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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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轉稅又稱流轉課稅、流通稅,指以納稅人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徵稅對象的一類稅收。流轉稅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產物,各種流轉稅(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流轉稅的主要特點是:
1、以商品生產、交換和提供商業性勞務為徵稅前提,徵稅範圍較為廣泛,既包括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的產品銷售收入,也包括第三產業的營業收入;既對國內商品徵稅,也對進出口的商品徵稅,稅源比較充足;
2、以商品、勞務的銷售額和營業收入作為計稅依據,一般不受生產、經營成本和費用變化的影響,可以保證國家能夠及時、穩定、可靠地取得財政收入;
3、一般具有間接稅的性質,特別是在從價徵稅的情況下,稅收與價格的密切相關,便於國家通過徵稅體現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
4、同有些稅類相比,流轉稅在計算征收上較為簡便易行,也容易為納稅人所接受。
1、廣泛籌集財政資金
2、能夠保證國家及時穩定地取得財政收入
3、配合價格調節生產和消費
流轉稅法是調整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為徵稅對象的一系列稅收關係的法律、法規的總稱。所謂商品流轉額,是指在商品流轉中因銷售或購進商品而發生的貸幣收入或支出金額。所謂非商品流轉額是指各種勞務或服務性業務的收入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