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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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業服務是指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公益性就業服務,目的是幫助求職人員找到工作,失業人員能過成功實現再就業,並提供相關方面的法律咨詢意見。
1、公共職業介紹
根據《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應當免費提供以下服務:
(1)向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保障政策法規咨詢服務;
(2)向失業人員和特殊服務對象提供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特殊服務對象是指下列人員:殘疾人;享受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和隨軍家屬;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或需特別照顧的人員。
(3)推薦需要培訓的失業人員和特殊服務對象參加免費或部分免費的培訓;
(4)在服務場所公開發佈當地崗位空缺信息、職業供求分析信息、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
(5)辦理失業登記,就業登記,錄用和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等項事務;
(6)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其他有關服務。
2、職業指導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求職人員、失業人員等提供職業方向、職業市場等相關方面的內容及技術指導。
3、就業前培訓
為幫助初次求職人員、失業人員提高就業和再就業能力而進行的必備的職業知識、職業技能的培養和訓練的活動,主要由各級職業學校和就業訓練中心等職業培訓機構實施。
主要對象:城鄉初次求職的勞動者及新成長的勞動力;失業人員和需要重新轉換新職業的企業富餘職工、下崗人員;向非農產業轉移及在城鎮就業的農村勞動者;其他在就業和上崗前需要學習和提高職業技能的勞動者。
4、勞動預備制培訓
勞動預備制培訓是指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按照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對勞動預備制人員進行的職業培訓和職業教育。勞動預備制培訓的主要對象是城鎮未能繼續升學並準備就業的初、高中畢業生,以及農村未能升學並準備從事非農產業工作或進城務工的初、高中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