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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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價格(price of labour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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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勞動力價格[1]
勞動力價格是指勞動者付出勞動後應當獲取的勞動報酬,通常它以貨幣工資的形式表現。
勞動力價格的具體表現形式[2]
(一)工資
工資主要有計件工資、計時工資、浮動工資和分段計酬工資等形式。
1.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是依據生產者所完成的合格產品或工作數量來支付的一種工資形式。其計算公式如下:
計件單價= | 某一等級工作日(小時)工資標準 | |
工作日(小時)產量定額 |
2.計時工資
計時工資是根據生產者的勞動時間來支付勞動力價格的一種工資形式。
3.浮動工資
浮動工資是將勞動者等級工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按照勞動貢獻和經營成果的大小進行浮動的一種工資形式。浮動工資可以結合質量、數量、利潤等指標的完成情況確定,以便剋服固定工資的缺點,把勞動報酬與企業盈利情況等聯繫起來。
4.分段計酬工資
分段計酬工資是將計時和計件兩種方式結合起來的一種工資形式。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的部分,按本人的工資級別領取計時工資,超過定額部分則按照計件部分計算領取計件工資。
獎金是給予勞動者的一種超額勞動的報酬,它是勞動報酬的一種補充形式,具有靈活性,可以隨著勞動者實際付出的勞動量及其成果的變化而變化,從而彌補等級工資難以及時反映勞動消耗變化的缺點。主要形式有綜合獎、單項獎、超額獎,此外還有合理化建議獎、發明創造獎等。津貼是勞動報酬的一種補充形式,是對那些勞動強度大、勞動條件差的工種,以及特別繁重、艱苦、複雜或有損健康的勞動的一種補充報酬。在某一工種崗位就享受與其相應的津貼;一旦離開,這種津貼就取消。其主要形式有崗位津貼、夜班津貼、野外津貼、取暖津貼、防暑津貼等。
(三)其他報酬
如企業年終分配的紅利、節假日的慰問金等。
勞動力價格的影響因素[1]
勞動力進入市場進行交流,其價格必然受到市場諸多因素的影響。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有:
(一)勞動力的市場供求狀況
當勞動力供大於求時,其市場價格呈下降的趨勢;當勞動力供小於求時,其市場價格呈上升趨勢。所以,即使企業有了工資決策權,可以自主分配,職工的工資水平也不可能隨意決定,而必然由各工種的市場勞動力的供應與勞動力的需求均衡所決定,這是關鍵性因素。
(二)貨幣幣值的影響
勞動力價格既然要通過貨幣工資的形式表現,其標準水平就不能不受到貨幣規律的作用、當貨幣發行過多,通貨膨脹,貨幣貶值時,貨幣工資的名義標準就會提高;反之,貨幣發行過少,貨幣升值時,貨幣工資的名義標準就會下降。當然後者的可能性極小,如果出現此種情況,企事業單位會通過降薪裁員等途徑加以解決。
(三)其他因素的影響
諸如國家政策,綜合國力、企業效益差異等,對貨幣工資都會起到重大的影響,也是我們應當加以考慮的。
勞動力價格的確定方法[2]
勞動力價格的制定,必須與企業的經濟效益掛鉤。在增加生產、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企業應努力使勞動者的工資、獎金和福利逐步增長。現階段企業確定勞動力價格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餘額法
當年生產收入在補償物化勞動消耗費用、向國家繳納稅金、向有關部門上交管理費、按規定比率提取各種各樣的積累後,其餘額便是勞動力的價格總額,即用於按勞分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這種方法能夠將勞動者的工資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緊密地聯繫起來,使企業的全體成員共同承擔經營的風險。這種方法適合以勞動入股方式舉辦的經濟實體。
(二)分成法
當年生產收入在補償物化勞動費用和繳納稅金後,按照事前規定的分配比例分給發包人和承包者(經營者、勞動者),承包者所得部分便是勞動力價格總額。這種方法事前只規定勞動報酬的比例,其絕對量也主要取決於企業生產收入和物化勞動費用這兩個因素,因此,能夠使企業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與企業的經濟效益掛鉤。這種方法比較適合實行租賃堆包責任制和經理承包責任制這兩類企業。
(三)固定工資總額法
企業的工資總額是按照勞動者人數、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事先確定的,每個勞動者可以按月領取工資。這種方法不像前兩種方法需要事後結算,因此便於核算活勞動消耗費用,計算產品成本,有利於勞動者獲得穩定的工資收入,有計劃地安排生活,但不利於把勞動者的工資收入與企業的經濟效益聯繫起來。為了剋服這個缺點,企業在計算勞動力價格時應採用固定工資加獎金的辦法,獎金多少取決於當年經濟效益的高低。
勞動力價格的形成基礎[1]
勞動力價格包括簡單勞動力價格和複雜勞動力價格兩部分。複雜勞動力價格是建立在簡單勞動力價格基礎之上的,它是簡單勞動力價格的倍加。因此,研究勞動力價格,首先應當研究簡單勞動力價格。
勞動力是指人的勞動能力,它包括人的體力和腦力兩部分。在任何社會中,勞動力均是進行生產活動最基本的、最活躍的要素,創造社會財富缺它不可。對於勞動力是不是商品問題,理論界長期以來存在爭議,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就指出要發展勞動力市場,為勞動力是商品提供了依據。對於勞動力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理論界的意見則是完全肯定的,一致認為:勞動力與其他商品一樣,其價值也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凝結而成,所不同的是,勞動力依附於人的身體而存在,而人的身體靠生活資料來維持。所以,勞動力的生產與再生產所需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自然就由維持和再生產勞動力的生活資料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決定。具體來說,勞動力的價值由三部分構成:(1)維持勞動者勞動力的再生產所需的生活資料所包含的價值;(2)保證勞動力延續所要的贍養勞動者子女的生活資料所包含的價值;(3)提高勞動者勞動力素質所需要的各種教育、培養等費用所包含的價值及隨著人們生活水平提高而開支的享樂費用。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勞動者的物質生活水平將不斷提高,勞動者受教育的機會也將不斷增多,這必然影響勞動力價值量的變化,是我們應註意的。
除以上認識外,理論界還一致認為:勞動力與其它商品一樣,也同樣具有使用價值。所不同的是,在生產過程中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相結合,可以生產出具有使用價值的商品,並使預付的價值增值,這就是勞動力的獨特使用價值所在。
既然勞動力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勞動力也是商品,勞動力就可以進入市場進行交流,於是,也就自然要藉助於價格。當前,我國勞動市場,人才市場上,勞動力的流動也一樣要藉助於價格。勞動力價格合適,流動加快;勞動力價格不合適,流動停滯,這是一般經濟規律的反映。
(二)勞動力價格的形成基礎
勞動力價格的形成基礎是勞動力的價值。因為,只有勞動力的價格能夠補償勞動者自身及其子女的生活費用、教育培訓等費用時,勞動者才可能受雇或受聘;否則,在正常年景(非災荒或戰亂年景),在發育完好,競爭的勞動力市場中,勞動力不可能流向價格偏低的部門或企業。所以,作為勞動力價格的表現形式——工資的制定應當以此為最低標準。
在不同經濟條件下,不同的國家、不同地區。不同時期、不同部門及行業,勞動力價格圾不相同,差距很大。其根本原因是由生活消費水平的不同和勞動力消耗的不同造成的。經濟發達的國家、地區,消費水平高,受教育程度高,勞動力價格也必然高;反之,經濟落後的國家和地區,消費水平低,受教育程度低,勞動力價格也必然低。同樣勞動力消耗大的部門及行業,勞動者勞動力的再生產所需的生活資料費用消耗大,勞動力價格應當高;反之,勞動力消耗小的部門及行業,勞動力的價格應當低,這是價值規律作用的結果。
上述分析的是簡單勞動力價格的概念。複雜勞動力價格與簡單勞動力價格相比,它應高於簡單勞動力價格。因為,簡單勞動力轉化為複雜勞動力,它必須經過較高層次的教育,因此,它凝結著較高層次的勞動,具有較高的價值,現實生活中,我們對科技商品價格定得較高,主要就是考慮到複雜勞動力的價格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