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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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理論(Parent Company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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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理論認為合併會計報表是母公司會計報表的擴展,其編報的基本目的是從母公司的角度出發,為母公司股東的利益服務。
關於母公司理論,至今並沒有一個全面、準確的定義,只能對其主要思想加以描述。合併會計報表的編製把企業集團假設為單一的會計主體。界定這種主體必須解決兩個問題:
(1)該主體的信息向誰提供?
(2)提供這種信息的目的何在?
傳統上認為,合併會計報表主要是為現有的和潛在的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指有法定支配權,以下同)普通股股東編製的,強調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股東利益。合併資產負債表中的股東權益和合併損益表中的凈收益僅指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擁有和所得部分,而少數股權股東權益則被看成負債,當數股權所享有的凈收益則被視作費用。合併會計報表不過是母公司會計報表的延伸和擴展。這就是母公司理論的主要觀點。
母公司理論是以法定控製為基礎的,這通常是以持有多數股份和表決權(通常是50%以上)而取得的,但也可以通過使一家公司處於另一家公司的法定支配下的控制協議而實現。當一定公司處於另一家公司的法定支配下時,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所以母公司理論與現行實務中的法規較協調,或者說,現行實務中有關合併報表的法規正體現母公司理論的主要思想。
母公司理論的主要特征:
1、合併報表的目的和使用者。母公司理論認為,為了使母公司的所有者受益,合併報表應按母公司股東的觀點來編製,合併報表是母公司會計報表的擴展。合併報表的主要使用者是母公司的股東和債權人。
2、合併凈收益。合併凈收益是母公司所有者的凈收益,子公司中少數股權股東所獲得的凈收益應排除在外。
3、少數股權收益。少數股權的收益,從母公司股東觀點看是一項費用,其計量是基於子公司的損益表帳面凈收益乘以少數股權的比例而得出。把少數股權的收益看作一項費用不符合費用要素的定義,目前會計實務中,將少數股權的收益確定為合併凈收益的一個扣除項目。
4、少數股權權益。少數股權股東權益,從母公司股東觀點看是一項負債,其計量是基於子公司資產負債表中所有總額乘以少數股權的比例而得出。將少數股權股東的權益作為一項負債不符合負債要素的定義,實務中將少數股權股東權益放在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之間單獨列示。
5、子公司凈資產的合併。在子公司凈資產中,母公司所占有的部分按母公司為其所獲權益而支付的價格被合併,少數股權所占有部分則按帳麵價值被合併。
6、未實現的損益。公司間未實現的損益,在母公司銷售給子公司順銷情況下,應全數從合併凈收益中抵銷;而在子公司銷售給母公司逆銷情況下,只抵銷母公司所享有的份額。實務中逆銷同樣晨分之百消除未實現損益,只不過要在少數股權與多數股權之間分配。這樣處理,使得合併凈損益與母公司的凈損益一致。
7、推定損益的處理。集團內部—企業購入其他企業所發行的債券,如果購入企業在購買債券時所支付的價格大於應付債券的帳麵價值(債券面值加未攤銷溢價或減未攤銷折價),則發生推定損失。相反,則發生推定利得。母公司理論認為,在母公司債券被推定贖回情況下,應全數在合併凈收益中加以確認;而在子公司債券被推定贖回情況下,只應確認母公司所享有的份額。實務中,不論母公司債券還是子公司債券被推定贖回,都應全數在收入或費用帳戶中加以確認,但在子公司債券被推定贖回情況下,還要在多數股權與少數股利之間分配,與實務中公司間未實現損益處理類似。
8、外幣報表折算方法的選擇。在母公司理論下,外幣報表折算中持母公司貨幣的時態法,與以母公司理論為依據的合併會計報表編製方法相協調。
母公司理論的不足之處如下:
1、它假設一個集團是由控制著許多子公司的母公司構成。它既沒有考慮一個集團也可以由兩個以上規模相當的公司合併而成的可能性,也沒有考慮受一個以上公司控制或受到另一個公司重大影響的公司。
2、它不僅忽視了少數股權股東的利益,也忽視了除股東以外的所有其他利益當事人的利益。
3、合併有關資產和負債時,母公司自身按歷史成本,子公司凈資產中屬於母公司權益的部分按企業購併日的母公司實際支付價格,屬於少數股權的權益部分則仍按帳麵價格——歷史成本。這樣對同一項目採用了雙重計價標準,違背了歷史成本原則和一致性原則,得出的信息缺乏相關性。
4、在外幣報表折算時,時態法與母公司理論相適應,但實際中常有採用現行匯率法等,這就與編製合併報表所依據的母公司理論不一致。
5、母公司理論將少數股權股東的權益作為負債,將少數股權的收益看作費用,不符合負債和費用會計要素的定義。
從目前情況看,儘管母公司理論存在上述很多缺陷,但母公司理論還是被普遍接受。因為合併會計報表的主要使用者是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股東,它們都歡迎實務中以該理論為基礎形成的合併報表。不過,該理論還有待不斷探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