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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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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納稅資料[1]

  納稅資料稅務機關應掌握的納稅人有關稅務事項的各種表、冊、簿等資料的統稱。納稅資料包括稅務登記表、納稅申報表、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財務會計報表、納稅檢查記錄等。企業應按照規定報送有關納稅資料,稅務機關也要經常積累、收集和整理資料,做到納稅資料齊全,保存完好,定期整理歸檔。

  建立納稅人資料檔案制度,是為了使稅務機關能夠系統地、全面地掌握納稅人的基本情況、納稅動態、違章事項和稅源變化等,以便不斷加強和改進日常征收管理工作。

納稅資料的種類[2]

  1.稅務登記的有關資料包括:稅務登記表、《稅務登記證》及《稅務登記證》(副本)、變更、停業稅務登記申請及其附件、代扣代繳申請及其代徵代扣稅款證書等。

  2.納稅申報的有關資料包括:《初始申報及納稅核定表》、《初始申報及納稅核定變更表》等。

  3.納稅申報的有關資料包括:各稅種各期納稅申報表、代扣代繳稅款申報表等。

  4.解繳稅款有關資料包括:各種稅收繳款書及收人退還書等。

  5.減免稅有關資料包括:納稅單位減免稅申請及批覆資料、納稅單位減免稅申請報告資料等。

  6.發票的有關資料包括:購領發票申請及發票領購簿等。

  7.財務會計報表的有關資料包括:月、季和年度財務會計結算、決算報表等。

  8.財務核算有關資料包括:各種財務核算資料等。

  9.納稅檢查有關資料包括:納稅自查資料、稅務機關進行納稅檢查有關資料、違章處理通知資料及對納稅單位和個人的納稅獎懲資料等。

  10.設置辦稅人員有關資料包括:辦稅人員的設置及變更辦稅人員的移交等有關資料。

  11.其他有關納稅資料。

納稅資料的使用[3]

  加強納稅資料的管理,不僅為了保存備查資料、分清責任,明確納稅依據,更田充分利用納稅資料,做好本單位的納稅工作,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一,通過對納稅資料的分類、整理、查閱,及時發現那些應報未報,應辦未辦,應納,未納,·應建未建的納稅事項,採取補救措施,自覺依法納稅。

  二、要充分利用歷年的納稅資料,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析;,準確地編製納稅計劃和資金計劃,以便於安排資金調度保證按期納稅

  三、經常查閱、學習有關納稅資料,更好地掌握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和稅務機關的規定與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納稅自查,及時發現在納稅、;核算、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以便改進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納稅義務。

  四、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資料傳遞和信息反饋,既能支持稅收工作,又能主動爭取稅務機關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管理進行支持、幫助。

納稅資料的管理[3]

  納稅人應對納稅資料實行檔案化管理,與會計檔案同等.對待,相互結合,單獨或合併管理。

  一,對日常形成並使用的納稅資料,應設置稅務資料檔累夾或專用卷宗,資料袋,集中分類存放。不能與其他資料混台。年度終了,要按會計檔案的整理時間,對上年度的納稅資料(除本年度繼續使用的外)進行檢查整理,按類別和順序裝訂成冊,封面上寫明案卷名稱、資料內容、;份數,頁數,所屬年度,經辦人等。內加目錄,順序編號。對於有的納稅資料(如繳款書,完稅證、合同契約等)已併入會計檔案、文書檔案管理的,可註明存放的案卷以便備查。

  二、對納稅資料檔案應指定專人經管,建立責任制和有關管理制度,必須註意安全,防止損壞,丟失或篡改。

  三,企業的稅務登記表、納稅鑒定書減稅、免稅申請報告和批准文件,納稅申報表,自查報告和自查統計表,稅務檢查情況記錄彙總表,稅務檢查補稅調帳通知,稅務違章處理通知書等要永久保存,其他納稅資料可保存五年。納稅資料需要銷毀時,要填制銷毀資料清單,列出應銷毀資料的名稱·,份數,所屬時間等,經稅務機關審查後銷毀,並將銷毀資料清單存入本年度的納稅資料檔案。

保管納稅資料應註意的問題[2]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自領取工商執照之日起15日內按照規定設置賬簿,所稱賬簿是指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以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2.扣繳義務人應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3.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聘請註冊會計師、稅務師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聘請註冊會計師等確有實際困難的,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准,可以不建賬,按稅務機關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等。

  4.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5.保管納稅資料必須嚴格按稅法規定和財務會計制度執行,不得偽造、變造或擅自損毀。

  6.納稅資料的保管應序時、序項,以便於查找使用。納稅資料應保管齊全、防止遺失。

  7.銷毀有關資料必須按照規定年限進行。根據《徵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賬簿會計憑證報表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納稅資料應當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銷毀年限規定不明確的應提請主管稅務機關研究確定。銷毀時需要監銷的也要按規定辦理。

認真保管納稅資料的重要意義[2]

  認真保管納稅資料,便於查閱、熟悉納稅規定,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稅法,履行法定義務;便於核對,防止差錯,防止發生違章問題;便於開展納稅檢查,正確執行稅收政策;便於加強企業內部監督,改善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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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國家稅務總局編.中國稅收知識問答.中國稅務出版社,1999.05.
  2. 2.0 2.1 2.2 張中秀主編.新地稅業務手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年06月第1版.
  3. 3.0 3.1 李金寶.稅收徵納規程.山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0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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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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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2.31.* 在 2015年12月8日 20:02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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