整。贷款银行应指定专人监控商品价格,严格按照商品融资合同中设置的警戒线和处置线管理商品价格风险。当市场价格波动,向监管人签发质物价格调整通知书。当质物价值与未偿融资本息的比率达到警戒线时,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在一定的工作日内追加保证金或与合同约定一致的商品,使质押率恢复到约定水平;当质物价值与未偿融资本息的比率达到处置线水平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立即宣布融资到期,并处置质物,偿付银行贷款本息。
3.银行在贷款结束时的操作要点。
如果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应向贷款银行提交提货申请书;贷款银行审核后签发提货通知书,归还动产质押专用仓单;通知监管人解除监管。如果借款人违约,贷款银行签发以银行为提货人的提货通知书,行使质权(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滚动质押业务所需要的资料[2]
滚动质押协议涉及以下8份附件:
1.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
2.质物清单(代质押确认回执);
3.提货申请书;
4.提货通知书;
5.提货通知书(回执);
6.预留事项和印鉴样式;
7.质物标签;
8.质物价格调整通知书。
其中银行需要签发的有: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提货通知书、本行预留事项和印鉴样式、质物价格调整通知书;银行需要持有的有:质物清单(代质押确认回执)、提货申请书、提货通知书(回执)、监管人和借款人的预留事项和印鉴样式;银行需要监督的是质物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