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的幼稚工業保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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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第一次工業革命,英國等先進工業國打著亞當·斯密自由貿易大旗,殺氣騰騰涌入德意志經濟領域,強烈衝擊著脆弱的民族工業。分崩離析中的德意志顯得那麼虛弱,無力與英法等國爭鋒於貿易戰場。
但是德意志沒有被亞當·斯密唬住。李斯特對此洞若觀火:斯密提倡的自由貿易,反映的是英國作為先發國的利益;德國需要貿易保護,因為它處在後發的位置上。如果按部就班跟著走,只能永遠為英國伐木或者牧羊,成為被掠奪的對象。
對此,他有一個精彩的比方:“當一個人已登上了高峰以後,就會把他登高時所使用的那個梯子一腳踢開,免得別人跟著他爬上來。
為此,1841年,李斯特提出了影響深遠的“幼稚工業保護論”。
李斯特認為:在現代化的第一階段,後發國應採取自由貿易政策,吸收先發國的生產力。像西班牙、葡萄牙那樣“對先進的國家實行自由貿易,以此為手段,使自己脫離未開化狀態”。在現代化的第二階段,後發國向先發國推進過程中,應像美、法那樣採取保護主義政策,保護本國工業。在現代化的第三階段,已成為先發國的強國,應像英國那樣“當財富和力量已經達到了最高度以後,再行逐步恢復到自由貿易原則,在國內外市場進行無所限制的競爭。”
幼稚工業保護論影響了19世紀的德國和美國,影響了20世紀的日本,使他們都能在保護主義的籬笆後面成長,強大之後又轉而推行自由貿易。這一點對今天許多發展中國家來說依然有著積極意義。
當英國工業化的車輪滾滾向前時,德國仍然是個農業國家,停留在中世紀田園生活的時代。在這個國家,政治家和有識之士的最大願望就是,使德國進入工業國家的行列,能與英國分庭抗禮。他們迫切地感到,德國必須有自己的經濟學,沒有別的理由,只因德國是個後進的國家,因此德國的經濟學必須是後進國家的經濟學。於是,一個有名的貿易理論———幼稚工業保護論便應運而生了,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成為其代表人物。
在政治經濟學方面,李斯特是亞當·斯密的批判者。李斯特認為,斯密和李嘉圖自由貿易的主張,代表著英國有產階段的利益,他們不僅要求在國內,而且在國際上也開展自由競爭,這有利於英國發財致富,卻會犧牲落後國家的經濟發展。他指出:“在這種情況(自由貿易)下,整個英國就會發展成一個龐大的工業城市。…… 最上等的美酒就得供應英國,只有最下等的劣酒才能留給自己,法國至多只能幹些小型女帽業那樣的營生。德國看來對英國世界沒有什麼別的可以貢獻,只有一些兒童玩具、木製鐘、哲學書籍等,或者可以有一支補充隊伍。他們為了替英國人服務,擴大英國的工商優勢,傳播英國文化,犧牲自己,長途跋涉到亞洲或非洲的沙漠地帶,就在那裡淪落一生。”
李斯特為德意志民族發出抗議的呼聲:“德國人為英國砍伐木材、生產掃帚和牧羊已經夠久了。”
1841年,李斯特出版了他一生最重要的著作《政治經濟學的國民經濟體系》。該書著重分析了德國的歷史和現實,比較系統地闡述了貿易保護的思想。作為貿易保護的立論基礎,李斯特首先提出了經濟發展階段說,將人類社會的發展階段共分為五個時期,即未開化時期、畜牧時期、農業時期、農工時期和農工商時期。不同的時期,應當採取不同的貿易政策。頭三個時期屬於貿易政策的第一階段,“對比較先進的國家實行自由貿易,以此為手段,使自己脫離未開化狀態,在農業上求得發展;第二階段是,用商業限制政策,促進和保護工業、漁業、海運事業和國外貿易的發展;最後一個階段是,當財富和力量已經達到了最高度以後,再行逐步恢復自由貿易原則,在國內外市場進行無限制的競爭,使從事農工商業的人們在精神上不致鬆懈,並且可以鼓勵他們不斷努力去保護既得的優勢地位。
按照斯密等古典經濟學家的貿易理論,國際貿易對參與雙方都有好處,如果一種商品,在別國的生產費用較低,就無須在本國生產,因為花錢向別國購買更為合算和有利。李斯特反對這種說法,他認為,經濟落後國家參與國際分工和交換的目的是發展本國的生產力,這是最根本的。古典貿易理論只是強調落後國家可以花錢買到更便宜的商品,只是著眼於眼前使用價值的增加,而沒有考慮到一個國家,尤其是經濟落後國家生產力的進步。向別國購買廉價商品,雖然從錶面上看要合算一些,但是這樣做的結果,德國等落後國家的生產力就不能獲得發展,德國將永遠處於落後和從屬於外國的地位。而保護性關稅,起初雖然會使工業品的價格提高,但經過一定階段,生產力提高了,商品價格和生產費用就會跌落下來,甚至會跌到外國商品以下。因此,“保護性關稅如果會使價值有所犧牲的話,它卻使生產力有了增長,足以抵償損失而有餘”。這就是說,為了生產力的發展,即使暫時犧牲一些使用價值,也是值得的。
李斯特認為,一個國家所具有的一切生產力中,沒有一種比得上工業。在他看來,工業是資本和勞動崗位的創造者,一個國家,如果只從事農業生產,就好比一個人只用一隻手進行工作。但在自由競爭的條件下,一個落後國家如果沒有保護,要想成為新興的工業國家是不可能的。因為這些國家的工業很多都是幼稚工業,還沒有走向成熟,羽翼未豐,經不起先進國家廉價商品的衝擊。只有對其中一些有前途的工業進行保護,才能使它們儘快地成熟起來,參與國際市場的激烈 競爭,帶動整個國家經濟的發展。這就好比一隻雛鷹,必須經過精心的哺育,才能展翅高飛,搏擊風雨。
在李斯特貿易理論的指導下,德國最終實現了工業化,躍進世界發達國家的行列。
李斯特的幼稚工業保護理論 建立在三大理論基礎上 :國家經濟學 、社會經濟發展五個階段論及生產力理論 。其中生產力理論是核心。建立在這三大理論基礎上,他提出瞭如下基本觀點:
(1)提出發展階段論 ,批判比較成本理論忽視了各國曆史和經濟的特點。李斯特認為,斯密和李嘉圖的理論儘管有其長處,但卻只是適合英國的情況,或者說只是從全世界共同發展出發的,而沒有考慮到各國情況不同、利益各異,這不是一種普遍適用於各國的理論。
李斯特特別強調每個國家都有其發展的特殊道路,並且從歷史學的觀點,把各國的經濟發展分為五個階段:原始未開化時期、畜牧時期、農業時期、農工業時期、農工商業時期。他認為,各國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應採取不同的貿易政策,在經濟發展的前三個階段必須實行自由貿易 ;當處於農工業時期時,必須將貿易政策轉變為保護主義;而經濟進入發展的最高階段,即農工商業時期時,則應再次實行自由貿易政策。只有這樣才可能有利於經濟的發展,否則將不利於相對落後國家的經濟發展。
李斯特認為,由於英國已進入農工商業時期,它實行自由貿易政策是正確的,但絕不能否認保護貿易政策在英國經濟發展史上所起的重要作用。至於德國,由於它還處在農工業時期,所以必須採取保護貿易政策。
(2)提倡生產力論,指出比較成本論不利於德國生產力的發展。李斯特認為,生產力是創造財富的能力。一個國家的財富和力量來源於本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提高生產力是國家強盛的基礎。他說:“財富的生產力,比之財富本身不曉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原有的和已經增加的財富獲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經消失的財富獲得補償。”李斯特正是從保護和發展生產力的角度出發,主張在農工業時期的國家必須採取保護貿易的政策。
李斯特認為,在當時,如果英國的自由貿易學說不加區別地應用於各國 , 就會使先進的英國商品充斥落後國家 ,包括李斯特的祖國──德國。從短期來看 ,落後國家可以買到一些廉價商品,似乎占了便宜;但從長遠看,落後國家的工業卻因此發展不起來,社會生產力得不到提高,就會長期居於落後地位和從屬地位。反之,如果德國採取保護貿易政策,從短期看,某些商品價格,特別是先進的工業品價格是高一些,但是 ,為了培育自己的民族工業,就應當忍受暫時的犧牲。經過一段時期,民族工業發展起來了,原來依靠進口的商品──先進工業品的價格就會降下來 。這樣,看起來似乎開始時減少一些財富,但卻通過保護貿易,發展了自己民族的生產力,即創造財富的能力,這才是真正的財富。李斯特說:“保護關稅如果會使價值有所犧牲的話,它卻使生產力有了增長,足以抵償損失而有餘。”
(3)主張國家干預經濟,反對古典學派的放任自由原則。李斯特認為,要想發展生產力,必須藉助國家力量,而不能聽任經濟自發地實現其轉變和增長。他承認當時英國工商業的發展,但認為英國工商業的發展也是由於當初政府的扶植政策所造成的。德國正處於類似英國發展初期的狀況 ,應實行在國家 干預下的保護貿易政策。
李斯特主張通過保護關稅政策發展生產力,特別是工業生產力。他認為,工業發展以後,農業自然跟著發展。因此,他提出的保護對象有幾個條件 :① 幼稚工業才需保護 。② 在被保護的工業得到發展 ,其產品價格低於進口同類產品並能與外國競爭時,就無需再保護,或者被保護工業在適當時期(如30年)內還不能扶植起來時,也就不需再保護 。③ 一國工業雖然幼稚,但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競爭者,也不需要保護。④ 農業不需要保護。
基於李斯特主張保護的是幼稚工業,並且主要是通過關稅保護,所以,人們把李斯特的保護貿易理論稱作幼稚工業保護論或關稅保護貿易理論。
李斯特等人倡導的幼稚工業保護理論對經濟比較落後的、並希望通過工業化實現經濟起飛的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總體看來,它給我們的啟示有:
1、經濟處於落後地位的國家不能簡單的認為只要進行對外貿易就可以獲得經濟利益,從而獲得經濟發展的動力。對於經濟落後的國家而言,發展生產力是最重要的,工業化是實現經濟起飛的必由之路。
2、幼稚工業保護對象是要有選擇的。一方面強調具體對象的選擇,即工業選擇標準問題。另一方面是時間階段問題,即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應選擇不同的工業部門進行保護。
3、任何超出本國資源優勢的保護措施都是極端的選擇,而在要素比較優勢的基礎上、著眼於推進本國經濟的工業化就能夠實現一種動態的貿易保護政策,或以推進工業化為目標的積極對外貿易政策。
4、幼稚工業保護不是絕對的排斥進口,要將對外貿易作為經濟發展的外部動力,通過進口,尤其是技術的進口,提高工業發展水平。
5、隨著一國經濟的發展,當其具備與其他國家競爭的實力時,可以逐步走向貿易自由化,擴大市場範圍。
對幼稚工業保護理論的反對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
一方面,對於某些工業的不恰當保護將會導致資源配置的扭曲,反對者承認保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福利,但是,跟多的證據表明關稅這種保護形勢並不比自由貿易更能提高福利,因為一旦存在外部性,資源配置的扭曲誰是追加投資的企業難以收回成本。因此,即是通過關稅保護,最終成本會降低,但是國內市場的扭曲將會使企業蒙受更大的損失,而直接對該產業補貼可以有效的避免這種不利的情況。
另一種觀點認為,即使有必要對幼稚工業進行保護,又會出現對幼稚工業的鑒別問題,一般認為,幼稚工業的數量相對較少,需要足夠長的時間加以考察,發展中國家的大部分製造業屬於幼稚工業的範疇。
對幼稚工業的保護應該是暫時的,但是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高保護率一旦形成,就很難得到調整。Krueger和Tuncer(1982)研究表明,在 Turkey案例中,實行高保護率的產業的成本並不比為實行保護的產業的成本有明顯的降低,從實證的角度看,還不能斷定對幼稚工業的保護一定是有害的還是有益的。
雖然我國目前已經有了獨立而又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但總體水平與世界先進水平還相差不少。這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雖然我國已經成為僅次於美國和德國的世界第三大貿易國,而且出口商品已經從以初級產品為主轉向以輕工業產品為主,近幾年我國出口商品中資本密集向產品占了多數,機電產品占51%,高新技術產品占27%,勞動力密集型產品占第三位。這些數字是喜人的,但透過這些數字我們要分析這些數字出現的原因。我國目前經濟增長對出口是有一定的依賴的,而且我國特有的“三來一補”的加工貿易占我國對外貿易的50%以上,這直接導致了我國出口的機電產品中的52%來自於加工貿易,而出口的高新技術產品中更有90%以上來自於加工貿易。可見,我國目前仍處於產品生產鏈的末端,出口產品中的大多數是勞動力密集型的組裝加工,還沒有獨立擁有核心技術。加工貿易作為一種特殊的貿易形式,其產業關聯效應很小,即它對我國自身的產業結構的影響較小。我國出口中的50%以上是由外商企業完成的,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在內的其他所有制企業出口總額占我國出口總額的比重還不到一半。同時,我國對外貿易的擴張主要依靠勞動力資源這種生產要素稟賦,技術對經濟增長的貢獻還達不到發達國家水平。我國紡織業、製鞋業等勞動力密集型出口產品的貿易摩擦不斷升級,而加工貿易中的資本密集型工業的外商投資也受到來自南亞和東南亞的威脅。
二是,在世界貿易中占很大比重的汽車、電腦等高附加值產品貿易中,我國處於絕對逆差的地位。我國現有貿易結構貿易結構很不利於我國掌握生產中的核心技術。
三是,外資,尤其是跨國大公司,均看中了中國這個巨大的市場,紛紛進行投資。如利潤極高的日用品行業充斥著外國品牌,寶潔、聯合利華、德國漢高等世界品牌占據了中國市場主流,即使是中華牙膏也被聯合利華收歸旗下。為什麼本國企業不能進入利潤率高的行業?在中國逐步履行加入WTO的承諾過程中,將會有更多的行業對外資開放,這對優質工業部門是衝擊也是挑戰。若幼稚工業保護沒有壯大就參與激烈的國際競爭,很有可能會使外資占上風,我國工業的整體發展也會受到威脅。
幼稚工業保護的措施:
幼稚工業的保護措施大體上可以分為貿易保護措施和產業保護措施。貿易保護措施主要有關稅和配額,產業保護措施主要有補貼以及政策鼓勵。
1、自幼稚工業保護提出,關稅就是被廣泛採用的貿易保護手段。在WTO框架下,進口關稅保護是一項基本原則,因為它比非關稅保護措施透明度高,而且更有非歧視性。但進口關稅水平有上限,而且WTO各成員國的進口關稅水平應該是逐漸下降的,過高關稅水平是很容易招致貿易訴訟和報複的。
目前,我國的名義稅率正在逐步調低,但長期以來,我國的名義稅率與實際稅率相差是很大的。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1)、政府關稅的減免政策,特別是對“三資”企業原材料、機器設備、中間品的進口減免;(2)、走私嚴重;(3)、假合資騙取關稅優惠;(4)、執行關稅減免政策時管理不嚴導致部分企業舞弊、欺詐行為。所以,我國已採取措施逐步較少關稅減免的範圍並降低關稅減免幅度、取消部分關稅減免優惠的措施,這有利於企業和地區間的公平競爭。
由於我國實際關稅水平較低,降低名義關稅對國內企業和市場的衝擊將不是很大。但要註意通過制定合理的關稅結構對國內產業和市場渠道有效的保護作用。實際上,發達國家也對其競爭力較弱的產業實行較高的有效保護。由於產業之間大多具有前後關聯,所以就關稅結構而言,下游產業的關稅水平較高,上游產業的關稅水平較低,這就形成了原材料、半製成品、製成品稅率逐步上升的關稅結構。這種關稅結構可以使處於生產下游的工業部門或的價格較低的原材料和中間生產投入品,降低成本,提高產品競爭力;同時製成品也受到了高關稅的保護,國產品油價格上的競爭優勢。但這種關稅結構也使得生產上游工業部門的開放程度較高,缺乏有力的關稅保護。要對這些工業進行有效保護,一方面可以通過產業政策加以扶持,如給予稅收、信貸等方面的優惠;另一方面可以使用非關稅措施進行貿易保護,如配額等。
2、在關稅保護的實際力度逐漸下降的情況下,應該更加註重非關稅措施的運用。但目前我國對非關稅措施的運用仍然不足。張曙光等近期的研究表明, 我國的貿易保護程度並不高, 遠低於日本。在選定的25 種產品中, 我國的關稅和非關稅措施等價的加權平均值為43. 29% , 其中經過調整的關稅率為21. 74% , 非關稅數量限制的關稅等價為21. 55%。日本採取價值量方法對1989 年五大類產品(食品和飲料、輕紡產品、金屬產品、化工產品、機械產品)的貿易保護程度進行了估計, 關稅和非關稅數量限制的關稅等價為178. 2% , 其中平均實際關稅率為4. 7% , 非關稅數量限制的關稅等價為173. 5%。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大幅度調整了貿易保護措施。1996 年4 月1 日, 我國不僅大幅度地將進口關稅水平由35. 9%降至23% , 還取消了176 種商品的進口配額, 削減配額商品約30%,而加入WTO後的協定關說平均稅率要降至10%左右。在關稅力度下降時,更應該註意非關稅保護手段的使用。雖然進口關稅的福利效應優於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但在國內市場不完全競爭、國外市場完全競爭的情況下,要確保和增加國內的壟斷利潤, 配額的作用優於關稅的保護, 即便同時會加大國民福利的凈損失並可能導致低效率生產。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的最大不足主要體現在分配環節, 這一環節容易產生尋租或尋求非生產利潤現象。塔洛克最早提出了尋租概念, 他認為進口許可證作為稀缺資源存在著“租金”, 一些企業及個人花費尋租成本以取得由於租金帶來的收益。後來, 克魯格將尋租理論運用到進口配額的分析中。在發展中國家, 圍繞著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的分配環節產生了大量的拉關係、走後門、賄賂官員、游說政府等尋租行為, 導致了部分官員的腐敗, 損害了社會風氣。為了減少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分配環節中的尋租行為及官員違規現象, 政府應強化以下三個方面: (1)、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分配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引入監督機制; (2)、嚴厲打擊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分配和使用中的違規行為, 加強法制化力度; (3)、實行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的招標制度, 實際上,招標作為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的分配方法已被某些國家的經驗及我國出口配額招標的實踐所證實, 是一種切實有效的減少尋租現象的方法。
3、如果說貿易保護政策可以通過限制某些商品的進口達到對國內幼稚產業保護的目的, 那麼產業政策則是從增強幼稚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的角度來實施扶持和保護的,這也正符合幼稚工業保護的根本目的。相對貿易政策而言, 產業政策在為幼稚產業提供扶持和保護時, 更具主動性,我國的幼稚工業保護措施中更主要的應該是產業保護措施,政府應該起主導作用。
首先,政府產業政策要做的就是國有企業改革,通過擴大企業規模,提高企業競爭力。這是因為:我國的工業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高度保護狀態中發展起來的,而國有企業是我國工業的主要載體,工業部門產業競爭力不高直接就表現在國有企業競爭能力差上。實際上,國有企業本來就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從產生之日起就沒有在完全意義上的市場中進行生產,而是接受行政命令進行生產。但現在,我國正處於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國有企業不得不參與到市場的競爭中去,這就使得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不註意經濟效益、只被動完成任務的國有企業處於劣勢。所以產業政策中應該包括國有企業改革。“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 是國有企業改革基本要求。同時作為現代巨集觀經濟調控者的政府在國有企業改革的過程中必須註意集中配置資源。這一方面是因為幼稚產業保護的目的和其他國民經濟目標是一致的;另一方面這是規模經濟行業的特殊要求。
十五大報告指出:把國有企業改革同改組、改造、加強管理結合起來。要著眼於搞好整個國有經濟,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對國有業實施戰略性改組。以資本為紐帶,通過市場形成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和跨國經營的大企業集團。大企業集團是國家經濟的支柱,是規模經濟的象徵。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大企業集團生產總值已占到資本主義世界生產總值的40%,並控制了50%的世界貿易、80%的工業研製、90%的高科技、75%的國際技術轉讓以及對發展中國家90%的技術貿易。當今世界經濟的競爭就是大企業集團、大跨國公司的競爭。擁有大企業集團、大跨國公司的數量以及其規模狀況是衡量一國在國際經濟中地位的標誌。據統計,全球500強的銷售額占世界總產值的20%以上。日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的500強的大公司的銷售額占本國國民生產總值的1/4到1/3,而我國的500家大企業銷售額總和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6%。1997年底我國已選定寶鋼、海爾、北大方正、華北製藥、長虹和江南造船等六家企業,每年向他們提供不少於2000萬元的資金,用於技術創新,扶持他們成為國家的先遣隊,在2010年左右進入世界500強。
其次,政府優先進行國內採購。政府採購可以為企業提供一筆相當於無息貸款的啟動資金,這就有助於解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1996年1月1日,WTO 的“政府採購協議”正式生效, 該協議規定, 凡超過15萬特別提款權的政府採購合同都要對外招標, 但簽字國只有美國、日本、加拿大、南韓、瑞士、挪威等15 個國家。該協議沒有得到眾多發展中國家響應的原因之一是發展中國家需要通過政府優先本國採購來發展本國工業。從歷史上看, 美國、日本、英國、德國等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等對本國產業都公開或不公開地使用過政府優先國內採購政策。從現實中看, 許多國家仍不同程度地採取政府優先國內採購政策扶持本國幼稚產業成長。例如, 印尼立法規定: 政府採購要以最有利的價格購買本國商品, 而且數額較大的合同須以對方反購本國非油產品為條件。因此,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 有理由採取政府優先國內採購政策以扶持幼稚產業成長。
產業政策的具體的使用手段的選擇是多種多樣, 如生產補貼、優惠融資、減免稅收等。實際上,若把關稅和生產補貼在提供同等保護率的情況下進行比較, 可以發現: 如果以國際收支平衡為目標, 則關稅優於補貼。因為關稅不僅使國內生產量上升, 而且使社會總需求減少, 而補貼僅使國內生產量上升, 所以關稅能更大程度地減少對外支付; 如果以增加國內生產、鼓勵進口替代、扶持國內幼稚產業為目標, 則補貼較關稅更有效、國內的福利損失也更小。因為補貼不提高國內市場價格, 消費者福利不受影響, 而生產者比征收關稅時更有保障、更願意增加產量。但是補貼的經濟效果往往受到政府財力的強烈約束。其它如優惠融資、稅收減免等也同此理。
我國幼稚工業的保護是要加強的,尤其是在逐步履行加入WTO的承諾中。我國目前正在逐個開放國內市場,雖然開放程度在一定時間內是一定的,但應該看到,國內各市場全面開放的時間不遠了。在全面開放前必須是幼稚工業得到充分的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在國際競爭中不至於落後。
沒得它的影響啊!需要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