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性原則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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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性原則(obje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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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性原則也稱真實性原則,財務會計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指企業的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必須真實、客觀地反映企業的經濟活動,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真實性不等於精確性,會計不可能提供精確的信息,因為經濟活動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這就決定了會計核算過程中不可能完全排隊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要實現會計核算的客觀性,就要求會計人員在進行估計之前,必須儘可能獲得現實的、客觀的數據。
這一原則的基本要求是,在會計工作中,辦理會計事務所反映的經濟活動、經營管理狀況必須是與客觀事實相符合的;在會計工作中必須是真憑實據,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是真實合法可靠的憑據;在會計工作中必須細緻認真,準確地反映客觀情況,會計工作的結果完全符合經濟活動的實際;在會計工作中必須是忠實於真實、準確的經濟活動,來不得一點虛偽和半點馬虎;在會計工作中,杜絕捏造、偽造、篡改、以弄虛作假的手段去反映經濟活動,達到這樣或那樣的目的;同時,也要求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的會計資料不予受理.對記載不准確的,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還要求各單位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監督時,如實提供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客觀性原則要求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做到內容真實,數據準確,資料可靠。
在會計核算工作中堅持客觀性原則,就應當在會計核算時客觀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會計工作應當正確運用會計原則和方法,準確反映企業的實際情況;會計信息應當經受驗證,以核實其是否真實。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了會計核算必須遵循的十三項一般原則。在這些原則中,有的原則與會計核算客觀性原則存在著一定的矛盾,從而導致了會計信息差異的產生。
1、及時性原則與客觀性原則的矛盾。及時性原則要求會計核算及時進行,及時提供會計信息,但在目前的情況下,為了確保按時報表,有的就必須提前結帳,比如基層企業要求在月末三日內報表,有些業務量大的企業便在每月25日以後開始結帳,這就不能如實反映全月的實際情況,會計信息的時間要求越緊,這一矛盾就越突出。
2、謹慎性原則與客觀性原則的矛盾。謹慎性原則要求會計核算儘量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費用及負債,低估收益和資產,以防範風險的發生。但高估也好,低估也好,都與真實性相悖,都會造成會計信息差異的產生。
3、歷史成本原則與客觀性原則的矛盾。歷史成本計價是指各項財產物資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在物價變動的情況下,採用歷史成本計價不可能反映企業的實際情況,必然導致企業損益、稅金和分配的不實,比如在通貨膨脹下採用歷史成本計價核算固定資產,就會使固定資產折舊偏低,使企業產生虛盈實虧,超前分配。
4、權責發生制原則與客觀性原則的矛盾。權責發生制原則是提高會計真實性的措施,但在一些情況下卻事與願違,導致會計信息差異產生,一是銷貨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實現,但在對方喪失支付能力,貨款不能收回,形成壞賬損失的情況下,就會使銷售收入和損益形成虛增,失去真實性;二是市場經濟中產品結構調整頻繁,經常出現一種產品的有關費用沒有攤完就已轉產的情況,使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失調;三是採用權責發生制,收入與費用的確認不能真實反映現金的流入和流出,造成賬面上反映賺了錢而實際沒有錢的情況出現,從現金流量的角度看削弱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