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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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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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指2006年2月15日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獨立審計準則。
2007年1月1日,新會計準則體系開始在1400多家境內外上市公司範圍內實施。
新會計準則出台的歷史背景[1]
一是全國人大於1999年修訂了《會計法》,國務院於2000年制定併發布了《企業財務報告條例》,這些新的法律法規對於企業的會計核算、財務會計報告的編製以及會計要素的定義都作了新的規定,但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具體會計準則由於沒有同步修訂,依然有效,造成了在執行過程中事實上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之間的不一致,相互抵觸。為了與會計領域的最高法律、條例的有關規定保持一致,需要對現行準則的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二是近年來我國經濟生活中出現了許多新事物,給會計實務提出了許多新的課題。如企業兼併重組、金融衍生產品的出現等,它需要新的會計準則來規範新出現的經濟事項。
三是上世紀九十年代後期以來,頻繁出現的會計信息失真以及對股票市場的衝擊,也暴露出會計準則的不完善,現行的會計法規體系的滯後性以及主觀性導致整個會計、審計行業受到社會廣泛關註。
四是中國加入WTO以來,發達國家設置種種壁壘阻撓中國市場化地位,並且訴諸各種反傾銷訴訟使中國遭受了大量經濟損失。如2004年歐盟在評估我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時,就設置了獨立於雙邊協定和WTO規則之外的條款:即必須建立一個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賬目清楚的會計記錄,該會計記錄應當由獨立的機構根據國際會計準則進行審計。
最後,大型國有企業海外上市,要求按照國際會計準則重新編製合併會計報表。
所有這些是促動我國推動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最直接的動力。
新會計準則的主要內容[1]
(一)第一個層次,它是起統馭作用的基本準則。主要規範會計目標、會計基本假設、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原則、財務會計報告的總體要求等,它相當於國際會計準則體系中《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
(二)第二個層次,主要是38項具體準則。它對我國目前各個行業的企業存在的各類經濟業務,明確了會計處理的具體原則和規範。具體準則根據基本準則制定,主要分為一般業務準則、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準則和報告準則三類。
1.一般業務準則:它主要規範各類企業一般經濟業務的確認和計量要求,包括存貨、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資產減值、職工薪酬、企業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債務重組、或有事項、收入、建造合同、政府補助、借款費用、所得稅、外幣折算、企業合併、租賃等準則項目。一般業務準則的編號大部分排在新準則體系的前列。
2.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準則:它主要規範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確認和計量要求,包括生物資產、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石油天然氣開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轉移等準則項目。
3.報告準則:它主要規範各類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準則,包括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中期財務報告、合併財務報表、分部報告、關聯方披露等準則項目。此外,為了給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提供規範和指導,新準則體系中還包括了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相當於新舊會計標準的銜接辦法。
(三)第三個層次是金融類、非金融類兩大類會計科目和報表體系。作為整個準則體系共同的應用指南,規範新準則體系下會計科目的設置、財務處理、報表體系的構成、報表項目的內容、報表格式等。
1 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在過去的20年裡,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中國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會計改革。曲曉輝教授曾經將我國會計改革分為三個階段:借鑒國際慣例的發展階段(1979-1992年,以《新會計準則》為代表);較為廣泛地借鑒國際慣例階段 (1992-1997年,以《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兩則、兩制的發佈和實施為代表);全面借鑒國際慣例階段(1997-2005年,以一系列的具心得計準則的發佈為代表)。而本次新會計準則的出台,可以理解成我國的會計準則改革已經進入了和國際全面趨同的第四個階段。39項企業會計準則的正式發佈,標志著我國已經初步完成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制定任務,成為我國會計發展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一個國家不同時期的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會不斷地對會計準則提出新的要求。和此同時,經濟活動的日趨複雜和管理要求的不斷提高,又為會計準則充實新的內容。
2 體系完整,結構合理
新會計準則分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兩個層次,形成一個完整的會計體系。其中基本準則在整個準則體系中起到統馭的功能。一方面,它是“準則的準則”,指導具心得計準則的制定;另一方面,當出現新的業務,具心得計準則暫未涵蓋時,應當按照基本準則所確立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具體準則按其所規範的內容分為三大類:
(1)各類企業或者絕大多數企業都通用的會計交易和事項的確認和計量準則,如固定資產、存貨、收入等;
(2)通用的財務報告和披露準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關聯方披露等;
(3)非凡行業的處理準則,如保險行業、石油天然氣、農業等。新會計準則填補了此前的制度空白,規範了“企業合併”和“合併財務報表”等重要會計事項。同時新會計準則提出了很多新概念,比如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和股份支付等。衍生金融工具也不再僅僅作為表外披露項目。針對保險行業的“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準則、針對油氣開發行業的“石油天然氣開發”和針對農業的“生物資產”都將極大地滿足該行業的發展對會計準則的需求。
3 最大程度的國際趨同
新準則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新發佈的準則和修訂的準則絕大多數都參照了相應的國際準則,並採用了和其基本一致的原則和處理方法。比較突出的例子是新的“所得稅”的準則。以往企業一般都會採用應付稅款法,按照當期應交所得稅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而新準則和國際準則一致,要求企業採用資產負債表負債法,確認遞延稅款。其它的例子還包括對於金融工具(包括某些投資)也採用了和國際準則相一致的分類和計量方法等。因此,和以往相比,按照新會計準則編製的財務報表將和按照國際準則編製的財務報表更為接近,差異進一步減少。海外的投資者和報表使用者將更輕易讀懂中國企業的財務報表,而中國企業海外上市和融資時重編財務報表的成本也將大大減少。
4 謹慎的趨同,有中國特色的趨同
從我國新會計準則的內容來看,其國際準則趨同同樣不是盲目的,而是在充分考慮了我國社會環境的目前狀況下,制定的有著鮮明中國特色的準則。從基本準則的制定就可以看出,新會計準則是符合我國國情的而不是盲目的國際趨同。我國用《新會計準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和美英等主要經濟發達國家財務會計和財務報告概念框架,來當作我國的概念框架,有鮮明的特色、新意並符合中國的國情。其地位高於具體準則。在我國新會計體系中處於頂尖地位,這種制度佈置,比較符合中國當前的國情。
基本準則為具體準則指引方向,一個國家的社會經濟環境決定著該國家會計準則的選擇方向。
首先,以金融企業為例,金融業發展的提速產生了對會計標準的需求。“3.27國債期貨風波”和 “中航油事件”之後,國內金融界對金融衍生工具及由此帶來的巨大風險日益關註,加上四大國有銀行相繼要在海外上市,也催生了對更加合理、更加標準的會計準則的需求。於是在新會計準則中單獨出現“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轉移”、“金融工具列報”、“套期保值”相關具心得計準則,將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用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和實際利率攤餘法,反映市場因素和時間價值,用減值測試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取代當前適用的“五級分類法”,受益和損失不再反映在報告期末,而是立即確認,使盈餘管理的空間進一步縮小。這是適應我國未來經濟環境需要的,這幾項準則的頒佈將對我國金融企業,尤其是上市或擬上市的金融機構,提高自身的競爭力產生巨大的推動功能。
其次,在《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等具體準則中,適當地、謹慎地引入了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
(1)土地作為稀缺性資源,它的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的增加,如仍用歷史成本來進行後續計量就可能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價值,同時伴隨著房地產企業近幾年的飛速發展和房地產交易市場的活躍,都成為在該行業引入公允價值的必要條件。而在具體準則的制定中,也對用公允價值來後續計量的房地產作了明確規定,“①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②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做出合理的估計”,這樣的規定充分體現國家的在引入公允價值時的考慮。
(2)在《債務重組》準則中重新引入公允價值,其實是順應經濟發展的趨向,為真正陷入困境的企業快速走出困境創造了條件。隨著我國證券市場不斷的規範化加上廣大投資者對會計信息判定、識別的能力不斷加強,使證券市場有效性逐步提高,僅僅靠這種非經常性損益為改變企業的命運將越來越難。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體準則的
(3)條同樣對公允價值的運用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
(4)而對於各種衍生金融工具,FASB在1998年發佈的FAS133《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動的會計處理》中明確提出,“公允價值是計量金融工具最佳的計量屬性,對衍生工具而言,則是惟一相關的計量屬性。”
從上面可以看出,公允價值的引入並不是盲目引入,而是謹慎的引入,且僅就某些非凡的行業或交易事項引入,其目的是讓企業展現其更加真實的價值。而作為會計準則的使用者來說,公允價值的引入給了企業更多的自主性,也會促使其積極有效的去執行新的會計準則,這和以前被動的執行的情況下相比,可能會提供更高質量的會計信息,這也正是利益相關者共同選擇的結果。
除了對國際準則謹慎且全面的借鑒外,具體準則中一些個性化的準則,也可以稱其為具體準則的中國特色,同樣體現出新準則是在充分考慮了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目前狀況後所制定的,而不是盲目的趨同。
新會計準則的主要變化[1]
1.關於公允價值的使用。根據我國市場發展現狀,新準則體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採用了公允價值。運用公允價值較為謹慎。
2.關於存貨。現行準則對存貨發出成本的確定可以採用後進先出法,但後進先出法不能真實反映存貨流轉,國際會計準則禁止採用後進先出法。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取消了存貨計價的後進先出法,規定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同時為了使不同行業企業之間會計信息具有可比性,新準則取消了現行準則規定商品流通企業的採購費用作為期間費用處理的要求,明確規定商品流通企業存貨的採購成本和其他行業企業一致均包括購買價款、進口關稅和其他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屬於存貨採購成本的費用。
3.關於無形資產。新準則與國際準則趨同,一是明確規定無形資產不包括商譽。二是改變現行準則將無形資產研發支出全部計入管理費用的規定,而是將企業的研發項目支出,區分研究階段支出和開發階段支出,分別進行費用化和資本化處理。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在能夠證明給定的5個條件存在時,應當予以資本化,確認為無形資產。三是改變現行準則規定無形資產直接採用直線法攤銷的規定,新準則規定,企業在取得無形資產時,應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應每年進行減值測試。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進行覆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在使用壽命內按照能夠反映企業預期消耗該項無形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系統合理攤銷,無法可靠確定消耗方式的,應當採用直線法攤銷。
4.關於資產減值。與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相比,新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新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的範圍僅限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子公司、聯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要求按單項資產計減值準備,新準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提供了更科學可行的確定可收回金額方式。新準則規定“企業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應當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資產組的認定,應當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金流入為依據。此外,新準則提出總部資產的概念,並規定按照相關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的方法。
5.關於債務重組。新準則現定對債權人的讓步,不再沿用直接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而是確認為債務重組利潤,計入當期損益。如果是以轉讓非現金資產的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則債務重組是以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來確定的,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麵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產轉讓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6.關於借款費用。新準則對於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生產活動才能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及投資性房地產,其所占用的借款資金的相應借款費用也可以予以資本化。此外,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不再限於專門借款產生,一般借款如被用於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資產的,也應當資本化。
7.關於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一是改變了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外”特點。使隱形風險顯形化;二是改變了貸款按五級分類計提減值準備的傳統做法,採用實際利率法,使商業銀行貸款減值準備的計提更精細、更客觀;三是公允價值的全面引入要求銀行對客觀經濟和市場環境具有較強的預見力,需要銀行資金中心建立嚴格的“盯市”制度。
8.關於合併財務報表。與《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相比,新的合併財務報表準則所依據的理論已發生變化,從側重母公司理論轉變為側重實體理論。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的確定更關註實質性控制,因公司對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納入合併範圍,而不再考慮股權比例或重要性。這一變革,對納入合併範圍的主體及合併利潤將產生較大影響。
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價值意義[2]
(一)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
新會計準則吸納了國際投資者所熟悉的會計原則,能夠為全球投資者提供更加透明可比的財務信息。這種可比性的提高將會降低中國投資人瞭解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境外投資人瞭解中國上市公司的成本。這將進一步刺激國內和國際資本投資,從而提高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競爭力。而我國的新會計準則也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實質性趨同,這標志著我國企業將使用國際通用的商業語言與國際企業對話。
(二)首次初步運用了公允價值
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明確地將公允價值作為會計計量屬性之一,併在17個具體會計準則中不同程度地運用了這一計量屬性,這表明我國會計準則向國際趨同邁出了實質性一步。公允價值的廣泛運用,意味著我國傳統意義上單一的歷史成本計量模式被歷史成本,公允價值等多重計量屬性並存的計量模式所取代。在公允價值計量方法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算,而不一定是按照實際成交的歷史成本計量。
(三)構建了比較完整的有機統一體系
從新準則層次看,既有居於第一層次,統領駕馭的基本準則,又有位於第二層次、針對性強的具體準則,還有處於第三層次,操作性強的應用指南,從準則類別看,既有普遍適用的一般業務準則,又有兼顧特色的特殊行業業務準則,還有專門規範財務報告問題的報告準則;從準則項目看,從過去偏重工商企業的1717A準則,擴展到橫跨金融,保險,農業等眾多領域的39項準則,覆蓋了各類企業的各項經濟業務,填補了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經濟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的空白;從各項準則的有機聯繫看,一環扣一環,銜接有序,規定一致,保證了準則體系的協調統一。
(四)強化了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信息的理念
新準則採納了財務會計目標的“決策有用觀”,儘管在條文表述上更像是一個決策有用觀與受托責任觀的混合體,但相比舊準則中“滿足國家巨集觀經濟管理的需要”的規定,無疑更符合市場經濟體制,也與國際慣例一致,是一個巨大的進步。這一目標的確立,將促進企業不斷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透明度,為維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提供了制度保證。
不錯 受益不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