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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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財務主體[1]
財務主體是指能夠獨立從事資本運動的單位或個人。它既是財權的擁有者,也是理財活動的發起者和操縱者。
財務主體的演變[2]
財務主體不是歷來就有的,是商品經濟發展到——定階段的產物。財務主體源於經營主體,獨立的商品生產稈和經營者就是經營主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是經營主體的基本特征,也是財務十體賴以存在的條件。
在資本王義時期,經營單位的財產往往是與所有者的私人財產混同在一起管理的。以盈利為目的的獨資、合伙企業出現後,客觀上要求把企業財產同所有者私人財產分開,把企業作為單獨的經營實體來管理,但這時企業的經營活動主要取決於獨資和合伙業主的意願,因而財務主體的概念仍然得不到充分的認識和運用:當公司出現以後,企業的法人地位形成,企業法人財產和股東私人財產分開.產權關係明確,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財務管理的服務對象是企業法人,而不是企業所有者的私人財產-企業作為財務主體的觀念開始明確起來。所以兩權分離是財務主體形成的主要原因。
在我國財務主體也是不斷變化的。
在改革開放以前,是以國家作為企業的財務主體,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統籌企業資金、統一投資,統負盈虧,利潤上交,虧損補貼,企業財產同作為所有者的國家財產混為一起,企業作為一十獨立的核算單位無獨立的理財權利,國家的財政管理直接取代了企業的財務管理。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後,形成了企業、國家的多層次財務主體。
一方面,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形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有獨立的經營權,同時也有濁立的理財權,企業作為獨立財務主體應運而生。以企業自身作為財務主體,有利於企業從自身需要出發,合理確定資金需要量,然後到市場上去籌集部分資金,再把籌集到的資金運用到高效益的項目上獲得最大效益,最後將收益根據需要進行合理分配,保證企業財務活動從始至終結合企業實際,作出有效的財務決策。同時,巾場經濟主體主要通過市場配置資源,其中一個重要的市場是金融市場,也是企業財務活動的主要場所。
金融市場瞬息萬變,只有把企業自身作為財務主體,企業才能從自身需要出發,捕捉市場上的有利時機,進行有效的財務活動。此外,市場經濟也是競爭經濟,有競爭就有競爭主體,競爭主體應具有相應的可以從事競爭活動的權利保障,否則就不利於競爭機制的形成,而這些權利保障中,財務管理權利的保障是極其重要的。
另一方面,就國有經濟而言,由於社會主義國家有著雙重身份,既是社會的管理者,又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國家作為生產資料的所有者主體,存在對國有資產生產經營單位所進行的本金投入與取得資產收益的財務活動,所以國家作為一個財務主體,要進行籌資、投資、國有資產形成與配置、收益的取得與分配等國家財務活動:所以,國家財務與企業財務並存,形成了我國財務管理主體的一個重要特征。
財務主體的特征[2]
1、獨立性
能夠在不受外界直接;廠擾的情況下,自主地從事財務活動。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①有自己所能控制的資金,這種控制並不——定是法律上的所有權,而是保證主體活動對象的存在,並且主體以這種對象對其財務活動的結果承擔責任。
②自主地進行融資、投資、分配等一系列財務活動,這裡的自主權可以理解為法律上所說的經營權,外界因素只能間接地影響,保證財務主體的決策始終立足於自身的實際情況,滿足於自身的需要。
獨立性是對財務主體理解的關鍵,缺乏獨立性不但會使財務決策過程混亂,也會使財務活動結果的責任無法明確,導致秩序混亂,責權不明,甚至於最終使其財務主體解體。
2、目的性
財務主體從事財務活動,抱有自己的目標,並根據目標釆規劃自己的行動。因為財務活動是一種經濟活動,面臨的是外界的無情競爭,如果缺乏目的性,將使主體的活動力量分散,矛盾叢生,最終使主體在競爭中失敗。
財務主體作為一個完整的經濟組織有其行動的總目標,但在活動不同階段也有不同的目標。在融資階段,是決定各種來源在總資金中所占比重即實現最佳資本結構;在投資階段是要實現凈收益最大化;在分配階段,一方面要使投資者滿意,另一方面要保證公司發展後勁。財務主體主要運用價值手段進行活動。
研究財務主體的意義[3]
對財務主體的研究,有助於分清財務活動存在的區域,正確歸位財務管理權刀,促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雙重職能不分,政企不分,財務管理權力與財務主體錯位,財政行使國家財務職能,亦包攬企業財務活動,這種情況模糊了財務主體,影響到財務主體內財務管理主體主觀能動性的發揮,不利於科學理財。正確定位財務主體,還財務管理權利於財務主體,有利於實現企業自負盈虧的改革目標及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1)企業自負盈虧的先決條件是財務自理,而財務自理的先決條件又必須賦予企業充分的自主理財權。明確企業是財務主體,歸還其理財權,企業才能從自身需要出發,重視市場信息,採用科學的理財方法及手段,進行有效理財,而。誰決策、誰負責。的道理,使企業對其因決策失誤造成的財務失敗承擔責任,從而使企業自負盈虧有了基礎。
(2)市場經濟也是競爭經濟,有競爭就有競爭主體,競爭主體應具有相應的可以從事競爭活動的權力保障,否則就不利於競爭機制的形成。明確財務主體,一方面為市場塑造了多個具有自身利益的競爭主體,另一方面通過相應的法規措施,保障各財務主體的理財權,有利於根據其發展需要,確定本金需要量,採用最佳方式籌措本金,併科學使用本金,合理確實資本結構,保證財務活動自始至終圍繞著財務主體的利益進行。
(3)明確國家與企業兩個不同層次的財務主體身份,有利於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的財務關係,避免行政干預企業,亦有利於國家明晰國有資產產權,採用經濟手段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同時也有利於正確區分財政與財務的活動範圍,規範各自的行為,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
財務主體與法律主體、會計主體的關係[2]
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各種七體的活動相互影響,有時互有重合。對於財務主體而言,明確它與法律主體以及會計主體之間的關係,有利於對它的透徹理解。
首先,財務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法律主體也不一定是財務主體。對於經濟組織而言,法律主體是指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而財務主體則是能獨立從事財務活動的一個空間範圍。財務主體的獨立性並不能保證其在法律上的民事權利和責任的獨立性,如有些國家的法律僅承認股份公司為法律主體,而否認獨資、合伙企業的法律主體地位,在獨資、合伙企業中,業主只能以自然人的身份行使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但從財務活動的角度看,這些獨資。合伙企業卻是財務主體,因其能自主地從事有目的的財務活動。
另一方面,一個法人企業卻不能保證具有獨立的財務權利,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個由母公司投資的全資子公司是個法人,但如果母公司採取集權式管理,子公司的財務活動由母公司安排,則該法人子公司就不是財務主體-法律主體和財務主體的區分,最重要的是對二者獨立性的理解,一個是法律地位的獨立,一個是經濟活動權利的獨立。
其次,財務主體必須是會計主體,而會計主體不一定是財務主體、會計主體管理的對象是資金運行所發生的信息,只能採用“間接管理”的方法進行活動,在企業管理活動中是基礎性管理,它將有關資料轉化為信息傳遞給決策人,這其中包括財務決策人。財務主體採用“直接控制”的方式對資金進行管理,主要是將有關信息轉化為行動方案下達給執行人,屬於較高層次管理。財務主體要運用會計主體所提供的有關信息進行決策,所以財務主體必須具備會計主體地位,才能為自己的管理活動提供直接的、可靠的信息。有些會計主體因其不具備財務決策權,不能成為財務主體。如企業內部的獨立核算單位,需要記錄和核算單位有關經濟活動,是一個會計主體,但因其財務活動由企業上級統一進行,不能是財務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