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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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財務是指所有者以其對資本或資金的所有權為基礎,對其所委托的經營者進行監督和調控,以維護和獲得自己利益的一種機制。
所有者財務的主要內容[1]
現代企業所有者構成的多元性和分散性,決定了作為個體的各個所有者通常不可能直接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與管理,而只能將其委托給職業經理。而為了防止經理行為背離所有者意願,企業所有者——作為整體而非個體——或其代表,就有必要對經營者財務行為施加必要的影響。這就是所有者財務的基本內容。
具體而言,所有者財務的主要內容可概括為以下三大方面:
(1)保留重大財務事項決策權;
(2)建立與完善對經營者的激勵機制;
(3)建立與完善對經營者的約束及控制機制。
所有者在確定應保留哪些“重大”財務決策權時,應該充分考慮這些財務決策問題的基本特征:
(1)影響性,即該項決策對公司產生的影響是深遠的、整體的及嚴重的,還是暫時的、局部的及輕微的?若為前者,應考慮保留。
(2)頻率性,即該種決策事項是一定時期(如一年)內偶爾發生的,還是多次重覆發生的?若為前者,保留才更容易做到。
(3)創新性,即該項決策開創先例的程度。若決策是程式化的,可不保留,交由經理處理;若決策是開創性的,則可考慮保留。
(4)複雜性,即決策結果越難以預測,所有者可能越有必要參與該項決策。
所有者究竟應保留哪些財務決策權,需要綜合考慮有關決策事項的上述特征,而不是簡單地依據其中的某一項特征。通常地,諸如引入新的投資者、增發股票、大額長期負債籌措等重大籌資決策事項;諸如投資方向的調整、長期投資方案的確定等重大投資決策事項,以及股利分派、企業改組、企業兼併、企業清算乃至壞賬核銷規則等日常財務管理的基本準則的確定。這些財務決策事項往往被所有者視為“重大”而保留其決策權。當所有者無法直接監督經營者的行為,而又試圖以契約的方式將經營者的報酬固定下來時,經營者可能降低努力程度,同時又追求職務高消費。
另外,從風險承擔的角度來講,經營者的報酬如為固定的,則經營者就不願承擔企業經營決策風險。因此,所有者採取財務激勵措施的指導思想就應該是:既讓經營者分享超額盈餘,又要讓經營者分擔與決策有關的風險。通常地,所有者對經營者採取的財務激勵措施主要有業績股份和遞延獎金等。業績股份是所有者給完成了業績目標且繼續在企業中工作的經營者以企業股份的一種財務激勵措施。通常採用的業績目標是連續數年間凈資產報酬率的累計增長率。達到業績目標時,經營者即可獲得業績股份。此法能促使經營者科學地制定長期戰略。遞延獎金是指當經營者實現營利目標時,其所應獲得的獎金須在若幹年後才實際給付。這樣,就能防止經營者的短期行為,鼓勵經營者進行長遠的財務規劃。
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約束與控制機制,最典型地表現在預算約束、人員控制及審計監督等方面。所謂預算約束,是指所有者通過給經營者下達經營及財務預算任務,或通過審定經營者編製的經營及財務預算,促使經營者的行為納入符合所有者利益的軌道。所謂人員控制,是指所有者通過委派財務總監或其他財會人員等方式,控制經營者財務行為。
所謂審計監督,就是通過委托獨立審計機構對企業進行財務審計,或通過內部審計等方式,檢查企業財務行為是否違背公司內部的有關財務制度規定。最後必須指出,所有者與經營者關心的財務問題,從內容而言是基本一致的。他們都圍繞融資、投資、利潤分派、資金營運等問題展開工作。只是由於兩者在利益實現方式上存在一定差異,並因此而導致可能的行為方式上的差異。所有者財務的根本目的就是設法讓經營者的財務行為符合所有者的基本利益要求。
所有者財務主體分析[2]
改革開放以前,我們剝奪了企業財務主體的存在,而僅有國家財務主體存在。企業沒有籌資、投資的財務自主權,實現利潤全部上交,虧損由國家統包,企業只是一個核算單位。這種情況的極端就是把整個國家變成一個大工廠,每個企業成為工廠中的班組。由於經濟成份的單一性,國家財政與國家財務不作區分,並直接取代企業的財務管理。以國家作為企業財務主體,在一定範圍內,根據國家發展計劃,統籌調撥資金,統一進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投資活動。但是缺陷也很大,企業沒有提高資本運營效益的積極性,而且由於信息機制不靈,國家統一調控全社會的資本投放並未取得摯好的經濟效益。另外,由於資金資本不分,財政與財務不分。造成企業辦社會的沉重負擔,今天仍要為企業剝離非經營性資產付出代價。
改革開放後,我們又走向另一個極端,即明確廠企業的財務主體地位,開始了從“擴大企業自主權”到“承包制”的一系列改革,國家下放了部分財務權利,但是未能確立國家的所有者財務主體地位。所有者財務主體缺位,使得對經營者財務監督無法到位,經營者侵犯所有者利益就在所難免了。國家是整個國有資本的終極所有者,要想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益,必須通過適度的分權方式進行分工協作,調動基層的積極性。這一方面要轉換“國字型大小”企業運行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確立企業的財務主體地位;另一方面,要明晰“國字型大小”企業產權,確定對基層“國字型大小”企業的投資公司,即確立所有者財務主體。根據前述的財務主體特征,政府的行政部㈠不宜充當所有者,而應是依法建立的國有資本中介經營公司。國有資本中介經營公司行使基層“國字型大小”企業的“老闆”職能,有權任免經營者,通過派出董事、監事監督經營者,參與企業重大決策,收繳資本運營收益,配合國家產業政策安排資本增量投放等。經營者有法人資本日常運營權,所有者不得干預。所有者與經營者在介理劃分權責利的前提下,各司其責,共同把國有資本的運營效益搞上去。
所有者與經營者財務的關係[3]
所有者財務與經營者財務儘管在財務主體、財務目標等方面有所區別,但它們畢竟都是財務的組成部分,自然又都有財務的一些共性。
1.它們都是社會再生產過程中資本的投放與收益獲取活動。財務的本質是社會再生產中資本的投放與收益獲取活動,這一點在所有者財務與經營者財務上都有體現。就所有者財務來講,它的對象是投出資本,所有者要求資本增值,就要講究資本投放的規模、時間、方向和方式,要選擇合適的人選進行資本的代理經營,要監督、激勵經營者,只有這樣才能使投放的資本安全完整,才能獲取預期的收益。經營者在接受委托後, 以整個法人資本為運作對象,在所有者財務的監督下將法人資本在內部各部門、車間、產品上合理配置,閑置的資本也可以投向其他企業,選擇增值潛力大、風險小的證券作投資,也可選擇直接投資方式,無論如何,經營者財務都是將整個法人資本進行合理的投放,以獲取最大的收益。所以,無論是所有者還是經營者都想以較少的資本投放獲取較多的收益,都是以資本的增值為目標。
2.所有者財務目標的實現以經營者財務為前提。兩權分離條件下,所有者不再對投出的資本直接管理,所有者財務目標的實現最終取決於受資企業經營者對法人資本的直接管理,即使所有者對重大財務事項進行了決議,但真正的執行權掌握在經營者手中,決策的執行與否,執行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所有者投入資本能否增值以及增值的幅度。因而,所有者的資本收益是以經營者法人資本的收益為前提的,正因為如此,現代企業制度下要求構建的公司治理結構要確保公司經營者享有《公司法》賦予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自主權,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公司董事會都不能隨意干預,也正是由於賦予經營者充分的經營自主權,使得所有者更有必要對經營者採取有效的監督措施來保證對公司的最終控制權。可見,經營者運作法人資本的成功與否是所有者與經營者共同進步、共同發展的前提,經營者應把註意力集中在如何充分而有效地利用經營自主權將企業法人資本這塊蛋糕做大做好,而不是絞盡腦汁去想著如何瓜分,只有企業成功了,所有者與經營者雙方纔是真正最大的收益者。
所有者財務與經營者財務的矛盾協調[3]
1.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利益矛盾主要體現在為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矛盾:所有者更關心公司的長期發展能力,註重企業未來的潛力;而經營者的任期是有限的,他們往往關心任期內企業的效益以及這種效益轉化為個人利益的可能。設計激勵機制就是要通過經營者報酬的方案的制定,儘可能地使經營者個人利益與所有者利益達成一致。決定報酬的一般原則是使它們的收入與企業的經營業績相適應,這樣才有利於解決它們之間的矛盾,經理人的報酬可以有多種形式:如工資、獎金、股票、股票期權等,這些報酬形式對經理人的激勵作用是不同的。在以激勵方式充分調動經營者積極性的同時,還應通過有效的約束機制來保證這種積極性的發揮能最大限度的增大所有者利益,這兩者是缺一不可的。
約束機制主要是指對經營者行為的監督。從經營者的角度看,它們面臨的監督一方面來自於所有者的直接財務約束,另一方面來自於包括產品市場、資本市場和經理市場三重市場競爭機制的約束。由於產品市場、資本市場和經理人市場的充分競爭可有效地約束經營者侵蝕所有者利益的行為,而這三重市場又是企業存在與發展的重要外部環境,因此,在為強化所有者財務約束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同時,也需要加快市場制度的建設,提高市場機制和市場體系的完善程度,只有這兩方面同時完善與提高,才能真正達到對經營者的約束目的。
2.建立信息交流機制。對於建立信息交流機制有如下兩方面的原因:其一,出於所有者監督職能的需要。在麗權分離的企業制度下,所有者可能經常性地處於遠離經營者所經營企業的狀態,而掌握了相對較少的信息;相反,處於生產經營第一線的經營者卻掌握公司的大量信息,這種信息的不對稱性可能會導致經理人利用信息優勢在損害所有者利益時不被髮現,即使所有者通過核實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獲得經理人有此行為的消息,而此時的消息已是事後信息,它不可能解決事前和事中的消息不對稱性, 因此客觀上要求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以行使所有者的監督職能:其二,是出於所有者決策職能的需要,不論所有者掌握的信息多少,出於自身財務目標的追求,他十分關心企業目前的經營狀況以及企業的發展前景。為此,他需要經常性地做出決策。任何一個所有者都希望所做的決策是正確的,而決策的正確性取決於占有充分而可靠的信息。因此,決策的制定也要求建立信息交流機制。
3.建立協商機制。所有者與經營者財務目標的不同除了源於前面所述的信息不對稱性、利益非一致性和環境的不確定性以外,還可能源於兩者各自不同的經營思想,即對同一問題的不同看法和意見。這使得經營者可能不會完全按照所有者的意見去做,這是由於所有者與經營者不同的經營理念造成的,並不存在經營者為自身效用的實現而刻意損害所有者的利益,既然與“三性”引起的矛盾不同, 自然解決的方法也不同,最簡單也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協商機制,通過彼此的溝通,討論和深入的研究最終得出令大家都滿意的結論。
所有者與經營者的財務矛盾是現代企業制度兩權分離的必然結果,通過對激勵與約束機制、信息交流機制和協商機制的建立,不僅協調了兩者之間的財務矛盾,從更深的角度看可以說是對兩權分離蘊含的精髓的體現,即在效率原則下,給予與經營者一定經營自主權的同時不放棄所有者的權力,使所有者與經營者的財務目標與利益最大限度的趨於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