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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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晏(約公元716—780),字士安,曹州南華(今山東東明縣)人。歷任吏部尚書同平章事、領度支鑄錢使、鹽鐵使,是唐代著名的理財家。劉晏七歲舉“神童”,八歲時唐玄宗封泰山,因獻《頌》,授太子正字,唐玄宗將他帶回京城,授予秘書省正宗的官職。儘管是一個校對文書的小官職,但小小年紀就能擔任公職,劉晏令京師人士刮目相看。少年時期劉晏才華橫溢、名噪當時。宋代王應麟在他的《三字經》里寫道:“唐劉晏,方七歲,舉神童,作正字,彼雖幼,身己仕。爾幼學,勉而致,有為者,亦若是”,把他樹立為當時青年才俊學習的榜樣。劉晏在肅宗時代歷任彭原太守,徙隴、華二州刺史,遷河南尹,晉戶部侍郎,兼御史中丞,領度支鑄錢使、鹽鐵使,為安史之亂後的唐王朝統治作出了突出的貢獻。公元762年,劉晏任京兆尹、戶部侍郎領度支轉運使,分管財政。當時唐朝經濟十分蕭條,劉晏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發展生產,開源節流,使財政逐步好轉。公元763年劉晏被提升為吏部尚書、門下平章事,兼任轉運使。劉晏在主持財政期間,嚴格選拔理財官員,杜絕官場腐敗,得罪了包括皇太子李適在內的權貴。唐代宗去世後,唐德宗聽信讒言,先免劉晏的職,後又賜死。
劉晏的經濟思想及創新[1]
1.在租稅原則上提出一個鮮明的主張,即“因民所急,而稅之,則國用足”
劉晏的經濟思想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民之所急莫過於日常生活必需而又不容易找到替代的物品,鹽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人人都需要,由於其供求彈性較小,無論鹽價高低,均可賣出,所以適當加價,不會引起銷售量的急劇變化,對這種商品徵稅可以獲得較穩定的收入。因此劉晏理財的重點之一就放在鹽政的改革與整頓上,他的“因民所急而稅之”的思想為選擇專賣商品確定了一個重要原則。管仲、桑弘羊等人雖也曾實施過這種做法,然而第一個明確地提出這個原則的卻是劉晏。這一原則也成為後世選擇專賣品的一項理論依據。“因民所急而稅之”並不是任意加價加稅,而只是通過人們生活必需品的買賣,不分貧富,使人人普遍地負擔一筆隱蔽稅,轉嫁對象是全體國民,較之租庸調製,稅基更廣。這種使“人不怨”、“人不苦”、“人不乏”的理財思想和方法,較之單純的以強制性的增稅形式來加重農民負擔的方式,確實減輕了人民的負擔。
2.既重視舉辦官營商業,又註意藉助私營商業的力量。並且很善於組織重要商品的生產與流通,具有較濃厚的重商思想
劉晏的經濟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市場經濟的色彩。他繼承和汲取了管仲、桑弘羊的思想精華,不贊成直接加重人民負擔的強制性益賦增稅方式,而是提倡把商業經營作為主要經濟手段,來取得國家財政收入,以充實國家財政。在這一思想指導下,他非常重視商業,他創立食鹽就場專賣制,實行民制、官收、商運、商銷。官收鹽、常平鹽以及常平、平準、均輸等使官營商業得到了很好的發展。同時,商運商銷的體制也使私營商業得到了發展。桑弘羊的重商是重官商而抑私商,對商業的管制和干涉較多。劉晏對商業的管制卻相對放鬆了一些,他在重視舉辦官營商業的同時,又註意了適當利用私營商業的銷售能力。這樣做,不僅疏通了流通渠道,而且還極大地節約官府自己廣設機構的費用開支,減少官僚機構經營商業時效率低、浪費大、貪污多和擾民嚴重等問題。劉晏並不單純地主張“抑商”,一概排斥私商,他很註意發揮正當的私營商人的積極性,事實上,他是在把私營商業作為對官營商業的一種補充,在一定程度上把國家的經濟活動同商人的私人經營活動結合起來。但是劉晏對於那些在糧食市場上投機倒把、囤積居奇的姦商以及那些壟斷食鹽的生產和運銷,慣於興風作浪的大鹽商卻是嚴厲打擊,毫不留情的。
劉晏的這一經濟思想符合商品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根據不同的條件,實施不同的政策,改革家的作用也就表現在這裡。劉晏不主張單純強調由國家來全面干預經濟,而主張在一定範圍內允許商業貿易的自由,不把商業完全管死,不搞單一的流通渠道,即官營,而是通過官營與私營兩條渠道來搞活流通領域。在這一點上他的思想有了今天我們熟知的市場經濟的意味,較其前輩具有創新的意義。
3.重視發展貨幣經濟,在封建政府舉辦的各項事業中,廣泛採用以貨幣付酬的雇工制,用以代替無償的強迫勞役制
劉晏強調發展貨幣經濟,他重視商品貨幣關係的觀點,在唐代的確是開風氣之先的一種經濟思想,他已大大超越了一般理財者的思想水平。唐代中葉,貨幣經濟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也有了極大的發展,劉晏敏銳地註意到了貨幣經濟的作用,他堅持採取穩健的貨幣政策,力主穩定幣值、穩定物價,既反對通貨膨脹,又反對通貨的過分緊縮。這些都是有助於促進貨幣經濟健康發展的可貴的經濟思想。
由於劉晏重視貨幣經濟,所以他堅信那種體現買賣雙方形式平等關係的、以錢付酬的雇佣勞動優於無償的、超經濟強制的封建徭役勞動。正是從這一思想認識出發,他在這方面進行了大膽改革。唐代的官營手工業中本來是以無償勞役作為主體,劉晏就在官營造船業中全部採用了有償的雇佣勞動制,官爐鑄錢也由過去使用徭役制改為雇佣工匠制。另外,他還在漕運以及驛遞中進行了重大改革。所有這些,都是發揮了貨幣的作用,順應並促進著貨幣經濟的發展,也是對封建勞役制的初步否定與變革。
4.強調增加財政收人的根本前提在於發展生產、安定人民的生活,而反對單純增加稅賦的方式
劉晏的經濟思想強調“愛民為先”,他在各個方面貫徹著他發展生產的理財思想。他強調所謂“養民”、“愛人”,就是要休養生息,給人民一個安定的生產和生活的環境條件,讓農家能男耕女織、安居樂業。這是把財政建立在發展經濟的基礎之上的一種合理的思想,有別於單純的財政觀點。他認為:要從農村增加稅收,不能靠加重每一家農戶的負擔,而是要靠增加農村戶口,擴大耕地面積,發展農業生產而取得。他推行“常平法”,建立“常平倉”來調節供需平衡,調濟民食,穩定糧價,既防止穀賤傷農,又防止谷貴傷民,這正是從“民以食為天”這個首要問題上,通過合理的方式,來安定農民生活,保護農業生產,培養稅源的一種養民思想與措施。
劉晏強調培養稅源應以愛民為先。劉晏認為人口越多,國家的賦稅收人就會增多,所以他掌管財政,以愛民為先。不僅詳細掌握各地物價,而且對各地的災變情況,也密切註意。各個地方在預知歉收徵兆時。就必須事先告知轉運使司,說明何時需免除哪些租稅?何時應發給何種補助?不等民眾睏乏、流離、逃亡、餓死,就事前加以賑救,可謂“民未及困,而奏報已行矣”。
5.重視如何從物質利益上來提高生產者和經營者的積極性,以此來提高經濟活動的效率和質量
“予民以利,上下同之”,前輩管仲早就具有了這種利民思想,劉晏在實踐中合理地加以具體應用,而且能提到理論高度來總結,認為這樣做符合於國家的長遠利益,照顧人們的物質利益,引人激勵機制,調動和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可以提高國家、地方及個人經濟活動的效率和質量。“凡事必為永久之慮”,這是他的經濟思想的過人之處。
劉晏的管理思想[2]
從管仲開始的政府理財家或改革者,如桑弘羊、王安石、張居正等,都把增加財政收入、增強國力作為目的,手段都是加強政府對經濟活動的控制。但唐代的劉晏同時關註利國與利民,把加強國家控制和發揮私商的積極性兩者並用,兩條腿走路。劉晏的理財成就,輓李唐王朝於頹勢,促進了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他的財政管理思想,上承管子、桑弘羊,下啟王安石、張居正,居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地位。
1.培養財源
劉晏認為“戶口滋多,則賦稅自廣”,故其理財,常“以養民為先”。劉晏認為,人口的繁衍、勞動力的增多,是國家財政的本源。因此,必須適當考慮人民生計,培養民力,才能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他把推行食鹽專賣、暢通漕運和推行常平事務看作是減輕百姓賦役負擔、繁榮社會經濟的重要手段,這是他註意培養民力、註意培養財源的財政管理思想的體現。
2.廣開財路
財政收入來自百姓,只有不拘泥於傳統的財政收入渠道,在應收農民賦稅之外另闢財源,才能既解決國家的浩繁需用,而又不重困百姓。劉晏所採取的一系列財政改革措施,特別是擴大常平業務,都遵循“知所以取人不怨”和“因民所急而稅”的原則。取人不怨,指政府通過控制物資和市場物價等經濟手段來取得財政收入,而不是單純依靠增加稅收來達到這個目的。因民所急而稅,是選擇人們日常急需的商品課稅,其稅源充足,穩定可靠,容易收到廣收薄斂的效果。例如劉晏改革鹽政,變直接專賣製為民制、官收、商運、商銷的間接專賣制,寓稅於價,做到了“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貴” 。
3.重視商業
劉晏繼承管子、桑弘羊的思想,在恢復和發展社會生產的基礎上開闢國家財源。他在舉辦官營商業的同時,又適當利用私商的銷售能力,以保證流通渠道暢通,並節約官辦機構的費用,減少官商效率低、浪費大等弊病。如他創立的食鹽就場專賣制,允許以絹換鹽,推行常平、均輸等法,都儘量運用商業經營原則,兼顧利商、便民、平抑物價和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幾個方面。實際上他是把私營商業作為官營商業的補充,既抑制少數大姦商在鹽、糧流通中投機取巧的消極作用,又利用多數商人有利於商品流通的積極作用,把抑商和重商、國家的經營活動和私營商業的活動較成功地結合起來。史稱他“因平準法,斡山海,排商賈,制萬物低昂,常操天下贏資以佐軍興,雖拿兵數十年,斂不及民而用度足”。
4.貨幣經濟
劉晏在他所舉辦的各種事業中,相當廣泛地採用以貨幣付酬的雇工制代替無償的強迫勞役。如在情報傳遞中雇“駛足”以代替帶有徭役性質的“捉驛”,史載“諸道巡院,皆募駛足,置驛相望,四方貨殖低昂及它利害,雖甚遠,不數日即知”。另外,他在漕運中以雇工和漕卒代替夫役,在造船和鑄錢中也打破了官府手工業中落後的勞役制而採用雇佣制。儘管他為國力闢生財之道,但堅持採用穩健的貨幣政策,穩定幣值和物價。既反對通貨膨脹,又防止通貨過分緊縮,把貨幣視為商品流通的工具,而不當作財政搜刮的手段。
5.管理隊伍
重視選拔造就一支能幹而又可靠的財政管理人才隊伍,建立一個由幹練清廉的官吏組成的財政管理體系,也是劉晏的財政管理思想的一個重要內容。劉晏特別重視物色和選拔人才,“凡所任使,收後進有乾能者”,或“皆新進銳敏”,富有朝氣的新秀。因而他的部吏都能做到“其部吏居數千里之外,奉教令如在目前,雖寢興宴語,而無欺紿”。對於權勢推薦的人,他雖難推諉,但僅給以官品虛銜,發優厚的俸祿養起來,不讓其介入實權實責。所以,在劉晏手下擔任實職的財政系統官吏,都是稱職的。事在人為,劉晏有這樣一批幹練的、有才能的財政管理人才,這是取得理財成就的根本保證。
1.建立有利環境
安史之亂後,社會經濟受到嚴重破壞,“農桑日廢,井邑為虛”,經濟的凋敝衰落,人口的數量減少,使唐王朝陷入了嚴重的財政危機。劉晏認為必須恢復和發展經濟,他主張大力發展商品流通,主張以商品流通促進經濟的發展。
(1)促進交通事業的發展。商業經營要順利進行,發達的水陸交通是一個重要前提。史載:“晏乃自按行,浮淮達於汴,入於河,右循底柱狹石,觀三門遺跡,至河陰鞏洛,見宇文愷梁公堰分河為通濟渠,視李傑新堤,盡得其病利”。劉晏疏通河道,如“開決汴河”,其中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以此促進車船暢通,使“舟車既通,商賈往來,百貨雜集”,為商業經營提供便利條件。
(2)減輕商人稅收。唐初規定將商賈的戶稅加二等征收,其用意在抑制工商副業。在大歷四年的戶稅整理中,劉晏取消了加等征收的規定,一律按本戶等交納,以鼓勵人們更多地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提高商人的社會經濟地位,激發其開展商業活動的積極性。
(3)實行利商的貨幣政策。德宗時“錢荒”特別嚴重,給商業經營活動帶來了諸多不便,直接損害了商人的利益。劉晏既反對大量發行貨幣和貨幣貶值,又反對通貨過分緊縮,故發行了適量貨幣,“易銅鉛薪炭,廣鑄錢,歲得十餘萬緡,輸京師及荊揚二州,自是錢日增矣”,使“錢荒”問題大為緩解,從而保證了商業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劉晏實行惠商政策發展商品流通,促進經濟繁榮的做法,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他所管轄的東南地區興起了許多城鎮,當時揚州和益州富甲天下,素稱“揚一益二”。人口也增加了,史載:“晏始為轉運使時,天下見戶不過二百萬,其季年乃三百萬,在晏所統則增,非晏所統則不增也”。
2.發展私營商業
中國曆史上官商和私商兩種體制是並行的。所謂“工商食官”,即工商業由官府壟斷,但這並不排斥私營工商業的存在和發展。這種官商體制到了唐代已弊端百出,官吏到處設立機構,貪污舞弊十分嚴重,從而影響了正常商業經營活動的進行。為了改變這一狀況,劉晏大力主張積極發展私營商業,將私商作為官商的助手和有益補充,利用私營商業來消除官營商業的弊病。劉晏對食鹽商業流通管理的改革是其管理思想的重要體現。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官府將鹽戶生產的鹽收購起來以後不是先賣給普通消費者,而是先賣給商人,即“收鹽戶所煮之鹽轉甫於商人”再由商人運到其他地方賣給普通消費者;食鹽專賣機構僅僅設置於產鹽之地,其他地方的食鹽專賣機構一概撤去;在離產鹽之地較遠的地方設置常平鹽倉,官府將鹽運來以後以平價賣給普通消費者。是為“其江嶺間去鹽鄉遠者,轉官鹽於彼貯之,或商絕鹽貴,則減價半之,謂之常平鹽,官獲其利而民不乏鹽”。劉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由封建政府對商業流通進行全面管制的傳統商業經營管理體制,順利實現了封建商業經營管理體制的轉換和變革,開闢了商業經營管理的新方向。
3.加強商業巨集觀調控
劉晏主張大力發展私營商業,但這決不意味著他主張採取商業自由主義政策。事實上,劉晏仍認為國家應掌握輕重之勢,使“食貨輕重之權盡在朝廷”。為此,他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對商業活動進行巨集觀調控和規範。主要包括:用私商代替官商的經營活動,但並不認為官商無存在的必要,可以全部取消。相反,他在堅持儘量縮減國家直接經營範圍的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官營商業的陣地。劉晏借鑒常平倉制度,在邊遠地區設立常平鹽,由官府委派官吏營銷,“江嶺去鹽遠者,有常平鹽,每商人不至,則減價糶民”;劉晏嚴厲禁止商人進行非法經營活動。他在各地設立巡院,緝捕不法走私商,打擊市場上投機倒把、囤積居奇的姦商,“自淮北置巡院十三,......捕私鹽者,姦盜為之衰息”;建立了一套準確、及時掌握經濟信息和市場商情動態的機構,劉晏依據這些機構及時獲取信息,指揮各地巡院吞吐物資,調劑供求,“能權萬貨重輕,使天下無甚貴賤,而物常平”。
劉晏把私營商業作為官營商業的補充,將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官商和私商兩條渠道來搞活流通,在這點上,劉晏的思想特別有創新意義,是封建社會以來的第一人。
唐代劉晏建立全國信息網,以迅速掌握全國各地的經濟信息和物價狀態。他以朝庭用驛道快馬傳遞公文的辦法,設置知院官,收集各種莊稼好壞、市場價格的變動、四方物資的餘缺等情報交給招募來的“駛足”,由他們一站接一站傳遞。數日內可將全國各地的信息迅速傳遞到劉晏處,再由劉晏等人綜合各地信息,做出決策。由於信息靈活,渠道多,使市場長年保持穩定,國家掌握了足夠資金。可見,信息管理對國家政治、經濟的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劉晏信息管理的具體措施主要包括信息機構的設置、信息的收集與整理、信息的傳遞、及時決策等四個方面的內容。
1.信息機構設置
信息機構是劉晏信息管理系統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劉晏在各地遍設“巡院”,改革驛站使之成為信息傳遞機構。
“巡院”本來是劉晏在進行鹽務改革時,在13個主要城市所設用以緝捕“私鹽”的機構。後來把它改為專門收集各種經濟情報的信息機構,由中央選派精明強幹之人充任主管。“自淮北列置巡院,搜擇能吏以主之。”‘巡院”的主管稱“知院官”,負責將當地的經濟信息收集整理並按期上報中央。驛站是我國古代主要的通訊設施。在劉晏之前,唐朝曾實行由地方富戶負責,攤派徭役傳遞文書的“捉驛”制度。劉晏把它改為官辦,“吏主驛事”,並高薪招募快馬傳遞情報,把驛站變為主要是傳遞經濟情報的信息機構,從而形成一個四通八達、效率較高的信息傳輸網。
2.信息收集與整理
在中國古代自然經濟社會中,經濟信息主要是與農業生產有關的情報和與商業活動有關的情報。各地“知院官”將經濟信息收集之後,整理成文書,“每旬月”上報中央。同時,“知院官”時刻留意各地災情的發生,迅速稟報以便及時賑濟。“知院官始見不稔之端,先申至,某月須如乾免,某月須如乾救助。”在災情發生之初,迅速計算出需要減免的租稅和需要救濟的災民戶數,上報朝廷。“而晏尤能時其緩急而先後之,每州縣荒歉有端,則計官所贏,先令日‘蠲某物,貸某戶’。民未及困,而奏報已行矣。
信息的收集與整理,對劉晏經濟改革政策的推行發揮了重大作用。如果沒有“知院官”的“先申至”“計官所贏”,沒有那些“奏報”,劉晏的荒政舉措是很難推行下去的;如果沒有“知院官”將各地的鹽價、商品供求和價格波動等情報的及時上報,也就不可能有平準官適時吞吐物資,調劑供求,從而也就不可能保持物價的穩定和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3.信息傳遞
劉晏非常清楚信息是有時效性的,為了使信息的傳遞快捷、準確而及時,他改革了驛遞制度。劉晏以前實行的是“捉驛”制度,當地富戶們常藉此魚肉百姓,嚴重影響了信息的傳遞效率。劉晏將之改為官辦以後,高薪招雇擅長騎馬飛奔的“疾足”或“駛足”來完成傳送工作。於是,被聘用的“快馬”們工作的積極性被極大地調動起來,他們穿梭於各驛站之間,往來賓士,將中央急需的各種經濟信息及時準確地送達目的地。史載,由於“厚直募善走者,置遞相望”,使“四方物價之上下,雖極遠不四五日知”。由於信息傳遞快捷,中央決策及時,“故食貨之重輕,盡權在掌握,朝廷獲美利而天下無甚貴甚賤之憂,得其術矣”。
4.及時決策
信息機構的設置,信息的收集與整理及傳遞等一系列過程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讓決策者及時作出決策。它們之間是層層遞進、互相聯繫又互相制約的,是一種信息與決策機制,構成一套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統。綜合信息、及時決策是劉晏信息管理思想的集中體現。
劉晏的經濟政策仍然是以國家干預為主的,因此政府所需要的信息量特別大,對基層上報的各種經濟信息,又必須做出及時、果斷的決策,用來指導生產,調節物價與供求,賑災扶貧等,以促進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增加財政收入。作為決策者的劉晏,工作量是相當大的。他身兼數職,日理萬機,仍對各地上報的經濟信息及時作出決策。甚至“每朝謁,馬上以鞭算”,連上朝時騎在馬上還在思考著這些問題。由此可見劉晏對經濟信息高度重視,對經濟工作一絲不苟的務實風範。
劉晏所獨創的一套信息與決策管理系統成功地推進了他的經濟改革,其信息管理思想在我國古代經濟管理思想史上占有獨特的地位。
劉晏的傑出之處不僅在理財方面,在用人方面也有獨到之處,培養了一批財經管理人才。正是有了一批德才兼備的管理人才,加上劉晏嚴於律己,奉公自潔,才使其經濟管理政策得以順利貫徹實施。
1.拔用“後進有才能者”
劉晏制定了一套選拔、任用、監督、考核經濟管理幹部的辦法。這套辦法的主要特點是:要用有朝氣、有能力而又廉潔奉公的“新進銳敏”計程車人。他用“後進有才能者”來換掉原先那些蠢笨貪吝、虛偽齷齪的贓官污吏。劉晏認為,長期在封建衙門中任職的官吏,已經習慣於追名逐利、沉湎權勢、營私舞弊,辦事拖拉推諉、敷衍塞責。因此,不能倚靠這些人來管理國家的財政經濟工作。劉晏認為,士人有一定的學識,又愛惜自己的名節,較能奮發有為和廉潔奉公。但他也並非只要是士人就用,他所使用計程車人都是“必一時之選”、不拘一格地產生出來的,主要要求要有所作為和廉潔奉公。在他主管的各級財政、經濟等行政管理機構中,對於一應出納、檢核等管錢、管帳、管財、管物等方面的實職性工作,都委任給能幹和廉潔計程車人去乾。對於原先那些基本上還稱職的官吏,就讓他們“奉行文書”,乾一些事務性的工作。劉晏把對幹部的使用、獎懲同監督、考核結合起來。由於他有了這樣一批幹練、有才能的財經管理人才,從而不靠橫征暴斂,而靠發展經濟、改善經營、提高經濟效益,以解決軍國需用。
由於理財工作是不少人垂涎的“肥缺”,因此許多有權有勢者紛紛向劉晏薦舉私人親友。在當時的風氣之下,他一方面考慮不使自己推行的改革受到這些人的阻撓、牽制;另一方面又不得委曲求全地與之周旋。“當時權貴,或以親故屬之者,晏亦應之,使俸給多少,遷次緩速,皆如其志,然無得親職事”,劉晏把那些不得不接收的人接收下來,甚至俸祿的多少,級別提拔的快慢,都讓他們如願,但有一條,就是不讓這些人插手實際工作,而有營私舞弊的機會,從而讓真正有德有才的人擔當重任。
2.嚴於律己
劉晏能建立和保持這樣一支比較廉潔和清正的財經管理人員隊伍,同他自己的表率作用是分不開的。出生在齊魯禮儀之邦的劉晏深諳孔子“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的古訓,求屬下通敏、精悍、廉勤,劉晏本人也是這樣要求自己的。他本人對煮鹽、儲運、鑄錢、物資調濟、漕運組織、情報收集、運籌管理和技術,無不精通,“自言如見錢流地上,每朝謁,馬上以鞭算”。他常天不亮就起床,工作到深夜才休息,雖在休假期間也堅持理事,當日問題,當日解決,不推不拖,乾凈利落。故史稱“其所總領,務乎急促,趨利者化之,遂以成風”。劉晏這種勤勉、靈活、負責的工作作風,在官僚作風盛行的古代社會確實是不可多得的。劉晏掌握著國家的錢財物資,但始終廉潔自守,生活儉樸,居食從不考究。《唐國史補》稱其“居便取安,不慕華屋。食取飽適,不務兼品。馬取穩健,不擇毛色”。劉晏後來被姦臣楊炎陷害至死,在查抄家產時,發現他的全部財產僅“雜書兩乘,米麥數斛”而已。
劉晏選拔和管理幹部的辦法,保證了當時國家財經管理工作的需要,還為以後幾十年的財政經濟管理工作培養了一批骨幹。在他之後負責理財工作的韓洄、元磺、裴腆、包佶、盧貞、李衡等歷史上有名的理財家,都是劉晏培養的傑出管理人才。
劉晏的理財政績[3]
劉晏理財的政績表現在漕運和鹽政兩方面。中國古代運糧稱為輸轉、轉運、轉漕。水運日漕,故稱漕運。
唐建都長安,關中儘管富庶,有八百裡米糧川之稱,但畢竟土地狹窄,產糧不足供京師民眾和駐軍消費之用,儲備糧更是無從談起,每逢水旱災荒,京城首先告急。因此常需轉輸東南之粟。唐初,水陸轉漕僅2O萬石,過了7O來年,到玄宗時已達80~100萬石,運量大增。轉漕之關鍵在黃河三門峽,驚濤駭浪,危石暗礁,船隻逆水上行風險極大,動輒翻船,糧沉人亡。而運糧船隻抵黃河,能闖過三門峽的,僅十之二、三。為避三門峽險,從洛陽含嘉倉到陝州(今河南陝縣)太原倉,中間三百裡,不得不改陸路。陸運三百裡分八段接力,用車千八百輛,兩月而畢,征發民夫數千,實在是勞民傷財。
水運難越三門峽之險,陸運費時勞民,全程運輸從江淮到關中一般需1O個月甚至1年。不僅如此,運輸本身耗費往往是糧價的幾倍,這樣,剋服運輸尤其是漕運的困難,對唐王朝來說,是當務之急。劉晏之前,漕運問題一直未能得到很好解決。
安史之亂期間,情況發生了新的變化:洛陽被占,淮河被阻。原先倍感艱難的糧道完全被切斷了。江淮糧食只好溯長江渡漢水抵洋州(今陝西洋縣)再轉陸路到長安。這條運輸線路途遠、費用大、時間長、運量小,京師糧食供應常有不繼,加之年成不好,米價飛漲,結果是“官廚無兼時之積,禁軍乏食”,郊縣百姓被迫捋青穗而供之。平定安史之亂以後,儘快恢復汴水、黃河運道把江淮糧食迅速運至京城一帶,便成了當務之急。代宗皇帝再三考慮,決定把此存亡攸關的重任交給曾任轉運使的劉晏。
劉晏在唐王朝財政極端困難情況下,臨危受命。廣德二年(公元764年),立即帶領人馬從長安出發,沿運糧道一路仔細勘察河道,處處訪問群眾,直到江淮,尤其對三門峽的棧道石渠、河口、洛口的堤堰倉廩,深入探討,格外用心。以轉運為己任的劉晏,“凡所經歷,必究利病之由”,認真地總結前人辦漕運的經驗和教訓。
劉晏認為,在當時情況下,恢復漕運困難有四:戰亂之後,原運糧路線所過之地,幾乎變成了“五百裡中,編戶千餘而已。居無尺椽,人無煙爨,蕭條凄慘,獸游鬼哭(《舊唐書·劉晏傳》)”的無人區。於無人之境,興此浩大工程,困難可想而知,這是其一;黃河、汴河每年枯水季節徵用成千上萬的壯丁進行河道整修。寇難之後,泥沙沉積,河床淤塞,千里河道處處是淺水灘,載糧重船,根本無法通過,這是其二;“東垣(今新安)、砥柱,澠池、二陵,北河運處,五六百裡,戍卒久絕,縣吏空拳,奪攘姦宄,窟穴囊橐。夾河為藪,豺狼狺狺、舟行所經,寇亦能往。”路途不但坎坷,且不太平,這是其三;對糧道最大的威脅,不是安史之亂的叛軍,而是來自唐的駐軍,在亘帶三千里水陸運輸線上,“東自淮陰,西臨蒲板,屯戌相望。中軍皆鼎司無侯,賤卒儀同青紫,每雲食半菽,又雲無挾纊,輓漕所至,船到便留,即非單車便折簡書所能制矣(《舊唐書·劉晏傳》)”,這是其四。
在分析了諸多困難的同時,劉晏又看到了恢復漕運後的好處。
好處之一,每年由江、淮運米20~30萬石,同時可減輕京畿以至關中農民的負擔,徭賦頓減,實為得民心之舉;好處之二,有利於戰後恢復。戰亂期間,“東都(即洛陽)殘毀,百無一存,若米運流通,則飢人皆附,村落邑廛,從此滋多,引海陵之倉以食鞏、洛,是計之得者”;好處之三,有利於鞏固國防,國家統一。“諸將有在邊者,諸戎有侵敗王略者,或聞三江,五湖、貢輸紅粒,雲帆桂楫,輸納帝鄉......可以震耀夷夏”;好處之四,活躍城鄉經濟。“舟車既通,商賈往來,百貨雜集,航海梯山(《舊唐書·劉晏傳》)”。照此下去,便可逐漸醫治戰爭創傷,重振昔日盛唐之威風。
經過調查研究後,劉晏分析了恢復漕運利大弊小,恢復漕運,對唐王朝來說迫在眉睫,勢在必行。在具體做法上,劉晏採取疏通汴水,造大船和分段運輸的綜合治理方案。
疏浚汴水,淘挖淤泥。劉晏發動民工組織兵丁,他本人身先士卒,為人表率。由劉晏主持,在河南副元帥李光弼的協同下,汴河很快疏導,可以“通漕”了。為保障漕運暢通,劉晏“又分官吏主丹陽湖、禁引灌,自是河漕不涸(《新唐書·食貨志》)”。
漕運靠船,劉晏在揚子縣(今儀徵縣)建立起十個船場,出巨資打造了載重量為千斛(摺合成現在重量單位約40噸)特大船“歇支江船”2000艘,運糧全用官船,這在當時,也是一大改革。劉晏之前,州縣讓富戶督辦漕運,老百姓被派差役承擔運租調任務,在法定服役期間全是無償勞動,在此之外,報酬極低,幾乎等同服役。加之漕運本身危險,輓夫由棧道墜死,船工因船沉人亡,則又以逃亡論處,因而累及家室,百姓叫苦不迭。鑒於此,劉晏把轉漕完全改為官運,由兵士擔任船工,由官家出錢,雇用熟練的河師、遣綱吏督運,派將士押送。船工水手的工錢定得也較為合理,對運送10次不出事故者規定有優厚的獎勵。這些改革和創新“不勞丁男,不煩郡縣”,便解決了歷代轉運使為之頭痛的運輸工具和勞動力的問題,“蓋自古以來,未之有也(《舊唐書·食貨志》)”。
唐朝漕運,在安史之亂前採用直運。這種方法,弊端很多,劉晏之前,也有人對此作過改革,採用分段運輸,但收效甚微。以轉運為己任的劉晏根據運河、淮河、汴河、黃河、渭河的水文特點,把運輸全程分為四段。分段運輸好處易見,船工河師只要熟悉本段各季節水情變化,不必從江淮出發,直到渭口。未十年,人人習河險,勞動者的熟練技能,為安全運輸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漕運關鍵在黃河三門峽,危險和事故多發生在此段,劉晏總結前人搞漕運失敗的具體因素是由於船隻不堅固,繩索不結實而導致船翻人溺。為保障安全運輸,他在建造特製堅固大船的同時,又從巴、蜀、襄漢等地調來大批竹子麻皮,製成堅韌的纖索,用以輓舟,規定按時更換,而將舊的當柴燒,使“物盡其用”。劉晏之前的運輸是水路加陸路,自征服三門險峽之後完全採用水運,這是前人從未有過的。
江淮糧食在劉晏周密運籌和部署下依靠船工的艱辛勞動,終於從汴河、黃河等水道源源輸往長安。1年運40萬石,多時達110萬石(《新唐書·食貨志》)。劉晏辦漕運,不僅僅是恢復了安史之亂後的糧道,也不只是運糧數量多於從前,還在於運糧費用大為減少。由潤州(今鎮江)至揚州“鬥米原費錢十九,今只有五,由揚州至河陰,鬥米原費錢二百,今只一百二十,這兩段合計費用僅為原來的四分之一”。之前“民間傳言用鬥錢運鬥米”,可見運費之高。而劉晏的漕運費用完全由官府承擔,不向百姓徵用徭役。運輸本身損耗也微乎其微“無升鬥溺者”,劉晏之前,損耗常常是一石損其八鬥之多。漕運開通後,糧食一多,京師米價便很快平下來,關中時逢久旱,但物價並不貴。公元769年,京師鬥米不過800錢,公元772年關中豐收,大麥一鬥8錢,粟20錢,與戰時和漕運未通相比,糧價大大回跌了。當第一批糧食運至長安,京師軍民歡呼雀躍,代宗大悅,並親自前往迎接,大加贊揚,把劉晏比作蕭何。
漕運的作用不僅僅是亂後保障京師糧食供應的生命線,還在於它是恢復被戰爭動搖了的唐政府統治的物質力量。繼漕運之後,劉晏在鹽政方面為唐王朝又立了一大功。中國古代實行食鹽專賣,始於春秋,由管仲提出,國家收購百姓所產之鹽,運輸和流通則由國家壟斷,原來的鹽商完全被排擠出去,厚利從官府運輸和販鹽得來。中國的鹽鐵專賣由管仲創始,採用民產、官收、官運、官銷。結果既為國家增加了財政收人,政府也不必另籌稅源而國用足,保障了人民生活的需要。齊國實行鹽鐵專賣,為其稱霸奠定了物質基礎,以後各諸侯國紛紛仿效,作為朝廷的一種聚財方式。隨後,歷朝歷代,或行或廢,不一而足。凡實行食鹽專賣者,從未對管仲的一套有重大突破。唐初開放鹽禁,允許私人自由經營,不實行專賣,亦不征收專稅。產鹽不交山澤稅,只是在賣鹽時交點“市稅”。結果是商人從中發了大財,這種情況持續了一個多世紀。唐玄宗時,有人提出,從大商人手裡收回鹽利,以充實國庫,但遭到既得利益集團的堅決反對。安史之亂爆發,為抗擊叛軍籌備軍餉,玄宗又被迫實行食鹽專賣,產鹽全部由鹽官低價強行收購,再由官加價出售,此時的鹽價是亂前的10倍。鹽官派豪吏收鹽利,騷州擾縣,食鹽由官自賣,給百姓帶來諸多不便,鹽一時賣不掉,硬性攤派強賣,農民買不到鹽只好長久淡食。食鹽由官運官銷,官僚機構效率低、費用大,經營管理不善,貪污中飽嚴重,農村供應渠道不暢。結果既影響了國家財政收人,又害及百姓,這就是劉晏之前唐鹽政大體狀況。管仲而後,劉晏之前,中國古代鹽政基本如此,未發生實質性變化。
劉晏理財是在公元760—780年問,在此之前,唐王朝也有人對鹽法作過個別修補和小的改革,但收效甚微。劉晏的改革同前人不同之處,就是在制度上對食鹽的專賣有所創新,變直接專賣為間接專賣— — 就場專賣制。他深知官運官銷是歷代鹽政的弊端所在,因而果斷放棄,代之以就場專賣制。在封建社會這的確是一項有膽識的創舉。
劉晏改革鹽政的內容大體有以下幾點:
1.官收鹽戶所產之鹽,就地賣給鹽商。鹽戶的鹽只能由鹽官收購賣給鹽商,鹽戶不得私自將鹽賣給商人。食鹽的流通稅包括在鹽價之中,即寓稅於價。商人就場繳納鹽款後,就“縱其所之”,在劉晏管轄地區內,任其運銷,這是民產、官收、商運、商銷的新形式。國家只須掌握批發源頭,其餘的小批發和零售便放給商人去做了。
2.封建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征,是諸侯經濟。“諸道加榷鹽錢,商人舟所過有稅(《新唐書·食貨志》)”。劉晏改革以後,食鹽只在產地向國家交統一的“產稅”,價格本身包含著稅收,而不再交納運輸過程中各地亂加的“過稅”。為此劉晏特地請代宗下令禁止地方官吏和軍隊對過境食鹽層層收稅。這樣就解除商人販運公鹽過程的額外負擔,自然而然降低了運輸成本。
3.允許商人納絹代錢,用以購鹽,納絹比一般交錢多購20 ,以招徠商人,鼓勵納絹。這樣既推銷了食鹽,又取得了軍需物資,省去了中間環節的麻煩。
4.在偏僻山區設“常平鹽”。結果是“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貴”。為剋服商運官銷的不足,補之以必要的官運官銷。劉晏對鹽政改革的方方面面都考慮到了,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都有解決的方案。
5.在主要產地設鹽倉。當時吳、越、揚、楚設鹽倉達數千個,形成一個龐大的官營商業網。這個網路主要由鹽倉、鹽監和鹽場組成,調節全國的供銷。劉晏通過在上述四大州交通要道多設鹽倉,廣為儲備,這些鹽倉一般情況存鹽達2萬餘石,以備不時之需。遇到哪裡市場食鹽脫銷,便就近將鹽倉的官鹽調運到那裡供應,使無缺鹽之虞。有了分佈如此廣泛、存量如此之多的倉鹽作底本,放開讓商人運銷,也不用耽心他們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儲備鹽同常平鹽一樣,是對就場專賣下商運商銷的一個補充,起著官營鹽業應有的作用。
6.緝私。巡院負責緝私,在海鹽銷區的交通要道“自淮北置巡院十三:曰揚州、陳許、汴州......捕私鹽者,姦盜為之衰息(《新唐書·食貨志》)”。這樣鹽監控制生產,巡院從流通源頭進行緝私,兩者相互配合,販私鹽之風無從颳起。
除此之外,劉晏還深人生產,對鹽戶加強技術指導,這在封建社會幾乎是絕無僅有的先例。唐代食鹽的就場專賣制是從劉晏開始的。他改革的精神是:一方面使國家控制了貨源,掌握了批發環節,又管理了零售市場,富商大賈只能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從事正常的商品流轉,不大可能興風作浪,牟取暴利;另一方面,政府便可大大節省官運官賣多設機構人員所花的開支,充分利用商人,尤其是中小商販的銷售能力,把食鹽深人銷售到農村去,從而大大改觀了官賣時供應難且多擾民的狀況。這是在官營商業領導下(官收鹽糶商),對大商人的限制同利用中小商人相結合。這種政策實行的結果是:國家收人增長,鹽業生產發展,市場鹽價穩定,商人活動方便,走私活動平息,人民生活改善。史書所評“官獲其利,而民不乏鹽(《資治通鑒>捲二二六)”,應當是可信的。
鹽政收人成了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劉晏主持鹽政前,“歲人錢60萬貫”,在主持鹽政當年“所人逾十倍,而人無厭者”。公元780年前幾年“通計一歲徵賦1200萬貫(《舊唐書·劉晏傳>)”。劉晏接受辦理東南鹽務時的766年,江淮鹽利年收人不過40萬緡,到776年,已達600萬緡。“天下之賦,鹽利居半,官鬧服御、軍餉、百官祿俸皆仰給焉(《新唐書·食貨志》)”。劉晏的鹽法是一種專賣制,是就場專賣,不是徵稅制,就場專賣和就場徵稅有著本質區別。前者是官收商運,食鹽專賣;後者是官不收鹽,單純徵稅,不屬於專賣之列。劉晏對商人就場付款購鹽後,“縱其所之”,不問其去向,但這還是一種專賣,而非自由貿易,不能以此與就場徵稅相混。就場徵稅原是一種自由貿易制,只在產地設官監督,按產額收取鹽稅,餘皆不問,雖很簡便,但弊端頗多;場地廣泛,生產分散,收稅困難,漫無稽查,結果是國家的稅收寥寥無幾,肥了貪官和豪商;商人好利,又往往抬價摻雜,趨易避難,致使人民只能吃高價鹽,窮山僻壤常吃不到鹽。而少數富商大賈壟斷操縱,妨礙了一般商人所進行的正常自由流通活動。劉晏的就場專賣避免了就場徵稅的這些缺點,也就是就場專賣中最好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