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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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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風險管理(foreign exchange risk management)

目錄

什麼是外匯風險管理

  外匯風險管理是指外匯資產持有者通過風險識別風險衡量風險控制等方法,預防、規避、轉移或消除外匯業務經營中的風險,從而減少或避免可能的經濟損失,實現在風險一定條件下的收益最大化或收益一定條件下的風險最小化。

外匯風險管理的原則

  (一)保證巨集觀經濟原則

  在處理企業、部門的微觀經濟利益與國家整體的巨集觀利益的問題上,企業部門通常是儘可能減少或避免外匯風險損失,而轉嫁到銀行保險公司甚至是國家財政上去。在實際業務中,應把兩者利益儘可能很好地結合起來,共同防範風險損失

  (二)分類防範原則

  對於不同類型和不同傳遞機制的外匯匯率風險損失,應該採取不同適用方法來分類防範,以期奏效,但切忌生搬硬套。對於交易結算風險,應以選好計價結算貨幣為主要防範方法,輔以其他方法;對於債券投資匯率風險,應採取各種保值為主的防範方法;對於外匯儲備風險,應以儲備結構多元化為主,又適時進行外匯拋補。

  (三)穩妥防範原則

  該原則從其實際運用來看,包括三方面:

  (1)使風險消失;

  (2)使風險轉嫁;

  (3)從風險中避損得利。

  尤其最後者,是人們追求的理想目標。

外匯風險管理的策略

  (一)完全抵補策略

  即採取各種措施消除外匯敞口額,固定預期收益或固定成本,以達到避險的目的。對銀行或企業來說,就是對於持有的外匯頭寸,進行全部拋補。一般情況下,採用這種策略比較穩妥,尤其是對於實力單薄、涉外經驗不足、市場信息不靈敏、匯率波動幅度大等情況。

  (二)部分抵補策略

  即採取措施清除部分敞口金額,保留部分受險金額,試圖留下部分賺錢的機會,當然也留下了部分賠錢的可能。

  (三)完全不抵補策略

  即任由外匯敞口金額暴露在外匯風險之中,這種情況適合於匯率波幅不大、外匯業務量小的情況。在面對低風險、高收益、外匯匯率看漲時,企業也容易選擇這種策略。

外匯風險管理的過程

  (一)識別風險

  企業在對外交易中要瞭解究竟存在哪些外匯風險,是交易風險會計風險、還是經濟風險。或者瞭解面臨的外匯風險哪一種是主要的,哪一種是次要的;哪一種貨幣風險較大,哪一種貨幣風險較小;同時,要瞭解外匯風險持續時間的長短。

  (二)衡量風險

  即預測匯率走勢,對外匯風險程度進行測算。外匯敞口額越大、時間越長、匯率波動越大,風險越大。因此,應經常測算各時期的外匯敞口額有多少,匯率的預期變化幅度有多大。

  (三)駕馭風險

  即在識別和衡量的基礎上採取措施控制外匯風險,避免產生較大損失。

外匯風險管理的一般方法

  (一)企業經營中的外匯風險管理

  1.選好或搭配好計價貨幣

  (1)選擇本幣計價

  選擇本幣作為計價貨幣,不涉及到貨幣的兌換,進出口商則沒有外匯風險。

  (2)選擇自由兌換貨幣計價

  選擇自由兌換貨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便於外匯資金的調撥和運用,一旦出現外匯風險可以立即兌換成另一種有利的貨幣。

  (3)選擇有利的外幣計價

  註意貨幣匯率變化趨勢,選擇有利的貨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這是一種根本性的防範措施。一般的基本原則是“收硬付軟”。由於一種結算貨幣的選擇,與貨幣匯率走勢,與他國的協商程度及貿易條件等有關,因此在實際操作當中,必須全面考慮,靈活掌握,真正選好有利幣種。

  (4)選用“一籃子”貨幣

  通過使用兩種以上的貨幣計價來消除外匯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比較典型的“一籃子”貨幣有SDRs和ECU。

  (5)軟硬貨幣搭配

  軟硬貨幣此降彼升,具有負相關性質。進行合理搭配,能夠減少匯率風險。交易雙方在選擇計價貨幣難以達成共識時,可採用這種折衷的方法。對於機械設備的進出口貿易,由於時間長、金額大,也可以採用這種方法。

  2.平衡抵消法避險

  (1)平衡法亦稱配對法(matching),指交易主體在一筆交易發生時,再進行一筆與該筆交易在貨幣、金額、收付日期上完全一致,但資金流向相反的交易,使兩筆交易面臨的匯率變化影響抵消。

  具體包括兩種:

  一是單項平衡法。這種方法又可包括兩方面,第一,嚴格意義上的單項平衡;第二,一般意義上的單項平衡。是指在外匯交易中做到收付幣種一致,借、用、收、還幣種一致,藉以避免或減少風險。

  二是綜合平衡法,是指在交易中使用多種貨幣,軟硬貨幣結合,多種貨幣表示頭寸並存,將所在單項多頭空頭合併,由此使多空兩相抵消或在一個時期內各種收付貨幣基本平衡。該平衡法比單項平衡法更具靈活性,效果也較顯著。

  (2)組對法(pairing)指交易主體通過利用兩種資金的流動對衝來抵消或減少風險的方法。

  它與平衡法相比,其特殊點在於:平衡法是基於同一種貨幣的對沖,而組對法則基於兩種貨幣的對沖。組對法比較靈活,也易於運用,但若組對不當反而會產生新的風險。因此,必須註意組對貨幣的選擇。

  (3)借款法(borrowing)指有遠期外匯收入的企業通過向銀行借入一筆與遠期收入相同幣種、相同金額和相同期限的貸款而防範外匯風險的方法。

  其特點在於能夠改變外匯風險的時間結構,把未來的外幣收入現在就從銀行借出來,以供支配,這就消除了時間風險,屆時外匯收入進賬,正好用於歸還銀行貸款。不過該法只消除了時間風險,尚存在著外幣對本幣價值變化的風險。

  (4)投資法(investing)指當企業面對未來的一筆外匯支出時,將閑置的資金換成外匯進行投資,待支付外匯的日期來臨時,用投資的本息(或利潤)付匯。

  一般投資的市場是短期貨幣市場,投資的對象為規定到期日的銀行定期存款、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國庫券商業票據等。這裡要註意,投資者如果用本幣投資,則僅能消除時間風險;只有把本幣換成外幣再投資,才能同時消除貨幣兌換的價值風險。

  投資法和借款法都是通過改變外匯風險的時間結構來避險,但兩者卻各具特點,前者是將未來的支付移到現在,而後者則是將未來的收入移到現在,這是主要的區別。

  3.利用國際信貸

  (1)外幣出口信貸(指在大型成套毆備出門貿易中,出口國銀行向本國出口商或外國進口商提供低利貸款,以解決本國出口商資金周轉困難或滿足外國進口商資金需要的一種融資業務。export credit)

  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設備貿易中,出口商把經進口商承兌的、5年以內的遠期匯票無追索權地賣斷給出口商所在地的金融機構,以提前取得現款的資金融通方式。該法有四個特點:①貸款限定用途,只能用於購買出口國的出口商品;②利率較市場利率為低,利差由政府補貼:③屬於中長期貸款;④出口信貸的發放與信貸保險相結合。它包括兩種形式:一是賣方信貸(supplier's credit),即由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對出口商提供的貸款;二是買方信貸(buyer's credit),即由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對外國進口商或進口方的銀行提供的融資便利。出口商可以利用賣方信貸避免外匯風險。

  是出口商以商業信用方式出賣商品時,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發票匯票提單等有關單據賣斷給承購應收賬款財務公司或專業機構,收進全部或大部分貨款,從而取得資金融通的業務。

  (2)福費廷(forfamng)

  在這種交易中,出口商及時得到貨款,並及時地將這筆外匯換成本幣。它實際上轉嫁了兩筆風險:一是把遠期匯票賣給金融機構,立即得到現匯,消除了時間風險,且以現匯兌換本幣,也消除了價值風險,從而,出口商把外匯風險轉嫁給了金融機構;二是福費廷是一種賣斷行為,把到期進口商不付款的信用風險也轉嫁給了金融機構,這也是福費廷交易與一般貼現的最大區別。

  (3)保付代理(factodng)

  出口商在對收匯無把握的情況下,往往向保理商敘做保付代理業務。該種業務結算方式很多,最常見的是貼現方式。由於出口商能夠及時地收到大部分貨款,與托收結算方式比較起來,不僅避免了信用風險,還減少了匯率風險。

  在以上三者國際信貸中,出口信貸與福費廷屬中長期融資,而保付代理業務則是短期貿易信貸的一種,其特點是:①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權;②保理組織提供廣泛、綜合的服務;③保理組織預支貨款。進出口商保理組織在該業務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4.運用系列保值法

  (1)合同中加列保值條款

  保值條款是經貿易雙方協商,同意在貿易合同中加列分攤未來匯率風險的貨幣收付條件。在保值條款中交易金額以某種比較穩定的貨幣或綜合貨幣單位保值,清算時按支付貨幣保值貨幣的當時匯率加以調整。在長期合同中,往往採用這類做法。這種方法主要有:①黃金保值條款;②硬幣保值;③“一籃子”貨幣保值。就是在合同中規定採用多種貨幣來保值,其做法與原理和硬幣保值相同。

  (2)調價保值

  調價保值包括加價保值壓價保值等。在國際貿易中出口收硬幣,進口付軟幣是一種理想的選擇,但在實際當中有時只能是“一廂情願”。在某些場合出口不得不收取軟幣,而進口被迫用硬幣。此時就要考慮實行調價避險法,即出口加價和進口壓價,藉以儘可能減少風險。具體有兩種方法:①加價保值;②壓價保值

  5.開展各種外匯業務

  (1)即期合同法(spot contract)

  指具有近期外匯債權或債務的公司與外匯銀行簽訂出賣或購買外匯即期合同,以消除外匯風險的方法。即期交易防範外匯風險需要實現資金的反向流動。企業若在近期預定時間有出口收匯,就應賣出手中相應的外匯頭寸;企業若在近期預定的時間有進口付匯,則應買入相應的即期外匯。

  (2)遠期合同法(forward contract)

  指具有外匯債權或債務的公司與銀行簽定賣出或買進遠期外匯的合同,以消除外匯風險的方法。

  具體做法是:出口商在簽定貿易合同後,按當時的遠期匯率預先賣出合同金額和幣別的遠期,在收到貨款時再按原訂匯率進行交割。進口商則預先買進所需外匯的遠期,到支付貨款時按原定匯率進行交割。這種方法優點在於:一方面將防範外匯風險的成本固定在一定的範圍內;另一方面,將不確定的匯率變動因素轉化為可計算的因素,有利於成本核算。該法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實現兩種貨幣的風險沖銷,能同時消除時間風險和價值風險。

  (3)期貨交易合同法(future contract)

  指具有遠期外匯債務或債券的公司,委托銀行或經紀人購買或出售相應的外匯期貨,藉以消除外匯風險的方法。這種方法主要有:①“多頭套期保值”;②“空頭套期保值”。

  (4)期權合同法(option contract)

  該法與遠期外匯合同法相比,更具有保值作用。因為遠期法屆時必須按約定的匯率履約,保現在值不保將來值。但期權合同法可以根據市場匯率變動作任何選擇,即既可履約,也可不履約。最多損失期權費。進出口商利用期權合同法的具體做法是:①進口商應買進看漲期權;②出口商應買進看跌期權

  (5)掉期合同法(swap contract)

  指具有遠期的債務或債權的公司,在與銀行簽訂賣出或買進即期外匯的同時,再買進或賣出相應的遠期外匯,以防範風險的一種方法。它與套期保值的區別在於:套期保值是在已有的一筆交易基礎上所做的反方向交易,而掉期則是兩筆反方向的交易同時進行。掉期交易中兩筆外匯買賣幣種、金額相同,買賣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這種交易常見於短期投資或短期借貸業務外匯風險的防範上。

  (6)利率互換(interest rate swap)

  它包括兩種形式:一是不同期限的利率互換,其原理如表5-1所示,另一種是不同計息方式(一般是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互換,其原理如表5-2所示。通過互換降低籌資成本,減少風險。

  (7)其他規避風險措施

  主要包括:①易貨貿易;②提前或延期結匯

  (二)銀行在經營中的風險管理

  如上所述,外匯銀行是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它不但可為客戶買賣充當經紀人,還可自營買賣,賺取差價利潤。因此,銀行加強外匯風險管理,十分重要。

  1.內部限額管理

  這種管理主要是為了防止外匯買賣風險,包括自營外匯業務風險和代客戶買賣風險。當銀行代理客戶買賣中形成敞口頭寸時,風險也隨之降臨。

  首先,銀行在制定限額時,必須分析影響限額規模的各種因素,包括:

  (1)外匯交易的損益期望

  在外匯交易中,風險與收益成正比。銀行最高領導層對外匯的業務收益的期望越大,對外匯風險的容忍程度越強,其限額也就越大。

  (2)虧損的承受能力

  在外匯交易中,控制虧損程度要比達到盈利目標容易一些。銀行虧損承受能力取決於資本規模的大小。虧損的承受能力越強,則交易額就可以訂得越大。

  (3)銀行在外匯市場上扮演的角色

  銀行參與外匯市場活動,可以是一般參加者(ordinary participant),也可以是市場活躍者(jobber),甚至可以是市場領導者(market-1eader)。銀行在市場扮演的角色不同,其限額大小也不同。

  (4)交易的幣種

  交易的幣種越多、交易的筆數和交易量自然也大,容許的交易額度也應當大些。

  (5)交易人員的素質

  交易人員的水平越高、經驗越豐富,容許的交易額也應當越大。

  其次,在上述基礎上確定交易限額的種類,包括:

  (1)即期外匯頭寸限額(spot foreign exchange position limit)

  這種限額一般根據交易貨幣的穩定性、交易的難易程度、相關業務的交易量等因素確定。

  (2)同業拆放頭寸限額(money market position limit)

  這種限額的制訂要考慮交易的難易程度、拆放期限長短、拆放貨幣利率的穩定性等。

  (3)掉期外匯交易限額(swap position limit)

  該限額的制訂,必須考慮期限長短和利率的穩定性。同時,還應制定不對稱遠期外匯買賣限額(gapping limit)。

  (4)敞口頭寸(open position limit)

  敞口頭寸是指由於沒有及時抵補(covered)而形成的某種貨幣買入過多(long position)或某種貨幣賣出過多(short position)。敞口頭寸限額一般需規定敞口頭寸的金額和允許的時間。

  (5)止蝕點限額(cut-losslimit)

  2.外部限額管理

  這種管理辦法主要是為規避交易中存在的清算風險、信用風險和國家風險

  具體措施有:

  (1)建立清算限額

  指銀行為了防範清算風險和信用風險,根據同業銀行、客戶的資本實力、經營作風、財務狀況等因素,制訂能夠給予的限額,並根據情況變化對該限額進行周期性調整。

  (2)建立拆放限額

  指銀行根據同業銀行的資產和負債、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確定拆放額度。對於不同的同業銀行,拆放的額度是不一樣的。拆放額度應根據情況的變化進行調整,交易員必鬚根據規定的額度進行拆放,超額拆放則視為越權。

  (3)建立貸款限額

  指銀行一般根據不同的地區、國家=銀行同業設立限額,使信貸資金有一個合理的分佈比例。除了對貸款總額控制外,還應調整貸款費用來進行風險補償,即區分不同的對象分別採用不同的貸款利率和費用。

  (三)外匯儲備風險管理

  外匯儲備風險管理,是一國金融巨集觀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儲備貨幣匯率變動同樣對其價值影響巨大,如果儲備貨幣發生貨幣危機,則會給以這種貨幣作為國家儲備資產的國家,帶來極大的損失。因此,對外匯儲備進行管理,意義非常重大,尤其是一些發展中國家更是如此。

  外匯儲備風險管理的方法,可歸納為四種:

  (1)質量管理,重點在於選擇最佳儲備貨幣;

  (2)數量管理,核心是測量出一定時期里一國應持有的最佳或最適儲備量,

  (3)結構管理,關鍵在於對有關儲備貨幣進行有效的組合,使外匯儲備資產保值,

  (4)投資管理,主要設立專門化的經營與投資機構,依法對外匯儲備資產進行投資,使其儘可能在保值的基礎上增值。

外匯風險管理的綜合方法

  (1)遠期合同法

  遠期合同法是藉助於遠期合同,創造與外幣流入相對應的外幣流出以消除外匯風險的方法。

  例如:一家英國公司向美國出口一筆價款為1000萬美元的商品,3個月後收款。為了防止美元貶值,該公司同銀行做了一筆遠期外匯交易,賣出遠期美元。銀行報出的英鎊對美元的匯率如下:

  美元: 即期匯率 1.5234/41

  3個月遠期價差 120/124

  由於三個月遠期價差是前小後大,故採取加法,即三個月遠期匯率為1.5354/65。這筆交易對銀行來說,就是用英鎊買入美元,銀行本著低價買進高價賣出的原則,所以使用的3個月遠期匯率應是1英鎊買進1.5365美元,而不是1英鎊買進1.5354美元,

  三個月後出口商用收回的1000萬美元可換回:1000萬÷1.5365美元/英鎊=6,508,298英鎊,有效防止了美元可能出現的貶值而導致英鎊收入的下降。

  (2)BSI法

  BSI法,即借款-即期合同-投資法(Borrow-Spot-Invest),指在存在外匯應收賬款的情況下,借入與應收外匯相同數額的外幣,再將這筆外幣賣給銀行換回本幣,進行投資,從而既消除了外匯的時間風險,又消除了價值風險的一種方法。

  BSI法(Borrow Spot Investment)即借款——即期外匯交易——投資法,指有關經濟主體通過借款、即期外匯交易和投資的程式,爭取消除外匯風險的風險管理辦法。在有應收賬款的情況下,為防止應收外幣的匯價波動,首先借入與應收外匯相同數額的外幣,將外匯風險的時間結構轉變到現在辦匯日(Spot Date)。借款後時間風險消除,但貨幣風險仍然存在,此風險則可通過即期合同法予以消除。即將借入外幣,賣給銀行換回本幣,外幣與本幣價值波動風險不復存在,消除風險雖有一定費用支出,但若將借外幣後通過即期外匯交易賣得的本幣存入銀行或投資,可以其賺得的投資收入,抵沖一部分採取防險措施的費用支出。

  (3)LSI法

  對於有應收賬款的出口商或債權人來說,LSI包括三個步驟:首先徵得交易對方的同意,請其提前支付款項,並給予一定的折扣;再通過即期外匯交易,將收回的外匯款項兌換成本幣;為了獲得一定的利息以補償折扣,將換回的本幣在貨幣市場上投資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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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1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外匯風險管理"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113.240.234.* 在 2015年7月5日 13:26 發表

這些的參考文獻是哪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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