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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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具體說,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經營服務等領域以盈利為主要目的,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企業國有資產還可以表述為:國家以各種形式對企業投資和投資收益形成的財產,以及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認定的其他國有資產。
正確理解企業國有資產的概念,要把握以下五點:
(一)出資人是國家
只有國家向企業的出資形成的權益才是國有資產。這裡的國家是指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
(二)國家出資企業的總資產不都是國有資產
這是因為,企業為了進行生產經營要以負債方式籌集資金。因此,企業的全部資產既有出資人的,也有債權人的。
(三)國家出資表現為多種形式
各種形式的出資包括:
1.貨幣出資
即以國有資本金投入的形式向企業出資。有三種形式:(1)“撥改貸”形式。80年代中期,為了提高國有資金使用效率,將財政直接撥款的國有企業基本建設投資改為通過銀行轉貸給企業使用。實際上是國家以貸款的形式向企業出資。
(2)“貸改投”形式。90年代中期,又將“撥改貸”的資本金餘額轉為國家資本金。
(3)國有資本金投入形式。中央和地方政府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直接向企業投入國家資本金。
2.實物出資
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等用貨幣估價作為出資。
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作為一種無形資產,經過評估作價後一樣可以作為出資。
4.土地使用權出資
國家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公司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國有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通過簽訂合同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國有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四)經營性國有資產不等於企業國有資產
企業國有資產從性質上看屬於經營性國有資產,是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主體部分,但不是全部。因為,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中也含有部分用於經營活動能夠盈利的資產。因此,簡單地用經營性國有資產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來代替企業國有資產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不夠準確。
(五)企業國有資產不能以實物形態來界定
企業國有資產不能以實物形態來界定,只能以價值形態,按資金來源來界定。這是因為,從企業資產的實物形態上無法確定哪些資產是由投資者的投資形成的,哪些資產是由企業負債形成的。就企業具體的生產設備而言,作為企業實物資產的一部分,是不能分清它應歸屬投資者所有,還是應歸屬債權人所有的。特別是對於政府投資的股份制企業來說,其資產既包括政府投資人股形成的部分,也包括其他股東投資入股形成的部分。因此,企業國有資產只能以價值形態,按資金來源來界定。
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科學的分類,是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的必要前提。按照不同的劃分標準,企業國有資產可以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一)按產業結構劃分
1.第一產業的企業國有資產,包括在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水利管理業等領域的企業國有資產。
2.第二產業的企業國有資產,包括在工業、建築業等領域的企業國有資產。
3.第三產業的企業國有資產,包括在農林牧漁服務業、地質勘查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電通信業、金融保險業、批發和零售業、貿易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社會服務業、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教育文化藝術及廣播電影電視業、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業等領域的企業國有資產。
(二)按產業特征劃分
1.壟斷性行業的企業國有資產,包括在石油工業、煙草工業、航天航空工業、核工業、武器彈葯製造業、電力工業、鐵路運輸業、航空運輸業、郵電通信業、金融保險業的企業國有資產。
2.競爭性行業的企業國有資產,包括在煤炭工業、冶金工業、建材工業、化學工業、森林工業、食品工業、船舶工業、紡織工業、石化工業、醫葯工業、機械工業、電子工業、其他工業、建築業、公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管道及其他運輸業、倉儲業、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貿易及餐飲業的企業國有資產。
3.公益性及其他行業的企業國有資產,包括在農林牧漁服務業、市政公用工業、地質勘查及水利業、社會服務業、衛生體育福利業、教育、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業、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業、農林牧漁業及其他行業的企業國有資產。
(三)按企業資產經營活動性質劃分
1.金融性企業國有資產。金融性企業國有資產,主要包括在金融領域從事經營活動的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所擁有的國家投入的資本金和稅後留利形成的國有資產;還包括以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為目的,從事金融活動的國家投資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國家財政撥款為資本和以稅後留利等投資形成的金融性企業國有資產。金融性企業國有資產的運營,具有調節社會供給和需求總量與結構的功能,是國家實施巨集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
2.非金融性企業國有資產。非金融性企業國有資產,主要是指在物質生產領域內,為社會提供各種商品和勞務的國家出資企業所形成的國家所有者權益。非金融性國家出資企業是政府在物質生產領域內參與市場調節的工具。
(四)按國家投資的方式劃分
1.國家直接投資形成的企業國有資產。國家直接投資形成的企業國有資產是指通過國家各級財政部門直接撥款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政府進行國有資本金投入形成的企業國有資產。
2.國家間接投資形成的企業國有資產。國家間接投資形成的企業國有資產主要是指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利用其留利等用於投資形成的企業國有資產。
(五)按國家管轄區域劃分
1.境內企業國有資產。境內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國家出資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一切國有資產。
2.境外企業國有資產。境外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或國有企業跨國投資形成的在國外的企業國有資產,包括在國外創辦的國有企業、與外國政府或外國企業聯合組建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中屬於中方的企業國有資產。
(六)按國家擁有的資本比例劃分
1.國有獨資企業資產。國有獨資企業是指按《全民所有制企業法》設立,企業全部註冊資本均為國有資本的非公司制企業,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由於國家是企業的唯一所有者,因此,國有獨資企業的國有資產直接表現為國家在企業中的所有者權益。國家擁有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完全控制權。
2.國有獨資公司資產。國有獨資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全部註冊資本均為國有資本的公司制企業。《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是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由董事會制定,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都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3.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資產。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是指國家擁有50%以上股權的公司制企業。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資產,是指國家憑藉所控制的股份形成的權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資產還包括國家相對控股形成的權益。
4.國有資本參股公司資產。國有資本參股公司是指國家持股率在10%以下的公司制企業。國有資本參股公司資產,是指國家憑藉持有的股份所形成的權益。
(七)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劃分
1.中央政府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中央政府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主要是指由國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企業中的國有資產和持有的公司國家股及其權益。中央政府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主要分佈在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重要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領域,包括軍工、石油和天然氣等重要資源,電網、電信等重要基礎設施,民用航空、航運等基礎性產業。
2.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主要是指地方各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企業中的國有資產和持有的公司國家股及其權益。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主要服務於不同層次行政或地區經濟發展的需要,並且以國有資產在全國的分佈戰略為前提。
一般情況下,地方政府投資形成的資產的收益權,應直接屬於地方政府,間接屬於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統一政策法規範圍內,地方政府也可以擁有對其投資所形成的國有資產的處置權,以利於發揮地方政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進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在某些情況下,中央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將其直接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委托給地方政府管理。對於這類國有資產,地方政府一般不擁有收益權和處置權。
- 李松森,孫曉峰編著,國有資產管理,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0.08,第5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