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期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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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期合同法是指具有遠期的債務或債權的公司,在與銀行簽訂賣出或買進即期外匯的同時,再買進或賣出相應的遠期外匯,以防範風險的一種方法。
它與套期保值的區別在於:套期保值是在已有的一筆交易基礎上所做的反方向交易,而掉期則是兩筆反方向的交易同時進行。掉期交易中兩筆外匯買賣幣種、金額相同,買賣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這種交易常見於短期投資或短期借貸業務外匯風險的防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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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掉期可分為“即期對遠期”的掉期和“遠期對遠期”的掉期。例如,某公司向外匯指定銀行賣出100萬美元,即期匯率為1美元=8.5人民幣,這時獲得人民幣850萬元,同時該公司又買進3個月的遠期外匯100萬美元。遠期匯率為1美元=8.45人民幣,到期只需支付845萬元人民幣就可得到100萬美元,賺取不同時期外匯匯率的差價人民幣5萬元並避免了因匯率變動而帶來的風險。
同樣的,外匯持有者可以在買進或賣出一種貨幣的遠期合同時,賣出或買進該貨幣較長時期的選期,來減少或避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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