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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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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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定義[1]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徵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為法律規定,自然人應向政府上繳的收入的一部分。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納稅收入的定義和征收的百分比不盡相同,有時還分稿費收入、工資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獎)等等情況分別納稅。
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中國在中華民國時期,曾開徵薪給報酬所得稅、證券存款利息所得稅。
1950年,政務院公佈的《稅政實施要則》中,就曾列舉有對個人所得課稅的稅種,當時定名為“薪給報酬所得稅”。但由於我國生產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實行低工資制,雖然設立了稅種,卻一直沒有開徵。
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直至1980年以後,為了適應我國對內搞活、對外開放的政策,我國才相繼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上述三個稅收法規發佈實施以後,對於調節個人收入水平、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是按內外個人分設兩套稅制、稅政不統一、稅負不夠合理。)
為了統一稅政、公平稅負、規範稅制,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同日發佈了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簡稱稅法)。
1994年1月28日國務院配套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第二次修正,並於當日公佈生效。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免徵額1600元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條修改為:“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徵、減徵、停徵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徵額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將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時,將現行個人所得稅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3%和10%兩個低檔稅率和45%最高檔稅率的適用範圍等。該決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2018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台以來第七次大修。 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2]。
2018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依據決定草案,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擬確定為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8月29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了該草案。新個稅法擬於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 [8] 。8月31日,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起徵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徵點和稅率。
2019年2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部門回應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納稅記錄有關問題,個稅零申報並不影響納稅記錄連續性。
2019年2月,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根據這一通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但從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0年4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申請退稅是權利,可以放棄退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彙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需要補稅的請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2020年7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稅預扣預繳方法。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減輕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就完善調整年度中間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事項發佈《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公告稱,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為減輕個人所得稅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會議決定,一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二是將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彙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至2023年底。三是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一年可減稅1100億元。
2022年3月5日,國務院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減輕家庭養育負擔。
2022年3月,國務院決定,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一、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准定額扣除。二、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三、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項,參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四、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個人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是20%。
但是,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徵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具體比例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或者省級地方稅務局授權的地市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
個人所得稅征收範圍[3]
2019年1月1日前的征收範圍
- 一、工資、薪金所得;
-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 四、勞務報酬所得;
- 五、稿酬所得;
-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八、財產租賃所得;
- 九、財產轉讓所得;
- 十、偶然所得;
-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2019年1月1日起的征收範圍[4]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徵稅對象[3]
個人所得稅的徵稅對象是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個人所得稅法列舉徵稅的個人所得共11項,具體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
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帖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 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執照, 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 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璜、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面、雕刻、影視、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
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 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 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 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 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財產轉動所得
財產轉動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 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 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安置費、複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離退休人員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個稅起徵點自2018年10月1日起由3500元調至5000元,同時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5]
-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 五、保險賠款;
- 六、軍人的轉業費、複員費;
-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6]
專項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六項。
一、子女教育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子女年滿3歲至小學人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准定額扣除。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選擇雙方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二、繼續教育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的定額扣除。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超過48個月。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的繼續教育可選擇本人扣除或者其父母扣除。
三、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一包相關的醫葯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納稅人發生的醫葯費用支出可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由父母一方扣除。
四、住房貸款利息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准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夫妻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五、住房租金
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按每月1500元;除上面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大於100萬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小於等於100萬的城市按照每月800元。
六、贍養老人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准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個人所得稅的特點[7]
1、實行分類征收;
3、費用扣除額較寬;
4、計算簡便;
5、採用源泉扣繳和自行申報兩種征收方法。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8]
個人所得稅採取源泉扣繳稅款和自行申報兩種納稅方法。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高有扣繳義務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稅。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都應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 2018年上調個稅起徵點至每年6萬元[9]
2018年6月19日,我國時隔7年再次上調個稅起徵點。 我國上一次調整個稅起徵點是7年以前,現行的個稅起徵點7年未變。這期間我國個稅繳納逐年增加。2017年全國個稅收入11966億元,同比增長18.6%。2013年僅6531億元,五年時間累計增長5435億元。
此次個稅修正案中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再是以前按月計徵,而是按年。而且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標準,除了此前公佈的6萬元(即每個月5000元)外,還包括目前已經施行的“三險一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專項扣除,以及此次新增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專項附加扣除。上千萬繳納個稅的絕大多數工薪階層將受益,北上廣深等一二線城市工作的工薪階層,是個稅繳納的主力軍。提高個稅起徵點,對多數人來講無疑是件好事,收入增加。 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2018年6月29日,中國人大網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下稱個稅修正案)全文,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個稅修正案提出在2019年1月1日施行,但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新的稅率表來計算納稅款。
由於這一綜合所得稅率和級距是以此前的工資薪金個稅收入標準為基礎,因此對比此前的標準可以看出,這次綜合所得的七檔稅率跟以前一致,沒有變化。但稅率級距有了明顯變化,主要是3%、10%、20%三檔稅率的級距明顯擴大,25%的稅率級距有所縮小,而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如果不考慮有工資薪金以外的收入,那麼收入越少減稅幅度越大,不過減稅金額來說收入越高減稅金額越高。比如第一財經記者測算發現,月薪1萬稅改前後減稅金額降幅超70%,月薪2萬減稅降幅超50%。不過後者減稅金額約1230元,高於前者[10]。
2018年8月31日下午,備受社會關註的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
- 起徵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
1 | 不超過3.6萬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適用 | 30% | 52920 |
6 | 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過96萬元的部分適用最高的 | 45% | 181920 |
多項支出可抵稅。今後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新個稅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 稅前收入- 專項附加費用-各項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等)- 起徵點(5000元)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徵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如果某人每月工資為18000元,三險一金每月扣除3200元,累計基本減除費用到11月為55000元,不考慮其他情況,子女教育費、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2500元,則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135300元,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2520,計算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為5510元,比個稅調整前11個月應納稅5720 相差210元。
- 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2011年09月01日前)
徵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個稅起徵點原來是1600,現在是2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2000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扣除標準:2008年3月份起,個稅按2000元/月的起徵標準算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
1 | 不超過500元的 | 5 | 0 |
2 |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 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發表於2011年06月30日 實施於2011年09月01日)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
1 | 不超過15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註: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11]
- 工資、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驟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稅起徵點是3500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ps: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起徵標準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6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6000-3500)×10%-105=145(元)。
-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或年終加薪,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12]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的,應分兩種情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
費用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由於上述計算納稅方法是一種優惠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人,該計算納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對於全年考核,分次發放獎金的,該辦法也只能採用一次。
- 年終獎計算:
當月工資3500以上,用工資-3500來確定工資稅率,用年終獎/12來確定適用年終獎稅率,當月應納稅額=(工資-3500)*工資稅率-扣除數 + (年終獎*稅率-扣除數)
例:當月工資4500 年終獎30000
計算: 30000/12=2500 用10%作年終獎稅率
4500-3500=1000 用3%作當月工資稅率
應納稅額=(4500-3500)*3%-0 + (30000*10%-105)=2925 元
當月工資3500以下,用(工資+年終獎-3500)/12來確定稅率,當月應納稅額=(工資+年終獎-3500)*稅率-扣除數
例:當月工資3000 年終獎24000
計算: (3000+24000-3500)/12=1958.33 用10%作當月應納稅率
應納稅額=(3000+24000-3500)*10%-105=2245 元
(1)企業減員增效和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機構改革中,未達到離退休年齡,提前離崗且未辦理離退休手續(內部退養)的職工,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於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提前離崗)手續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並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減去當月費用扣除標準後,以餘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然後再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照已確定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一次性內部退養收入)-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其從原單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12]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800元的費用;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稅率。
- 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要實行加成征收辦法,具體是: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徵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徵十成。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4萬元,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應納稅所得額=40000-40000×20%=32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 ps:
- 應納稅所得額=40000*(1-20%)=32000元
- 未加成納稅金額=32000*20%=6400元
- 加成部分納稅金額=(32000-20000)*20%*50%=1200元
- 應納稅額=6400+1200=7600元
- 當然 利用速算扣除繫數
- 應納稅額=40000*(1-20%)*30%-2000=7600元
- 個人獲得的稿酬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12]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個人獲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可減去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減去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可以免納30%的稅額。
-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
例如:孫某在某美容雜誌上發表一篇文章,獲得稿酬3000元,孫某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3000-800)×20%×(1-30%)=308元。
- 個人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14]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個人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可以扣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稅率。
-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例如:葉某發明一項自動化專利技術,2004年8月轉讓給A公司,轉讓價15萬元,A公司8月支付使用費6000元,9月支付使用費9000元;9月,葉某將該項使用權轉讓給D公司,獲得轉讓費收入8000元,葉某轉讓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為:
葉某此項專利技術轉讓了兩次,應分兩次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 轉讓給A公司應繳個人所得稅稅額=(6000+9000)×(1-20%)×20%=2400元
- 轉讓給D公司應繳個人所得稅稅額=8000×(1-20%)×20%=1280元
葉某轉讓此項專利技術共需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1280=3680元
- 個人獲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15]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方法是:以每次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
-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例:衛某年初取得單位集資款的利息收入1000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1000×20%=200元
- 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15]
個人在我國境記憶體儲人民幣、外幣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利息全額×20%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儲蓄機構在向儲戶結付利息時代扣代繳。
- 個人取得財產租賃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12]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財產租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合理費用-費用扣除標準
合理費用包括以下項目:
- (1)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教育費附加,可憑完稅憑證,從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
- (2)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必須是實際發生並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的支出,以每次扣除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可以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費用扣除標準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可以扣除收入的20%。
財產租賃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為20%。
-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 個人財產轉讓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12]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以一次轉讓財產收入額(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應合併為一次轉讓財產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轉讓財產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確定財產原值,有以下幾種情況:
- 一是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 二是建築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 三是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 四是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 五是其他財產原值,參照以上四種辦法確定。
上述財產原值的確定,個人必須提供有關的合法憑證;對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合法憑證而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稅務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核定其財產原值或實行核定征收。例如房產轉讓,如果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房產原值和有關稅費憑證,無法確定房產原值時,稅務機關可以綜合考慮該項房產的坐落地、建造時間、當地房價、面積等因素,按房產轉讓收入額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合理費用是指個人在賣出財產時按有關規定所支付的費用,如營業稅及其附加、中介服務費、資產評估費等等。
- 個人取得中獎、中彩等偶然所得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5]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
-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例如:葉某參加電視臺舉辦的有獎競猜活動中獎,獲一臺價值8000元的電腦,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8000×20%=1600元
-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16]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
其中,收入總額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等。各項收入應當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
成本、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損失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年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如下: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
1 | 不超過5000元的部分 | 5 | 0 |
2 | 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 10 | 250 |
3 |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1250 |
4 |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4250 |
5 |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35 | 6750 |
(註: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上述計稅辦法適用於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不適用於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
- 演職人員取得報酬,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16]
演職人員是指參加演出(包括舞臺演出、錄音、錄像、拍攝影視等)而取得報酬的個人。
演職人員參加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為工資、薪金所得,按月繳納個人所得稅。
演職人員參加非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為勞務報酬所得,按次繳納個人所得稅。
演職人員取得報酬後按規定上交給單位和文化行政部門的管理費以及收入分成,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演職人員取得報酬為不含稅收入(指稅後收入)的,分兩種情況:
(1)作為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算公式為:
-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1-稅率)
-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作為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算公式為:
不含稅收入額低於3360元的,
-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800)÷(1-稅率)
不含稅收入額高於3360元的,
-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1-稅率×(1-20%)]
-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向演職人員支付報酬的單位或個人,應該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演職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 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以下幾種情況:
(1)[17]企業實行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後,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納稅年度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必要費用
其中的必要費用是指每月1600元。
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如下表)。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稅率表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
1 | 不超過15000元的 | 5 |
2 | 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30 |
5 |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 35 |
(註: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17]企業實行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後, 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另外,如果企業實行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後,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的, 承包人應當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實行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後,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稅務部門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和繳稅方式。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和合伙企業的每一個合伙人都應當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
(2)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每一個投資者應納稅所得額(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應納稅所得額和合伙人數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據此計算每個投資者應承擔的應納稅所得額。然後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16]
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以下情況:
(1)定額征收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按照稅務部門依法核定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按期繳納。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
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應稅所得率應按下表規定的標準執行:
應稅所得率表(圖4)
企業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應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其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 個人投資兩個或兩個以上獨資、合伙企業的,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16]
個人投資兩個或兩個以上獨資、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個人應分別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稅務部門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後辦理彙算清繳。主要有兩種情況:
(1)投資者興辦的企業全部是個人獨資企業的,分別向各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稅務部門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依其投資的全部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確定適用稅率,以本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所得為基礎,計算應繳稅款,辦理彙算清繳。
-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各個獨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合計數
本企業投資者應納稅額=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本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各個獨資企業應
納稅所得額的合計數
本企業投資者應補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本企業投資者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本企業投資者預繳個人所得稅稅額
(2)投資者興辦企業中有合伙企業的,將投資者在合伙企業中應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與其投資於獨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合併,確定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投資者應向經常居住地稅務部門申報納稅,辦理彙算清繳;對於經常居住地與其興辦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應選定其參與興辦的某一合伙企業經營管理所在地辦理彙算清繳,並且在5年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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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更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