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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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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制度(Funds management system)

目錄

什麼是資金管理制度[1]

  資金管理制度是針對企業籌集資金和使用資金而設計的一系列制度的統稱。由於企業財務管理的對象就是資金,因此,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的核心內容,其目的是在保證資金安全完整的情況下,既能滿足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又要儘可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資金管理制度的組成[1]

  一、籌資管理制度

  企業籌資是指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對外投資以及調整資金結構等活動對資金的需要,通過一定的渠道,採取一定的方式,獲取所需資金的一種行為。企業的籌資活動,按時間區分,有創建時的初始籌資和經營期間的籌資;按籌資的性質區分,有權益籌資和債權籌資。不論什麼時候,籌集什麼性質的資金,由於籌資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選擇,籌資的成本籌資風險又各不相同,因此,為保證籌資活動的有效、合理進行,企業應建立有關制度。

  (一)籌資計劃制度

  籌資計劃是在對企業短期和長期所需資金進行預測的基礎上,分析計算不同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籌資風險,選擇適合自已的籌資方式,並確定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籌集多少數量的資金。籌資計劃的編製可以使企業用儘可能低的代價,取得所需資金,並能有效防範風險。一項完整的籌資計劃應包括:

  1.企業資金需求量的預測

  2.籌資方式的選擇及籌資數量安排;

  3.籌資程式及時間安排;

  4.籌資前後企業資金結構及財務狀況的變化;

  5.籌資對企業未來收益的影響。

  (二)籌資審核制度

  籌資計劃的編製人員應與審核人員適當分離,以便審核人能從獨立的立場來衡量計劃的優劣。負責審核的人員可自行完成對籌資計劃的審核,也可聘請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共同審核該項籌資活動對企業未來凈收益的影響以及籌資方式的合理性。同時,還要審核籌資計劃的實施細則,以書面形式記錄審核結果,並特別註明籌資的執行程式及各項手續。

  (三)籌資檢查和考核制度

  籌資檢查制度是指及時瞭解籌資活動的進展情況,發現籌資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籌資計劃的執行情況。籌資檢查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視籌資規模、籌資方式、籌資程式而定。

  籌資考核是將籌資結果與籌資計划進行比較,對產生的差異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建立籌資考核制度是為了明確籌資活動的責權利,保證籌資計劃的有效實施。

  二、現金管理制度

  現金是指人民幣現鈔,企業用現鈔從事交易,只能在一定範圍內進行。現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其中包括現金的使用範圍、庫存現金限額以及其他現金管理規定。

  (一)現金的使用範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二)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的限額是指為了保證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允許企業留存現金的最高數額。這一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量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多於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核定後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超過部分應於當日終了前存入銀行。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單位,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三)現金管理其他規定

  1.不得坐支現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的,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准後予以支付。

  2.不准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頂庫”。

  3.不准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准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人或支取現金。

  5.不准用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6.不准保竄賬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置“小金庫”等。

  三、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銀行賬戶管理

  企業應當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其中基本存款賬戶是指企業辦理日常結算和現金收付賬戶,企業的現金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一個企業只能在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紀律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單位必須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包括:

  1.不得套取銀行信用,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預留印鑒不符支票和遠期支票以及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

  2.不准無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資金;

  3.不准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賬戶;

  4.不准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

  四、資金使用審批制度

  企業應當對資金使用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資金業務的審批方式、許可權、程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資金業務的職責範圍和工作要求。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範圍審批的資金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未經授權的部門和人員一律不得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現金。

  (一)審批方式

  1.“一支筆”審批。適用於日常資金使用的審批。

  2.集體決策審批。對於重要的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如企業的投資決策,由於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應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並採取集體決策和審批。

  (二)支付程式

  1.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並填制相應的統一印製的申請表格或自製表格,表格中應註明用款人、款項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額、費用預算總額、支付方式(現金或銀行結算)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許可權和相應程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或令其按規定改正後重新審批。對於仍做業務執行用途的經濟合同原件或相關證明文件,可在審批後以複製件代替原件作為審批的依據。

  3.支付覆核。覆核人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覆核,覆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程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覆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對經覆核有誤的支付申請,覆核人有權要求審批人重新進行審批。出納人員不得辦理未經覆核的支付申請或覆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請。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經審批、覆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要求,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出納人員可根據本單位的職責分工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出納簿或日記賬冊。

  五、資金預算制度

  資金預算通常稱為現金預算,是計劃預算期的現金收入現金支出,併進行現金收支平衡的預算。企業通過編製較為詳細和較為遠期的現金收支預測和現金預算來規劃期望的現金收入和所需的現金支出,從而較為精確地計算出有多少閑置現金可以用來進行臨時性投資和在經營中需要多少現金,以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充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現金預算是進行現金收支管理最有效的方法,現金預算可以按年、季度,也可按月或周來編製。預算期的長短主要取決於企業生產經營的穩定程度,生產經營比較穩定的,預算期可適當長些,反之,預算期應短些。通常企業的現金預算按月編製比較合適。

  現金預算的編製方法有:現金收支法、凈損益調整法和估計資產負債表法。其中,現金收支法是最常用、最直接明瞭、易於理解的一種編製方法。不同的編製方法所依據的信息資料不同,所反映出的財務信息也不同,企業可根據自身特點及對信息的需求進行選擇。

資金管理制度的分類[2]

  資金管理是一項專業性的管理工作,牽涉範圍廣泛,綜合程度高,它對企業的資金活動及其形成的財務關係進行組織監督和調節,促進企業全面改善生產經營。為確保企業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資金管理部門必須研究合理的籌資組合和最佳的資本結構,提高資金效益,優化資源配置。組織企業資金合理有效地投放與運用。

  為規範資金管理工作,集團企業必須通過建立考慮充分、設計合理的內部資金管理制度來保障企業資金管理模式的實施及與之配套的資金管理組織的良好運轉,發揮下屬單位和財務管理人員的能動性,適時地轉變和擴展傳統財務職能。資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應與資金管理組織、管理層級等要素相適應。

  1. 按不同組織模式的分類

  從管理組織的角度來看,可以劃分為兩個方面:財務公司資金管理制度和集團企業資金管理制度。

  財務公司作為獨立經營、自負盈虧法人單位,政策制定和業務開拓更多地參考了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模式,利用與銀行的比較優勢在集團範圍內為下屬單位提供更具針對性的金融服務。其制度強調經營業務的範圍、業務流程的規範性、經營績效的要求及考核、資金風險防範等。

  而集團企業資金管理主要為貫徹集團整體戰略發展意圖,滿足集團規模發展的需要,其制度強調統一頭寸、統一融資、統一投資等集權管理要求。同時作為集團重要的資金管理“喉舌”,在全集團內重點推行月度全額資金計劃管理制度。

  2.按不同管理作用的分類

  從管理層級的角度來看,可以劃分為三個層次:決策層資金管理制度、執行層資金管理制度和資金風險管理制度。

  1).決策層資金管理制度:從公司治理財務治理的角度出發,明確集團企業法人治理主體和關聯企業在資金管理方面的許可權和職責:劃分集團企業權利機構和決策機構的資金許可權,集團的籌資、投資決策和利潤分配權屬權利機構(股東會),集團的決策機構(董事會)負責籌資、投資和利潤方案的指定及集團財務機構設置、財務制度會計規範和財務負責人的任免。

  2). 執行層資金管理制度: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集團資金管理目標制定企業內部資金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和實施細則。如籌資管理制度、結算管理制度、融資管理制度、投資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對外擔保制度等。

  3).為滿足資金風險管理要求的專門制度,按照財務部《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基本規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貨幣資金》國資委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等要求,貫徹落實集團制定的貨幣資金制度,合理劃分職責許可權,使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形成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內控機制。從機制上保證資金安全,降低資金風險。在資金管理過程中,實時監控資金流向,編製現金流量表;實時分析匯率變化對集團企業資產負債的影響,根據本企業的情況,採取風險管理措施,控制資金成本。

  3.其他分類方法

  另外,我們還可以從制度面向的對象、制定的階段、對應的業務職能等不同角度對制度進行更細緻的分類,進一步幫助企業作好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劃和制定工作。

資金管理制度與財務管理制度的區別[2]

  集團的資金管理制度是集團資金管理體系的保障,是集團資金管理意志、策略的體現,集團要實行資金統一集中管理,制度必須先行。

  集團的資金管理制度與原有的財務管理制度既有聯繫又有區別,資金管理制度是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補充和延續,而要建沒好資金管理制度首先要弄清楚二者的區別。

  1.集團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同於財務管理中的貨幣資金管理制度,不是現金的使用範圍規定、日常費用報銷的規定、現金銀行賬務核算的規定;

  2.集團的資金管理制度基於收付實現制處理,而集團財務管理一般基於權責發生制處理;

  3.集團的資金管理必須完成平衡資金頭寸、保證現金流合理通暢運行、落實集團全面預算的要求,所以集團的資金管理制度必須包含資金收支計劃管理的有關辦法和規定;

  4.集團的資金管理需要區分資本性支出費用性支出、大額支出和小額支出、一般運營支出和集團特殊規定支出等採取不同的資金使用審批流程,所以集團的資金管理制度必須包括資金審批的流程和許可權規定;

  5.集團的資金管理往往是基於銀行集團賬屍體系的資金集中管理,所以集團的資金管理制度必須包括對銀行賬產的有關管理規定;

  6.集團企業的資金管理要解決資金流的約束問題,就是要根據集團企業的中長期發展目標和規劃,依據企業所面臨的外部環境和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通過收集情報、設計方案、抉擇篩選和審查結果等過程所形成的有關資金的籌集、使用和分配的方案。所以集團的資金管理制度必須包括對資金內部的存款、內部貸款、向銀行借款的有關流程和規定;

  7.集團企業的資金管理要通過集團資金運行的透明化實現提升管理水平、防範資金風險的目的。所以,集團的資金管理制度必須包括資金的核算、分析等內容,運用各種可行的方法進行資金監控,以實際收支與計劃收支比較,衡量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和經營成績與效果,同時嚴格限制不利差異,達到預期目的;

  8.集團企業的資金管理要體現“誰的錢誰用”、“存款有息、用款付息”的原則,減少資金的沉澱、杜絕資金的短缺,利用利息杠桿實現統籌兼顧、綜合平衡。所以,集團的資金管理制度必須包括資金的利息計算的有關內容。

資金管理制度模板[3]

  目的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系統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用率,保證資金安全,特製定本規定。

  管理機構

  第二條 資金管理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在財務總監領導下,辦理各二級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獨立單位的結算、貸款、外匯調劑和資金管理工作。

  第三條 結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與下屬公司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是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在結算業務中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客戶關係。

  存款管理

  第四條 公司內各二級公司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存款戶,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外,必須在財務部開設存款賬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在財務部的結算量和旬末、月末餘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10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支付必須在財務部辦理。特殊情況需專題報告,經批准後,方可保留其他銀行結算業務。

  借款和擔保業務管理

  第五條 借款和擔保限額。集團內各二級公司應在每年年初根據董事會下達的利潤任務編製資金計劃,報財務部,財務部根據公司的年度任務、經營發展規劃、資金來源以及各二級的資金效益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後,編製總公司及二級公司定額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額以及為二級公司信用擔保的最高限額,報董事會審批後下達執行。年度中,財務部將嚴格按照限額計劃控制各二級公司借款規模,如因經營發展、貸款或擔保超出限額,應專題報告說明資金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經財務部審查核實後,提出意見,報財務部,經董事會審批追加。

  第六條 集團內借款的審批

  (一)凡集團內借款金額在萬元以內的,由財務部審查同意後,報財務總監審批。

  (二)借款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財務部審查,財務總監加簽同意後報董事長審批。

  第七條 擔保的審批

  (一)各二級公司向銀行借款需要總公司擔保時,擔保額在萬元以下的,由財務總監審批。

  (二)擔保額在萬元的,由財務總監核准,董事長審批。

  (三)擔保額在萬元以上的,一律由董事長審批,並經董事長辦公會議通過。借款擔保審批後,由財務部辦理具體手續。

  (四)對外擔保,由財務部審核,財務總監和總裁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

  其他業務的審批

  第八條 領用空白支票

  (一)在財務部辦理結算業務時,可以向財務部領用空白支票,每次領用數量不得超過5張,每張空白支票限額不得超過萬元。

  (二)領用空白支票時,必須在財務部有充足的存款。

  第九條 外匯調劑集團內各二級公司的外匯調劑由財務部統一辦理,特殊情況需自行調劑的,一律報財務部審批,審批同意後,方可自行辦理。

  第十條 利息的減免

  (一)凡需要減免集團內借款利息,金額在元以內的,由財務部審查同意,報財務總監審批。

  (二)金額超過元,必須落實彌補渠道,並經分管副總經理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

  資金管理和檢查

  第十一條 財務部以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為中心,定期開展以下資金檢查和管理工作,並根據檢查情況,定期向總經理、董事長專題報告。

  (一)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二)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資金的結算情況。

  (三)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在銀行存款和在財務部存款的對賬工作。

  (四)對二級公司在資金部匯出的萬元以上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統計報表

  第十二條 各二級公司必須在每月1日內向財務部報送旬末在銀行存款、借款、結算業務統計表,財務部彙總後於每月2日內報總經理、董事長。財務部要及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並且每兩天向財務總監報一次存款餘額表。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1.0 1.1 滕青,俞雪華編著.管理咨詢.蘇州大學出版社,2003.02.
  2. 2.0 2.1 王浩明,張翼著.集團企業資金管理.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12.
  3. 孫健,趙濤主編.私營企業做大做強必備的管理制度與規範.企業管理出版社,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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