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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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誠信(Accounting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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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誠信是指會計行為的誠實守諾,具體表現就是會計工作人員按企業客觀經營狀況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向報表使用者提供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的財務信息,並且該信息是企業經營者做出正確生產經營決策的基礎,是投資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
我國會計誠信問題的現狀及危害[1]
(一)我國會計誠信問題的現狀
從現實中我們可以看到,目前我國會計誠信受到極大考驗,會計造假事件非常嚴重,現狀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惡意利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有關規定, 對不同時期報表內的信息進行操縱調整,致使報表數據嚴重失去可靠性和可比性。
2. 通過隱性不公允的關聯交易價格粉飾利潤。
3.對於會計準則或制度未作出會計處理規定的特殊業務採用顯失公允的處理方法。
(二)會計誠信問題存在的危害
1 危害市場經濟秩序。市場經濟是一種信用經濟,沒有信用, 市場經濟就無法維繫。如果大量的會計資料失真, 直接影響國家稅收、導致各項經濟指標失真,最終導致國家經濟政策與實際的偏離,嚴重危害市場經濟秩序。
2 危害投資者。對於中小投資者而言,他們投資的主要依據是經審計後公佈的會計報表,而會計報表的失真得不至I保障。作為最大的投資者一國家,極易造成國有資產和國家財政收入的流失。
3. 危害會計人受自身。個人交往中不誠信損害人際關係的和諧,致使人情淡薄。而會計人員不誠信,輕者不得從事會計職業,重者將受到法律的製裁。
會計誠信缺失的原因[2]
1.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是會計失信的根本原因
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中主要缺陷是行政色彩過於濃烈,行政權力和行政機制幾乎控制了企業從股票發行到上市及公司運作的全過程。在上市公司內部,國有股一股獨大,“內部人控制”現象異常嚴重,不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具體表現在:
(1)股權結構不合理。管理當局成為國有企業事實上的控制者,企業會計行為的價值取向直接受制於管理當局的價值偏好,企業會計行為不是以企業這個會計主體為核心,也不是以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為核心。而是以管理當局利益為核心。甚至會計不再是為股東、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提供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系統,而成為管理當局直接操縱以實現自身意圖的工具。
(2)上市公司被大股東操縱。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財務、資產、機構、業務上沒有實現真正分開,與控股股東之間關聯交易不規範,從而造成控股股東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
(3)股東大會形同虛設。我國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權結構,使得公司的實際最終控制權往往要麼被形式上代表國有產權的法人股股東和管理當局共同掌握,要麼完全被上市公司的管理當局所控制,股東大會形同虛設。此外,在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層人員往往互相兼任:董事會不但不能監督約束經理層的行為,反而還常常與經理層共同操縱上市公司。在種種利益的驅動下,他們常常會從小團體或個人的自身利益出發,肆無忌憚地造假。
(4)缺乏獨立的監管機構。首先,部分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既不健全也不獨立,會計人員往往既負責信息提供,又充當內部審計,兩個班子一套人馬,內控形同虛設。其次,在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中,監事會成員的身份和行政關係不能保持獨立,其工薪、職位等基本都由經營者決定。無法擔當起監督董事會和經營者的職責。第三,缺乏有力的外部監督機制。對企業而言,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存在各自為政、重覆監督、尺度不一的問題;對註冊會計師及會計事務所來說,註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管缺乏有效性,同時企業審計實際委托人為企業的管理當局,即委托人與被審計人合二為一,從而使審計機構難以保持其獨立性。
2.會計自身的特點及缺陷是會計失信的條件
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漏洞與執行的伸縮性等,為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提供了條件。具體表現為:
(1)會計原則為虛假會計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間。如會計以權責發生制為確認基礎,從而產生了大量的應計。預提和待攤費用,會計信息提供者就可以通過操縱應計項目的確認時間來製造虛假業績(如提前確認收入。推遲確認費用);又如穩健性原則在會計實務中的運用是建立在會計人員職業判斷基礎上的,存在較強的主觀隨意性,會計信息提供者很容易藉此高估費用和損失、低估收入和利益來操縱利潤。
(2)會計政策為企業提供越來越寬的選擇範圍,會計信息提供者總是在規定的範圍內選擇有利於自身績效或其他目的會計政策。
(3)會計工作內容需要憑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進行,這就為會計人員製造虛假會計信息提供了職務上的方便,針對同一經濟事項,會計人員可能有若幹種可供選擇的方法,做出不同的估計,如果會計人員出於特定的目的,不能排除利益的干擾,而有意識地採用某種方法,就違背了客觀性原則。
(4)會計準則的滯後性,為會計造假提供契機。特別是目前我國的會計準則還沒有涉及到金融衍生工具,這就很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會計準則的空白來選擇有利於自身利益的會計政策。
(5)會計人員沒有獨立地位,他們的工作行為都是處在經營者的控制之下,有時作假賬也是處於無奈。由於經營者的授意、強令和指使而造成的會計造假不在少數,會計人員獨立地位的缺失無疑是導致會計誠信喪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3.利益驅使是會計失信的動力。
會計造假的背後有著巨大的經濟利益作動力。企業通過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可騙取投資者、債權人、供應商,銀行和政府等利益相關者的信任,並因此獲得投資、貸款或減少稅金等經濟利益。大股東在其利益與國家。其他小股東、債權人發生矛盾的情況下,會對管理者施加影響,粉飾財務報告。單位負責人有能力也有條件影響會計人員,為個人及小集團的利益做假賬,出假報表。在我國目前處於買方市場困境下的註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不以降低審計質量為代價,與上市公司管理當局“合作”,出具虛假報告,以實現“多贏”。正是這些複雜的利益關係構成了虛假會計信息產生的內在動因。
4.失信成本低是會計失信的誘因。
《公司法》第212條規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對直接負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法》第45條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製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還有不少條文只是羅列“不得”有這樣或那樣行為,卻沒有給出 “違反了怎麼處理”的後文。這類條文的規定,明示了造假行為預期“成本”的上限,但威懾力不足,使得失信者難以受到應有的懲罰,即使受到懲罰,其所付出的代價遠遠小於其因失信而得到的利益。這種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對稱性就使得失信從可能轉化為現實,也極大地挫傷了誠信者遵循誠信原則的積極性,紛紛追逐仿效,造成會計誠信缺失的惡性迴圈,導致整個社會陷入信用危機。
提高會計誠信的措施[3]
1.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首先要積極發展多元持股,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大”,註重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這種產權制度安排是改進公司治理的基礎。其次,要著重處理好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關係,具體來說就是要發揮董事會的作用,處理好董事會與經理層(總經理)的關係。這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權力制衡的重心。同時,改進公司治理,充分發揮監事會作用,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監督。
會計委派制是指由政府部門或產權單位作為所有者,向國有單位或集體企業委派會計人員,受委派人員代表委派部門監督被委派單位的會計行為和經濟活動的一種制度。實行會計委派制後,將會計人員的人事權、考核權、工資發放及業績評定權等從單位分離出來,保證了會計人員的獨立性,解除了會計人員的後顧之憂,使會計人員能夠相對獨立地行使監督職權,敢於對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監督,從而有效地遏制了以往“領導定調子,會計填數字”的現象,較好地保證了《會計法》賦予會計人員監督職能得以履行,有利於解決會計信息失真、會計秩序混亂的問題。從目前各地試點的情況看,實行會計委派制後,會計信息的質量都有較大的提高。實行會計委派制度,是加強會計監督和管理的有效形式,對規範會計工作秩序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3.建立民事賠償制度,加大會計造假的成本
對惡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處罰力度,必須從立法、執法對造假單位及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或刑事處罰,不僅要其付出傾家蕩產、聲名狼藉的代價,對造成嚴重後果的還要負法律責任,使造假者付出的代價遠遠大於其得到的收益。在鄭百文造假的處理中,只對董事長、總經理等12人和參加作弊的註冊會計師進行了行政處罰。另據《財經》雜誌報道,1981年以來,只有大約l0名會計師因作弊行為而被剝奪了再從事這一職業的資格。
雖然我國出現了許多公司會計造假事件,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起針對公司造假真正實施的民事賠償案例,股民還沒得到違規公司的一分錢賠償。因此,必須儘快建立民事賠償制度,對參與造假,無論是公司(投資者或經營者)、律師,還是評估師、會計師,只要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4.實行市場退出機制
要盡陝構建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對那些不遵守行業操守、自身就不守信用的企業或個人,出現失信行為後要把肇事者驅逐出相關行業。如對會計造假上市公司要立刻退市,對參與造假的中介機構要進行取締,對會計造假的單位責任人、會計人員、註冊會計師不允許繼續從事相關職業。只有這樣,才能建立起會計誠信。在“安然”事件發生一個月後,紐約證交所正式取消安然股票的相關交易,並擬取消其上市資格。同時導致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安達信會計公司的信譽和審計市場迅速下滑,不得不面臨著被兼併的命運。這種退出機制的懲罰力度對相關行業內每一個企業都是一個警示。
5.推行誠信保險制度
根據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對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要求其在保險公司投保誠信險。當公司出現失信,導致投資者受到損害時,保險公司要進行賠償。
這樣一方面保護了投資者利益,另一方面又使保險公司為了自己不受利益損失,必然加大對投保公司的監督,通過市場行為進行監督,降低政府監管
6.強化誠信教育
法制和企業信譽是維持市場有序運行的兩個條件,與法制相比,企業信譽是一種成本更低的維持交易秩序的機制。在許多情況下,法律是無能為力的,只有信譽才起作用。因此對會計造假行為,我們不僅要加大懲罰力度,更要加強誠信教育,提高相關人員的誠信意識。
同時各級政府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地方保護,提高政府的信用度。杜絕“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浮誇風,把誠信作為—個地區、部門考核的政績指標。
要加快建立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的信用檔案,使有不良行為記錄者付出代價,名譽掃地,直至繩之以法。目前,我們的信用檔案還是空白。要借鑒國外的做法,對違反誠信的單位與個人要記錄在案,並且便於公民隨時查詢,從而增強單位及個人的誠信意識。
7.加快新會計準則的研究和制訂,減少會計提供虛假信息的空間
一是完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壓縮財務報告粉飾的空間,這可以從適當增加財務報表附註、鼓勵企業披露非財務信息、進一步完善與嚴格規範關聯交易的披露、加強對現金流量信息的呈報和考核幾方面著手。二是加快制訂和出台新的具體會計準則,針對我國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現問題的方面加以規範。三是考慮儘可能縮小會計政策選擇的彈性區間,對會計政策選擇方面的規範更加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