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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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基金(Carbon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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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基金是指由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專門基金,致力於在全球範圍購買碳信用或投資於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經過一段時期後給予投資者碳信用或現金回報,以幫助改善全球氣候變暖。
從產生邏輯看,碳基金源於國際碳融資,而國際碳融資則源於國際氣候政策的變化以及兩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國際公約——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框架公約》)和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京都議定書》規定,允許有減排責任的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購買減排指標,並規定了三種補充性的市場機制來降低各國減排目標的成本,即國際排放權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聯合實施機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以及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這一規定及列出的三種機制,使溫室氣體減排量成為可以交易的無形商品,直接促進了全球碳市場及碳融資的形成與發展。為落實《京都議定書》規定下的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實施機制(JI),世界銀行於2000年率先成立碳基金,即由承擔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企業出資,來購買發展中國家環保項目的減排額度。由於其中蘊含著巨大的商業機會,在此背景下,許多國家、地區、多邊金融機構、以及企業、個人等相繼出資成立了碳基金,在全球範圍內開展減排或碳項目投資,併購買或銷售從項目中所產生的可計量的真實的碳信用指標。
1、政府全部承擔所有出資。
這種方式主要為由政府出資並管理的碳基金選擇。如芬蘭、奧地利碳基金等。
2、由政府和企業按比例共同出資。
這是最常用的一種方式。世界銀行參與建立的碳基金都採用這種方式,另外德國KFW和日本碳基金也採用這個方式。這種方式比較靈活,籌資速度快,籌資量大。可以由政府先認購碳基金一定數目的份額,其餘份額由相關企業自由認購。
3、由政府通過徵稅的方式出資。
主要是英國採用這樣的方式,這種方式好處是收入穩定,而且通過征收能源使用稅也可以採用價格杠桿限制對能源的過分使用,促進節能減排。
4、企業自行募集的方式,主要為企業出資的碳基金所採用。
碳基金的發展現狀[1]
一、國外碳基金的發展現狀
1、世界銀行碳基金世界銀行作為世界級的金融機構,利用國際金融運行規則為國際碳交易提供資金,以實現環境與金融雙贏利的目的。1999年,世界銀行啟動了原型碳基金(PCF),旨在瞭解和測試組建碳市場的程式。最近,世行又啟動了一系列碳基金,以提高人們對組建碳市場的信心,降低市場準入風險,更好地應對市場失靈。截止目前,世界銀行管理著總價值超過20億美元的10個碳基金和融資機制。16個國家的政府和覆蓋各部門的65家公司已經為這些基金做出了貢獻。各類碳基金包括原型碳基金、社區發展碳基金(CDCF)、生物碳基金(BIOCF)、傘型碳基金、荷蘭清潔發展基金和聯合實施基金、義大利碳基金、丹麥碳基金、西班牙碳基金以及泛歐碳基金。其中,社區發展碳基金將資金提供給貧困的小國和社區,生物碳基金將資金用於實施林業和土地利用等項目。世界銀行目前是最大的CDM買主。
2、國外其他碳基金
(1)亞太碳基金(APCF)。2006年11月22日,亞洲開發銀行宣佈,批准建立亞太碳基金(APCF),以推進亞太地區許多清潔能源項目。APCF是一個碳市場信托基金,可為清潔能源項目提供?預先支付?的幫助
(2)義大利碳基金。這是一個於2004年3月啟動,義大利政府出資吸引公共和私人部門投資,由世界銀行負責管理和運行的信托基金,主要涉及能源服務、農業垃圾發電、填埋氣體、煤層甲烷收集、氣體燃燒等項目。
(3)日本碳基金。該基金於2004年11月啟動,由日本國際合作銀行與日本開發銀行管理,總額約1億美元,用於購買從可再生能源、廢物處置、燃料轉換、提高能效、化工等項目產生的溫室氣體減排量。
(4)歐洲碳基金。這是一個於2005年4月啟動,由2家歐洲著名銀行(法國信托銀行和比利時/荷蘭富通銀行)投資設立的專門基金,集合了環境保護方面的專業能力,目前已經成功向多家著名財務投資機構募集約1.43億歐元。該基金致力於在全球範圍投資溫室氣體減排項目,以幫助減緩全球變暖。
二、我國碳基金的發展狀況
我國碳基金的發展目前仍處於引進探索階段。從理論研究看,李怒雲參照國際碳基金的運作模式和國際自願市場實踐經驗,提出在中國建立一個林業碳匯基金(命名為中國綠色碳基金,簡稱綠色碳基金)的構想。從實踐看,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可以直接參与國際林業碳匯項目的碳基金,但有很多與國際碳基金合作的林業碳匯項目。此外,我國目前有一個碳減排證賣方基金,即中國碳基金,是全球第1家賣方減排證交易中心。中國碳基金總部位於荷蘭,其核心業務是為中國CDM項目的減排量進入國際碳市場交易提供專業服務,特別是為歐洲各國政府、金融機構、工業用戶同中國的CDM開發方之間的合作和碳融資提供全程服務。歐洲用戶通過中國碳基金將採購數千萬噸碳減排證。
1、中國綠色碳基金的前景
2007年7月20日,我國宣佈成立中國綠色碳基金,其發起者包括國家林業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綠化基金會、嘉漢林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美國大自然保護協會和保護國際。該基金設在中國綠化基金下,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是用於支持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活動、促進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專業造林減排基金。它的設立,為企業、團體和個人志願參加植樹造林以及森林經營保護等活動搭建了一個平臺。基金先期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註入3億人民幣,用於開展旨在固定大氣中二氧化碳的植樹造林、森林管理以及能源林基地建設等活動。通過3億元造林減排基金的投入,中國石油預計在今後10年內將吸收和固定500萬~1000萬t二氧化碳,從而對降低溫室氣體濃度做出貢獻。
目前,中國綠色碳基金北京專項、大連專項相繼設立,溫州專項前期完工,資金籌集已過半,預計將在奧運會後正式啟動。首批中國綠色碳基金碳匯造林項目資金2000萬元,確定在北京、黑龍江、甘肅、河北、湖北、浙江、廣東7個省(市)的10個縣(區)實施,項目資金來源於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對中國綠色碳基金的首期註資。八達嶺林場碳匯造林項目是全國第1個民間公眾捐資開展的碳匯造林項目。中國綠色碳基金在中國北方實施的第1個示範項目是內蒙古多倫縣造林增匯示範項目。據中國碳匯網公佈,截至2008年8月25日,中國綠色碳基金個人出資購買碳匯有375人,金額38.5304萬元,企業出資購買碳匯有6家,金額3.01462億元。
中國提出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為保護全球氣候做出新貢獻,從而構築了發展綠色碳基金的制度基礎。目前,我國建設森林環境服務市場的呼聲日益高漲,從而拓寬了發展綠色碳基金的市場空間。我國林業生態工程的造林條件日益惡劣,要求較高的技術含量和較多的資金投入,從而激發了發展綠色碳基金的公眾意識。設立綠色碳基金可以為企業等社會各界參加造林減排活動搭建一個平臺,完成企業和個人不能實施的大宗溫室氣體減排購買交易,促進國內林業碳匯交易志願市場的形成,進而推動中國乃至亞洲碳匯貿易的發展,將為我國帶來更多的國外資金和技術,有力地促進我國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2、綠色碳基金的籌資渠道
綠色碳基金作為一個開放型的公募性基金,吸收來自國內外企業、政府或組織以及個人的資金,用於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林業碳匯項目,融資渠道多元化是其必然趨勢。
(1)國家出資
借鑒世界銀行碳基金的管理和運作,綠色碳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家出資。林業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所需投入較大,投資回報期較長,但產生的環境效益是巨大的。所以,由國家出資籌辦綠色碳基金,統一管理國內林業碳匯項目,參與國際林業碳匯項目,可以為我國林業建設贏得更多的資金和技術,並能較好地應對市場失靈。
(2)吸收國外資金
為了實現第Ⅰ承諾期的減排量,在附件Ⅰ國家,為了降低減排成本,一些公司和機構在發展中國家選擇合適的地點實施林業碳匯項目。對於附件Ⅰ國家來說,由於他們可以通過碳匯項目完成20%的減排任務,這就意味著他們每年可以通過造林碳匯項目完成共約3500萬t的減排額度。按每噸碳10~15美元的市場價格計算,發達國家每年將在發展中國家投資3億~5億美元開展造林碳匯項目。因此,通過綠色碳基金參與國際林業碳匯項目,可以增強中國在國際碳匯市場的競爭力,為林業和社區發展吸收引進更多的國際資金。
(3)企業投資
吸引企業投資林業碳匯項目,可以加快國家和企業在林業碳匯方面的合作,在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各自優勢的同時,讓國家和企業共同支持並推進以植樹造林、固碳減排為目的的林業碳匯活動。這必將為改善生態環境、緩解全球氣候變化做出應有的貢獻。
(4)個人出資
隨著公眾對清潔發展機制認識的提高以及綠色生活方式的普及,公眾參與造林增匯活動的熱情將會高漲,個人出資將拓展綠色碳基金的融資渠道。
(5)征收溫室氣體排放稅
借鑒英國的氣候變化稅,中國可以對溫室氣體排放較多的部門征收使用能源排放溫室氣體導致氣候變化的稅務。就目前我國的稅制來看,只有資源稅涉及環境和資源。所以,氣候變化稅(溫室氣體排放稅)可定義為,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煤炭、電力、鋼鐵、水泥、汽車、石油化工、建材等行業的企業,按其產品銷售收人征收的一種溫室氣體排放的稅。征收的稅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撥付給碳基金管理使用。
(6)發行生態彩票
彩票是一種建立在機會均等基礎上,公平競爭的娛樂性游戲。當前,全社會都意識到了生態環境的重要性,發行生態彩票市場前景廣闊,不僅能夠籌集到大量的資金,而且能加強人們的生態意識。
綜上,雖然綠色碳基金的來源主要還是國家出資,以及通過國際林業碳匯項目吸收國外資金。但企業投資、征收溫室氣體稅以及生態彩票籌資也是吸收資金的重要途徑。
3、推動綠色碳基金髮展的對策建議
(1)強化宣傳培訓工作,提高公眾參與造林增匯活動的認識水平
整個《京都議定書》是世界範圍內進行溫室氣體減排的國際環境法律,具有非常深刻的理論價值,同時,作為國際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要法律制度,對我們以後的行為具有明顯的指導意義和規範作用。因此,我國政府應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對此進行研究,強化宣傳工作,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提高公眾參與造林增匯活動的認識水平。其一,提高部門和公眾對清潔發展機制的認識,激發企業主動參與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的社會責任感;其二,要宣傳低碳經濟模式,積極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吸引更多人參與造林增匯活動,拓展綠色碳基金的融資渠道;其三,培養熟悉生態產品的專業人員,積累參與碳交易活動的經驗,提高從事碳交易活動的能力。
(2)加強制度建設,提高投資者的積極性
目前《京都議定書》已經生效,CDM項目也進入實施階段。國家應積極健全相關機構,強化碳匯管理的隊伍建設,充實研究力量。有關管理部門則應進一步加強碳匯計量、核查、監測和項目的跟蹤管理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儘快出台與國際接軌並具有中國特色的中國林業碳匯項目建設標準和計量方法,嚴格基金使用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制定和調整相關法律,儘快修改《森林法》及其配套法規,健全出資者稅收優惠政策,加快林改步伐,明晰林權,正確處理實施林業碳匯項目的收益分配問題,提高投資者的積極性。
(3)抓住機遇,參與國際的CDM項目
據全國森林資源統計(1999-2003),目前,我國尚有4020.62萬hm2宜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保存面積5364.99萬hm2,居世界首位,占我國森林總面積1.75億hm2的30.66%。中幼齡林占我國森林面積的55.39%,森林單位面積蓄積量尚沒有達到應有的水平。根據我國林業發展戰略目標,今後50年森林覆蓋率將由目前的18.21%提高到26%以上,計劃凈增森林面積7482.39萬hm2。由此可見,我國開展林業碳匯項目潛力巨大,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力。設立綠色碳基金,積极參与國際林業碳匯項目,不僅能吸收發達國家的資金和技術,促進我國林業建設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可以產生巨大的生態效益,為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做出貢獻。
(4)強化監測工作,促進國內碳交易市場的發展
強化監測工作就是要對通過綠色碳基金實施的林業碳匯項目固定或增加的二氧化碳量逐年計量並長期監測,作為碳信用存儲在投資者的碳匯賬戶中。通過監測活動,可以使投資者清楚地瞭解自己在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中的貢獻,增強投資者的碳交易意識,提高投資者開展林業碳匯項目的能力,拓展投資者開發生態產品的思路。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要求的強化,綠色碳基金所存儲的碳信用將最終走向國際市場,並促進中國碳交易市場的發育和成長。
1、碳交易市場配額的產生、市場的形成、規則體系的建立也是碳基金需要的基礎,這一基礎使碳基金產生和運作有了條件。
2、作為一個交易市場,需要投資人和投資機構的參與以使得市場繁榮。
3、碳基金減排項目(碳匯)的挖掘、成本控制和項目完善,使項目碳匯可以成為真正的CERs。當然,如果你能尋找到市場,也可以做VERs。
4、碳基金可以協調買賣雙方的關係,讓碳交易變得比較容易接受。
5、政府可以通過機構投資作為平衡工具,尤其是做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地區的平衡。
- ↑ 支玲,文冰,王振,徐玉龍,彭小花.中國綠色碳基金髮展現狀及對策[J].世界林業研究,2009.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