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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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期合同(Forward Exchang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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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合同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都同意在將來的某個日期,按現在所約定的匯率、交割日、貨幣種類和數量,進行一種貨幣對另一種貨幣的兌換而簽訂的合約。
遠期合同的主要內容[1]
遠期合同是買賣雙方進行遠期外匯交易的依據。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雙方當事人。通常一方是外匯銀行,另一方是其他銀行或公司企業。雙方的機構名稱、地址及法人代表,都需要在合同中註明。
②合同期限。遠期外匯買賣的期限一般是從一個月到十二個月不等,簽訂整月的合同。期限一經在合同中簽訂,就必須依期履行,如果有一方在到期前要求轉期或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有時客戶出於特殊需要,要求與銀行簽訂諸如47天、53天的特殊期限的合同;或者是客戶由於不能確定交割的準確日期而要求簽訂在某個期限內可以任意選擇一天進行交割的遠期合同。這時,銀行接受這種特殊期限的遠期合同要慎重對待。
③合同匯率。合同中要註明買賣雙方協定的遠期匯率,一般都按照外匯銀行報出的不同期限的遠期匯率簽約,個別情況下雙方也可以討價還價。特殊期限的遠期合同,由於對銀行來說.風險成本變大,匯率的確定往往對客戶不利。
④合同數額。合同中需要標明雙方買賣貨幣的數量,到期按此進行交割,不能隨意更改。通常銀行同業間的遠期交易數額比較大,而銀行同一般客戶的交易數額相對比較小。
⑤交割日,遠期合同的交割日通常是按月而不是按天計算的,即交割日應確定為到期月中與成交日(合同生效日)相同的日期。如果這個日期在到期月不適宜,則順延一天;如果順延一天會跨出到期月份,則倒推一天;如果成交日是某月的最後一天,交割日也應是到期月的最後一天。
⑥履約保證金。是銀行在賣出遠期合同時,為防止匯價劇烈波動時客戶毀約使銀行遭受損失而要求信譽不好或不太瞭解的客戶繳納的占交易金額一定比例的抵押金。在西方國家一股是10%左右。當然,這部分保證金在客戶履約後是付給利息的。
- ↑ 王傳綸,周漢榮,周小明.國際金融百科全書.中國金融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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