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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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平,體現的是人們之間一種平等的社會關係。包括生存公平、產權公平和發展公平。追求社會的公平與公正一直是社會主義的一個基本目標和核心價值,也是社會主義的魅力所在。
社會公平是一個利益關係範疇,是社會的政治、經濟和各個領域的權利和利益在社會成員之間均衡而平等的配置,也包括人們對這種權利和利益關係是否合理的主觀價值評判。制度是在社會生產活動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是對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性安排。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建設取得令世人矚目的巨大成就。但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加快,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化,利益主體的多樣化所引發的矛盾和問題也越發突出。在這些問題和矛盾中,社會公平問題變得更加突出。黨的十七大提出“實現公平正義是中國共產黨人的一貫主張,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任務。”在新的歷史階段,我們要進一步總結我國社會發展的經驗教訓,通過深化體制改革,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更多地關註社會公平問題。將公平原則納入到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目標中,將公平原則貫穿於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的全過程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選擇。
我國社會公平的現狀[1]
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綜合國力明顯增強,實現社會公平比以往任何歷史時期都具有更好的條件和基礎。但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歷史進程中,因為社會公平缺失而引發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不僅沒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削減,反而卻表現得日益突出,不僅僅局限於經濟領域,在政治、文化和社會各個領域都有所反映。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必須正確認識當前我國社會公平問題。
(一)收入分配差距擴大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逐漸走上國富民強之路,但無論是機構、學者還是政府的各類統計分析均表明,百姓收入差距日漸擴大,這已成為當前社會各界廣泛關註的熱點、焦點問題,也是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穩步健康發展的重大問題。收入差距擴大,不僅給我國經濟結構帶來嚴重缺陷,也對社會公平的理念與現實產生嚴重衝擊,對我國社會穩定構成重大威脅。群眾對合法勞動和正當經營產生的收入差距,有一定的承受力,但對違法、依法犯罪致富現象,對不正當收入、不合理的貧富差距,心理不平衡,反應很強烈。貧富差距過大成為社會共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兩方面因素:
第一,我國體制機制有待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夠完善,政府對收入分配的監管和調節、干預不夠,壟斷等不符合公平競爭原則的因素仍然存在,行業間的收入被人為地拉大。某些領域的法律法規也還不夠完善,給一些人通過不正當手段牟取財富留下可乘之機。
第二,分配製度改革相對滯後。在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正常增長機制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勞動者工資增長趕不上企業的利潤增長。近些年來,我國在收入分配的過程中,資本、管理、技術的收益越來越得到較為充分的體現,相比之下,勞動報酬所占的比例卻持續下降,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未能體現。主要原因在於收入分配由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主導,職工缺乏應有的話語權和參與協商、參與決定的機制和渠道。此外,由政府主導的二次分配中,再分配調節機制不健全,財政、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尚未有效發揮。三次分配規模小,慈善捐贈的激勵機制、管理機制、監督機制等還不完善。
(二)政治參與不公平
實現社會公平要靠公民政治參與。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是我國政治民主的重大進步,也是社會公平理念在政治生活領域的重要體現。改革開放以來,儘管我國公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在不斷增強,政治參與的制度設計也在不斷完善,但在實踐中仍然存在公民參與度不高、參與渠道不暢等諸多問題。
第一,不同社會階層的政治參與程度不同。社會各階層中,由於文化層次的差異等因素,知識分子人數最少,政治參與的熱情相對較高,政治參與的程度也相對較深;而廣大農民的政治參與熱情相對較低,政治參與的程度也較淺,主動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尤其是在當前人員大範圍流動的社會背景下,廣大的農民工群體,長期工作和生活在城市的各社區中,卻不具有城市居民身份,缺乏相應的組織平臺,有序政治參與受人員流動的不確定性和信息渠道不暢等因素影響較大。
第二,無序的、非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時有發生。亨廷頓認為:“發展中國家公民政治參與的要求會隨著利益的分化而增長,如果其政治體系無法給個人或團體的政治參與提供渠道,個人和社會群體的政治行為就有可能衝破社會秩序,給社會帶來不穩定。”_8事實上,相當部分公民有政治參與的願望,但由於相對缺乏正常的參與訴求渠道,或正常的參與訴求缺乏有效的反饋協商機制,不合制度和程式的政治參與現象便時有發生。
(三)教育資源配置失衡
教育是民族振興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在我國法律制度中,根本大法—— 憲法、部門法律——教育法,都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強調公民具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各級政府和教育部門為維護教育公平也在積極努力,特別是近年來全面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的學雜費,為農村中小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寄宿生生活補助;推動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向中西部地區、向困難群體傾斜;加大對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建立健全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有效推動了教育事業的優先發展和科學發展。但在現實生活中,教育不公平現象卻仍然表現突出。
第一,教育經費投入不足。早在1993年頒佈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就提出“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直到2012年,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GDP比例才首次實現4% 。根據世界銀行2001年的統計,在1999—2000年度,哥倫比亞、古巴、約旦、秘魯、泰國和突尼西亞等中低收入國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均值為5.6%。由於我國教育財政投入比例低於世界同類發展程度國家,造成教育經費短缺,制約了教育條件的改善和優質教育資源的擴展。第二,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在有限的教育資源中,東部地區和城市教育經費遠高於中西部地區和農村教育經費,高等教育經費遠高於基礎教育經費。在同一區域內,重點學校幾乎集中了區域內的優質教育資源。儘管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有意識地平衡資源配置,但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問題仍難得到有效遏制。
第三,教育機會公平難以保證。在收入差距擴大、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利益多元化的整體社會背景下,不同群體受教育的機會仍然存在較大差異。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西部女童的教育問題,殘障孩子的教育保障等教育機會的不公平問題,仍將長期困擾著各級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
(四)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
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調節器,社會公平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在要求。多年來,各級政府從社會公平的大局出發,在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改革創新中,推動我國社會保障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社會保險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基金徵繳和管理進一步加強,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進一步提高,為維護社會公平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與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相比,受基本國情制約,我國總體社會保障水平仍然不高,還存在相當部分不公平現象。
第一,不同群體社會保障程度存在較大差異。工傷保險是農民工權益保障中最急迫也是操作性最強的一個項目,但其整體狀況並沒有實質性改善。相當數量的農民工由於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門檻高”、自身流動性強等原因,參保不積極,有些已參保的農民工在跨地區流動時選擇退保。醫療保險中還存在關係接續、異地就醫和費用結算服務不到位等方面的問題。
第二,不同社會群體間社會保障享受程度不公平。從社會保險中比重最大也最為重要的養老保險來看,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職工養老保險未能實現有效銜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與企業人員在相互流動過程中,其個人養老賬戶不能得到相互延續。如果在上述不同性質間工作換崗,其個人養老帳戶只能從零算起,這種制度化的不公平,破壞了勞動力的自由而有效的流動,違背了市場經濟建設的基本原則。而且事業單位和機關職工在職期間,不用交納養老保險金,退休後拿到的養老金由財政統一划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則由企業職工自己交納,但退休後拿到的養老金與前二者相比,存在明顯的收入差距,這與社會公平發展的方向背道而馳。
社會公平的實現途徑[1]
實現社會公平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任務,必須在立足基本國情、凝聚社會共識基礎上,把解決當前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在改革創新中不斷促進和實現社會公平。
(一)深化改革是促進社會公平的關鍵動力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社會公平作為一種對現存生產關係的價值判斷,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正如恩格斯所說:“公平不是先驗的、決定經濟關係的東西,恰恰相反,它是由經濟關係決定的。” 那種指望單純依靠經濟增長就會自發促進社會公平的想法,顯然是幼稚的。但不從經濟關係人手,社會公平就很難實現和保證。
當前,我國社會發展中所呈現出的各種社會公平問題,與經濟發展的階段性條件和水平有著密切關係,但更與體現經濟關係的各方面制度政策有著直接關係。要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為促進社會公平創造更加廣闊的空間和舞臺,只有改革開放。要全面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保證全體社會成員能夠相對平等地享有教育、醫療、福利、參與社會政治生活和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權利,也只有通過全面改革才能真正實現。事實證明,改革開放是推動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由之路,也是促進社會公平的關鍵一招。
(二)凝聚共識是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
社會公平需要科學認識,更需要廣泛共識。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內在統一是新時期凝聚社會公平共識的重要舉措。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和社會關係的不斷變化,必然要求價值觀念也要隨著社會關係的變化而變化。將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之中,進一步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內在統一性,有利於維繫增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最大限度地形成社會思想共識,推進社會的公平正義。
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最偉大的夢想。這個夢想,凝聚了幾代中國人的夙願,體現了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的整體利益,代表了每一個有良知的中華兒女的熱切期盼,在當代中國社會具有強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最深層的價值維度就在於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這與馬克思主義公平觀的價值追求事實上完全一致。將社會公平融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中,強化社會公平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內在價值統一,不僅有利於進一步提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也有利於推動社會公平實踐的深化和拓展。
(三)制度建設是促進社會公平的根本保障
馬克思主義公平觀認為,決定社會公平的根本在於經濟關係。以改革開放調整經濟關係,實現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歸根到底,必須體現在具體的社會經濟制度和政策上,體現在經濟社會生活之中。因此,制度建設是社會公平的根本保證。從制度上防止和解決社會公平問題,才是促進社會公平的根本保障。
第一,要著力消除城鄉二元體制結構的制度關卡堡壘。我國地域遼闊、人口眾多,城鄉之間公共服務、基礎設施、教育經費投入、社會保障等方面差距巨大。必須以改革的勇氣和魄力,下決心消除城鄉二元體制結構的各方面深層次制度關卡,讓公平的陽光照耀城鄉大地。
第二,要著力建立合理的社會流動機制。社會階層關係的固化,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人們的幸福感,也會增加下層社會的不滿。在市場化背景下,競爭規則的公平是基礎。要讓人民共用改革開放的成果,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共同享有同祖國和時代一起成長與進步的機會,就應該構建和維護公平公正的社會流動機制。構建合理的社會流動機制,關鍵在於國家的制度安排。消除戶籍、就業、人事等方面的制度障礙,建立公平合理的就業制度、收入分配製度以及與之相關的教育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證公平,使社會階層之間、不同個體之間的差距純為能力使然,人民才會心理平衡,社會才會公平穩定並充滿生機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