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投標人是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參加投標競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投標人參加投標,必須首先具備一定的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條件,包括與招標文件要求相適應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以及招標文件要求的資質、工作經驗與業績等。投標人享有的權利一般包括:(1)平等地獲得招標信息;(2)要求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對招標文件中的有關問題進行答疑;(3)控告、檢舉招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與此同時,投標人應該履行下列義務:(1)保證所提供的投標文件的真實性;(2)按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要求對投標文件的有關問題進行答疑;(3)提供投標保證金或其它形式的擔保;(4)中標後與招標人簽訂並履行合同,非經招標人同意不得轉讓或分包合同。
1、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對於建設工程投標來講,其實質就是投標人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等級。對於建設工程施工企業,這種能力體現在不同資質等級的認定上,其法律依據為《建築業企業資格管理規定》(2001年4月18日建設部發佈),根據該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每個序列各有其相應的等級規定。對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來講,其法律依據為《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1年7月25日建設部發佈),根據該規定,工程勘察資質分為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分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每種資質各有其相應等級(工程勘察設計綜合資質只設甲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了各資質等級具有不同的承擔工程項目的能力,各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範圍內承擔工程。需要註意的是,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新設立的建築業企業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並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申請手續。這些規定,實際上就把建設工程施工和勘察、設計投標人的資格限定在企業法人上。
2、投標人應符合的其他條件。招標文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符合該規定的條件。
此外,根據《國家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實行招標投標的暫行規定》中規定的條件,參加建設項目主體工程的設計、建築安裝和監理以及主要設備、材料供應等投標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招標條件要求的資質證書,併為獨立的法人實體;
(2)承擔過類似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並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履約記錄;
(3)財產狀況良好,沒有財產被接管、破產或者其他關、停、並、轉狀態;
(4)在最近三年沒有參與騙取合同以及其他經濟方面的嚴重違法行為;
(5)近幾年有較好的安全記錄,投標當年內沒有發生重大質量、特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