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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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1]
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是指原來從事農業活動而現在變成多餘的勞動力轉化為從事非農業活動勞動力的過程。轉移與就業不是一個概念,就業包括從事農業勞動。
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的緊迫性[1]
我國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的緊迫性表現在以下兩點:
- 1.從勞動力的兩重性看,必須使農業剩餘勞動力儘快轉移
勞動力作為生產者是有條件的。首先,勞動力只是人的一生中有勞動能力的那一段時問。在未成為勞動力以前和退出勞動後基本上不能從事生產。其次,勞動力必須與生產資料相結合,才能形成現實的生產力。
但是,人作為消費者是無條件的,從生到死每天都要消費。只有勞動者一生中能夠進行勞動的階段所創造的物質財富超過他自身的需要,為社會提供剩餘產品,人類社會才能發展;反之,勞動者生產能力得不到發揮,不生產光消費,就會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負擔。
目前,我國有二億多剩餘勞動力,其消費是巨大的。剩餘勞動力毫無補償地消費不能不成為農村經濟和國民經濟的沉重的“負擔”。
- 2.從勞動力的流失性和可再生性特點看,必須及時解決剩餘勞動力充分就業
勞動能力如不立即使用,就會“過期作廢”。這種勞動能力不能儲存繼續利用的特性,要求我們必須想盡一切辦法及時加以利用,儘快實現剩餘勞動的轉移。
勞動力具有可再生性。一部分勞動力死亡後,新的勞動力會補充進來。勞動力增長主要受農村人口增長速度和人口自然增長率制約。由於農村人口在80年代以前失控,勞動力增長過快,預計到2000年以前每年新增勞動力將達1000。1500萬人。一方面農業勞動力有大量剩餘,另一方面新增長的勞動力源源不斷地加入剩餘勞動力大軍,如不正視這一嚴重問題,聽其自然,必然會阻礙農業勞動生產率、農產品商品率的提高,農業現代化和國民經濟現代化將不可能實現。
因此,積極引導和促進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是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
我國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狀況[1]
- 1.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速度明顯放慢
1995年以來,我國農業勞動力轉稱速度明顯放慢。從1990年到1994年,非農行業勞動力占農村勞動力的比重平均每年上升1.6個百分點,1995年上升1.4個百分點,1996年只上升了0.6個百分點。
- 2.勞動力流向的基本格局
(1)中西部向東部流動
(2)農村向城市轉移
在保持上述基本格局的同時,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最明顯的變化就是異地開發農業的勞動力數量有了明顯增加。四川、河南的農民到新疆墾荒,種植棉花;內地一些農民到東北墾荒種糧;部分大企業到墾區建立農業企業,雇佣許多農村剩餘勞動力。
農業勞動力轉移的方式及其特征[2]
轉移的方式及其特征農業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在本質上就是農民職業的轉換,即農業勞動力從農業向非農產業的轉移。轉移的方式和類型可歸納為:產業轉移的方式,存在“兼業型轉移”和“專業型轉移”兩種;空間或地域轉移的方式,可分為“就地轉移”和“異地轉移”兩類。異地轉移的範圍很廣,有的是從本地農村向異地農村流動,有的是從農村向大中城市流動。
一般來說,我國農業勞動力轉移的方式具有三個主要特征:
(1)在產業轉移的方式上,以兼業轉移為主。這些轉移的勞動力絕大多、數還保留著對土地的承包權,每年除在外務工外,農忙季節都要回家從事農業生產,屬“亦工亦農性”轉移。有關研究資料表明,我國轉入非農產業的農民中有67.4%沒有轉出承包的土地,只有13.6%的轉移農民轉出了一部分承包地。兼業長短因家庭勞動力的多寡與從事勞務收入的高低而不同。一般而言,家庭勞動力較多,從事勞務收人又較高的,在外工作時間就長,反之則短。兼業性還體現在勞動力轉移存在一定的間隔性,今年外出,而明年可能不外出。
(2)在空間或地域的轉移方式上,以就地轉移為主,即所謂的“離土不離鄉”。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農民的非農就業60%的人就業地點在本村或鄰村,如把集鎮也算作就地轉移,則就地轉移比重高達80%左右,進入縣城及縣城以上的只占20%左右。鄉鎮企業是吸納農業剩餘勞動力的主要渠道。凡是鄉鎮企業發展較快的地區,吸收的勞動力數量就多,對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的帶動也比較大。1978年,新疆、寧夏、青海、甘肅四省區鄉鎮企業從業人數占全國鄉鎮企業人員比重分佈為0.05%、0.02%、0.01%和0.88%,到1997年,這一組數字分別增加到0.65%、0.35%、0.09%和1.73%。西北民族省區鄉鎮企業從業人員在全國的比重增加的趨勢表明,其所吸收的農業剩餘勞動力增加。近年來,由於鄉鎮企業的不景氣,其吸納的就業人員下降,異地農業、工業、商業飲食業和服務業則成為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的主要行業。
(3)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在方式上存在著相當程度的盲目性。目前農民外出就業以依托傳統血緣、地緣、人際關係網路為主。就全國範圍而言,據國家統計局農調總隊調查,2001年農村勞動力通過有關部門或親屬有組織進行轉移的占27.8%,其餘人員的轉移仍然屬於自發進行。
制約我國農業勞動力轉移的主要因素[1]
現階段,制約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主要因素有:
- (一)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經濟結構障礙
農業勞動力受戶籍、勞保福利、就業制度的制約,不能順暢地在部門、區域間轉移。
- (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育還不健全
長期以來,我國整個社會的需求結構依賴於經濟流程中的計劃分配機制,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剛剛建立,還很不健全,特別是生產要素市場(包括勞動力市場)的發育還很不健全,從而制約著農業勞動力的有效轉移。
- (三)人口的阻滯效應明顯
與發達國家工業化初期的水平相比,我國人口和勞動力的變化表現為:
(1)總勞動力的年增長率高
(2)人口基數絕對量大
1957~1978年,農村勞動力凈增量是同期農村非農產業所創造就業崗位的11.8倍。這樣,非農就業機會較快增長的效應就完全被更快的勞動力增長所抵消了。
- (四)資產結構高耗低效的狀況尚未根本改變
長期以來,我國在向工業(主要是重工業)傾斜發展戰略的指導下,形成了偏差程度很大的固定資產存量結構。這一結構的生成,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增量投資方向和結構。因為存量結構一旦生成,就會迫使後續投資不可抗衡地疊加.形成發展全靠斂聚大量投資增量,繼續維持外延擴張的高耗低效型產出結構,從而成為制約農業勞動力轉移的又一重要原因。
- (五)產業結構失衡,吸納勞動力能力低下
長期以來,由於我們選擇的是重型結構,削弱了工業部門吸納農村勞動力的能力。據世界銀行估算,中國每一工人所占用的固定資產要四倍於典型的低收入國家。按勞動力產業流動一般模式,中國第三產業就業應以比工業就業更快的速度增長,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1)1953年~1978年間,中國第二產業就業每增加一人,第三產業就業相應地僅能增加0.55人;
(2)第二產業就業份額每增加1%,第三產業就業份額僅能增加0.24%。
可以說,中國是第三產業就業增長相對於第二產業就業增長最缺乏彈性的國家,這使得中國第三產業就業水平低於低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第三產業就業增長呆滯,使得無法被工業部門吸收就業的農村剩餘勞動力只能滯留於農業部門。
農業勞動力轉移的一般原理[3]
- (一)推力一拉力學說
這種學說是英國經濟學家拉文斯坦等人提出來的。主要理論觀點是:在農業勞動力向城市轉移過程中,其力量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個是農村內部的推力。決定農村內部推力的因素有三個,分別是農村偏低的收人水平、農產品交易的不利條件和農民較低的物質條件。另一個是來自城市的拉力。決定城市拉力的因素有三個,分別是較高的收入水平、較多的就業機會和城市優越的生活條件。
- (二)舒爾茨的人口遷移學說
舒爾茨認為,人口遷移由勞動力轉移來帶動。只有當勞動力轉移的預期收入大於轉移成本時,勞動力在產業間或地區間的轉移才會發生。勞動力轉移在經濟上表現為一種投資。
- (三)劉易斯模型的二元經濟結構模型
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由兩類不同性質的部門構成,一個是用落後的、傳統的生產方式進行生產的農業部門,在農村;另一個是採用現代的、先進的生產方式進行生產的工業部門,在城市。劉易斯把這種社會經濟結構稱為“二元經濟”,我們習慣上叫做“城鄉二元經濟”。
農業中存在著大量的剩餘勞動力,工業部門在高於農業部門維持生計的很低的固定工資水平下,就可以得到無限的勞動力的供給。農業勞動力的轉移速度將取決於工業部門中利潤的增長率和資本的積累速度。
隨著工業資本積累的增長(表現為工業規模的不斷擴大),農業部門的剩餘勞動力將持續不斷地向工業部門轉移,直至所有的剩餘勞動力都被工業部門吸收完畢,這時,轉移勞動力的工資水平才開始上升,這一經濟現象的出現,表明“二元經濟”過渡時期的結束和整個經濟新的增長時期的開始(目前遇到了劉易斯所沒有預見的情況,知識經濟的到來使得工業不再奮力靠低價的勞動力來創造利潤,而是靠科技造成了城、鄉勞動力均剩餘的狀況)。
- (四)劉易斯一費一拉尼斯模型
這是對劉易斯的“二元結構模型”的修正和擴展而產生的一種理論。劉易斯只是把農業對於經濟發展的貢獻理解為被動地輸送勞動力,而忽視了農業部門自身發展對於整個經濟的基礎作用。發展經濟學家費景漢和拉尼斯指出這一不足,強調農業在促進工業增長中的作用,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而出現剩餘產品是農村勞動力流向城市的先決條件。他們在二元結構論的演變中強調,在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中,農業部門逐漸出現生產剩餘,可以滿足非農業生產部門的消費需要。
- (五)托達羅人口流動模型
托達羅對劉易斯、費景漢和拉尼斯的理論提出了批評意見,創建了自己的人口流動模型。托達羅認為,勞動力從農村流向城市是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標誌,城鄉間預期收入水平的差異是勞動力由農村向城市轉移的經濟原因。所謂預期收人,是預期收入水平與就業概率的乘積。比如,從網上調查看,目前北京城市人口人均年收入3.5萬元左右。但是,某人在北京找到工作的概率僅有0.3的可能性,那麼,該人的預期收入是:
3.5萬元×0.3=1.05萬元
如果該人在農村勞動,年均收入0.35萬元,預期概率是0.9,則:
該人在農村的預期收入為0.35萬元×0.9=0.315萬元
城市的預期收入大於農村預期收入0.735萬元,勞動力將轉向城市。
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的途徑[4]
農業剩餘勞動力的存在不僅意味著農業勞動力資源利用的不充分,造成了農業勞動力資源的浪費,而且還影響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影響農業規模經營的實行,也影響農民收入的提高。解決我國農業剩餘勞動力問題,除了通過提高農業的廣度和深度在農業內部解決一部分外,最主要和最現實的途徑還是向非農產業轉移。
- 1.加快工業化進程,在農村非農產業中消化農業剩餘勞動力
實踐證明,農業勞動力在農村內部從農業向非農產業轉移是解決農業剩餘勞動力的有效途徑。相對於現代城市工業,鄉鎮企業大部分資本有機構成較低,多屬於勞動密集型產業,可以吸收更多的勞動力。同時,與在城市就業相比。農民在鄉鎮企業就業不僅生活成本相對低廉,而且可以兼顧農業和家庭生活。因此,要繼續大力發展農村第二、第三產業,特別是要積極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各類農村服務業,這不僅是解決農業剩餘勞動力的有效途徑,也是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徑。
- 2.加快城市化進程,提高城鎮吸收農業剩餘勞動力的能力
鄉鎮企業的發展雖然可以降低農業勞動力的轉移成本,但分散的企業佈局難以形成聚集效應,不利於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不利於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產品質量的提升,也不利於第三產業的發展。因此,要積極引導農村第二、第三產業向小城鎮集中,在小城鎮形成穩定的產業群。農村第二、第三產業向小城鎮集中,農民就近轉入小城鎮就業,還可以降低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的成本和風險,避免農民大量涌入城市所產生的種種問題。政府應制定優惠政策,在小城鎮建立工業區,引導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集聚,鼓勵企業集中發展。
- 3.開展勞務輸出,拓展國外就業空間
利用我國勞動力成本低和農村勞動力吃苦耐勞的優勢,支持有關勞務公司有組織地把農村勞動力輸出到國外,在國外從事勞動密集型的工作,這是解決我國農業剩餘勞動力的重要補充。
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的措施[4]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加快我國剩餘農業勞動力轉移的戰略措施主要有:
- 1.改革二元管理體制,統一城鄉就業制度
統一城鄉就業制度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因此,必須切實貫徹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的戰略,繼續深化體制改革,從根本上打破城鄉割裂的二元經濟社會管理體制,實行城鄉統一的就業制度,在此基礎上統籌城鄉就業規劃。
- 2.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
完善的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可以為勞動力的供需雙方提供高效的對接平臺,對農業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具有重要作用。首先,要加強勞動力市場網路建設,包括就業信息網點和就業服務網點的軟硬體建設。通過這些網點,發佈勞動力供求信息,引導勞動力有序流動,減少勞動力流動的盲目性和流動成本。同時,就業服務組織要擴大就業服務的內容,提供包括政策咨詢、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就業手續辦理等各種服務。其次,要完善勞動法規和勞動力市場管理制度,規範市場主體行為,使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都得到保障。
- 3.提高農業勞動者素質
較高的勞動者素質是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到第二、第三產業的重要前提。因此,要加強對農業勞動者的教育和培訓,包括文化素質教育、科技知識普及、職業技術培訓、法制教育等,把一部分勞動力培訓成適應先進位造業、現代服務業的技術工人和專業服務人才,以提高農民轉移就業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