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平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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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综合平衡法[1]
综合平衡法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编制的基本方法,是指从国民经济总体上反映和处理社会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与社会生产的各部门之间、各环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间的相互关系。
所谓综合平衡,是指国民经济全局的平衡,而不是指单项的、局部的平衡,但它必须以单项平衡和局部平衡作为补充,才能保证其正确性。搞好综合平衡,首先要从全局出发,对过去的情况进行分门另类的调查研究,进行综合平衡统计,找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挖掘扩大再生产的潜力。
1、从研究计划期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增长的可能,统筹安排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入手,确定财政收支规模,并根据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相互平衡的情况,分别确定基本建设的规模和人民生活的水平。在这个总平衡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安排好其他计划指标。
2、抓住国民经济中速度、比例、效益三个关键性内容,安排好社会总产品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农、轻、重的比例关系,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
3、组织好各单项平衡和局部平衡。
4、制订部门间产品生产和分配平衡表(即部门联系平衡表),确定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平衡要求,合理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计划指标。
- ↑ 出自:黑龙江大学(课件).《行政管理学》[M].第八章 行政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