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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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具体说,企业国有资产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企业国有资产还可以表述为: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其他国有资产。
正确理解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要把握以下五点:
(一)出资人是国家
只有国家向企业的出资形成的权益才是国有资产。这里的国家是指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
(二)国家出资企业的总资产不都是国有资产
这是因为,企业为了进行生产经营要以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因此,企业的全部资产既有出资人的,也有债权人的。
(三)国家出资表现为多种形式
各种形式的出资包括:
1.货币出资
即以国有资本金投入的形式向企业出资。有三种形式:(1)“拨改贷”形式。80年代中期,为了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将财政直接拨款的国有企业基本建设投资改为通过银行转贷给企业使用。实际上是国家以贷款的形式向企业出资。
(2)“贷改投”形式。90年代中期,又将“拨改贷”的资本金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
(3)国有资本金投入形式。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直接向企业投入国家资本金。
2.实物出资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用货币估价作为出资。
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
4.土地使用权出资
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国有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签订合同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国有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四)经营性国有资产不等于企业国有资产
企业国有资产从性质上看属于经营性国有资产,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主体部分,但不是全部。因为,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也含有部分用于经营活动能够盈利的资产。因此,简单地用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来代替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够准确。
(五)企业国有资产不能以实物形态来界定
企业国有资产不能以实物形态来界定,只能以价值形态,按资金来源来界定。这是因为,从企业资产的实物形态上无法确定哪些资产是由投资者的投资形成的,哪些资产是由企业负债形成的。就企业具体的生产设备而言,作为企业实物资产的一部分,是不能分清它应归属投资者所有,还是应归属债权人所有的。特别是对于政府投资的股份制企业来说,其资产既包括政府投资人股形成的部分,也包括其他股东投资入股形成的部分。因此,企业国有资产只能以价值形态,按资金来源来界定。
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科学的分类,是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必要前提。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企业国有资产可以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按产业结构划分
1.第一产业的企业国有资产,包括在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管理业等领域的企业国有资产。
2.第二产业的企业国有资产,包括在工业、建筑业等领域的企业国有资产。
3.第三产业的企业国有资产,包括在农林牧渔服务业、地质勘查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批发和零售业、贸易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国有资产。
(二)按产业特征划分
1.垄断性行业的企业国有资产,包括在石油工业、烟草工业、航天航空工业、核工业、武器弹药制造业、电力工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的企业国有资产。
2.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国有资产,包括在煤炭工业、冶金工业、建材工业、化学工业、森林工业、食品工业、船舶工业、纺织工业、石化工业、医药工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其他工业、建筑业、公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管道及其他运输业、仓储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贸易及餐饮业的企业国有资产。
3.公益性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国有资产,包括在农林牧渔服务业、市政公用工业、地质勘查及水利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福利业、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国有资产。
(三)按企业资产经营活动性质划分
1.金融性企业国有资产。金融性企业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在金融领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所拥有的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和税后留利形成的国有资产;还包括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为目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国家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国家财政拨款为资本和以税后留利等投资形成的金融性企业国有资产。金融性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具有调节社会供给和需求总量与结构的功能,是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2.非金融性企业国有资产。非金融性企业国有资产,主要是指在物质生产领域内,为社会提供各种商品和劳务的国家出资企业所形成的国家所有者权益。非金融性国家出资企业是政府在物质生产领域内参与市场调节的工具。
(四)按国家投资的方式划分
1.国家直接投资形成的企业国有资产。国家直接投资形成的企业国有资产是指通过国家各级财政部门直接拨款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进行国有资本金投入形成的企业国有资产。
2.国家间接投资形成的企业国有资产。国家间接投资形成的企业国有资产主要是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利用其留利等用于投资形成的企业国有资产。
(五)按国家管辖区域划分
1.境内企业国有资产。境内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出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国有资产。
2.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境外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跨国投资形成的在国外的企业国有资产,包括在国外创办的国有企业、与外国政府或外国企业联合组建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中属于中方的企业国有资产。
(六)按国家拥有的资本比例划分
1.国有独资企业资产。国有独资企业是指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设立,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非公司制企业,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由于国家是企业的唯一所有者,因此,国有独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直接表现为国家在企业中的所有者权益。国家拥有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完全控制权。
2.国有独资公司资产。国有独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都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资产。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是指国家拥有50%以上股权的公司制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资产,是指国家凭借所控制的股份形成的权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资产还包括国家相对控股形成的权益。
4.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资产。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是指国家持股率在10%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资产,是指国家凭借持有的股份所形成的权益。
(七)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划分
1.中央政府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中央政府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主要是指由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和持有的公司国家股及其权益。中央政府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主要分布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包括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电网、电信等重要基础设施,民用航空、航运等基础性产业。
2.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主要是指地方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和持有的公司国家股及其权益。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主要服务于不同层次行政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且以国有资产在全国的分布战略为前提。
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的收益权,应直接属于地方政府,间接属于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政策法规范围内,地方政府也可以拥有对其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资产的处置权,以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在某些情况下,中央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将其直接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委托给地方政府管理。对于这类国有资产,地方政府一般不拥有收益权和处置权。
- 李松森,孙晓峰编著,国有资产管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08,第56页