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減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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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減除費用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範圍和標準由國務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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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具體範圍是: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財政部確定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