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6,017个条目

纳税资料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什么是纳税资料[1]

  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应掌握的纳税人有关税务事项的各种表、册、簿等资料的统称。纳税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纳税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财务会计报表、纳税检查记录等。企业应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纳税资料,税务机关也要经常积累、收集和整理资料,做到纳税资料齐全,保存完好,定期整理归档。

  建立纳税人资料档案制度,是为了使税务机关能够系统地、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纳税动态、违章事项和税源变化等,以便不断加强和改进日常征收管理工作。

纳税资料的种类[2]

  1.税务登记的有关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变更、停业税务登记申请及其附件、代扣代缴申请及其代征代扣税款证书等。

  2.纳税申报的有关资料包括:《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表》、《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变更表》等。

  3.纳税申报的有关资料包括:各税种各期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税款申报表等。

  4.解缴税款有关资料包括:各种税收缴款书及收人退还书等。

  5.减免税有关资料包括:纳税单位减免税申请及批复资料、纳税单位减免税申请报告资料等。

  6.发票的有关资料包括:购领发票申请及发票领购簿等。

  7.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资料包括:月、季和年度财务会计结算、决算报表等。

  8.财务核算有关资料包括:各种财务核算资料等。

  9.纳税检查有关资料包括:纳税自查资料、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检查有关资料、违章处理通知资料及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纳税奖惩资料等。

  10.设置办税人员有关资料包括:办税人员的设置及变更办税人员的移交等有关资料。

  11.其他有关纳税资料。

纳税资料的使用[3]

  加强纳税资料的管理,不仅为了保存备查资料、分清责任,明确纳税依据,更田充分利用纳税资料,做好本单位的纳税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一,通过对纳税资料的分类、整理、查阅,及时发现那些应报未报,应办未办,应纳,未纳,·应建未建的纳税事项,采取补救措施,自觉依法纳税。

  二、要充分利用历年的纳税资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准确地编制纳税计划和资金计划,以便于安排资金调度保证按期纳税

  三、经常查阅、学习有关纳税资料,更好地掌握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与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自查,及时发现在纳税、;核算、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以便改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

  四、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资料传递和信息反馈,既能支持税收工作,又能主动争取税务机关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进行支持、帮助。

纳税资料的管理[3]

  纳税人应对纳税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与会计档案同等.对待,相互结合,单独或合并管理。

  一,对日常形成并使用的纳税资料,应设置税务资料档累夹或专用卷宗,资料袋,集中分类存放。不能与其他资料混台。年度终了,要按会计档案的整理时间,对上年度的纳税资料(除本年度继续使用的外)进行检查整理,按类别和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写明案卷名称、资料内容、;份数,页数,所属年度,经办人等。内加目录,顺序编号。对于有的纳税资料(如缴款书,完税证、合同契约等)已并入会计档案、文书档案管理的,可注明存放的案卷以便备查。

  二、对纳税资料档案应指定专人经管,建立责任制和有关管理制度,必须注意安全,防止损坏,丢失或篡改。

  三,企业的税务登记表、纳税鉴定书减税、免税申请报告和批准文件,纳税申报表,自查报告和自查统计表,税务检查情况记录汇总表,税务检查补税调帐通知,税务违章处理通知书等要永久保存,其他纳税资料可保存五年。纳税资料需要销毁时,要填制销毁资料清单,列出应销毁资料的名称·,份数,所属时间等,经税务机关审查后销毁,并将销毁资料清单存入本年度的纳税资料档案。

保管纳税资料应注意的问题[2]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工商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2.扣缴义务人应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等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建账,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保管纳税资料必须严格按税法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伪造、变造或擅自损毁。

  6.纳税资料的保管应序时、序项,以便于查找使用。纳税资料应保管齐全、防止遗失。

  7.销毁有关资料必须按照规定年限进行。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销毁年限规定不明确的应提请主管税务机关研究确定。销毁时需要监销的也要按规定办理。

认真保管纳税资料的重要意义[2]

  认真保管纳税资料,便于查阅、熟悉纳税规定,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法,履行法定义务;便于核对,防止差错,防止发生违章问题;便于开展纳税检查,正确执行税收政策;便于加强企业内部监督,改善经营管理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编.中国税收知识问答.中国税务出版社,1999.05.
  2. 2.0 2.1 2.2 张中秀主编.新地税业务手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06月第1版.
  3. 3.0 3.1 李金宝.税收征纳规程.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06月第1版.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8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jane409,Tracy.

评论(共1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纳税资料"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49.82.31.* 在 2015年12月8日 20:02 发表

回复评论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