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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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期合同(Spot Exchang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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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合同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都同意按現在約定的匯率、貨幣種類和數額,在兩個營業日內,進行一種貨幣對另一種的兌換而簽訂的合約。
即期合同的主要內容[1]
即期合同是即期外匯交易雙方所依據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雙方當事人。通常一方當事人是賣出合同的外匯銀行,另——廳是作為客戶的其他銀行或公司企業。合同中需要註明雙方當事人的機構名稱、地址及法人代表。
②合同匯率。雙方確定的交易匯率需要在合同中註明,它是即期合同執行時的重要項目內容。
③合同金額,是指雙方同意的買賣數量。通常銀行同業交易中,即期交易的數額比較大,而銀行與客戶之間零售即期買賣,數額相對比較小。
④合同到期日。即即期交易的交割日。原則上是兩個營業H,但有許多特殊情況。比如在歐美外匯市場上,即期交易是在成交後第.二個營業日交割,遇到假日順延;在香港市場上,港元對美元的即期交易是在成交當天交割,港元對澳門元、日元和新加坡元的交易是在成交的次日交割,港元對其他貨幣的交易,是在成交後第二個營業日交割。
⑤違約條款。即期合同同樣必須在規定的交割日交割,如果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未按合約的條件進行交割,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這項規定通常在即期合同中明確載錄。
- ↑ 王傳綸,周漢榮,周小明.國際金融百科全書.中國金融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