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低價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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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低價中標是指在招投標過程中,中標價是經過評標委員會評審認定能夠保證工程順利實施的具有科學的、合理施工技術措施的最低報價。
採用工程最清單計價招標的核心就是合理低價中標。投標人所報的!工期應該是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方案必須保證I:程質量且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施工技術措施科學合理且與其投標報價相對應。合理低價的投標方案必須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經濟標及技術標評標專家依據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進行仔細評審及分析後,認定是科學、合理、可行的。
合理低價不應低於投標人的個別成本。合理低價在低於社會平均水平的直接工程費的前提下,不應低於企業個別成本。合理低價應保證企業獲取合理利潤,同時考慮了一定風險因素的最低成本價。不能因中標價低於投標人的個別成本而造成中標企業的虧損。
合理低價中標在我國的產生和發展 [1]
合理低價中標是一種國際通用的評標方式,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中得到了廣泛應用,成為一種國際慣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第四十一條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經評審的合理低價中標法”是在各投標人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經評標專家對各投標報價與基準價進行對照評審,擇優選擇合理低價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法。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符合我國國情的最佳選擇。下麵我就合理低價中標在其他發達國家和政府的成功應用、在我國的產生和發展以及意義談談自己的認識。
1.低價中標法在其他發達國家和政府的成功應用
美國作為世界上最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其招投標制度在世界範圍來說是比較完善的,其先進的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無不融入到招投標制度中。美國政府通過立法規定1O萬美元以上的政府工程必須採用最低價中標法。它的基本程式為:
1)業主提前1個月在指定報紙和網上發佈招標消息。
2)審核投標者的資格,重點檢查工程擔保保函是否齊備,法規規定參加政府工程的投標者必須購買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和付款保函,以及其他一些業主根據工程特點提出的條件。
3)合乎資格的投標者採取密封報價、公開唱標、價格競爭、當場確定最低價者中標。
英國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大多採用經評審的合理低價中標法。當投標人將自己的投標報價按照相關規定送達併進入投標階段時,首先各投標人按業主和專業工料測量師要求,對投標文件中不清楚和不完善的地方加以澄清和解釋,然後對投標者的投標資格進行評審,請有關的投標者個別會談,討論關於資格的問題,最後進入商務評標。通常將報價最低的投標書定為“財務報價最有利者”。只要該投標人的技術、合同與行政管理方面同樣令人滿意,一般來說此表述就會被業主認可。
在德國,建設工程項目主要分為公共工程和私人工程兩類。公共工程即屬於政府出資修建的工程,除此之外即為私人工程。一般來說,對於政府工程均採用最低價中標原則,對於私人工程可參照政府工程的招標辦法進行。但這種最低價不是屬於無序競爭的最低價,而是控制在合理幅度內的最低價,按德國招投標法規定最低價的合理幅度差控制在標底的20%幅度內。這對於標底的編製要求相當高,因為只有編製得比較準確地切合市場、能夠反映建築真正價值的標底才能有效地起到參照作用。
在日本,工程預算價格在7.3億萬日元以上規模的政府公共工程均採用一般競爭招標方式(相當於我國的公開招標),此外,指名競爭招標方式(相當於我國的邀請招標)在日本也採用較多。不論是一般競爭招標方式還是指名競爭招標方式,其原則都採用經評審最低價中標原則。
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目前採用原香港政府遺留下來的最低價中標法。不但沒有立法規定政府工程必須採用最低價中標法,而且在招標公告中都要聲明“政府不一定採納索價最低的投標書或任何一份投標書”,但實際運作中一般都是最低價中標。如不採用最低價中標,負責提交評審報告的工程師要向招標委員會作出詳細解釋,招標委員會也要向投標者和有關機構作出詳細解釋。我國香港政府工程招投標的基本程式是:業主提前一個月在指定報紙和互聯網上公開發佈招標公告;審查投標人資格,重點檢查工程擔保保函、履約保函和付款保函以及一些由業主根據工程特點所提出的條件;合乎資格的投標者採取密封報價、公開唱標、價格競爭的方式當場確定最低價者為中標者。
由以上我們可以得出:世界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方式基本上都採用最低價中標法。
2 合理低價中標在我國的產生和發展
目前建設工程招投標均在有形建築市場內進行集中管理,統一招投標程式和手續,明確招標方式,審定每項工程的評定標方法。然而招投標市場無限壓價、哄抬標價、監管失控等現象一直困擾著工程建設領域。對於招投標活動的評標方法,主要有“百分制綜合評標法”“標底接近評標法”“二次報價法”等,它們的共同特點是:招標過程均設有標底,投標報價的編製受到定額標準的限制,在與標底比較的基礎上確定中標者,沒有採取價格競爭最低者中標的方式。其中,以“百分制綜合評標法”最為流行,這套評標辦法與其他一些評標辦法相比雖然有許多優點,但仍然存在一些難以控制的人為因素,給不公平競爭甚至暗箱操作留有空間,為瞭解決這一難題,根據《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一些較為發達的省市開始嘗試引進採用國際流行的“合理低價中標”制度。
合理低價中標法作為一種國際通用的評標方式,在工程建設招投標中得到廣泛的應用。2000年前後,我國東南沿海一些城市相繼在建設工程承發包中進行合理低價中標法試點,在控制投資成本、優化企業結構、轉變政府職能、培育市場機制、遏制腐敗現象等方面積累了一些經驗。
3 實施合理低價中標的意義
合理低價中標是一種國際上通行的招投標方法,實行合理低價中標的意義有:
1)有利於節省投資,保證投資效益。招標投標的根本目的是通過競爭實現投資的節省,從而保證預期投資效益的實現。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工程項目上,採用合理低價法前後的價格都下降約10%以上,大大節省了投資。這不單單是資金的節省,還反映了政府工作的廉潔程度、公開程度和效率水平。
2)有利於建築行業的結構調整,實現建築市場買賣雙方的供需平衡。企業的根本目的在於追求利潤,哪個行業的利潤水平高,企業和投資就會向哪個行業集中,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價值規律起作用的基本表現形式。以往建築行業利潤較高,加上該行業中部分專業的技術含量較低,若幹年來企業數量不斷增多,導致市場買賣雙方供需關係嚴重失衡。合理低價法的實質就是在充分尊重價值規律的前提下,通過投標人之間的競爭,壓縮存在於建築行業中虛高的利潤,使建築產品的價格向真實的市場價格回歸,這不但能降低企業進入這一行業的欲望,也將促使企業轉行、重組、兼併等行為的發生,使企業從量的增加轉為質的提高,從而有效的減少建築行業的企業數量,使市場供需關係重新趨於平衡,從根本上緩和建築領域“僧多粥少”的局面。
3)有利於施工企業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採用合理低價法以後,利潤水平被有效壓縮,企業如果疏於管理,就有可能虧本,加上同行業企業之問的競爭,必將迫使企業不得不建立自己的成本核算體系,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經營水平,經過一段時間後,將有利於建築行業整體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的提高。
4)有利於規範市場行為及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的形成。採用合理低價法使利潤水平下降後,一方面使層層轉包、掛靠行為的雙方不再有利可圖,從而有效地遏止此類不良行為;按照合理低價法進行的競爭,中標靠的主要是企業實力為基礎的價格,關係再好,價格高了也難以中標,沒有關係,價格有競爭力也同樣可以中標,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中標的決定因素。
5)有利於企業樹立市場風險意識,推動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等相關服務性行業的發展。建築行業本身是一個有較高風險的行業,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和變幻的市場行情,需要企業具有相應的防範風險的機制,這也是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組成部分。採用合理低價法,不僅降低了利潤水平,也使市場的風險進一步顯現出來,由此也將使企業逐步地樹立風險意識,主動尋求防範風險的措施,從而增強抵抗風險的能力。低價中標及工程建設活動固有的風險,逐步推動了工程保險和擔保業的發展。
合理低價中標法在實施過程中也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但是我相信,隨著法治和建築市場機制的完善,市場經濟的深化,誠信體系的建立,合理低價中標法的應用必將越來越廣泛,併在應用中體現其優越性。
- ↑ 楊建奎.淺議合理低價中標(J).山西建築,第37捲第10期 2011年4月:24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