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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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稅(Interes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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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稅是“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簡稱,主要指對個人在中國境記憶體儲人民幣、外幣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始於1950年,當年頒佈的《利息所得稅條例》規定,對存款利息征收10%(後降為5%)的所得稅,1959年利息稅停徵,1999年再次恢復征收。開徵稅率為20%。目前利息稅稅率為20%,2005年國家利息稅征收357億元,占財政收入1.1%。
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國務院決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將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利息稅)的適用稅率由現行的20%調減為5%。2008年10月9日,國務院決定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停征收個人所得稅[1]。
在當前國內負利率狀況下,取消和減低利息稅征收已箭在弦上,如果這一政策實施,對股市影響偏好。減稅會刺激居民消費,並帶動相關公司業績增長。但如果這一政策實施的背景是為打擊通貨膨脹,取消利息稅很有可能是加息的前奏,理論上會給股市帶來負面影響。
關於利息稅的存廢之爭,已經持續多年。針對這一問題,財政部在2006年5月就發文為利息稅正名。財政部專家稱,“稅種的首位功能是組織財政收入,其調節功能只是派生的,後者不能凌駕於前者之上。”利息稅由銀行代扣代繳,征收管理比較簡便,徵稅成本低。利息稅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穩定來源之一,2004年國家征收利息稅320多億元,占全部財政收入的1.28%。若想立刻取消,必將損害國家財政和銀行系統的既得利益,這應該是影響取消利息稅最重要的原因。
另外,財政部專家稱,“征收利息所得稅有利於更大範圍公平的實現。”在大多數存款為少數人擁有的情況下(有研究報告稱,20%的人擁有80%的存款),即便是稅率一刀切,沒有起徵點,利息所得稅仍能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存款多的,多繳稅;存款少的,少繳稅,仍然符合公平納稅的原則。而且,通過利息所得稅組織的財政收入用於“三農”、用於低收入階層、用於向中西部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能更有效地促進社會公平。
恢復征收利息稅的理由有二:一是為了抑制儲蓄的過快增長,“把儲蓄趕出去”,刺激居民消費和投資;二是為了縮減貧富差距。
利息稅的征收對抑制儲蓄的增長幾乎沒有任何作用。相關數據清晰地表明瞭這一點。居民儲蓄存款餘額在2000年只有60000億元,利息稅收入150億元。2001年儲蓄存款餘額為70000億元,增長比率為16.7%,利息稅收入為279億元。2002年儲蓄率增長比率達到24.29%,而在2003 年更是達到最高增長比率26.44%。同樣,利息稅也就逐年增加,2004年利息收入達到320億元。儲蓄率從2000年到2004年,每年都以10%以上的比率遞增。這說明,征收利息稅無法阻止儲蓄的增長。大量調查表明,居民儲蓄的目的並不是單純的為了“吃利息”,而是由於對預期收入不確定性和未來支出不確定性的預防,目的是為日後養老、子女教育、防範失業等做準備,不論利息稅多高,這些儲蓄都不會有明顯減少。利息稅對分流儲蓄的作用因此而變得無效。
利息稅的增收同樣也沒有能夠達到刺激消費的目的。從1996年到2004年中國統計年鑒中可以查到,居民消費由1996年的32152.3億元逐年遞增,到2004年已經達到58994.5億元。居民最終消費構成在1996年最高為80.4%,到1999年下降為79.1%。2000年由78.6%下降到2004年的78.2%。這說明,儘管居民消費絕對數每年遞增,觀察消費構成就可以看到;在開征利息稅後,居民消費再也沒達到1998年以前的水平,農村居民消費更是逐年減少。當然利息稅只是影響消費的一個因素,不能一概而論,但至少可以證明,政府試圖通過征收利息稅來刺激消費的目的收效甚微。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如果考慮通貨膨脹因素,再加上利息稅,很多時候存款實際上已經是負利率,這等於間接減少了居民收入,而增加居民收入從來都是刺激消費的強大推動力量,開征利息稅等於反其道而行之。
利息稅也沒有能夠縮減貧富差距,相反,從開征利息稅至今,恰是我國貧富差距以更快速度拉大的時期。我國的儲蓄狀況是,80%的人擁有20%的存款,而我國的利息稅征收既沒有採用世界各國通行的所得稅收優惠原則,也沒有採取累進稅率的規則,而是按照20%的比例“一刀切”征收,這對富人的影響有限,而對窮人尤其擁有預防性儲蓄的損害則比較大,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社會公平。
利息稅的主要承擔者是廣大中低收入民眾,這是由於在中國的投資渠道比較缺乏,股票期貨市場不完善,沒有相對完整的風險管理機制,導致絕大多數中低收入者的儲蓄只能存入銀行,不敢進行風險投資獲取較大收益。富裕階層的錢除了保障其優越的生活開支以外,剩餘的錢要麼投入再生產,炒股或者房地產,幾乎不會用於儲蓄。征收利息稅更是讓富裕階層極少存款,所以利息稅對這部分民眾影響很小,利息稅主要還是中低收入者的負擔。
08年孳生的利息還是繼續徵5%的利息稅是什麼意思?如果把08年之前的存款全部取出再重新存入是不是就不征收了?還是說不取出銀行會自動區分08年前後的利息,之前的收稅,之後的就不收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