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審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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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審計準則又稱獨立審計標準,它是註冊會計師職業規範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註冊會計師在執行獨立審計業務過程中應當遵循的行為準則,是衡量註冊會計師審計工作質量的權威性標準。
(1)建立執行獨立審計業務的權威性標準,規範註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促使註冊會計師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基本原則,有效地發揮註冊會計師的鑒證和服務作用。
(2)促使各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按照統一的執業準則執行獨立審計業務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提高業務素質和執業水平。
(3)明確註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投資者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1 獨立審計準則是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規範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 獨立審計準則體系由以下三個層次組成∷
(1)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基本準則是獨立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對註冊會計師專業勝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執業行為的基本規範,是制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實務公告和執業規範指南的基本依據。
(2)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與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獨立審計具體準則是依據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對註冊會計師執行一般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的具體規範。獨立審計實務公告是依據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對註冊會計師執行特殊行業、特殊目的、特殊性質的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的具體規範。
(3)執業規範指南。執業規範指南是依據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與實務公告制定的,為註冊會計師執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實務公告提供可操作的指導意見。
由於上述三個層次獨立審計準則的性質不同,因而約束力也有所區別。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與實務公告,是註冊會計師執行獨立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的法定要求,各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執行註冊會計師法規定的審計業務,應當遵照執行。執業規範指南是對註冊會計師執行獨立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的具體指導,註冊會計師參照執行,可以根據承辦委托業務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具體應用。
1 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與實務公告是註冊會計師執行獨立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的法定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審計業務,應當遵照執行。
2 執業規範指南是對註冊會計師執行獨立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的具體指導,註冊會計師應當參照執行。
獨立審計準則的適用範圍
1 獨立審計準則適用於註冊會計師執行獨立審計業務的全過程。
2 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獨立審計時,不論該單位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也不論其規模大小和法定組織形式如何,只要是以發表審計意見為目的,都應遵循獨立審計準則。
3 在特定情況下,註冊會計師可以應用獨立審計準則執行其他有關業務。
- (1)一般準則;
第1條獨立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發表審計意見。
第2條擔任獨立審計工作的註冊會計師應當具備專門學識與經驗,經過適當專業訓練,並具有足夠的分析、判斷能力。
第3條註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範,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並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業務、發表審計意見
第4條註冊會計師對審計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並不得利用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第5條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是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
第6條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應合理地保證會計報表使用人確定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但不應被認為是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及其經營效率、效果所做出的承諾。
- (2)外勤準則;
第1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在瞭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基礎上,由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第2條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應當編製審計計劃,對審計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3條註冊會計師應當研究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據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範圍。註冊會計師對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制度的重大缺陷,應當向被審計單位報告,如有必要,可出具管理建議書。
第4條註冊會計師在進行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時,一般應採用抽樣審計方法。
第5條註冊會計師可以運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覆核等方法,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第6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將審計計劃及其實施過程、結果和其他 要加以判斷的重要事項,記錄於審計工作底稿。
第7條註冊會計師可以根據要配備相應的業務助理人員和聘請專家協助工作,但應對其工作結果負責。
第8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對被審計單位的期後事項、或有損失及持續經營能力等重要事項予以關註,必要時,應在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
第9條在電子數據處理環境下,註冊會計師利用電腦輔助審計技術執行審計程式時,不應改變審計目標與範圍。
第10條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
- (3)報告準則。
第1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式後,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
第2條審計報告應當說明審計範圍、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審計依據和已實施的主要審計程式等事項。
第3條審計報告應當說明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以及所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貫性原則。
第4條註冊會計師可以出具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四種意見類型的審計報告。在表示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時,應明確說明理由,併在可能情況下,指出其對會計報表反映的影響程度。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負責擬訂,報財政部批准後施行。
2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成立獨立審計準則組,負責獨立審計準則的起草工作。獨立審計準則組成員由註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師事務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3 財政部成立獨立審計準則中方專家咨詢組,負責對獨立審計準則的制定與發佈提供咨詢服務。中方專家咨詢組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會計師事務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4 財政部成立獨立審計準則外方專家咨詢組,負責對獨立審計準則的制定與發佈提供咨詢服務。外方專家咨詢組成員由境外會計職業組織、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1 選定項目。獨立審計準則組提出獨立審計準則備選項目,經專家咨詢組論證,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後,由財政部審批立項。
2 擬訂初稿。獨立審計準則組根據確定的項目,進行調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徵詢專家咨詢組和有關方面意見並交獨立審計準則組修訂後,向財政部提交征求意見稿。
3 征求意見。財政部發佈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各有關部門及各地方註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師事務所、科研院校等方面意見。
4 修改定稿。獨立審計準則組根據各方面意見修改征求意見稿,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徵詢專家咨詢組及有關方面意見後定稿。
5 發佈。財政部批准發佈獨立審計準則。
6 修訂。獨立審計準則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負責修訂,財政部批准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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