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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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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Engineering Change; Project Change)

目錄

什麼是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是指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當合同狀態改變時,為保證工程順利實施所採取的對原合同文件的修改與補充,相應調整合同價格和工期的一種措施。所謂合同狀態是指:合同條件、工作範圍與合同價格、工期和施工條件三者之間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相互依存的一種狀態。

工程變更的分類

  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進度計劃變更、施工條件變更、新增變更。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每項變更可包括:

  (1)對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作量的改變(此類改變並不一定必然構成變更);

  (2)任何工程質量或其他特性上的變更;

  (3)工程任何部分標高、位置和尺寸上的改變;

  (4)取消任何工作,除非它已被他人完成;

  (5)永久工程所必須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設備、材料服務,包括任何聯合竣工檢驗、鑽孔和其他檢驗以及勘察工作;

  (6)工程的實施順序或實際安排的改變等等。

工程變更的原因[1]

  第一,增減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都是按照施工圖紙和國家有關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出來的。由於工程量清單編製人員對施工圖紙的理解和掌握工程量計算規則水平有所差異,不可避免地存在計算偏差和遺漏,加之部分工程設計人員技術水平較低、設計工作粗糙馬虎、考慮不周,初步設計簡化或方案討論審核不嚴,等等。施工圖紙本身就存在較多不確定因素,使建設單位在項目招標時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實際不符,造成工程量變更。

  第二,變更有關裝飾材料的規格標準。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有關工程裝飾材料的規格標準是按照施工圖紙或建設單位的要求確定的。在施工過程中,常因當前市場供應材料的規格標準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是與建設單位的期望效果相差較大,建設單位要求變更有關工程裝飾材料的規格標準;再者,由於國家或地方政府的建設管理部門對建築新規範、新技術、新材料、項目結算規定、節能減排、抗震設防、人防等方而的政策調整,也會造成結構或材料與原設計的施工圖紙有所變化,從而造成工程的變更。

  第三,增減建設項目的附屬工程。在項目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根據資金的籌措情況和規劃的調整情況,結合實際項目的功能需要,也會增減建設項目的附屬工程,比如增建變配電房、水泵房、污水處理池、項目周邊綠化、場地道路等附屬工程,從而變更工程價款。

  第四,項目建設過程中需要的附加和不可預見工作。由於建設單位或承包商未能準確預見施工現場條件、不利的自然條件或項目建設的環境條件等,例如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土方工程中遇見文物或地下障礙物;項目所在地居民權利的訴訟與阻擾;政府主管部門辦事效率與行為不端的影響;項目相關現場管理人員的個人違規行為的出現,等等,建設單位或承包商在處理這些具體問題時都會需要額外費用或時間,即增加額外的工作內容與工作量,從而也會發生索賠或工程變更。

  第五,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由於建設單位原因(例如圖紙交付、決策延誤、付款延遲、三通一平耽擱等)引起施工中斷和功效降低,或者由建設單位供應的設備材料到貨時間推遲,以及其他承包商的配合問題引起的施工中斷,造成施工工期、施工方案施工順序等方而的調整,也會發生工程索賠或工程變更。

  第六,通貨因素始終存在,市場主要材料設備價格的調整不可避免。由於社會經濟發展存在著區域和時間因素的影響,而且經濟發展(GDP)時刻在波動,通貨膨脹或緊縮因素永遠存在而導致物價經常變化,項目材料價格的風險預測所需的基礎資料永遠不夠完備,業主和承包商對於主要材料設備價格的風險預測水平經常會出現較大偏差,因而施工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較少採用價格風險包乾(對小型項目可以,大型項目實施不了),而多採用主要材料價格動態調整的方式。隨著市場材料設備價格的波動,合同中的材料設備價格也會相應調整,從而導致工程的變更。因此,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只要經濟和物價波動,無論採取何種風險控制方式,項目建設的工程變更無法避免,只是控製程度不同而己。

  第七,項目的特殊性和複雜性決定了工程變更的存在。建設項目的特點是投資大、工期長、技術複雜、影響因素多。項目建設造價的組成成分複雜而繁多,既包括項目可研費、項目建設審扎匕及驗收規費、三通一平費用、土地費用、建築安裝費、設備器具費等,也包括勘察設計、監理費、工程保險項目管理費財務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從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結算,是一級控制一級的關係,加之合同履約、建設政策、建築市場等的不確性,使得工程變更不可避免。

  第八,我國目前的建設項目管理體制也會導致工程變更的發生。項目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變更涉及的主客觀因素、內外因素較多,客觀上是由於工程建設本身的複雜性決定的;但也不可否認,部分建設單位在工程立項審批時有意減小工程規模和降低建設標準,來達到以下目的:一是爭取項目通過的可能性;二是儘量降低在繳納項目審批立項、建設、竣工驗收等程式中的各種規費;三是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再以工程變更的形式提高建設標準和建設規模,即目前社會上所說的“釣魚工程”來獲取國家更大的項目資金。

  第九,項目業主、監理、設計各方的違法行為是導致工程變更頻發的潛在因素。部分承包單位則是利用工程變更及隱蔽工程簽證,有意虛報高估工程量或價格來調增工程造價,甚至通過不法手段與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者串通一氣、相互共謀,利用工程變更來賺取高額或非法利潤。

工程變更及其簽證的審核[2]

  (1)對設計變更的審核,主要審核設計變更手續是否合法、合規;審核設計變更的真實性;設計變更的增減變化是否得到如實的反映;設計變更的計算過程是否規範;變更工程價款是否合理。

  (2)對進度變更的審核,主要是審核工程進度的落實情況,如因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應根據簽證,考慮人工費的增加;審核工程施工進度是否與工程數量相對應,變更是否對後續施工在工期和施工條件上產生不良影響。

  (3)對施工條件變更的審核,主要審核現場施工條件是否如簽證中所敘述的那麼嚴重;條件是否那麼惡劣;業主是否及時提供施工條件如資金、施工圖紙、施工現場、採供的物資;並正確分辨不可抗力,正確地評判施工條件的變更是否屬有經驗承包商的合理預見。

  (4)對新增變更審核,主要審核立項是否正確,有否遺漏現象,工程量是否重覆等,簽證是否有越權越位的現象,是否和現實相符,用詞是否準確、精練,不要為施工單位低價中標,高價索賠創造條件。

  在實現工程量清單報價前,工程結算審計一般為事後審計審計人員主要依靠報審資料,依靠長期的審計經驗。由於工程變更簽證不夠嚴謹,用詞不夠準確,容易引起扯皮。在審計過程中,常常為了弄清某項簽證,要查閱隱蔽記錄、施工、監理日誌、竣工資料,調查現場施工管理人員,這樣不僅浪費了時間,還不能確保審計質量。因此作為內審單位,不但要嚴把審計關,還要及時和兄弟部門加強聯繫和溝通,並協助兄弟部門建立健全簽證制度,規定簽證許可權,規範簽證報批手續,避免重覆,杜絕越權簽證等現象的發生。在工程審計完畢後,將該工程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在審計報告中列舉出來,這樣不但便於被審計部門及時規範操作,也避免了審計人員的風險

減少工程變更的具體措施[2]

  工程變更屬於合同範圍內的修改與補充,是對全部工程項目或部分工程項目其中的任何一種進行變更,如工程任務的增減,改變質量標準或類型等,由於工程項目實施的複雜性、長期性和動態性,任何工程承包合同都不能預見和覆蓋項目實施過程中所有可能的合同條件的變化,因此合同變更是不可避免的。為減少變更,必須加強工程建設監管機制的施行,加大工程監理力度,規範市場,全過程、全方位的實施工程造價的動態控制。

  在設計階段應推行限額設計優化設計,實行獎懲措施,採用技術和經濟相結合手段,促進設計單位主動積極地控制工程造價。力求將工程造價意識滲透到各項設計措施中,避免邊施工邊改設計,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的現象發生,以確保有效的控制工程投資。

  (1)強化招投標的合同管理合理低價中標

  編寫招標文件時,對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商務要求、評標標準等要詳細、準確、周全,同時應註意條款之間、文件之間的銜接,避免出現相互矛盾。評標時應綜合考慮技術(包括技術質量、水平、適用性);進度(包括綜合考慮定額工期、施工工期、合同工期);費用分析(包括成本設計的合理性、現實性、完善性);商務條款及條件;交易方式違約責任;財務能力(承包商自身的財務經營能力和核算能力);基礎條件(承包商自身的技術人員、設備、資金實力社會關係)等指標進行量化,以合理的低價中標為評標原則,避免惡性競爭。同時必須註重項目附屬工程、追加工程的招投標,杜絕和制比化整為零、化大為小、甩項拋項,變相逃避監督的行為,強化招投標的合同管理,避免施工單位低價中標,高價索賠。

  (2)加強變更簽證的管理,正確處理好索賠反索賠

  規範工程變更程式是管理的要求,採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分工明確,職責分清,任務分解,層層落實,正確預測風險,制定防範性對策。採用行之有效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經濟措施和合同措施,確保建設單位資金、施工圖紙、建設單位供應的材料、設備及時到位,嚴格執行工程量清單報價的原則與內容,特別是註意工程量的簽證,在工程量簽證前,應區分哪些該簽,哪些不該簽;哪些是合同內,哪些項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內容已在投標單價中包含,哪些沒有包含;如果要簽,應該簽多少;單價如何確定等等。

  (3)規範決算送審程式,合理控制工程造價

  規範送審程式,對送審資料採用承諾制,以確保資料的規範性、真實性、完整性,收集工程信息如單方工程造價、不同品牌規格材料的價格信息、大宗大件物資採購信息、造價部門頒佈的其他信息相關的法律法規等,建立審計檔案,嚴格執行綜合單價的調整原則,精確計算工程量,使工程決算正確、合理、合法的反映工程的實際造價。

參考文獻

  1. 鐘超.《工程變更內容及其影響》[J].長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10期 .
  2. 2.0 2.1 段淑芳;馮慶榮.《工程變更的成因及其審計芻議》[J].泰州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4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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