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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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經濟(Labor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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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經濟是指農村勞動力利用體力和智力以及有限資金在家庭以外就業或從事非農產業的經濟活動。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勞 動力大量剩餘。發展農村勞務經濟,是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應對經濟全球化的戰略任務。隨著全國各地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不斷加大農村勞動力跨地區轉移工作,加強農村勞動力市場建設,加大農民工培訓力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我國農村勞務經濟已經呈現出良好發展勢頭,農村外出勞務產業發展能力明顯增強,但是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必須順應新形勢、開拓新思路、增添新措施,全面有效地推動農村勞務經濟健康、持續發展。
勞務經濟是我國農村改革、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中出現的特定的經濟形態。通常把勞務經濟定義為農村住戶家庭成員為本戶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提供勞動和服務而獲取報酬收入的經濟活動。我國的勞務經濟從某種角度上講是一種“候鳥”經濟,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涌向城市掙錢,但卻並未完成由農民向市民的身份轉換,“離鄉不離土,進廠不進城”,往返於城鄉之間。
農村勞務經濟是指農村勞動力利用自身體力和智力以及有限資金在家庭以外就業或從事非農產業的經濟活動。這些人是與農業仍然有著密切關係的農村人口。目前,我國農村勞務經濟大體上有四種形式:一是由勞務開發公司直接組織的。二是通過勞務市場獲得信息,持當地鄉、村證明外出的。三是靠親友、老鄉聯繫外出的。四是純粹自發轉移的。從總體上看,有組織外出打工的比重還不大,具有勞務輸出產業化經營特征的比重就更小。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看,勞動力流動的市場化、產業化是一種必然趨勢。
勞務經濟產生必然有其內在和外在的因素。首先,各產業的報酬存在差異,勞動力從農業轉入到其他產業所獲得的實際報酬總是要大於農業所得到的報酬,當第二、三產業進行擴張時,這種差異還會擴大。由於非農產業與農業存在收入差異,從而產生了農村勞務經濟發展的內在推動力。其次,非農產業的擴張,必然會產生對勞動力需求的擴大,這就是勞務經濟發展壯大的外部因素。如何引導內因、如何趨利避害、因勢利導來加快勞務經濟的蓬勃發展正是我們目前急需探討的課題。勞務經濟是我國改革開放之後出現的一種特有的經濟活動,它帶有明顯的區域性、階段性,其特征主要表現為:
一是勞務輸出地的農村勞動力資源豐富,大量勞動力臨時“離土離鄉”到外地打工或經商等,外出勞務的人數達到了一定的數量,形成了較大的規模。
二是外出勞務者的收入除了基本生活消費外,大部分帶回或寄回家鄉,在當地經濟發展中占據了重要地位。外出勞務者群體,表現出由人力資源逐步變為人力資本的演變過程。
三是外出勞務者的經濟關係仍以農村家庭為主,保留有責任田,甚至還直接參与一些農業生產,隨時可能停止外出勞務,而回家繼續從事農業生產或其他家庭經營活動。
四是這種經濟行為是在改革開放過程中,伴隨著東部沿海地區經濟發展速度相對較快,對勞動力需求較大的情況而產生的。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這種經濟模式將會變得更加完善。
五是這種經濟行為主要出現在經濟發展速度相對較慢、交通方便和距離發達地區、城市較近的區域,或交通得到初步改善的區域。 從靜態觀察,勞務經濟可以緩解剩餘勞動力的就業壓力,從發展角度看,勞務經濟是農村勞動力實現大容量轉移出去的前奏,外出勞務
既是農村勞動力實現轉移的途徑之一,也是其他多種轉移途徑或方式的前期準備和基礎。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後,從中長期的發展前景看,我國城鎮化水平將大幅度提高,必將會有大量的農村人口轉向城鎮,面對這一重大發展機遇,必須轉變觀念,拓寬思路,立足於地方的實際情況,積極發展勞務經濟,主動制定和實施中長期的農村勞動力轉移戰略,目的就是為了使湖南在下一輪經濟振興中,不再慢半拍,而是領先一步,加速發展。
1、勞務經濟的主體是勞動者,他們有生存的權利、有勞動的權利、有獲得尊重的權利,還有發展的權利。勞動力使用價值的發揮與這些權利的滿足程度是密切相關的,勞動力的這些權利與企業的要求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既有一致的地方,又有矛盾的地方,當這對矛盾處理得比較好時,勞動力的積極性就會高,勞動力的使用價值就會得到比較充分的發揮,反之,勞動力就會消極怠工,甚至會產生對企業和社會的破壞作用。因此,不能象對待一般商品那樣簡單地對待勞動力,政府必須採取有力措施保證就業者的基本要求,即實行人本管理。
2、勞務不同於物化的商品,當它和勞動資料相結合的時候,能夠創造出新的價值。即勞動力在實現其使用價值的同時,為勞務的購買者創造了新的財富。所以勞務經濟是勞動者在異地創造新價值的經濟。因此,勞務經濟的發生、發展過程必然伴隨著勞動者和勞動資料的有序結合,伴隨著對勞動者的組織管理。
3、勞務經濟作為一種巨集觀經濟現象,與產業經濟密切相關。勞務經濟寄生於產業經濟,有著明顯的依附性。通過改革開放,大規模的資金投入帶動各行各業和多種新興產業的發展,刺激了對大量勞動力的需求,從而形成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向城市定向流動。這種大規模的定向流動主要是由於勞動力資源失衡而引發的一種經濟現象,這種失衡一是人力資源城鄉分佈的不均勻,農村人口多,城市人口少,二是產業分佈的不均勻,第一、二、三產業比重嚴重失調。當這種流動發展到一定時期,農村勞動力在流動中不斷積累和素質的不斷提高,將承襲“一次轉移”,逐漸走向穩定,通過市場配製和勞動者自身的不斷積累,實現從農民到市民的轉變,進而實現人力資源在各個產業之間的分佈不斷走向匹配。當農民變為城市居民,固化為一種生產要素,這種流動也將逐步趨於穩定從而成為歷史。
改革開放以來,大城市、沿海開放城市等經濟迅速擴張,拉動了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農村外出勞務人員大量增加,形成了一定的規模,我省有幾百萬農村勞動力常年在外務工。隨著近幾年全國各地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使外出務工的農村勞動力呈現擴大趨勢。農民外出勞務對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對城鄉經濟的發展,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以及對農村勞動力素質的提高,產生了較大的效益,發揮了十分積極的作用。
(一)外出勞務是農民增收的一個主要途徑
近幾年農業比較效益下降,農業收入減少,農民收入之所以還有所增加,主要得益於勞務收入的增長。2001年我省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加102.3元,勞務收入的貢獻率達到近50%;2002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加,勞務收入的貢獻率達到了75%。這充分反映勞務收入的增長對農民收入的增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農民外出勞務是當前緩解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壓力的重要方式
隨著耕地面積不斷減少、勞動力數量逐年增加、農業新技術的推廣應用,農村勞動力就業壓力越來越大。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就業,主要是通過鄉鎮企業、城鎮化以及二、三產業的發展與擴張等方式來實現。但從實際看,鄉鎮企業、城鎮建設和二、三產業的發展速度與規模,不但遠遠落後於東部發達省份,而且還落後於全國平均水平。所以在我省就地消化吸收農村剩餘勞動力能力較弱,在當前農村經濟發展不利因素較多的情況下,農民出省就業起到了緩解農村勞動力就業壓力的作用。
(三)外出勞務有利於資源要素合理的配置
資源配置效應中,勞動力資源是一個重要的方面。因此勞動力轉化與流動是實現資源合理配置的關鍵,通過勞動力資源在產業之間、城鄉之間的再配置,改善勞動力與其他資本結合的比例關係,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已成為我省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支撐力量之一。近幾年國家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採取了加大基礎設施投入、綜合運用稅收、價格、匯率和收入分配等經濟杠桿,刺激內需的巨集觀調控政策,使資金與勞動力結合。全國各地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綜合治理生態環境,重點加快水利防洪、高速公路、鐵路複線、城鄉電話擴容、電網改造、城市基礎設施等的建設,這些建設對農村勞動力提出了新的需求,就業結構出現多元化特點,農民外出務工的人數明顯增加。
(四)外出務工促進了農村經濟結構調整
農民外出勞務人數增多的直接原因是農業效益下降和利益驅動所致,但從社會經濟的大環境來觀察,農村勞動力的外出、流動、轉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必然現象。內陸省份的農業就業比例明顯偏高,這使得內陸省份農業結構調整問題更為嚴峻。目前最為迫切的是要素結構調整,農業結構調整的成效如何關鍵在農村勞動力的轉移程度。因此農村剩餘勞動力的流動和合理配置是經濟結構調整的內容之一。農民外出勞務又促進了經濟結構的調整。如大量的農民外出勞務,有利於土地流轉機制的形成,解決土地規模經營和耕地撂荒問題,使得一部分土地能集中到種養能手手中,為集約經營、規模經營、增強農業競爭力創造了條件。
(五)外出勞務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是對經濟增長做出貢獻。當國民經濟增長較快時,對勞動力的需求會相應擴大,同時經濟增長一般會擴大對農產品的需求,使農業部門的就業機會增加,剩餘勞動力轉移的壓力相應減少。據調查發現,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率較高的年份,GDP增長較快;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率較低,甚至還出現一定程度的迴流的年份,GDP增長速度較慢。據有關部門測算,改革開放以來,約有15-20%的經濟增長是勞動力部門轉移的貢獻,農村勞動力轉移功不可沒。
其次是勞務經濟,改善了流入地勞動力緊缺的局面,對城市化建設起到了極為重要的推動作用,促進了城市經濟的發展。農村剩餘勞動力在城市所從事的工作,大多是苦、臟、累、險等城市人不願乾的活,他們為城市社會經濟發展做低報酬勞動,彌補了城市勞動力不足,其勞動成本卻比較低廉,增強產品的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為企業積累和上交稅收作出了較大的貢獻。另一方面擴大了城市的消費市場,據推算我省外出務工經商的勞動力構成城鎮200多億元的消費市場。農民在城市就業還能增強城市職工的危機感和競爭意識,促進城市體制改革。
(六)農民外出勞務集聚了資本和人口,有利於推進具有我國特色的大中小城鎮多層次發展的多元城鎮化進程
在工業化進程中,農村人口遷入城鎮,使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是世界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改革開放後城鎮化水平較改革前有了較快的提高,1978年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為11.5%,2002年提高到32%,城鎮人口的增加,除城鎮人口本身的自然增長外,主要源於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尤其是對提高農村小城鎮發展水平起了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的前期,內陸省份鄉鎮企業迅速崛起,吸引了大批的農村剩餘勞動力,但只實現了勞動力的轉移,並沒有實現人的空間轉移。隨著農村鄉鎮中建制鎮的比例不斷提高,小城鎮數量迅速增加,農民開始改變原來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的就地轉移方式進入小城鎮,為小城鎮發展註如了生機和活力。據調查推算,2002年我省農村勞動力進入小城鎮務工、經商的達 280多萬人,占外出人數的四分之一。隨著農村小城鎮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到小城鎮,小城鎮成為農村非農產業勞動力就業的主要載體。
(七)外出勞務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首先是轉移勞動力帶回的資金對農戶家庭的經營生產有很大幫助,能夠使更多的資金投入本地生產。據調查,轉移勞動力寄回帶回的現金大約有三分之一用於購買化肥、農藥、農用薄膜、混合飼料及農機具,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產率,使農業生產有了長足發展。有的資金又投入到本地農村二、三產業,用於擴大再生產。同時,也改善了農民的生活質量,使農民迅速實現脫貧致富。
由於打工者經受市場經濟、城市工業文明的熏陶,增長了才幹,開闊了眼界,鍛煉培養了一批經歷市場經濟風雨、見識了工業現代化的經營技術人才和有一技之長的農民工。返回家鄉創業,帶回了資金、技術、管理經驗及市場信息,成為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一支新生力量,培育出多方面的新的經濟增長點,拓寬了就業渠道。他們中有的成為當地鄉鎮企業技術管理骨幹,促進了鄉鎮企業的發展;有些自己投資辦企業當老闆,成為當地脫貧致富的帶頭人。
(八)外出勞務、流動轉移有利於農民自身觀念的更新
一是有利於促使農民自身素質的提高。由於文化素質較高的勞動力更受城市和用人單位的歡迎,外出就業機會更多,外出對他們的吸引力更大,這些勞動力離開農村,增強了當地人送子女讀書和年輕人提高自身素質的動力。二是外出勞動力受到輸入地的技術及經營管理的培訓,其技術素質、商品經濟意識得到很大提高,使輸出地不花錢而達到借地育才目的。三是有利於農民傳統觀念的更新,農民進入城市後,受到城市文明及生活方式的影響,傳統觀念發生變化。據調查,勞動力轉移到城市較多的鄉村,早婚、早育、多生、多育現象明顯減少。
1.發展勞務經濟是新時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從產業性質來看,農業是一個有限產業、弱質產業,未來靠農業增收難度較大,在新時期必須尋找出一條新出路。從發達國家實現農業現代化的經驗來看,解決農民增收問題的重要途徑是實現農民大規模“轉業”(即向非農行業永久性轉移),即現時出現的勞務經濟產業。中國人口大部分在農村,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更要把大量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到二三產業上來。從實踐上看,勞務收入在一些地方已占據農民收人的相當大的分量,一般在20%以上,高的達到一半多。
2.發展勞務經濟是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需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定要加快工業化、城鎮化進程,這就需要大量的產業工人和城鎮居民,而這大量的產業工人和城鎮居民只能從勞村轉移而來。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導致農村一直遠遠落後於城市,隨著戶籍制度的逐步改革和農民整體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必將有更多農民從農村土地上轉移出來、進入城市。上世紀90年代就是一個最好的證明,我國已經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城市化快速推進的浪潮。
3.發展勞務經濟是解決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問題,促進農村社會穩定的需要。從長遠來看,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相當大的份額,而隨著農業技術進步、鄉鎮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體制創新,農業和農村內部對勞動力的需求逐漸減弱,農村勞動力富餘問題會越來越突出。大量的富餘勞動力無事可做,必然會滋生許多社會問題,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只有發展勞務經濟,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增加農民收入,才能保持農村穩定。
(一)思想觀念問題
部分領導者思想觀念保守落後,對勞務經濟的重要意義缺乏足夠認識,沒有完全把發展勞務經濟提到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文明進步的戰略高度來認識,認為農民外出務工只是老少邊窮地區的事;更有少數領導不願抓勞務輸出,怕擔風險,不能很好地引導農村剩餘勞動力的有序流動。部分農民鄉土觀念濃厚,缺乏長遠的就業目標和進取精神,存在“小富即安”的觀念,不願外出打工致富;或者對組織的勞務輸出心存疑慮,尤其是那些曾經被欺騙拿不到工資,甚至受到過傷害的農民工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不敢再外出闖蕩;更有一部分農民存在性別歧視的思想,對女青年外出務工不放心,擔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影響婚姻和家庭。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農村勞務經濟的發展。
(二)就業難度增大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計,2006年全國勞動力供大於求比2005年增加100萬人,總量達1400萬人,就業壓力明顯增大。一方面,隨著農業機械化程度的逐步提高,農業生產對勞動力需求的依賴程度逐步降低,增加了不少新的剩餘勞動力,另一方面,用工單位無論是在文化程度上還是技能水平上的要求越來越高,一些農村勞動力因素質問題卻找不到就業崗位。多數農民不能與城市的產業多樣化、智能化的勞務市場的需求相適應,缺乏就業競爭力。
(三)技能培訓有待加強
隨著國民經濟各產業技術構成的普遍提高,對務工農民的技能培訓相應的提出了更高要求。作為政府行為的“陽光工程”,在培訓農民技能方面雖然取得了階段性的成就,但還存在農民對培訓認識不到位,培訓、管理與服務環節比較鬆散,培訓與輸出機制不完善,培訓資金不足,培訓服務量少面窄、規模不大等問題,發揮的作用還很有限,甚至大多數外出務工人員沒有機會接受培訓。面對龐大的農村勞務大軍,政府有關部門在組織外出勞務人員技能培訓方面有待大力加強。
(四)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
當前全國上下都十分重視改善農民工務工環境,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是農民工在工作、生活中,仍存在著需要政府及有關部門出面解決的實際問題。
1、農民工應有的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我國的勞動力價格顯著偏低,大多數用人單位未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合同中的“霸王條款”大量存在,甚至故意剋扣、拖欠務工人員工資。在部分大中城市,農民外出務工,在招聘、戶籍管理、婚姻、子女入學等方面也會遇到當地的歧視性政策。
2、社會保障體系沒能充分發揮作用。很多農村勞動者收入低,大多從事的是臟、累、險、重的工作,被人們視為“弱勢群體”。儘管如此,在一些建築、運輸、化工、採掘等行業,還常常出現農民工因不能及時得到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及保護用品,生產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現象。農民工拿不到工資、甚至受到人身傷害事件屢屢發生,大部分農民工被排斥在了社會保障制度之外。
(五)勞動力市場不完善
目前,缺乏與迅速發展的勞務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力市場,缺少成規模、有影響、誠信度高的中介機構,勞動力市場信息不靈、供需脫節的問題十分突出,一些農民與外界接觸少,缺乏溝通,獲得用工信息的渠道不多,信息量少,即使心存外出打工的念頭,也不知往哪裡去,出去後乾什麼。同時,由於受戶籍制度、人事檔案制度、跨省就業核准制度和外來人員就業許可制度等勞動人事行政管理的制約,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尚未形成。城鄉之間、不同經濟成分企業之間、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之間的勞動力流動,仍然存在著實際上的障礙,我國勞動力市場尚未形成合理流動的就業體制,就業信息服務體系十分落後。
積極發展勞務經濟,是解決農村勞動力供需矛盾,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做好這項工作,就要強化政策落實,設立勞務輸出機構,加強對外出務工者的就業培訓,清除農民外出務工的障礙,改善農民務工環境。
(一)提高對發展勞務經濟重要性的認識。
加強組織和引導各級領導要清醒地認識到發展勞務經濟既能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又可以直接增加農民收入,教育農民剋服“小富即安”的守舊觀念,突破“以農為本”、“以土立業”思想的束縛,充分發揮農村剩餘勞動力的人力資源優勢,通過發展勞務輸出搞活經濟。在勞務輸出過程中,強化政府的宣傳、組織、引導和管理的服務功能,充分利用農網信息入鄉工程的全面鋪開,建立健全勞務信息網路,加強政策宣傳工作,讓農民瞭解政府對農民外出務工的各項鼓勵、扶持政策。要把組織農村勞動力的就業與轉移提到全面建設小康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來抓,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勞務經濟的發展納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強化計劃目標和考核機制,以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
(二)創新培訓機制,加大培訓力度大力開展職業教育,是解決農民外出務工就業難的重要途徑。
加強農村勞動力培訓,提高勞動者文化素質和技術素質,是進一步發展農村勞務經濟的前提條件。要充分發揮國家、社會和個人的積極性,積極開展教育和培訓,建立各級各類的職業培訓中心,把勞務培訓與用工企業的崗前培訓結合起來,增強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勞動力培訓體系,培訓有一技之長的勞動者,提高勞動力對市場的適應能力。政府培訓有著政策性強、公共財政支持的優勢,重點要開展貧困農民的免費培訓,以及公益性、援助性的培訓,使更多的貧困農民獲得培訓機會。其它社會組織數量眾多,培訓資源豐富,力量強大,農民選擇性強,是一種市場行為的社會培訓機制,承擔著公共性的培訓,讓農民能夠多渠道選擇接受培訓的方式,提高技能。要制定崗位培訓標準,使各類崗位培訓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以適應市場對勞動力的需求。
(三)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進城務工農民不僅為社會創造了財富,而且創造了城市文明,他們有權利共用城市發展的文明成果。各級政府有責任和義務給予他們平等的市民待遇,為其提供應有的服務和社會保障。
1、應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監察力度,建立農民工工資穩步提高的良性迴圈機制,用工單位須與農民工簽訂公平合理的勞動合同,嚴懲欺詐行為,嚴禁拖欠農民工工資,儘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切實改善其勞動環境和生活環境。
2、要通過各種配套政策的實施,從根本上解除農民工的後顧之憂,保障外出務工農民依法享有參加本鄉合作醫療,集體經濟分配權等權利,不准在承包期內隨意收回或調整外出務工人員承包的土地,為農民工“走出去、回得來”提供政策支持和保證。
3、改革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和用工制度,允許在城鎮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農民成為城鎮居民,在城鎮用工上取消針對農民工的歧視政策,讓農民享受與城鎮居民、下崗職工就業的同等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就地入學”的政策,調動公辦、民辦資源,解決民工子女就學問題。
4、應專門建立針對農民工的救助或援助制度和機制,如特殊困難救助、司法援助等,提高農民工的社會地位,建立外出務工人員檔案,為農民工提供跟蹤服務,建立勞動維權保障組織和機制和民工“民聲綠色通道”,及時處理民工勞動爭議案件。採取有效的綜合配套政策措施,積極推動養老統籌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向農民工覆蓋。充分解決諸如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工傷就醫、惡意延長勞動時間、工作環境惡劣、安全和職業病防治等方面的問題。
(四)規範勞動力市場。
加強對農村勞動經濟發展的服務建立和完善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體系,以勞動就業部門為主,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傳媒技術提高公共就業服務質量。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的原則健全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將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與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學校和其他組織開辦的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包括農村剩餘勞動力流向、數量、年齡結構、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等情況的信息資源庫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實現農村就業服務社會化、現代化。要堅持用市場機制推進勞務輸出工作,鼓勵個體及各種社會團體興辦多種形式的勞務輸出中介組織。同時,在全國各地實施“勞務品牌”工程建設,選備一批具有發展前景的勞務,通過組織、引導、扶持、培育成品牌勞務,實現品牌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