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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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是從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業務,應取得的一個證明。《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由廣電總局按照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的業務類別、接收終端、傳輸網路等項目分類核發。 業務類別分為播放自辦節目、轉播節目和提供節目集成運營服務等。 接收終端分為電腦、電視機、手機及其它各類電子設備。
該證書與此前廣電總局頒發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所不同的是,獲得製作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將有權獨立制作包括廣播劇、電視劇等視頻內容,而獲得視聽許可證的企業依然無權獨立製作視頻節目。
1、經批准設立的廣播電臺、電視臺或依法享有互聯網新聞發佈資格的網站可以申請開辦信息網路傳播新聞類視聽節目業務。
2、經批准設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省會市、計劃單列市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廣播影視集團(總台),可以申請自行或設立機構從事以電視機構作為接收終端的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集成運營服務。
3、符合廣電總局確定的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的總體規劃和佈局。
5、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設備、場所及必要的專業人員。
6、擁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呼節目資源。
9、有可行的節目監控方案。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
11、用於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新聞類視聽節目,限於境內廣播電臺、電視臺、廣播電視臺以及經批准的新聞網站製作、播放的節目。
12、用於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影視劇類視聽節目,必須取得《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電影公映許可證》。
13、通過信息網路傳輸視聽節目,應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申請單位的基本條件(同時)
1、具備法人資格,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且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其中,國有控股單位包括多家國有資本股東股份之和絕對控股的企業和國有資本相對控股企業(非公有資本股東之間不能具有關聯關係),不包括外資入股的企業。
在《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發佈之前依照國家關於互聯網管理相關法規設立的網站(不含外資),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有輕微違規行為能及時整改,在申請之日前三個月內無再犯的,可以申辦許可證並繼續從業。
2、有健全的節目安全傳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4、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技術能力、網路資源和資金,且資金來源合法。企業單位申辦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註冊資本應在1000萬元以上。其中,提供新聞、影視劇、文娛、專業等多種內容視聽節目服務的,註冊資本應在2000萬元以上。新聞宣傳單位設立的企業申辦公益性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不受最低註冊資本限制。
5、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專業人員數量應在20人以上,並具備相應的從業經驗或專業背景。申辦單位的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7、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確定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總體規劃、佈局和業務指導目錄。
具備的其它條件
1、申請從事廣播電臺、電視臺形態服務、時政類視聽新聞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其中,以自辦頻道方式播放視聽節目的,由地(市)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中央新聞單位提出申請。
2、申請從事主持、訪談、報道類視聽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3、申請從事自辦網路劇(片)類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
4、申辦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同時還為其他單位提供互聯網視聽節目信號傳輸服務的,應符合《規定》第十九、第二十條的規定。
1、申請報告包括:業務類別(自辦節目、轉播、集成等)、播出標識(從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業務的專用標識)、傳播方式(頻道播出、點播、下載定製、輪播、數據廣播等)、傳輸網路、傳播載體、傳播範圍、接收終端、節目類別、集成內容等;
2、《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申請表;
3、從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業務的內容規劃、技術方案、運營方案、管理制度;
4、提供監控信號的監控方案;
5、人員、設備、場所的證明資料;
6、申辦機構的基本情況及與開展業務有關的證明(網站註冊文件、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從事登載新聞業務許可文件等);
申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機構,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上述申請材料,經逐級審核同意後,報廣電總局審批。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可直接向廣電總局提出申請。
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核發流程
地方申請單位應當將申請材料報所在地省級廣電主管部門,經初審後報廣電總局審批;中央直屬單位直接向廣電總局提交申請材料。(地方申請單位與所在地省、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在不同城市的,申請材料可通過當地的地市級廣電主管部門,轉報給省級廣電主管部門。
省級廣電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廣電總局審批;廣電總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或者初審意見之日起4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其中專家評審時間為20日。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許可證》應當載明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播出標識、名稱、服務類別等事項。
1、《規定》實施前已經廣電總局批准持有《許可證》的單位,所持《許可證》在有效期屆滿前仍繼續有效,不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2、中央新聞單位和地(市)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開辦互聯網視聽節目轉播類服務,分別到總局及省級廣電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不需辦理《許可證》。
3、對於曾存在違規行為的申請單位,申請材料中還應提交整改情況說明及相應證明材料;申請單位同時也是網路運營單位的,如涉及專網問題,還應提交有關視頻節目信號傳輸、分發的網路設置情況和有關技術情況。
《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審批事項服務指南[1]
適用範圍:本指南適用於《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申請和辦理。
項目信息:網上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核發
辦理依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信息產業部56號令)、《廣電總局、信息產業部負責人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受理機構:省級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審批
決定機構: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
辦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具備(同時)的基本條件
1、具備法人資格,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且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其中,國有控股單位包括多家國有資本股東股份之和絕對控股的企業和國有資本相對控股企業(非公有資本股東之間不能具有關聯關係),不包括外資入股的企業。
在《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發佈之前依照國家關於互聯網管理相關法規設立的網站(不含外資),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有輕微違規行為能及時整改,在申請之日前三個月內無再犯的,可以申辦許可證並繼續從業。
2、有健全的節目安全傳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視聽節目資源。
4、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技術能力、網路資源和資金,且資金來源合法。企業單位申辦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註冊資本應在1000萬元以上。其中,提供新聞、影視劇、文娛、專業等多種內容視聽節目服務的,註冊資本應在2000萬元以上。新聞宣傳單位設立的企業申辦公益性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不受最低註冊資本限制。
5、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專業人員數量應在20人以上,並具備相應的從業經驗或專業背景。申辦單位的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7、符合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確定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總體規劃、佈局和業務指導目錄。
(二)申請從事特定類別視聽節目服務應當具備的其它條件
1、申請從事廣播電臺、電視臺形態服務、時政類視聽新聞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其中,以自辦頻道方式播放視聽節目的,由地(市)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中央新聞單位提出申請。
2、申請從事主持、訪談、報道類視聽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3、申請從事自辦網路劇(片)類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
4、申辦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同時還為其他單位提供互聯網視聽節目信號傳輸服務的,應符合《規定》第十九、第二十條的規定。
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應包含單位情況總體介紹、對擬開展業務的描述等方面內容。
2、《許可證》申請表。
3、申請單位相關資質證明。
(1)法人註冊證書;(2)申請單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及股份構成情況說明;(3)網站功能變數名稱註冊證明;(4)申請單位獲得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製作機構、ICP等與申請有關的許可或備案證明。
4、具體的視聽節目播出內容安排。應包含節目種類、欄目板塊設置、播出周期等內容。
5、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技術方案。應包含網路接入方案以及節目播出技術平臺的結構、功能、承載容量等內容。並提供網路帶寬租用協議,以及現有技術設備清單。
6、申請單位現有的節目內容審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7、編輯、技術等專業人員的數量、專業背景或從業經驗情況。
9、辦公場所產權或租用證明。
10、其它有助於說明申請單位符合開辦條件的材料。
申請接收:
地方申請單位應當將申請材料報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經初審後報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審批;中央直屬單位直接向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辦理方式:
地方申請單位應當將申請材料報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經初審後報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審批;中央直屬單位直接向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地方申請單位與所在地省、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在不同城市的,申請材料可通過當地的地市級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轉報給省級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省級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或者初審意見之日起4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其中專家評審時間為20日。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許可證》應當載明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播出標識、名稱、服務類別等事項。
審批時限:
省級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或者初審意見之日起4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其中專家評審時間為20日。
審批結果:
(二)批覆
結果送達:作出行政決定後,通過電話通知或告知服務對象,並通過現場領取、郵寄等方式將證件及批覆等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