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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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講,評標是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根據什麼樣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是一個關鍵問題,也是評標的原則問題。在招標文件中,招標人列明瞭評標的標準和方法,目的就是讓各潛在投標人知道這些標準和方法,以便考慮如何進行投標,最終獲得成功。那麼,這些事先列明的標準和方法在評標時能否真正得到採用,是衡量評標是否公正、公平的標尺。為了保證評標的這種公正和公平性,評標必須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採用招標文件未列明的任何標準和方法,也不得改變招標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這一點,也是世界各國的通常做法。
一般包括價格標準和價格標準以外的其他有關標準(又稱“非價格標準”),以及如何運用這些標準來確定中選的投標。非價格標準應儘可能客觀和定量化,並按貨幣額表示,或規定相對的權重(即“繫數”或“得分”)。通常來說,在貨物評標時,非價格標準主要有運費和保險費、付款計劃、交貨期、運營成本、貨物的有效性和配套、零配件和服務的供給能力、相關的培訓、安全性和環境效益等。在服務評標時,非價格標準主要有投標人及參與提供服務的人員的資格、經驗、信譽、可靠性、專業和管理能力等。在工程評標時,非價格標準主要有工期、質量、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素質、以往的經驗等。
是運用評標標準評審、比較投標的具體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種方法:(1)最低評標的價法。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標準確定的每一投標不同方面的貨幣數額,然後將那些數額與投標價格放在一起來比較。估值後價格(即“評標價”)最低的投標可作為中選投標。(2)打分法。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標準確定的每一投標即為最佳的投標標準確定的每一投標不同方面的相對權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標即為最佳的投標,可作為中選投標。(3)合理最低投標價法。即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即可作為中選投標。在這三種評標方法中,前兩種可統稱為“綜合評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