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責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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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責任觀的含義大致包括兩方面:一是資源的受托方接受委托,管理委托方所交付的資源,受托方承擔有效地管理與應用受托資源的責任;二是資源的受托方承擔如實地向資源的委托方報告受托責任履行過程與結果的義務。[1]
受托責任觀是從監督角度考慮,主要是為了監督受托者的受托責任。
受托責任觀可以追溯到會計產生之初,作為一種比較流行的學派則得益於公司制的產生和發展。從會計發展的歷史看,隨著工業革命的完成,以公司製為代表的企業形式開始出現並廣泛流行,隨之而來的便是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委托代理關係也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從而形成了以受托責任為目標取向的受托責任觀。
受托責任觀的主要理論觀點是:
①會計目標在於反映受托責任履行情況,強調對委托方的忠實性;
②受托責任實際上是一種產權責任,產權必須如實反映、不偏不倚並可以驗證,以維護產權主體的權益,因此更加強調可靠性;
④為了客觀、有效地反映受托責任,會計信息應儘可能精確。
受托責任觀的特點[2]
在受托責任觀下,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財產的委托人,投資者、債權人以及其他需要瞭解和評價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利害關係人,並且這些使用者是現存的,而不是潛在的。由於是對受托責任的履行結果的評價,使用者所需的信息側重歷史的、已發生的信息,因此要求提供儘可能客觀可靠的會計信息。資產計價傾向於採用歷史成本計量方式。
企業採用受托責任觀,有助於外部投資者和債權人評價企業的經營管理責任和資源使用的有效性。
受托責任觀的局限性
(1)受托責任學派強調真實地反映過去,主要關註企業的歷史信息,而對於未來事項很難得以反映,例如,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和報酬。
(2)在會計處理上,用現時收入與歷史成本計量的費用進行配比,難以體現真實性的原則。
(3)在會計信息方面,受托責任學派很少會顧及到委托者以外的信息需求,忽略潛在投資者的利益和要求,因而難以進一步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4)適用環境方面,受托責任觀產生的經濟背景是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並且投資人與經營者之間有明確的委托與受托關係。而在現代社會中,兩權不分離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普遍存在。而且,在現代社會中,委托方並不總是明確的。
這時,受托責任觀就受到了人們的質疑。
受托責任觀與決策有用觀的區別[1]
會計目標上的決策有用觀和受托責任觀的區別在於:
一是決策有用觀重視的是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把會計信息提供者的意願置之度外;相反,受托責任觀重視的是委托者和受托者的關係,委托者有瞭解情況的權利,受托者也有保守隱私的權利。
二是決策有用觀強調財務報告信息的決策相關性,認為只要提供的信息符合效益大於成本的原則,並對信息使用者決策有用,就應該披露,在財務報告信息的質量特征上,特別是在相關性和可靠性中,更為強調相關性;而受托責任觀必須考慮向受托者提供或者不提供有關信息可能會對委托者以及受托者帶來的影響,因此更強調信息的可靠性。
三是根據決策有用觀,會計的首要目標是提供對使用者決策有用的信息;根據受托責任觀,會計的首要目標是計量受托的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