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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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項資產(Individual As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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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單項資產[1]
單項資產是指可確指、可計量的資產項目,如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自創商譽除外)等,不包括不可確指、無法單獨確切計量的資產項目,如自創商譽等。
單項資產的計價[1]
流動資產,亦稱流轉資產,是指企業通常能夠在一年或一個生產經營周期轉換為現金的資產。流動資產一般包括現金、應收賬款、短期投資、存貨和預付費用等項目。其中:現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以及各種票據;應收賬款包括購銷業務,應收賬款和非購銷業務應收賬款;短期投資包括企業將閑置的資金所購買的各種債券和股票;存貨包括企業儲存的原材料、零部件和產成品(庫存商品)等;預付費用包括預付租金和預付保險費等,是為了在未來獲得效益,而在本期所支付的費用。從上述流動資產所包括的內容可以看出,它實際上是由一些性質不同的資產項目所組成的。
所謂流動資產計價,就是對上述資產項目的價值確定。在流動資產中,由於存貨價值所占的比重最大,而且從性質上看,它屬於非貨幣性流動資產,因此流動資產計價主要是存貨的計價。存貨計價不僅對正確計算企業收益具有重要影響,而且與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測也存在密切的聯繫。存貨計價的理論主要有如下幾方面內容:
(1)存貨計價的目的
存貨計價的目的是研究存貨計價理論的出發點。不同的計價目的,會導致不同的計價模式。總起來講,存貨計價的目的有如下三個:
1.確定期間凈收益,在傳統會計中,存貨計價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計量期間凈收益。即在確認收入時,將與收入相關的存貨成本分配於銷售實現的會計期間,實現收入與費用的配比,計算期間的凈收益。
2.反映存貨項目的實際經濟價值。恰當的存貨計價,是正確反映企業資產的經濟價值,進而反映企業真實財務狀況的保證。
3.預計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達到:第一,通過所持有存貨數額的大小來預測。未來現金流入量。因為企業持有存貨在正常經銷活動中出售時可能會產化現金流入量。第二,通過現有存貨數額大小預測未來進貨的現金需用量。因此,存貨的計量有助於企業預計未來的現金流量。
(2)存貨計價基礎的選擇
從上述存貨計價的目的來看,從能揭示使投資者和債權人預測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信息角度看,存貨的產出價值要比投入價值具有更大的相關性。若企業在不改變存貨價格的情況下可以把存貨全部銷售出去,則這種產出價值計價是最合理的。但是,這種產出價格往往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同時它在正確計量收益,反映庫存存貨實際經濟價值方面不恰當,也不利於企業未來進貨的現金流出量的預測。因此,傳統會計實務採用以投入價值對存貨計價,而個是按產出價值計價。
目前理論上闡述的存貨計價基礎主要有:
①投入價值計價。投入價值是指企業為了獲得存貨而投入的資源。投入價值計價的標準一般有歷史成本、現時成本、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確定的成本等。
成本與市價孰低法中所指的市價,實際上是現時重置成本,所以它屬於按投入價值計價,而不是按產出價值計價。這種方法所依據的理論基礎是穩健性原則。即從債權人的角度來看,希望商品存貨的損失,在出售以前予以確認;但由於市價上漲而增加的收益卻不予入賬。因而,這種計價基礎有利於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反對採用這種計價基礎的人認為:它允許在不同的期間甚至在存貨內部各項目之間採用不同的計價基礎,因而違反了一致性原則;市價的確定過於主觀;由於這種計價基礎所依據的觀念是:當市價低於原購入成本時立即確認損失,當市價高於原購入成本時卻在銷售時才確認收入。在後亦種情況下就低估了存貨的價值,因此,在資產負債表上所反映的存貨價值,並不反映它們的真實經濟價值。
②產出價值計價。存貨按產出價值計價所採用的計價模式標準一般有現行售價和變現價值。
變現價值是指存貨的現行售價扣除預計的銷售、交貨費用後的凈額。主張採用這種計價基礎對存貨計價的理由是:由於以產出價值對存貨計價的情況下,必然會發生銷售、交貨費用。正確估計這些費用,併在商品銷售價格中予以扣除,才能更合理地確定收入與費用,從而更合理地計量本期收益;變現價值能更好地反映存貨的實際經濟價值,資產負債表上的存貨如果以變現價值計價,可以更好地反映資產的實際償債能力。
變現價值計價基礎的缺點:當存貨市場價格不穩定時會給變現價值的確定帶來困難,而銷售費用也很難預計,因而帶有較大的主觀性。與現行售價一樣,變現價值也包括尚未實現的銷售收益,因而電不符合穩健性原則和收入實現原則。
(3)存貨成本的分配方法存貨成本的分配是指將存貨的成本在已銷和未銷存貨之間進行成本分配,這是確定本期收益與期末存貨成本的一個會計理論問題。
在已銷與未銷存貨之間分配存貨成本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個別鑒別法:亦稱個別計價法。是每件存貨均在存貨卡片上註明進貨成本,銷售後直接與收入相配比,計算出其銷售毛利。這種方法可以達到收入與成本的密切配合,使收益計算更精確,但這種方法的適用範圍受到嚴重限制,只適用於那些貴重的、可以按最小單位分別計價的存貨。
②平均成本法、由於每次購進存貨的成本是不同的,所以在存貨成本分配時就涉及按什麼價格計算庫存成本和已銷成本問題。平均成本法就是通過計算存貨的平均成本來作為存貨成本分配的價格:它在收入與成本的配比上沒有明確的配比關係,對存貨計價也沒有明確的解釋,其具體方法包括: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
③先進先出法。即假設先購進的存貨先售出或先領用,而庫存存貨是最近或最後購進的存貨。
這種方法下庫存存貨成本近似於現實成本,可以反映存貨的實際經濟價值。但與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本期售出存貨與其收入配比形成的收益中既包括營業收益,也包括物價上漲所形成的收益。因而這種方法不符合穩健性原則。
④後進先出法。即假設最後入庫的存貨最先售出或領用,而庫存的存貨是最先入庫的存貨。
在這種方法下,對存貨計價持穩健態度。在存貨價格上漲時,庫存存貨價格較低,已售存貨成本接近於現時成本,有利於現時收入與現時成本的配比,從而正確地反映本期收益。同時,可以遞延一部分所得稅,抵消一部分通貨膨脹的影響。因而這種方法被許多國家廣泛採用。但這種方法下,存貨成本與現行成本不符。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存貨價值偏低,損益表上反映的收益中不包括因物價上漲所形成的置存存貨收益。當最早購進存貨被售出時,也很難實現收入與成本的恰當配合。
上述不同的存貨成本分配方法,對企業存貨計價和收益計量均會產生不同的影響,或者說對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均會產生不同的影響。需要指出的是,按這些方法所分配的存貨成本,均是存貨的歷史成本,而非現行成本。因此所提供的有關存貨價值的信息以及本期銷售收益的信息,在決策相關性上必然會有很大的局限性。
固定資產計價是單項資產計價中的又一重要內容、固定資產代表了企業的生產能力,通過固定資產計價,可以反映企業固定資產的經濟價值;為固定資產成本的費用化提供計量依據;進而為企業的收益預測和投資決策提供會計數據。
(1)固定資產的計價標準
按照經濟學的觀點,固定資產理想的計價標準應當是產出價值,而個是其投入價值。按產出價值計價,能夠提供企業現時財務狀況的會計信息,以及企業未來擴展能力和收益能力的會計信息。產出價值一般是指現行售價或折現現金收入。由於現行售價的不確定性和折現現金收入計算的複雜性,以及二者在計算上的主觀性,因此,許多會計學家認為,固定資產的計價標準不宜採用產出價值,而使用投入價值計價。
計量固定資產的投入價值也有兩種選擇,即歷史成本和現行成本.由於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較長,因而當經濟環境和價格水平發生變化時,對於固定資產歷史成本計價的相關性和可比性所帶來的影響要比流動資產大得多;而採用現行成本對固定資產計價就可以使固定資產的價值接近於它的變現價值,即實際經濟價值,因此,要比按歷史成本計價更相關。一些經濟發達國家的會計專業團體目前已要求大型企業在年報中公佈固定資產的現行成本,作為正式年度會計報表的一項補充數據。
(2)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是固定資產成本(價值)的費用化過程。在資產計價理論中,固定資產折舊是固定資產計價理論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的折舊方法,對固定資產計價和收益計算會產生不同的影響。折舊會計理論中闡述的折舊方法有:
產量折舊法,亦稱變動費用法,這種方法是將折舊作為效用的函數,即將應提折舊按照其發揮效用(工作量)的大小來計量。這樣,折舊額就被視為一種變動費用,某一時期的折舊額大小取決於該時期工作量的大小,其折舊額隨著工作量的變動而變動。假定每單位工作量的折舊額是固定不變的。但計箅單位工作量折舊額時需要用到的資產預計工作總量是很難精確地預計的,其中帶有較大的主觀臆斷,況且資產提前陳舊的年限更難於預計,這是這種折舊方法的主要不足之處。
使用年限法,亦稱固定費用法,這種方法是將折舊作為時間的函數而不足效用的函數,決定固定資產服務能力降低的決定因素是時間推移所造成的陳舊和損壞,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損,因此,固定資產的服務能力在各個會計期間等量地降低,這種方法優點是使用方便和易於理解。其缺點是,忽略了折現因素,給人以投入資本總額收益率在不斷提高的假象。
加速折舊法,亦稱遞減費用法,其中最普遍使用的是年限總和法和餘額遞減法。這類方法在折舊理論上的依據是:第一,固定資產凈收入是遞減的;第二,可以用遞減的折舊費用抵補遞增的修理和維護費用;第三,未來凈收入難於準確預計,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風險小,所以,應收固定資產成本的大部分在早期收回。
上述折舊方法雖然都有理論依據,但都有局限性,而且它們所依據的大部分數據都是難以精確計量的變數。因此,在傳統會計理論中,折舊會計理論一直被認為是最薄弱並容易遭受嚴厲指責的領域。它所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第一,折舊的目的是為了計算損益,而不是計算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第二,折舊的過程是在各個會計期按有規則和合理的方式分攤固定資產原始成本,而不是一個不斷的計價過程;第三,它們都存在著一定的主觀性和武斷性,這些方向的問題導致傳統會計的折舊方法不能提供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信息,使固定資產的計價信息缺乏真實性和客觀性。
關於無形資產的計價理論,近年來在會計學界討論得比較熱烈,其重點在於探討如何正確地反映無形資產的價值,體現無形資產所能提供的未來收益或凈現金流量,從而使投資者、債權人做出正確決策。
(1)無形資產的計價方法
根據不同無形資產的各自特點,主要有如下兩種可供選擇的計價方法:
按歷史成本(取得成本)計價。主要適用於那些可辨認無形資產,如購買或自創的專利權,可按實際支出金額或研究與開發成本計價。傳統會計實務對無形資產就是採用歷史成本計價。
按企業資產總值減去有形資產總值計價。對於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如自創商譽,其價值確認是在盤購整個企業時,按整個企業的總價值減去有形資產總價值後的餘額計價。這種方法實際上也屬於按歷史成本計價,但在整個企業價值的確定過程中,投資人有較大的主觀判斷成分,往往不能反映無形資產的實際經濟價值。
(2)無形資產的價值攤銷
同有形資產一樣,無形資產的價值也會隨著它作用的發揮而逐漸喪失。而無形資產能為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的期限通常都在一個生產經營周期以上,根據傳統會計的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原則,無形資產的價值也要在其發揮作用的會計期間進行合理的分攤,以正確確定企業各個期間的收益。
從理論上講,無形資產的價值攤銷應按其實際發揮作用的大小來計算。但實際上,人們很難預計其在未來各個會計期間的實際經濟效益,所以無形資產價值的攤銷方法一般選用直線法,即在無形資產的法定使用年限內,平均攤銷其價值。
單項資產對資產組合總風險的貢獻[2]
測定單項資產對資產組合總風險的貢獻可以通過求資產組合方差Var(R)對Wi的偏導來實現。於是,我們就有:
為了簡單起見,我們依然假定資產組合中的每一種資產的權重都是相等的,即。隨著資產組合中資產種類的增加,,而。因此,只要一種資產組合所包含的資產種類足夠多,一種資產對它所在的資產組合總風險的貢獻可以用它與這個資產組合中其他資產的協方差來表示。
由於每一種資產的非系統風險在理想的情況下,都可以通過資產多樣化在資產組合中消除,所以某種資產對資產組合總風險的貢獻度實際上也就是這種資產的系統風險,即它與這個資產組合的協方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