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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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關人(Gate kee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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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把關人[1]
把關人是指信息傳播過程中的信息控制者,尤其是在大眾傳播的媒介組織內承擔信息採集、選擇和加工等各個環節的製作者和傳播者,包括從普通記者、編輯到總編輯以及電視節目製作人等。
傳播學先驅之一,美國學者庫爾特•盧因(另譯為勒溫)於1947年發表的關於如何決定家庭食物購買的《群體生活的渠道》一文中最早提出了這一概念。他認為,信息總是沿著包含有“門區”的某些渠道流動,信息或商品能否進入渠道或繼續在渠道內流動,往往由“守門人”根據公正無私的規定或個人意見來決定,盧因還將其與大眾傳播中的新聞流動作了比較。
對把關人的研究曾在美國傳播學界受到重視,出現了不少有關媒介新聞把關的理論模式,包括懷特的“把關人模式”(1950年)、麥克內利的“新聞流動模式”(1959年)、蓋爾頓與魯奇的“選擇性把關模式”(1965年)、巴斯的內部新聞流動的“雙重行動模式”(1969年)等。
按照這些理論觀點,信息在媒介內形成新聞的過程中(通道),存在著多個處理環節,每個環節上都有不同的“把關人”,他們控制著信息的流通。新聞就是原始信息流經“通道”,通過各種把關人的選擇性過濾之後的產品。
在媒介中,把關人按其所處的生產流程分為“新聞採集者”(news gatherers)和“新聞加工者”(news processors)。他們的工作分別形成兩類不同的把關行為,第一類大致屬於記者搜集“原始信息”的過程,第二類大致屬於編輯對信息進行選擇與進一步加工的過程。無論“採集”還是“編輯”,所有的把關人的工作實質上都是通過選擇性的控制來“製造新聞”,由此,他們的不同工作就形成一個個“門區”,每一個“門區”都只對部分信息“打開大門”,而對更多的其他信息則“關上大門”。
- 搜集信息:即到社會乃至自然界中去尋求適合傳播。有傳播價值的信息。
- 過濾信息:根據傳播目的及信息和受眾情況,篩選、過濾已收集到的信息。
- 製作信息:將研究確定要傳播的信息符號化(編碼),加工成訊息。
- 傳播訊息:將製作好的傳播品通過媒介網路發佈出去,到達受眾手中。
把關人理論的三個特點[2]
傳統守門人理論有三個特點:
第一,守門人泛指各種把關角色,如出具發行股票合規報告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開出處方的醫生,進行從業資格認可的行業協會,審核稿件的主流媒體編輯,監督雇員活動的雇主等。守門人所處的獨特地位使其只要撤回或拒絕合作,就可以阻斷違法者的不當行為,其效果不亞於政府執法。互聯網平臺作為提供連接服務的雙邊市場,從出現之初就具有守門人特點,包括網路法學者過去所談論的守門人一般也都是泛指所有的互聯網平臺。
第二,守門人理論的核心問題是如何充分利用守門人獨特的把關地位,履行國內外學術界普遍歸納的“第三方義務”,過濾信息或者阻止違法者的違法行為,形成有效的治理結構。守門人如果不履行這種義務,可能涉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包括承擔“擔保責任”“連帶責任”“嚴格責任”“替代責任”或 者“安全保障義務”等民事責任以及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法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雇主要對雇員履職行為承擔“替代責任”,報紙要對作者發表的作品承擔侵權責任,商場要對顧客在商場內的人身財產安全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等。
第三,由於守門人現象無處不在,不同領域的差別非常大,因此,守門人概念只能是理論概念,“在法學界也只受到很少的關註”,具體權利義務關係要根據不同法律具體確定,不能籠統地給市場主體施加第三方義務。作為連接買賣雙方的雙邊市場,平臺本身就有規範平臺內商戶與終端用戶行為的權力,以維護平臺秩序。互聯網平臺出現之初,面對大量違法行為且難以發現違法者的現象,各國確實有過套用守門人第三方義務的設想,要求平臺主動發現並制止用戶的違法行為,否則需要為用戶的違法行為承擔嚴格責任。但是,這種邏輯的結果一定是平臺無法發展,錯失新業態帶來的機會。因此,經過激烈的爭論後,包括美國1996年《通訊品位法》和歐盟2000年《電子商務指令》在內的各國立法普遍為平臺打造以通知-刪除為標誌的避風港,平臺無須積極履行一般性第三方義務,通常情況下只要接到通知後及時刪除違法內容即可,無需對用戶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歐盟《電子商務指令》第15條明確規定,“成員國不得對提供第12條、第13條與第14條服務的服務商施加監控其傳輸或者存儲的信息的一般義務,或者積極搜尋違法活動事實或者場景的一般義務”。我國《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侵權責任法》《民法典》等在平臺責任的設計上遵循的也是同樣的邏輯,確立了通知-刪除規則的基礎地位。可以說,正是“非守門人”邏輯與制度設計,推動平臺經濟在短短二十多年裡迅速地改變了人類經濟與社會生活。
把關人的相關研究[3]
涉及把關人研究最多的,是測量和判定影響把關的究竟是哪些因素,即弄清對把關人作出決斷的各種偏見的壓力究竟是哪些。早期令研究者感興趣的一個問題是:究竟是媒介宣稱的價值標準(如新聞價值判斷)還是把關者個人的因素(如性格或好惡)在把關中起主要作用?一些實證的研究結果表明後者的情況可能較突出。因此,作出客觀而公正的決斷便被視為把關人首要的專業職能,這種決斷對新聞的最後成品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但從把關的整個流程而言,“把關”在本質上是一個群體(而非個體)發揮作用的過程。
影響把關人作出決斷的是多種因素的交織作用。西方的研究一般認為,這些壓力(因素)來自:把關人主體的價值體系、愛好與厭惡,當時的工作情景,法律、機構與商業方面的限制。
把關人研究中存在的爭議是“簡單化”和“複雜化”的問題。前者認為把關人的概念過於簡單,沒有多少效用,不值得進行更多研究;後者則把媒介之外的來自政治、體制、法律、經濟、社會文化、受眾等的因素納入相關研究。對這種所謂“複雜化”的研究取向,有些研究者認為是超出了“把關人”研究的範疇,屬於另外的研究領域,而把關人研究更主要是涉及信息在媒介“內部流程”中的控制問題。但後來的相關研究的確較多地將社會學意義的內容納入其中。
歷史地看,把關人理論在分析大眾媒介的“傳播者”方面確實是一個獨特視角和標誌性的重要階段,而且得到過較透徹的研究。“把關人”這個概念現今仍被廣泛使用,似乎它並沒有完全“過時”。在今天有關組織傳播研究以及超出新聞組織研究的其他研究中,“把關人理論”仍然在起作用。
把關人面臨的挑戰[4]
傳統媒體的信息控制通過各個層級的把關人來完成,“把關人”在傳統媒體中處於決定媒介內容的支配地位。網路是一種“去中心化”的“新型互動媒介”,在網路傳播中並不存在著一個固定的傳播者的概念,傳播者和受傳者的區別在減小。網路傳播使昔日的把關人失去了信息傳播中的特權,“把關人”這一傳統角色在逐漸弱化。
網路論壇傳播更是一種典型的“去中心化”的信息流動。在網路論壇里,把關人角色被弱化的現象更嚴重。網民在論壇上獲得信息時擁有更多的自主權,即可以自己控制以何種方式獲得信息,還可以隨時就自己接收到的信息作出反饋。在網路論壇傳播中,人們更多的是採取討論交流、評價質疑等十分便捷及時的交互方式接收信息。這種交互性方式使“把關”角色被弱化。
網路傳播信息的迅捷性和無障礙性大大降低了“把關”的可行性。網路論壇的網民可以自由地發佈信息,導致無數個體化的傳播主體浮出水面,無數個信息發佈點在世界範圍開放。這就給謠言借助各種先進的傳播手段進行快速、廣泛的傳播提供了條件。由於傳播的迅速,論壇把關人可能根本來不及作出反應,一些帖子就已經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把關人處境尷尬。
其次,網路論壇的海量信息也導致把關難度加大。海量的信息常常混淆受眾的視聽,使其目不暇接,甚至會對信息的真假慢慢喪失基本的判斷能力。而對於把關人,每天發佈千條信息以下的中小型網站的審核工作就能將工作人員累垮,更別說再審核網站的互動社區里的帖子。所以論壇信息的海量存在這一事實又進一步降低了“守門”的可行性。
網路是一種沒有中心的“蜘蛛網”,傳者和受眾都是這個網上的一個個節點。也就是說,網路論壇中,傳播權幾乎已經完全被大眾所分享,傳統意義上的把關人在網路論壇中就分解為以下幾個層面。
1.網民個人。網路論壇中的廣大網民擁有信息採集和發佈的權利,他們可以向全世界發言,享受著高度自由的傳播權。所以網路論壇的傳播讓每一個網民可以自己充當傳播的把關人。也正因為這樣,信息的真實性與意見的可靠性首先是由網民自己來“把關”。網民通過論壇發表意見或信息,就是進入了公共輿論空間,因此網民對自己所發佈的信息要把好出口關,不能信馬由韁。首先網民要把自己管好,不製造虛假信息,不傳遞虛假或可疑的信息;其次要幫政府管好,發現虛假或可疑信息,及時舉報,主動驗證和闢謠。網民既是謠言的傳播者,也是阻止謠言傳播的主力軍。有不少網民擁有揭露謠言的知識、能力和意願,或者掌握著戳穿謠言的事實,網民應該自己在網路論壇上提供真實信息,揭露謠言。
2.網站編輯。網路媒介帶進來一大批新的媒介從業人員,那就是網站編輯。由於目前我國網民的素質普遍不太高,所以網站編輯的“把關人”角色發揮著很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對信息的真實性、倫理道德、社會公德等進行審查,保留修改甚至刪除的權利;另一方面,採取必要的技術手段,過濾掉不該出現的“糟粕”辭彙。
3.版主角色。網路論壇還存在著一群較為特殊的“把關人”――版主,即網站論壇的管理人員,其職能是推動該版面的討論風氣,並儘可能經常發表與該版內容有關的文章或回答論壇網民的問題。從“把關”的過程看,他們居於網民與網站編輯之間,處於第二道關卡的位置。從本質上看,他們仍屬於網民,但又不同於一般網民。版主的管理是引導網路論壇最直接的方式,版主有責任及時刪除有明顯失據的言論、含不雅文字、有人身攻擊傾向、與該版內容無關以及其他違反該論壇有關規定的信息。
主持論壇的版主是不可忽視的網路“把關人”。版主與傳統意義上的把關人職能相近,但兩者在一些方面還有差別。版主在論壇傳播中扮演的不是傳統媒體中的絕對主導者角色,而是相對的管理和引導者角色,他們要在健康的行為規範和道德自律的約束下,為網民提供一種價值觀念與審美情趣的標準,以使網路論壇實現健康、有序的發展。
4.媒體外部組織及環境。這裡主要是指媒介制度。其表現形態主要是國家政府或相關行業組織制定的法律法規及職業守則等。法律法規通常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力,職業守則則是較為軟性的自律規範。這一層“把關人”雖然不居於“把關”工作的“第一線”,卻是最後也是最強有力的一道關卡,它能保證社會各種傳播活動的正常進行,而不至於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線,網路論壇當然也不例外。2003年12月,中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正式成立,新華網、人民網、新浪網、搜狐網等30多家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共同簽署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自律公約》,承諾自覺接受管理和公眾監督,堅決抵制有害信息。這體現了政府對網路媒體“把關人”的約束和引導。
- ↑ [英]丹尼爾•麥奎爾,[瑞典]斯文•溫德爾著,祝建華譯:《大眾傳播模式論》,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
- ↑ 周漢華:《個人信息保護法》“守門人條款”解析.中國法學網.2022-12-13
- ↑ [美]威爾伯•施拉姆著,金燕寧等譯:《大眾傳播媒介與社會發展》,華夏出版社,1990
- ↑ 網路論壇謠言對"把關人"理論的挑戰.人民網.2008-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