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平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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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綜合平衡法[1]
綜合平衡法是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編製的基本方法,是指從國民經濟總體上反映和處理社會人力、物力、財力資源與社會生產的各部門之間、各環節(生產、分配、交換、消費)之間的相互關係。
所謂綜合平衡,是指國民經濟全局的平衡,而不是指單項的、局部的平衡,但它必須以單項平衡和局部平衡作為補充,才能保證其正確性。搞好綜合平衡,首先要從全局出發,對過去的情況進行分門另類的調查研究,進行綜合平衡統計,找出國民經濟的薄弱環節,進一步挖掘擴大再生產的潛力。
1、從研究計劃期社會總產值和國民收入增長的可能,統籌安排積累和消費的比例關係入手,確定財政收支規模,並根據價值形態和實物形態相互平衡的情況,分別確定基本建設的規模和人民生活的水平。在這個總平衡的基礎上再進一步安排好其他計劃指標。
2、抓住國民經濟中速度、比例、效益三個關鍵性內容,安排好社會總產品的規模和發展速度,農、輕、重的比例關係,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
3、組織好各單項平衡和局部平衡。
4、制訂部門間產品生產和分配平衡表(即部門聯繫平衡表),確定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的平衡要求,合理安排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項計劃指標。
- ↑ 出自:黑龍江大學(課件).《行政管理學》[M].第八章 行政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