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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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商(Salt Produ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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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商是指專門販賣食鹽的商人。
清政府特許的具有壟斷食鹽運銷經營特權的食鹽專賣商人。他們藉此特權而攫取巨額的商業壟斷利潤,成為清代顯赫一時的豪商巨賈。清初鹽法沿襲明制,基本上實行封建的引岸制度。鹽商運銷食鹽,必須向鹽運使衙門交納鹽課銀,領取鹽引(運銷食鹽的憑證),然後才可以到指定的產鹽地區向竈戶買鹽,販往指定的行鹽地區銷售。但領取鹽引則須憑引窩(又稱窩根、根窩),即證明擁有運銷食鹽特權的憑據。鹽商為了得到這種特權,須向政府主管部門認窩。認窩時,要交納巨額銀兩。握有引窩的鹽商就有了世襲的運銷食鹽的特權。
清代鹽商主要有窩商、運商、場商、總商等名目。他們在食鹽流通過程中具有不同的職能,其中以總商的勢力為最大。
- 窩商
亦稱業商。清初,無窩商、運商之分。有引窩的鹽商都是自己運銷食鹽。以後,有引窩的鹽商,因資本短缺,無力販運,遂將引窩祖予無窩之商運銷食鹽,便有了窩商、運商之分。窩商並不經營鹽業,而靠壟斷引窩,坐收巨利。
- 運商
亦稱租商。運商認引販鹽,先向窩商租取引窩,繳付“窩價”。然後,赴鹽運使衙門納課請引,憑鹽引到指定產鹽區向場商買進食鹽,販往指定的銷鹽區(即“引岸”)銷售。運商在食鹽流通過程中起著食鹽產地與銷售地之間的橋梁作用。
- 場商
是在指定的鹽場向竈戶收購食鹽轉賣給運商的中間商人。場商具有收購鹽場全部產鹽的壟斷特權,並採取不等價交換的手法,殘酷剝削食鹽生產者而攫取商業利潤。
- 總商
又名商總。清政府鹽運使衙門在運商中選擇家道殷實、資本雄厚者指名為總商。其主要任務是為鹽運使衙門向鹽商征收鹽課。總商經濟勢力雄厚,與官府的關係最為密切,是鹽商中的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